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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 哭

 

真理是健康的,对真理的追求及其余皆是病态。而此这时写下的,是一个年轻人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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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蒙先生:金岳霖《知识论》
金岳霖的《知识论》是一部大书,最典范的反映了20世纪中国的哲学试验。在这本书里,金岳霖着重讨论了所与、收容、认识、思想、规律、接受、自然、时空、性质、关系、因果、度量、事实、语言、命题、证明、真假诸问题,条理细密,是20世纪中国哲学思考的总结。所谓知识论,就是以知识为对象而作理论的陈述的学问,金岳霖这样说。那么知识究竟是甚么呢?这是金岳霖要在全书展开的问题。有一点分别,金岳霖交待得很明白,就是:《知识论》不负责指导人们求知——那是另一个问题。知识论是要对知识是怎么回事本身做一个陈述,而不是讲授致知法。简言之,就是人类知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一定要说清楚。所以《知识论》不是实用教材。
金岳霖说,知识的对象分两种,一是普遍的,一是特殊的,也就是理与事实,无外乎此。人类求知,是想要达成对理与事实的知识;但即使达不成,理与事实也还是理与事实,所以知识只对人类自己有意义。我们说,这里暴露了一些问题。就是:理并不是什么普遍,而是具体的。理这个字在理学中的使用,与金岳霖使用这个字,中间很有差距,这是须要分别的。而且,真正在知识上完全不可能的,除了神,我们还没有找出别的什么来,这也是须预先说明的。
金岳霖指出,知识的对象和知识的内容是不相同的。所谓对象,无论知识达不达成,都是对象;但内容一定要是得到了的知识。普遍的为理念或“念理”,特殊的为“意事”或“事意”,金岳霖说这是明理与知事的关系。可见,这里果然有理与理念的问题,民初的学者没有把这二者彻底分清楚,所以字面上经常就混用了。从金岳霖的所述来看,知识的内容似乎是具体的。好比一个人不知道佛光寺,那么我们就说他的知识中没有佛光寺这一内容。但是我们说,这里讲的其实应该是“知道”,知识与知道是有区别的。古人经常只用一个“知”字来表达,这个知其实是一个共名,它下面还有许多别名。诸如知识、知道、知晓、知觉、知觉运动,等等等等。所以,金岳霖的知识论在名理上还有很多可商榷的地方。比如对象与内容,这其中就有一个“可以”的问题。可以成为、可以作为对象与内容,与就是对象与内容,不同的人,其看法、划分会有歧出。所以金岳霖所表述的界定,只代表了他自己的观点和思考。金岳霖说:“知识论底对象是知识底理。知识论即研究知识底理底学问。”(导言)就是对自己的愿望的表达。
应该说,知识地道是形而下的,它只对人类自己有意义。因为没有人类,宇宙照样还是宇宙。人对宇宙是否知识得清楚,与宇宙无干。金岳霖专门谈到知识的可能问题,即——知识是否可能呢?他说,这个问题在哲学上的确重要。于是问题又来了,看上去,这个问题很一般,其实它相当具体。因为我们只要更深入地追究一步,问:为什么会发生知识是否可能的问题?就会有大量的疑问。可以说,除了从神性上解释,这个问题根本无法疏通和回答。因为神能否被知识,这确实是成问题的。而一个普通物件,比如说这个水杯,问能否被我们人类知识,便有些知识上的矫情、做作了,我们可称之为“矫知”。这说明,哲学的核心,其内核是以神为元素的。因为神不可能被知识,而就夸大地说一切万物都不可能被知识,这就坠入“过论”了。因此,我们在对待各类问题时,有一个“具体还原”的因素,否则会想不通,发生理解梗阻,而人们就是这样被哲学蒙蔽的。一句话,简单直接地说,知识只在神的问题上不可能,在其他问题上都可能——只是一个不断精确、深化的问题。应该说,神的问题根本就不应该是知识问题,宗教、信仰、情感都不应该是知识问题,而应归属于心灵问题、心理问题。知识与心灵,过去人们没有分清楚。金岳霖问,知识所要达的究竟是什么?其实,在哲学中,知识所要达的就是“知神”。至于神这个概念后来被进一步地抽象化、变形包装过了,那是另一回事,但是所有这些都不能改变其本质规定性。对于诚笃的人来说,只有神之知才是绝对的真知。与之相比,其他的普通知识根本就不能算是知识。这一情况,在金岳霖的陈述中有着鲜明的反映。他说:“也许普通所称为知识那样的知识,一部分学哲学的人根本就不承认其为知识,即令在名词上他们从俗,然而他们仍可以不以那样的知识为‘真知’。也许他们在‘真知’所要达到的对象是普通所谓知识所用的种种方法所不能达到的对象。”(导言)
毫无疑问,神是最高远的对象,最不容易触碰到。迄今为止,知神的方法还没有找到,它肯定不属于普通的知识门类、学问门类,所以康德一讲到方法论就讲不下去了。但是,金岳霖明确说他不讨论这一问题。这就表明,此一问题是没法讨论的——神的问题怎么讨论?关于神的知识的问题怎么讨论?可以说,西学的历史就是一部科学不断成功、神学不断失败的历史。而认识论、知识学在过去主要是为神学服务的。金岳霖也说:“这一问题底讨论,也许是先于知识论的玄学或元学。”(导言)承认得非常清楚。神学当然属于玄学的范围,在玄学与神学上,知识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玄学(神学)根本就不应该是知识的事情。所以金岳霖说:“本书所谓知识论是以知识底理为对象底学问。我们承认对象之有及知识之在。知识既在,当然是可能的;知识底理既有,当然是无矛盾的。”(导言)讲得非常清楚。
金岳霖谓,本书不讨论知识可能的问题。可以说,除了神的问题这一个领域,知识在哪里都是可能的,只有在神这一个地方不可能。可以看出,中国学者在对西学的处理、认同上,是去掉了其神性根性、而接引了知识学。早期中国对待佛教,也是汰除了宗教性而保留了名相趣味,这些都能反映中国学人的某种文化性格。指对知识不可能论,金岳霖说,有知识是一个普通的事实,所以知识之可能是无疑的,但这已经是局限在日常生活一域了。知识不可能,知识论即无由成立,所以这里有一个关于先决条件的前提纠缠。可见,知识可不可能,从文面上去扯是很无聊的,因为这下面的话语实际上是——认识神可不可能?这与日常生活中的知识之可不可能是能够混淆、互串的吗?神与日常生活,这两者是可以放在一起胡扯的吗?人类思想学说中的非类情况,居然也到了这种程度和地步。所以,思想的讨论与解读必须有一个填空的规范,否则就是非类的,而非类就是非法。比如:

1. 知识可不可能?(非类问题、非法提问)
2. (关于神的)知识可不可能?(合法问题)
3. (日常生活)知识可不可能?(合法提问)

可以看得很清楚,第一种情况是混淆性的,所以必须澄清。因为知神不可能而就说知一切皆不可能,这是一种妓女心理——自己下了水,就希望别人都打湿。人类本来有一种灰心现象,比如说受一个人的欺骗,就说世界都是假的,这种情况很普遍。但它不是知识问题,而是心理问题。
接下来、顺延下来,就是知识的限制问题了。诚如金岳霖所说,有些对象是可以知道的,有些是不可以知道的,这就是限制——它限于可以知道的对象范围之内。那么,我们看什么可以知道、什么不能呢?找寻的结果,除了神是不可知、不可说的以外,其他一切皆可知、皆可说。所以这个限制,用排除法就留给了神。因此,金岳霖只好说,限制问题也不讨论,这就是步步退缩。因为没法讨论、没法谈,所以金岳霖只是略谈了限制问题的特点。
首先,知识与官觉不一样。从知识立场来说,官觉或官能是有限制的。比如,天文世界与细微世界(微观世界)、至大与至小两端,就是官觉所不能达到的。金岳霖讲的这种情况,其实就是人类官能域的局限性、限制性。我们凭肉眼看不到天外极远,也看不见微生物,所以需要借助仪器放大、拉近,等等罢,这些就是间接手段。那么是否可以说,知识就是间接的知,而官觉是直接的知呢?但凡不能直接知的,就要探讨、就要借助间接的知识手段和途径、方式、办法去达成,这样就带来了人类知性的发育。直接总是有限制的,但间接是没有限制的。只要不断地动用七弯八拐的手段,我们就能知道一切。所以金岳霖说,知识的限制与官觉的限制不相干。显然,他是崇拜知的。
本体与现象的问题,是哲学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承上言之,其实也就是神与万物的关系问题。神是一切的本体,一切都是神的现象。比如你是我造的,我就要高于你。所以哲学是一套权力系统,是用语言搭建起来的权威体系,它的性格是主宰性的。神本身(本体)是不可知(触及)的,人所能知触的只是、只有现象。比如这个杯子、那颗树,等等。金岳霖说:“这样的本体究竟有没有很难说。我们并不以为它既不能知,我们就可以否认它底有,也许我们虽不知道它,而它仍有。我们也不以为它既不能知,我们就不能知其有,也许我们虽不知道它,而我们仍知其有,知其有与知其形色状态也许是两件事……”“可是,也许根本就没有本体。”(导言)有没有与可知不可知、无法可知,等等,这些问题其实都只关系到神。我们只要把“神”代进去,这套典型性话语就全解开了。所以,为什么说神是西学的总钥匙呢?就因为一碰到费解的问题和话语时,我们代入神即得解。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给出名实的表达,而这正是西学所缺的,就是:

为什么有实?因为有名;为什么有名?因为有实。
有没有实?有,因为(有)名;有没有名?有,因为(有)实。

所以,有神、上帝存在,不成其为问题。神、上帝皆实,有其名;神、上帝是什么,究竟怎么回事,成其为问题,而且是永悬的问题——认识论、知识学问题。哲学在中国转了一个世纪,原来还是一个填空的问题。不可能知道的对象——“东西”,金岳霖是不谈的,他只谈可谈者,这一表态极为明确。不能谈的东西似乎有一串,比如宇宙、时间、我,等等。其实,我们说,这些都是蒙人的,真正不能谈的、实在是不好谈的,只有神,而不是什么宇宙、时间、我之类,这是不能东拉西扯以为辩解的。用金岳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在意念上思想出许多不可能的对象,然后表示我们知道它们是不可能的。所以,金岳霖所谈的知识限制问题的特点,归结起来其实都是神的特点——是因为神的问题而引发出来的“种种”。除了这一点是真的,其他的都是假的——都只是一层烟幕。
那么,知识论与其他学问的分别是怎样呢?金岳霖说,哲学以“通”为目标,这就是说,哲学不负责导出具体的结果。但是,不负责给出、落实具体的结果的,除了神学,我们再找不到其他的什么了。因此,使用“哲学”一词,就有着某种不捅破、不点破的意思。因为一旦落实下来,就意味着自身破除与否定。比如说,神六个指头,马上就会遭到反对。到底是世界上有着不可知者,还是人们希望不可知、希望永远搞不清楚,这两者必须澄清。不能落实,与不愿意落实,与不能知道是有区别的。比如说,就是这两个人当中的某一个干的,但到底是哪一个,可能永远不能确定。这时候,“范围的知道”就是知道。金岳霖的意思很明白,就是:知识论是研究本身、指向本身的学问,所以它不负责具体的实用与操作。当然除了通,还有以真为目标的。比如,科学求的是普遍的真,而“记载学”求的是特殊的真,而通就是要普遍。
金岳霖讲的记载学,包括史学这样的门类,因为中国的史学传统是尽人皆知的。简言之,记载学以已往的事实为对象,所以,无限逼近于真,也就是记载学的目标。金岳霖专门说明了普通情形与特殊的关系。所谓普通情形,比如清代留辫子,现在打领带,等等,这些都是普通情形,是具体的历史时代的,所以还是应该归入特殊。可见,金岳霖要讨论的,是级别更高一等的绝对一般。记载学的目标是特殊的真,比如可靠的史实,就是特殊的真。简单的说,科学史、逻辑学史、记载学史,等等,这些都是记载学的对象,它们当然有别于科学、逻辑学、记载学本身。而历史科学既不是记载学,也不是历史,而是科学。实际上,这就是共名和别名的关系。“科学史”是共名“史”的别名,“历史科学”是共名“科学”的别名。共名的字数少,别名的字数多,非常规则。其实,一切都只是个基本的正名环节:先把名实分别清楚,凡事都可以依次类推。共名“史”当然≠共名“科学”。又如,木马是共名“马”的别名,马肉是共名“肉”的别名,等等。共别参差,本身就像红砖墙一样,有级别、有台阶,而这就是名的建筑术。
金岳霖说,知识论当然不是记载学,知识论的对象是理,不是事实、不是特殊的事实。简言之,知识论不是知识史,后者属于记载学,而前者则属于“纯学”。至于知识论史,显然又是另外一个单独的、独立的名目了。所以,名实是不断捶分的。
金岳霖谈到知识论与科学的不同,谓科学一词在中国时髦以后,变得很难定义,所以他自己把科学只限定在自然科学上,这一点与冯友兰相似。科学所用的方法大致有三种——试验、观察、理论。理论是一切学问的共同工具,所以科学的特别点主要是在试验与观察。像天文学,就只能观察不能试验,除非物理学空前扩充。所以天文学是单向解释的,绝大多数人只能接受所谓的天文学家的说法,就因为天外之事常人是无法直接经验的,所以天文学是最远离公众论辩的一个事情;而所谓的社会科学的试验根本就不是自然科学的那种试验,从这里来说,社会科学不是、也不算科学。
金岳霖提到,英文science与德文wissenschaft意义就不一样,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了英、德的本质区别性,即“英国分析”与“德国思辨”的规定性差异。也就是说,德国从来就只有神学(精神科学)而非科学,德国的所谓科学其实是作为“神学的”来规定的。德国在精神性质上就是神学根性的,而非科学根性的。德国派哲学,永远甩不脱精神情结。当然,德国的工作者们能够得出大量的技术成果,那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只要埋头干,就能得出技术成果。技术成果就是搬砖头,搬得多、下力气多,就得的多。技术是呆板的、机械的,技术是死的,也就是中性的、无亲的。
金岳霖认为,科学以普遍的真为目标,以普遍的真为目标的学问都是科学。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对象,知识论的对象是普遍的理,但知识论的目标不是真,而是通——它不是科学类的一门学问,而是哲学类的。所以,金岳霖不能容许知识论中存在假命题。从对象来说(以知识的理为对象),知识论与科学一样;从目标上说,知识论(求通)与科学(求真)又不相同。
金岳霖提到一点,就是任何学科都承认知识是可能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留心。这是不是说,有某一种独特的学问门类、科目不承认知识是可能的呢?那么是哪一门学科认为知识不可能呢?迄今为止,我们只找到了神学——关于神的学问。人类对于神的知识和认识几乎是不可能的,它的落实即意味着它的自身否定。任何一个说法(神学的),都将导致二律背反、自相矛盾。比如说,神是有形象的,马上就会招致——神是无形象的,反之亦然;神是有神格的,神是无神格的;神是有限的,神是无限的;神是可知的,神是不可知的……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所以说,神学所讨论的,最终只是一串形容词而已。比如无限的、万能的、崇高的、终极的、完美的,等等。简言之,知识论就是它自身,最绝对。任何学科都可以只假设一所谓真,而根本不去碰它,不去触及它、讨论它,仅仅触及技术层面、工艺领域;但是知识论不行,知识论绕不过去,必须直面真本身。但是,金岳霖举了一个甲知识论与乙知识论的例子,来说明到底是应该以本身为成立标准,还是以他者为标准。比如,甲是以自己为真假标准,还是以乙为标准,这是一个问题。实际上,这种思维模子,就是典型的机械线性思维模型。即:一级级地高上去,直到不可再推、不可再高为止,这种模型是最简单的,“神因”就是这么推出来的。即,后面一个肯定是前面一个的原因,一个比一个高,这模型是直线性的,不是圆形的。所以,原因论总是伴随着它自身的幼稚性,因为世界是不定的。
金岳霖说:“知识论最容易与心理学相混,好些人只要听见人家谈知识论以为所谈的是心理学,”(导言)而且,“有些人”把二者相混是有“原故”的。从字面词语来说,诸如官觉、感觉、记忆、习惯、联想……等等,都容易使人觉得问题相同或者相通。心理学是科学,不是哲学,它的研究对象是心理。字面相同的问题,实际上可以完全不同——字面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比如同样是以人为对象,却有文学、医学、武学、生理学、运动学、营养学、心理学、社会学、史学、政治经济学等等的不同。所以,字面“人”什么也不能够说明。从这里来看,知识论之所以容易与心理学发生混淆,乃是因为知识本身的形而下性决定的。正如前面说过的,知识只对人类自己有意义,因为即使没有人类,1+1=2也还是自在那里。尽管知识可以拿形而上作为对象,但是知识本身却是形而下的,因为人类知识首先是一种活动及结果——知识结果是一种记录。简言之,像官觉这种事情,对知识论来讲顶多只是一个开场白、是附带陈述意义上的事情。金岳霖说的心理学问题,其实在实际中也有分别。比如弗洛伊德的研究就是心理学研究,而霭里斯的所谓性心理学研究,其实好多只是性生理学研究。这正是为什么其他心理学家超不过弗洛伊德的原因——因为弗洛伊德更精神。官觉正是一个生理上的事情,不等于知觉、知识本身。
知识的意义与活动的意义是不同的,比如说对不可知作夸父逐日,真知仍然是谈不到的,所以这种追逐不是、也没有知识意义,仅只具有活动意义。因为对不可知的,只能保持缄默、不去说,因为没法说。如果要一味的对不可知穷追下去,那就只能是个人的事了。这样做,知识是谈不到的、没法得到,所以说追逐不可知仅具有活动的意义。
金岳霖认为,有些知识论的问题无法用观察或试验去解决。心理学是有观察和试验的,心理试验并不稀奇,但知识论不行。科学问题都能靠一定的方法和办法得到相当的答案,但知识论不是科学,它指向元问题,所以知识论的对象不是关于心理的知识。心理学的知识,比如欲望、情感、意志,等等方面,都是很具体的,而且这些还要结合生理上的变化来说;但是知识论对这些毫无兴趣,知识论只感兴趣“绝对本身”。知识论所要得的,也就是关于知识的知识。简言之,金岳霖想要强调的意思是:虽然知识论在讨论中会提到各门学科,比如心理学、物理学,等等,但是知识论决不是一种描述性的东西,不是描述性心理学、描述性物理学,或者其他什么的。论述材料的援引和征用只是为了陈述清楚问题、澄清问题,所以是不拘的。总之,知识论探讨的是绝对。
金岳霖的知识论是以知识的理为对象的学问,它是哲学类的学问,而不是科学类的。这与世界上一些认为哲学应该作为严格的科学——根源性科学的意见显然有出入,这能够说明各国哲学圈的共时性差异。金岳霖说,知识论容易与逻辑学相混淆,这一说法,其实包含着逻辑学在现代的巨大波动及调整之事实。比如维也纳学圈的工作和活动,就是最典型的说明。逻辑学在20世纪的被逼到死角,其实并不说明历史中的一般情况,像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就是非常简单、质朴的。所以不能把20世纪的问题和情况抽象地换成所有时代的问题和情况,这是不对的。逻辑学在20世纪的遭遇,正表明了哲学的尾声,这在20世纪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哲学的历史命运与史诗的是同构的,当各门学科发育独立以后,哲学、逻辑学的现代遭遇便是三然的了,无话可说。金岳霖说,逻辑学是纯形式的学问,逻辑学是没有内容的,这完全像是维也纳学圈的调子了。但这只是现代的情况,在古代,逻辑学可是权力性的,绝不这么低调。但知识论是有内容的,即此一点便可见知识论与逻辑学的不同。
金岳霖明确表示,他反对唯心、唯物这种名词,因为心、物之争情感成分多而理智成分少,在哲学上没有意义。但是这种名词太流行,形成了很大的权力。像知识论中的呈现、所与、东西、事体,都是物方面的;想像、思议、意念、概念都是心方面的。金岳霖说,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两名词,比唯心、唯物要切实得多。他明确表态,自己的知识论既不是简单经验主义的,也不是理性主义的,因为主义一来,就有抹杀彼此的毛病。这样看来,金岳霖也是反对主义论、而偏向于具体研究问题的。尤其有一点可以注意的,就是金岳霖讲到了理、事关系,这显然包含有他对宋、明之学的体察。可见,民国时候的学者还是敏锐的,他们看到了不少问题。金岳霖说:“在知识论范围之内事中有理、理中有事。此所以研究知识论与研究逻辑学不一样。”(导言)理、事传统,如果与维也纳学圈的根本问题相对照,我们的感触就会尤其明显。从这里来说,金岳霖碰到了东、西学的根结问题,这是要点。西学的理、事,简单说是理、事隔断的,不是宋、明传统的那种理、事一源论。所以中西政治、科学与文化,等等,有着根本的悬殊,这是人类思维及套路的不同。
但是,为了从俗,金岳霖的知识论与什么主义最为靠近呢?他说,与实在主义最接近,也就是实在论的知识论。而且,金岳霖特别说到,“学哲学的人似乎习惯于鄙视常识。”(导言)的确,最不尊重常识、最无视常识、最践踏常识的,就是专业、职业人士。他们崇拜概念、好骛高玄。但是,概念是会改朝换代的,而常识常在。概念总是抛弃人,但常识不会。人类社会的所有悲剧,都是在常识上支付代价。金岳霖认为,常识无法否认,而且最初修改常识的还是常识。抹杀常识,人类知识也就没有了出发点和支点,一切便都谈不到了。所以金岳霖说,他的知识论不想离常识太远,这应该是明智的态度。
 

- 作者: 朱乌有 2010年02月5日, 星期五 19:3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十五

在我此生的年代,识得法国人的路易·阿尔都塞是一种幸运,可理解这位阿尔都塞则又不免多添痛苦。我在阅读阿尔都塞时,那充斥着睿智的头脑与檄文式的哲学之外,总感到一种孤独意志的阴影在眼前散开、并而扩大,接着又是使我笼罩其中,扑面而来。这孤独意志所投下的阴影,是我无法拒绝而阻挡不了的。我识得法国人卢梭、法国人雨果、法国人都德、法国人左拉、莫奈、法国人加谬,然后又识得法国人福柯,现在是阿尔都塞,凡是无须知道太多,这便足矣!早在九年前,我就认识了卢梭,不久就是福柯,其实我亦知道阿尔都塞,那是因为后现代主义僭越了存在主义思潮的缘故,学人都不免谈论几句阿氏或引一段他的论文,但这些未有使我与其结缘,总是在胡思乱想的歧路中与我们的阿尔都塞错过。我有这样的毛病,在读其书之先,总要先去读人,即使读人一过,亦未见得就会认人订交,而是心有疑虑,很怕交错了人以及误读了其人的思想。因了这种结果终究使我痛苦,亦是我所不想尝到的。所以,我所识得的诸位先生及其著作便老是比他人晚一些,而阿尔都塞则是其中识得最晚的一位。俗语说,不幸里面不失其幸运,然也。此时想来,识得一人又何必迟疑,畏惧尝到痛苦呢?或者听其一言又何妨呢?阿尔都塞说:“我们是在悬崖边缘搏斗的疯子,根本没有意识到死亡已经使我们连成一体。”又说:“我们的理性判断我们的死亡,在团结于死亡的堕落下的尸体中做出区分。但这个死亡的团结是一种堕落,这种堕落使得侵犯它的一切只能在人类的思想中进行。”……这使我想到陀思妥耶夫斯基曾在《罪与罚》中留下一段著名的隐喻。但两者在表述中又存在着不同的发义。不论怎样,我要强记下这些弥足珍贵的句子,并以此为始,识得一个结构自身的法国人——路易·阿尔都塞。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5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十四

偶得《春秋会要》(清姚严渠撰)。书前附有俞樾序言。俞曰:“史之为体,有编年,有纪传;编年昉于春秋,纪传昉于尚书。观一人之始终,莫如纪传,而甲与乙不相联系;考一时之治乱,莫如编年,而前后不不相贯穿:于是后人又有会要之作。” 从中可见,中国古代治史在体例上是严谨,且别有所用的。如人所知,《春秋》最早的释义就是三传,但当三传以经学面目出现时,后人又有注疏之作,代表如杜预的“集解”之作,但至顾炎武始,清代的学人大多在杜预之上作出补正。在著述体例上似乎并没有多少变化。只有清初的马骕“将《左传》的编年体裁改编为纪事本末体,成《左传事纬》。”我未曾见过该著,王记录先生说“该书20卷,包括《事纬》12卷,分编108篇;附录8卷,即杜预、孔颖达序论及马骕所作《左丘明小传》1卷,《辨例》3卷,《图表》、《览左随笔》、《名氏谱》、《左传字释》各1卷。马骕从《左传》流水帐式的历史记载中选取108个篇目,以时间先后为序,按事类立目,重新剪裁排比,每事首尾完具,”。记得有家学著称的刘师培言,治左传需注意其中的思想体例,即“礼、事、例”。姚氏的会要之作,只限于春秋经,因此,在体例上以礼作为著述之纲,是必然的。马氏的事纬之作,是对左传史事的编排,所以采用其纪事本末体。择其左传“三要”之一来统其著述。窃以为,在现代思想学术进程中,对于左传的研究还有进一步的可能,那便是以思想史之方法,寻其体例来研究考察。而这亦是我所想要的。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5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十三

近日我仿佛一直昏睡着,此时才惊觉过来。唉,找回自己何其难哉!重读刘小枫文《尼采的微言大义》,阅毕心里老是迷思而挂怀着,大约是不曾记札的原故罢?刘氏讲尼采,指出了尼采传承了古希腊哲学中别类的思想方法——隐微术(esotericism),这种类似于遁术的方法重建,在于尼采对世界的本体认识——根本虚无。基于此,尼采创造了“权力意志”、“永恒轮回(复返)”、“超人哲学”等历史观与未来哲学的思想。刘氏阐述尼采的思想,点出其思想方法——隐微术的论用。而借此理解尼采的哲学思想,尤为显得顺理成章。无疑,这是刘小枫过人之处。补:又读刘氏短文一篇《列文森与六译先生》,文中讽刺与评价美国汉学者列文森。其缘故是,刘氏认为,列文森对清末大儒廖平的评价充斥着肤浅之陋见。刘氏言:“列文森以‘ 现实历史效用’妄说廖平纯属凡夫谈圣人”。该文虽属小文,但言语中满是怨气嗔言,显然是为廖平抱不平的。廖平亦乃穷经之儒,于穷经生涯中有其“三变”之说。至此有人评其曰;廖氏之学有章无法,而由人诟病。但刘氏认为,通经根柢在于“知圣”,其缘故是“经学乃哲学”,而“哲学是圣人之事。”又以为,自明清以来,以经为史者,不过是蛙目短见而已;而晚近学人则又是受历史科学之蛊惑,而以史识黜经罢了。刘氏从公羊学说,承其孔圣的道统,又借柏拉图、尼采之言,认可隐微术之致用。这些皆与《尼采的微言大义》的论述相合。而在这其中则突显了在现代思想学术中经学与史学的内在冲突。自现代学术科学实证之方法张显以来,经学已然逼退出现实情境,而仅仅以文献与史料的面目为其所用。即使新儒家的经学改造抑或创造性转化,即以释道解经或以西学体系贯通经学,但经学之地位依然没有后来的“圣人”之儒承接其道统。(未完)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5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十二

此时,正是夜半,我躲在友人处,听了几首老歌曲,心猛然的浮动起来。不由得想哭,想起我苦难的外祖母。我不能忘却我的外祖母,她那忍辱、刚毅的生活情境,总使我见到女性的慈爱与高大。我为自己感到难过,在她的有生之年,为何我没有更多地去关怀我的外祖母。我还不能忘却外祖母弥留之际,不能忘却她死后那些鬼怪的张扬。我特别地记得,在我的外祖父得知外祖母噩耗时,他那种出神的大笑,那笑声持续了很久很久,而我的一位姨母,在床上打起滚儿来。我不知道我的外祖父为何要大笑,那笑声藏下了什么?我不能明白,此时,亦不能明白。我无心去问我的外祖父,那时为何要如此的。我无心去问。只是,大约是去年罢。那时我回家过年,刚过了除夕夜,已是凌晨,天才蒙蒙亮的样子。大家都还睡着。只有我在偷偷地看电视。忽然,外祖父的屋门开了,然后他走出来,去了一趟厕所。回屋的时候,那屋门便虚掩起来。不多时,我便听见一种奇怪的声音。有人在悄悄地念叨着什么。还不时地拍打着自己的身体。我在厅堂里寻声而去,原来是外祖父在喃喃自语。我听见他重复地说着很多的话。“老伴啊,老伴啊,我很好,你不用担心,孩子们亦很好,老伴啊,老伴啊,我想你了。我和你一样信主了。主啊,主啊……”外祖父还念叨着外祖母的名字,不断地重复着,还说着很多与此类似的话。我在门后听了不仅惊呆了,更忍不住哭了出来。这是一位多么孤单的老人啊,当他面对死者时,那孤寂与落寞反而更浓了起来。从前,我常想起离开我们的外祖母,想起走掉不久的祖父。而近来,我又想念着远在生我之乡的外祖父。他常喜欢和人说话,他害怕孤单。记得他说过,一个人呆着没意思。是的,一句简单的没意思,包含着我所不能想像的真实,有多少老人害怕孤单呢?每当我在路上偶然见到那些与陌生人攀谈,且没完没了地说着的老人时,内心便怜悯起他们来,仿佛孤独是人活着最大的敌人。此时,我独自在外生存着,却不惧不论怎样的孤单。有时,我正享受它们,引它们为我的朋友。或是,在受他人冷漠时,我想,孤单之境才是最值得信赖的。可倘若我倘还有知天命以及衰老的时候呢?那时,我是否如外祖父一般,去念叨着,更或说是一种祈祷着:“老伴啊,老伴啊……”我不敢再想下去,亦不愿意。是的,或许人活着便幸福,但幸福于孤单之境中,丧失其应有之意义。那么,此时,我要如外祖父一样祈祷:“请你们——无形的孤境之主,给我的外祖父一点幸福罢!我恳求……”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5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十一

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亦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论这种机会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权力在社会中的限界在此张显无疑。但权力所贯彻的意志是否是社会的全权意志、多数群体意志抑或少数人意志乃至个人意志。在西方人看来,权力上社会人众所赋予的,而在赋予个人或是少数人组成执行权力的机构时,权力便与民众丧失了直接关系,并且权力与民众的间接亦难以维持。因为施与权力者与执行权力者在权力的契约形成时,便在权力之间使两者形成了对立关系。这种对立关系在赋予权力过程中得以完成。其后,民众就此远离了权力的权仗,而民众的个人意志与权力意志遂而形成了引力式的黑洞。在福柯看来,权力权力关系并未因意志的轮回而质变,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人们仍然依凭赋予其权力来完成社会的发展。在西方则由信仰式的神权意志转化至科学式的知识权力。而在东方,古老的皇权由于受到西方武力——一种权力意志最有力的表现方式——的践踏与文化冲击,迫使东方长久存在的权力关系,以西方意志来转化并组织社会形成西式的知识权力。随后,东方社会在向现代社会转换衍生过程中,依然借势以世俗信仰来建立现代社会权力关系。此种权力关系的形成,与东方的历史传统以及个人意志相紧密,从而才有其因势发展并确立权力关系的政治结构。但在这关系内依旧有着不可磨灭的引力式的权力黑洞。而这种权利黑洞,则是撕裂权力与意志的原力量。亦是社会寻求政治、经济、文化变革意志的原动力。总之,“权力与社会”还存在着更多不为常识的问题。而这亦是需要我们努力考察和认识的。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5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十
陀,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怎样才能讨好这种现实的生活,以此换来一点会心的一笑。陀,你看到我昨日里的内心了么?那是被什么东西扭曲了的,扭曲得差点有些麻木。还好,我还能感受到一丝的疼。我很珍惜这种疼痛,我甚至有点兴奋地贪婪地享受着他们给我带来的清醒。用另一种话来说,它们是让我活下去的必然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陀,疼痛真地是让人清醒的法子么?显然这不是惟一可以使用的,但却是最后可以使用的粗暴方式。这好象有点宗教的味道。可我不大喜欢那些仪式,那些规劝人们去信仰的仪式。对我来说,那不啻于欺骗。你或许知道,在我们这里,当宗教进入世俗社会的时候,那些宗教仪式下的思想就发生了质变。你还记得索洛维约夫么?对你来说,他还是个年轻人。他们说,你曾亲自聆听过他的讲座,大约是关于神学的。倘若他们说的是事实,我不知道你是怎样看待这个极具野心的年轻人。如果给他贴上一个标签,应该叫他斯拉夫主义者罢?我之所以谈到他是因为你曾听过他的讲座。而另一层原因是关于我自己的,或者说是关于我们这里的,你可能猜到了,是的,我想说的正是儒家以及儒家思想。因为,当下我们这里正辩论着中国该向何处去的问题。我寻思,索洛维约夫的神权政治的构建意识,可以给我们一点借鉴的思考。我们这里有人提到过儒家社会主义的东西。我还不知道,这种东西到底是什么?尽然这种声音在近两年来微弱的许多。但这种思考并不是多余的。儒家政治在现代性社会产生异化的情境下,的确突显维护社会发展的意义。其礼乐精神确然可以使我们接受,因为它弥补了所谓宪政追求的不足。而有人竟然希望用基督来弥补这种缺失。坦白地讲,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老实说,就象我所看到的,基督在我们这里有些水土不服。或者,应该改造这种基督,象马丁·路德那样去改造它。释家亦是如此,才有了在我们这里入世的条件。但很多所谓的基督自由主义者们一定会反对的。因为,他们没有认真看待基督在我们这里所产生的问题。在政党政治向国家政治转变的过程中,人们不大去区别宗教与现代性的区别,而是强调宗教与现实政治的冲突。今年春天,在西藏发生的宗教运动就是如此。宗教与政治的分离是现代性社会建立的重要突破,而这种问题夹杂在各种国家利益当中的时候,西方的人们就开始指手画脚了。这种欺人欺世的态度,正是儒家思想当中所蔑视的。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5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九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开篇中写道:“七月初,时当酷暑……”此时,就快要到了农历的七月初了。那么,在这个时刻,我要思考什么?或者我要接续拉斯柯尼柯夫的问题来深入思考么?一个穷人,负债的穷人应该如何来思考社会与穷人的问题?当一位经济学家被internet上的青年们诘问而不知所答,并悄悄地逃走时,我们是否应该继续思考?是否应该张扬起被人们刚刚废弃的思想?思考对于穷人来说是奢侈的么?看看我们当中的穷人,他们在要求什么,他们在期盼着什么?他们的生存际遇是否应该由哲学上的思考来作回答?是啊,穷人的思考!这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留给我们最深刻的问题。在经济学家们看来,穷人负着难以启齿的原罪,这是他们应得的下场。他们必须遵循一种正义的社会规则,来完成穷人身份的使命。在那些所谓的经济学家们看来,穷人只有一种,那就是缺乏正义,和没有上进心。无疑,这是道德上给予穷人们的判决书。他们——那些经济学家不会有什么文学的信仰。而他们更看不到还有这样一种穷人,在运用文学的思想来思考处于社会当中的穷人的命运。拉斯柯尼柯夫的思想是如何产生的?我寻思,有必要给拉斯柯尼柯夫思想附加上产生的基础和条件。当时的俄国社会是处于一次前所未有的转变,这种转变处在西方思潮袭来之际,但他没有在社会转变当中接受任何一种思潮,并溶入其中的任何群体当中去。他高傲且又自卑。这种性格使他在自身的穷困之境中独立思考生存的意义。即穷人作为制度设立者与穷人作为执法人的重要性。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4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八

近来,那内心的丑恶时常浮现眼前,难以描述,而又使我兴奋莫名,不久它又使我心有余悸,而愧疚难当。这种丑恶是一切欲望领受心魔的指使,而非拉斯柯尼柯夫式的形而上学,他的丑恶还带有思想原罪意识,并企图借此爆发社会的革命,而我的则是单纯的丑恶。那丑恶犹如实质性的存在,它的躯体在我面前舞蹈,先是脱去每一件衣衫,引诱着我,之后便赤裸着掩饰过的隐密,促使我的血脉喷张,接着它又扒下皮肉,裸露出骇人的血腥,飞溅着体液,使我感到一阵恶心,并呕吐出一点慎独的思想。这就是我的道德与丑恶!而我并没有与丑恶斗争,而是与同样接近丑恶本质的道德展开诡辩,最终,我的诡辩失败了,放眼望着眼前的丑恶渐渐消失,成为泡影。陀,对于欲望屈从于思想这一法则,你是如何看待的呢?难道人果然因欲望而降生,为思考而寿终么?陀,你说,道德与之其丑恶,是对立的统一,还是根本就是同一的呢?是的,道德与之它的反面皆有其同根性;而于历史的发展中,两者又有其更替与混淆的特征。因此,道德在历史进程中,与其他思想意识同样有其历史时代的性质转换,你认可我的说法么?亲爱的陀!在我的心里,道德的本体是丑恶,丑恶的本体是道德。前者的道德归于历史的传统;后者的道德来自传统的新生。恐怕此种说法难逃轮回论说的窠臼,于历史发展的意识演变,亦不存有论据引证,但它于我的内心确然如此。假使一块巨石就是道德,那么牛皮绳子就是丑恶。而我仿佛被绑缚在一片无人的岸边上,牛皮的绳子使我与巨大的石头浑然一体。跟着潮水涨了上来,没过了我的头顶,我先是本能地摒住呼吸,然后大口的吸饱了盐水,痛楚则在于我不因此死去,而是等来了潮汐的退却,日头开始炙烈的暴晒,跟着迎来又一次潮水,辱没我的头顶,日头带着恶毒的目光灼烧着我的脚跟。我就这样置于历史的潮流上,自觉地被束缚着,木讷而无所思想,只感到肉体痛楚依然,但却不因此而死去……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4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七

面对独我与当下,便定然要面对历史,这是我的经验。而理解独我与之当下,总要比理解历史困难得多,我还未想到其中的因委,但不识庐山面目的思想觉察乃至事实是存在的。所以,我们或者要回头窥望历史。有人说,历史与历史之真实是有界限的,然当下与当下之于真实又何尝没有界限呢?今古皆然。或者这样说是有些唯心,因为历史的道路总给我们痕迹,我们对历史的追寻,亦不过是寻其痕迹而已。尤而,在早先,我就说,想探究现代中国的杂文政治文化与其思想史,批判与论战,运用杂文的手段,的确是现代中国文化与政治的表现形式的特征。而在中国革命之先,清末遗老又代表着什么?倘若是儒家思想最后的灵光,与东方式的文化传统的保守主义,那么,又如何看待康有为的鼎新,与和以章太炎为代表的政治革命与文化保守的士大夫心态?不论革新与保守,其最终的目的不过是保族保种,救亡图存而已。但清末遗老的文化渊源却又是不能放过的。尽然,在清末民初之际,改良与革命是老大中国社会中的洪流,但我的心里始终存在着另一种思想,那便是遗老的思想,这种思想可以说,是陈寅恪先生给我的。由陈寅恪到清末遗老,再到儒家社会的道统的形成与衍变,始终是我心系的。以现代中国其种种思想来审视清末遗老本不足为奇,但倘若追溯源流,并以此看待清末遗老恐怕同样会置于尴尬的境地。然清末遗老并不是孤立地存在于儒家社会的历史上,明末清初,到南宋之末,直至殷商之于周朝的遗民,这些都给我们一些看待与认识清末遗老提供了历史的蛛丝马迹。而清末遗老无疑是清代政治的产物。在清代政治中,遗老大多是革新的清谈派,其中的政治命运,从丁忧便可略窥一二。我想,以丁忧的伦理政治来看待清代政治斗争的特征亦是可以尝试的。以丁忧来窥清代政治的全貌当然不够妥当,但从中可以窥见一些被人忽略的史实,尤其各个政治官僚以丁忧作为谋权政治的手段,是不难想像的。当然,这些想像是以不摆脱历史语境为前提的。其实,这些不过是独我的乱想,是学术情愫的作怪而已,那思想学术无涉。这里只是忽然想起,贯穿其中,略微谈及,以作为日后思想的影子罢了。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4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六

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亦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论这种机会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权力在社会中的限界在此张显无疑。但权力所贯彻的意志是否是社会的全权意志、多数群体意志抑或少数人意志乃至个人意志。在西方人看来,权力上社会人众所赋予的,而在赋予个人或是少数人组成执行权力的机构时,权力便与民众丧失了直接关系,并且权力与民众的间接亦难以维持。因为施与权力者与执行权力者在权力的契约形成时,便在权力之间使两者形成了对立关系。这种对立关系在赋予权力过程中得以完成。其后,民众就此远离了权力的权仗,而民众的个人意志与权力意志遂而形成了引力式的黑洞。在福柯看来,权力权力关系并未因意志的轮回而质变,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人们仍然依凭赋予其权力来完成社会的发展。在西方则由信仰式的神权意志转化至科学式的知识权力。而在东方,古老的皇权由于受到西方武力——一种权力意志最有力的表现方式——的践踏与文化冲击,迫使东方长久存在的权力关系,以西方意志来转化并组织社会形成西式的知识权力。随后,东方社会在向现代社会转换衍生过程中,依然借势以世俗信仰来建立现代社会权力关系。此种权力关系的形成,与东方的历史传统以及个人意志相紧密,从而才有其因势发展并确立权力关系的政治结构。但在这关系内依旧有着不可磨灭的引力式的权力黑洞。而这种权利黑洞,则是撕裂权力与意志的原力量。亦是社会寻求政治、经济、文化变革意志的原动力。总之,“权力与社会”还存在着更多不为常识的问题。而这亦是需要我们努力考察和认识的。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4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五

陀,亲爱的先生,我又变得无话可说起来,这是我的性格么?我的那篇该死的小说有点难以下笔了。不知道是为什么,在我的脑子里,它一切都那么清晰,可是,当我想完成它的时候,我的脑子忽然变得一片空白,好像有人故意涂抹掉了它。每当有人问起我,或是想看看我的文章时,我便感到羞愧。因为,我觉得实在没有什么可以拿得出来。我是一个落伍者,这是我早些年所意识到的。但后来的生活使我不这么看。然而那不过是一种短暂的迷惑而已。其实,我依然是一个落伍者。除掉那一点可怜的自白以外,我将一无所有。这就象是你在《罪与罚》中所说过的:“他此刻自己也承认的那种独白的习惯,他嘴里时不时地在咕哝着什么。这会儿他自己也意识到他的思想有时候是混乱的,他的身体很弱……”是的,在那个时候,拉斯柯尼科夫创造地性确立自己的一种思想,可那是一种可怕的思想。是一种超人式的报复主义,它距离那种阶级的革命甚远。不过,在那种时候,一个孤僻的年轻人该怎样去面对这种生活。是的,当一个人为生活苦境而思考时,就证明他并没有溶入这个社会,尽然他象其他人一样,在这个人群中走动,别人看起来亦根本察觉任何的区别。但就在这种无法察觉的人群中,有些人是不会被人注意的。这种说法有些模糊,或者说,在许多人看来,某些人是不存在的。人们见到一个颓废的家伙从他们身边擦肩而过,但他们或许根本没有意识到那是一个人,立人的价值差别仅仅在一条马路上就能够显而易见。每当我走在马路上的时候,我喜欢望着周围的每一个人,这时候,你就可以发现,他们在有意识地跟每一人保持一种距离,哪怕是保持那种最短小的距离。这种短小的距离同样能够给予其独立性,使他们看起来是一个完整的人。他们的衣着打扮都有着这种强烈的要求。当他们与自己的亲人走在一起时,虽然是相拥或挽手,神情似乎是一致的,但那种对于周围人群的态度依然不会有其本质的区别。尤其是对于某些特别的个人更是如此。这不仅是社会人群的形态问题,它还与这个社会的够建有关。群己的界限在道德伦理上的确让人一目了然。在人们中间不断发生过当一个小偷被人逼进河水或是深池塘里时,人们对他的态度就已然是最好的佐证。是的,当我走在马路上的时候,我就有了被逼近绝境一样的小偷似的眼睛。我用那双隐藏着恐惧的眼神观望着周围的一切。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4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四

从去年或者是前年读《群魔》便始终没有读完,直至今日才完整地吞下了该书的最后一页。在这部书中,陀氏描述了两代人,抑或是两代革命者的形象。当然,我相信,这里对革命者的描述并不是当时俄国革命者形象的全部。最低陀氏并没有讽刺甚至侮辱俄国革命的先驱赫尔岑先生。尽然他对同时代革命者车尔尼雪夫斯基存在着思想上的矛盾,与作家屠格涅夫亦存在着隔膜。但我不知道为什么?当陀氏在那种革命思潮中否定一些革命运动人士的时候,似乎并没有否定革命的本身,哪怕是关于社会主义的理念。我以为,这些被描述的群魔从其思想上看,他们是一群革命运动中的异端者,他们理解的革命总是千奇百怪,或者(我在这里用了第三个或者)在革命的理念中注入了一些具有个人特征的病态思想。这或许是当时俄国社会思潮中浮现着虚无主义的各种杂乱的认识。在这部书中,两代革命者的精神述求亦截然不同。我们应该看到,斯捷潘·特罗菲莫维奇与卡尔马津诺夫这一代人的两种形象,亦看到了斯塔夫罗金与斯捷潘之子、沙托夫们之间对革命的理解,以及其他各色革命者之间对于革命的分歧与态度的迥异。然而这里还有着上一代人与后一代人之间的区别。前者附着于革命的更多是精神内涵,而后者则更倾向于对现实的转变。但我以为,他们只属于社会改革者。从革命的历史上去看,当时的革命主体依然是介于贵族式的和上层市民社会当中,即使穷苦的沙托夫亦不过是一位失意的大学生。所以强调革命者的身份这一点还算重要,因为它显示了社会思潮与个人生活之间的内在冲突。而在书中的最后,斯捷潘出走的时候他才真正地接触到了所谓的百姓,而当时的百姓更多却注视着个人的生存,而不是社会历史遗留给他们的现实问题。同时,社会改革者与社会主体之间还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或者革命的历史演进确然需要这样的洗礼。我还不知道,当陀氏撰写出这些文字的时候,他怎样去看待自己在那个社会思潮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当陀氏与整个社会思潮为敌的时候,他是如何反思和介定自己在年轻时所参与的革命沙龙,以及对社会思潮的看法和个人思想的状况?陀氏又该如何看待别林斯基与赫尔岑等人的文化精神的延续?这些或者是我个人的问题,但却与陀氏后来的思想演变有着直接的关系,还及待我个人去考察。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4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三

自有心治思想史后不久,我便一直想着考察现代中国思想史的源流。大体而言,思想史是中国早期文化启蒙时代的产物。随着启蒙思想的兴起,“以古为新”的旧学时代在现代文化发展进程中已然衰落。但在维新的西学于启蒙运动中日渐形成之时,“以新释古”的整理国故亦成为现代中国学术的重要知识学科,从此使得传统人文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另一方面,则又显示出旧学“道器之辨”的日用伦常时代,退守为传统知识体系,从而缺失了入世的教化功能。这些内外因素之所得,自有其由现实社会结构转换的历史契机所完成。在这具有戏剧性的历史契机中间,整理国故以及现代学科体系的建立,对于古代中国文化思想的重新考察,自然改变了文化主体的角色转换,亦即读书人与士大夫退出了“学以致用”的社会思想核心,随之取而代之的则是现代学人与知识分子的产生。而在这其中,对思想史发端尤其重要影响的依然是晚清一代学人。梁启超、章太炎等在天下道失,国将不存的社会跌宕中,成为“存古纳新”即以求士之路的读书人向现代知识分子的身份转换,这一代学人大力提倡重新认识历史,以企望从历史文化的反省中达成警醒国人的目的。或者可以断言,新文化运动发起在其时代的势趋所求与所面临着从未发生过文化思想断裂的现实抉择,以及在新旧对立的文化观念中,历史意识隐然还是维新文化的精神底蕴。因此,在现代中国之思想学术的建立,就必然要面对新思想文化主体转换的根源,及所鄙弃古代思想文化的意义。而对于古代文化思想的重新确认以及科学化的述求,自然成为推动启蒙思想与建立新文化体系的情势所为。此时,仅对思想史的兴起作一点粗陋的判断,以待他日能有其确证完整的思考。从思想史发展而言,胡适以及他的实证主义无疑在其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随后在其先后一代学人中间,思想的文化论述与其思想内部的价值判断则是以哲学史的面目出现。而放弃儒学的价值体系这是创造新思想门类的必然条件之一。古代思想本身的道德价值已然脱离现实社会所需的文化道德建构,而随之要求的是古代中国思想如何才能引入现代中国的思想学术体系当中。哲学以及哲学史的门类出现具有时代与理想的双重性,它不仅在文化启蒙运动中承载着的文化革命维新的性质,还展现出哲学概念本身作为科学现代化的历史表征。虽然以古代思想与哲学史两者的知识范畴、思想体认及著述的体例方法不尽相埒,但其文化属性与之对历史思想的考量则又具有同一性。随着对古代中国社会的考察,其文化思想则成为介定古代社会性质与分期的重要文化资源。遂而因革命运动的深化与唯物史观对文化领域的介入,使思想史观念在历史理论的发展中呈现出两种路径的走向。这其中则以在马克思主义史学当中具有“五老”之一誉称的侯外庐为代表。至此,思想史在现代中国思想学术纷杂的境遇中间,出现了具有深刻矛盾的历史论述。其矛盾之指向不仅涉及到史学的理论和方法之争,还指向其背后的现代中国发展演进中文化与道德主体的哲学信仰、社会理想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分裂。这种文化思想的道术分裂,显然是在学术思想的科学现代化建构当中所形成,它与古代文化思想体系的断裂之间具有文化属性不同质的区别,亦即两者文化冲突只在社会文化进入科学改造的内部之间才得以成立。总之,从胡适哲学史的出现到现代学术主体的哲学信仰的分裂,是中国思想史门类学科建立中的重要历史现象,亦是现代史学发展过程的历史事实。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4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二

近日记下两句太炎先生有关论学的话,云:“学者在辩名实,知情伪,虽致用不足尚,虽无用不足卑。”;又有云:“(名辩)先见其旨,次明其柢,取譬相成,物固可形。”有云:“稽古之道,略如写真,修短黑白,期于肖形而止。”人所共知,在学术上,太炎先生以治小学为名,因此,在其论学思想的叙述里,太炎先生所体现出的旨趣便是一种乾嘉之学的求是精神。在太炎先生看来,求是乃为学之根本,从中更体现出为学本体的独立价值。泛而言之,此种为学独立的理想,亦是儒学得以延续以及依其道统而承载传统文化的必然因素。旧学内部有过体用之辨,太炎先生则认为,为学当先求其是,然后才有为之所用的可能。粗泛而论,倘若为学不求其是,那么致用当中的是非又该如何定论呢?窃以为,此种争辩或者跳出儒学内部之外来认知,反而给人许多简便,更或省却了其中论辩求证其小节的麻烦?此外,在晚清的体用之争中,另一方面还可以看出,体用是经学的内部之争,求是则有受之历史理念中“资治”的左右,亦就引出如何看待经学的历史观以及确立经学性质的问题。太炎先生秉承学诚“六经皆史”的学术观,又守其古文家法,以肯定孔子的经学及其个人地位。文化内在于历史,文化的历史性与其发展,隐含着文化内部的格义及认知,而其文化主体同样不可超然于历史范畴的思辨与分析。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4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卜寒舍札记之一

将思想史作为问题提出,是现代学术之反思与演进的必然方法。思想史的出现,为现代学术追寻其现实社会之根源,与厘清历史的文化思想之脉络,提供了新“经世致用”的历史观念,并使得学术由传统思想之经、史、子、集的门科分类,和经学与理学中所谓“道德理想主义”之建构,转向了以现代学科为主导的民族/国家为中心的现代史观。历史并非具有普遍性之意义,必然有其地域社会自身发展之特征。于此欲深究吾东土思想史,必然有其“中国性”(chineseness)的烙印。唐逸先生撰《思想史方法论》,对其历史思想提出两种的评价标准,云:其一是专就思想本身的形式严整性立论,此即某些思想史家所称的逻辑之美(或不美)。其二是专就思想在实践中的成败功过立论。思想史的功用在于窥探传统思想之源流,体察思想之确立,发现思想之流变;前两者在于思想体系之建立,归于问道之义理;后者在于思想本体之质变,以求于现世致用之谋和。至此,思想内在之发展与历史社会之实践,其两者体用关系并重,构成论述思想史之核心。无此三者,思想史便无以存焉。唐先生言之所谓,甚是偏狭。其一,所谓“逻辑之美”,在于治学方法之求全,问学工具之完备,由此使得论述“形式严整”,而非治史学之本身也。其次,所谓成败功过之论,不能因实践之得失而获罪于思想。思想之于实践,并非单一的因果关系;要之,于现实社会中间,实践不能全然得思想之果,而思想又往往于实践中夹杂其它因,所以,对于思想之道德与价值的判断,需得置其历史语境当中考辩。唐先生遂而又云:然而观念皆有其理想相及现实相两个方面,若仅以其现实相评价其理想相,似失于偏。观念的现实性固然可由其实践的效果加以判断,然而观念却往往还具有其原型性,使其生命历久不衰,或激发出具有连续性的新观念,以及后世之实践。故吾人对于历史上的观念之评价,即令仅就实践之效果而论,亦不得不括入此种继承性实践之得失。在其思想观念与现实社会关系论述中,由四者构成,即观念的原型性、现实相、理想相以及连续性;而此思想世界与现实世界之变相即是体用关系之于历史当中复杂的呈现使然。唐先生认为对于思想的评价不能陷于“用成”与否之窠臼,而在于思想因原型性所展开的连续性。此种思想于思想史当中最具其特征的即儒家思想。假使儒家思想之道统归依于士大夫的精神世界,那么经学与汉学、理学的关系,尤其是经学与理学之关系,使其历史的文化内在机制在此昭然若揭。思想文化内在机制的演变,是思想史于现代文化机制中得以独立展开的根本因素,亦由此成为现代社会历史观的思潮主流。然而按唐先生的论述逻辑,其所没有指出的是,思想之于体用之间各有其旨归。其所谓的原型性思想具有历史本体论的意义,因此其思想的历史本体必然归根于文化的地域性;而只有其所谓思想的连续性,即因思想的历史本体所延展“致用”功能,才具有其普遍性的意义。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19:4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电脑数据又丢了
妈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许多重要文件可能找不回了。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08月14日, 星期五 14:3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还我南海诸岛!
近闻南洋小国占我南海礁岛,心里郁然。我中土世界之土地寸土不可失之,国民于此更应印记在心。待从头收拾旧山河!还我礁岛,小贼虽远,不忘诛之!

-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07月24日, 星期五 17:5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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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朱乌有 2009年01月25日, 星期日 13:5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牟宗三:〈治易之三系:術數系﹑象數系﹑義理系:管輅之術數〉

由上節之疏解﹐吾可開易學為三系:

  1. 管輅之術數系:此為「善易者不論易」﹐不疏解經文﹐無章句。此可曰「經外別傳」。

  2. 漢易之象數系:此以陰陽災異為底子﹐以爻象互體注經文﹐有章句。此亦可曰「經外別傳」而附會於經者。此系下開清之兩易象:一曰胡煦﹐二曰焦循。

  3. 「以傳解經」之義理系:此有兩系:一曰王弼之玄理﹐二曰宋儒之性理。

  本節願略述管輅以見此系之函義。下章則述王弼之玄理。至於象數系﹐吾曾有專書論之。本文不便述及。宋儒之性理亦將專論﹐不在本書範圍內。

  三國志魏志二十九「管輅傳」注引輅弟辰所作之「輅別傳」曰:

『斐冀州(徽)﹑何(晏)﹑鄧(颺)二尚書﹑及鄉里劉大常(實)﹑潁川兄弟(謂實弟智)﹐以輅稟受天才﹐明陰陽之道﹐吉凶之情。一得其源﹐遂涉其流﹐亦不為難。常歸服之。輅自言﹐與此五君共語﹐使人精神清發﹐昏不暇寐。自此以下﹐殆白日欲寢矣。』

  案此見輅雖鄙視何﹑鄧﹐然究樂與之談。

『又自言當世無所願欲。得與魯梓慎﹑鄭裨竃﹑晉卜偃﹑宋子韋﹑楚甘公﹑魏石申﹑共登靈台﹑ 神圖﹑步三光﹑明災異﹑運蓍龜﹑決狐疑﹑無所復恨也。』

  案此見術數一系﹐戰國時已異人輩出。輅自是此系中人。(以上兩段為「輅別傳」末其弟輅辰之敍語)。「輅別傳」又曰:

『故郡將劉邠字令元,清和有思理。好易而不能精。與輅相見,意甚喜歡。自說注易向訖也。輅言:今明府欲勞不世之神,經緯大道,誠富美之秋。然輅以為注易之急,急於水火。水火之難,登時之驗,易之清濁,延於萬代,不可不先定其神﹐而後垂明思也。自旦至今,聽采聖論,未有易之一分,易安可注也?輅不解古之聖人,何以處乾位於西北,坤位於東南?夫乾坤者天地之象,然天地至大,為神明君父,覆載萬物,生長撫育,何以安處二位﹐與六卦同列?乾之象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夫統者屬也,尊莫大焉,何由有別位也?邠依易係詞,諸為之理。以為注不得其要。輅尋聲下難。事皆窮析。曰:夫乾坤者,易之祖宗,變化之根源。今明府論清濁者有疑。疑則無神,恐非注易之符也。輅於此為論八卦之道及爻象之精。大論開廓,眾化相連。邠所解者,皆以為妙,所不解者,皆以為神。』

  案此見輅亦能會通八卦爻象與「大哉乾元」之義理。然其興趣畢竟在八卦爻象之術數﹐由術數以「探玄虛﹑極幽明」﹐而「覽道」於「無窮」。「輅別傳」又記輅與魏歐太守鐘毓之談曰:

『魏郡太守鐘毓﹐清逸有才難輅易二十餘事。自以為難之至精也。略尋聲投響﹐言無留滯。分張爻象﹐義皆殊妙。毓即謝輅。輅不知毓生曰月。毓愕然曰:聖人運神通化﹐連屬事物﹐何聰明乃爾?輅言幽明同化﹐死生一道﹐悠悠太極﹐終而復始。文王損命﹐不以為憂﹐仲尼曳杖﹐不以為懼。緒煩蓍筮﹐宜盡其意。毓曰:生者好事﹐死者惡事。哀樂之分﹐吾所不能齊。且以付天﹐不以付君也』。

  案「幽明同化﹐死生一道」云云﹐此為言易者所共契﹐亦為易學所決定之中國形上心靈之獨特。無論儒﹑道﹐皆契歸不悖。惟言義理者﹐皆只能契悟於「運神通化」之玄理﹐而不能「連屬事物」以為特殊之確知。術數家能藉蓍筮爻象以確知生死休咎﹐所謂「步三光﹑明災異﹑運蓍龜﹑決狐疑」者是也。此種步﹑運之術亦不在易經中﹐以此而言「經外別傳」。然由此步運之術亦能造大易彖象繫傳之玄旨同歸於窮神知化之大道。所謂「步天元﹑推陰陽﹑探玄虛﹑極幽明﹐然後覽道無窮」也。既能「運神通化」﹐又能「連屬事物」﹐此確是術數家特有之軌路。
又記輅與石包之談曰:

『石包為鄴典農﹐與輅相見。問曰:聞君鄉里翟文耀能隱形。其事可信乎?此但陰陽蔽匿之數。苟得其數﹐則四岳可藏﹐河海可逃。況以七尺之形﹐游變化之內。散雲霧以幽身﹐布金水以滅迹。術足數成﹐不足為難。苞曰:願聞其妙﹐君且善論其數也。輅言:夫物不精不為神﹐數不妙不為術。故精者神之所合﹐妙者智之所遇。合之幾微﹐可以性通﹐難以言論。是故魯班不能說其手﹐離朱不能說其目。非言之難。孔子曰﹐書不盡言﹐言之細也。言不盡意﹐意不微也。斯皆神妙之謂也。請舉其大體以驗之。夫白日登天﹐運景萬里﹐無物不照。及其入地﹐一炭之光﹐不可得見。三五盈月﹐清輝燭夜﹐可以遠望。及其在畫﹐明不如鏡。今逃日月者﹐必陰陽之數。陰陽之數﹐通於萬類。鳥獸猶化﹐況於人乎?夫得數者妙﹐得神者靈。非徒生者有驗﹐死亦有徵。是以杜伯乘火氣以流精﹐彭生託水變以立形。是故生者能出﹐亦能竹。殊者能顯﹐亦能幽。此物之精氣﹐化之游魂﹐人鬼相感﹐數使之然也。苞曰:目見陰陽之理﹐不過於君。君何以不隱?輅曰:夫陵虛之鳥﹐愛其清高﹐不願江漢之魚。淵沼之魚﹐樂其濡溼﹐不易騰風之鳥。由性異而分不同也。僕自欲正身以明道﹐直己以親義。見數不以為異﹐知術不以為奇。夙夜研機﹐孳孳溫故。而素隱行怪﹐未暇斯務也。』

  案此段言數是「定數」之數。一切皆陰陽之「變形」。此變形之「定然」者為他「數」。故「數」從客觀方面說﹐又落於「變形」上說。通而上之﹐則為神化﹐為道。是數者神化之「迹」也。然能通「變形」之迹之隱顯原委而得其定然之數﹐則神化自在其中而朗然。能通客觀之神化與定數﹐則主觀之心智之靈亦神而妙矣。故曰「得數者妙」﹐又曰「數不妙不為術」﹐又曰「妙者智之所遇」。又曰:「得神者靈」﹐又曰: 「物不精不為神」﹐又曰:「精者神之所合」。然連事屬物﹐如何能「得數」而「通神」﹐以盡其心智之神妙?其關鍵在「術」。術者自主觀言之﹐運用之法也。所謂「步天元﹑推陰陽」﹐步與推皆術也。「步三光﹑﹑運蓍龜」﹐步與運動亦術也。由步推或運之術以得或致「變形之數」﹐故曰:「術足數成﹐不足為難」。又曰:「苟得其數﹐則四岳可藏﹐河海可逃。」蓋隱形者是「但陰陽蔽匿」之定數﹐亦即陰陽變化形之事也。蓋茍得陰陽變形之定數﹐則不但人身可隱﹐即「四岳可藏﹐河海可逃」。此從客觀方面言。由數以定術﹐由術以知數(或致數)。故云:「術足數成」﹐此是主觀地言之也。「隱形」是「致數」(數成)。「運蓍龜決狐疑」是「知數」。能有知致之術﹐能明陰陽之變﹐則知「生者能出亦能入﹐死者能顯亦能幽」。故「見數不以為異﹐知術不以為奇」也。知術見數以通神化之玄。知術見數是「連事屬物」以成特殊之確知﹐「通神化之玄」則是泛然不繫﹐逍遙自在﹐「覽道於無窮」。其立根基於術數﹐與談義理者不同也。談義理者﹐儒家立根基於性理(德性)﹐道家立根基於玄理(有無之玄)。然皆能通神化之玄﹐覽道於無窮。然則所造未嘗異﹐從入未嘗同。「從入」之異﹐所關甚大。從術數入者﹐能有「特殊之確知」﹔從性理玄理入者﹐則有聖賢仙道之篤行。此其大較也。
又記輅與清河令徐季龍之談曰:

『清河令徐季龍字開明。有才機。與輅相見﹐共論:龍動則景雲起﹐虎嘯則谷風至。以為火星者龍﹐參星者虎。火出則雲應﹐參出則風到。此乃陰陽之感化﹐非龍虎之所致也。輅言:夫論難﹐當先審其本﹐然後求其理。理失則機謬﹐機謬則榮辱之主。若以參星為虎﹐則谷風更為寒霜之風﹐寒霜之風非東風之名。是以龍者陽精﹐以潛為陰。幽靈上通﹐和氣感神。二物相扶﹐故能興雲。夫虎者陰精﹐而居於陽。依木長嘯﹐動於巽林。二氣相感﹐故能運風。若磁石之取鐵﹐不見其神﹐而金自來。有徵應以相感也。況龍有潛飛之化﹐虎有文明之變。招雲召風﹐何足為疑?』

  季龍言:夫龍之在淵﹐不過一井之底。虎之悲嘯﹐不過百步中。形氣淺弱﹐所通者近。何能剽景雲而馳東風?輅言:君不見陰陽﹐雖在掌握之中﹐形不出手﹐乃上引太陽之火﹐下引太陰之水。噓吸之間﹐煙景以集。苟精氣相感﹐縣象應乎二燧。苟不相感﹐則二女同居﹐志不相得。自然之道﹐無有遠近。

  季龍言:世有運事﹐則感鷄雉先鳴。其道何由?復有他占﹐惟在鷄雉而已。輅言:貴人有事﹐其應在天。在天﹐則日月星辰也。兵動民憂﹐其應在物。在物﹐則山林鳥獸也。夫鷄者﹑兌之畜。金者兵之精。雉者離之鳥。獸者武之神。故太白揚輝﹐則鷄鳴。熒惑流形﹐則雉驚。各感數而動。又兵之神道﹐布在六甲。六甲推移﹐其占無常。是晉柩牛呴﹐果有西軍。鴻嘉石鼓﹐鳴則有兵。不專近在於鷄雉也。

  季龍言:魯照公八年有石言於晉﹐師曠以為作事不時﹐怨讟動於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於理為合不?輅言:晉平奢泰﹐崇飾宮室。斬伐林木﹐殘破金石。民力既盡﹐怨及山澤。神痛人感﹐二精並作。金石同氣﹐則兌為口舌。口舌之妖﹐動於靈石。傳曰:輕百姓﹐飾城廓﹐則金不從革。此之謂也。

  輅占獵既驗。季龍言:君雖神妙﹐但不多藏物耳。何能皆得之?輅言:吾與天地參神﹐蓍龜通靈。抱日月而游杳冥﹐極變化而覽未然。況茲近物﹐能蔽聰明!

  季龍大笑。君既不謙﹐又念窮在近矣。輅言:君尚未識謙言﹐焉能論道?夫天地者﹐則乾坤之卦。蓍龜者﹐則卜筮之數。日月者﹐離坎之象。變化者﹐陰陽之爻。杳冥者﹐神化之源。未然者﹐則幽冥之先。此皆周易之紀綱﹐何僕之不謙?

  案此五段言術數之根本不過陰陽感應之變。道藉「雲從龍﹐風從虎」以言感應。次籍「兵動」以言感應。復言「非言之物而言」以明「神痛人感」。凡此具體徵象﹐或常或變﹐要非無因而至。泛言之﹐其理不過陰陽之感應﹐此則真實而無虛。確知之﹐則有待於步運之術﹐「術足數成」﹐知來亦不妄。所謂「極變化而覽未然」者是也。繫傳亦言「極數知來之謂占」。故末由乾坤之卦﹐坎離之象﹐卜筮之數﹐陰陽之爻﹐神化之源﹐幽冥之先﹐以綜言周易之紀綱。此即為術數之軌路
吾所以徵引輅傳而疏釋之﹐意在表明易學中術數一路含有一種知識之形態。此形態既不同於科學形態﹐亦不同於「無知而無不知」之境界形態。試言之如下:

  1. 此路中含有一種步﹑運之術。
  2. 陰陽變形有其必至之勢﹐此即為定數。

  况此兩點觀之﹐由步運之術﹐連屬事物﹐可以有某種特殊定數之預測的確知。但此種預測並非歸納的。而是直感的。是以其確知亦非一般的﹐而是特定的﹐具體的。其值亦非概然的﹐而是確然的。此步運之術是憑藉若干象徵的符語﹐如陰陽五行﹐運用於卦爻﹑蓍龜或人之面相﹑氣色之上而成。此方法運用之本身有若干規律可資遵循﹐(如陰陽五行間之相互關後)﹐以成其為步運或占相。透過此步運直觀陰陽感應具體之幾﹐而於未來有特殊之確知。如醫生品脈﹐脈理之說出﹐是憑藉象徵性的符語陰陽五行間之規律而說出。透過脈理之象徵性的表明直觀生理變化之具體之幾而變其病徵。所以中國醫卜星相是屬於同一系統。皆屬於易學之術數系而含有一種具體的知識形態。此步運之術有二特徵:

  1. 客觀方面不是基於抽象之量概括﹐如物質﹑質量﹑密度﹑抽象之時間空間(懷悌海所謂「單純定位」)等﹐而是基於具體的感應之幾。依此﹐其具體的預測確知﹐在對象方面﹐並不是經由一「抽象的分解」而為機械的推知。對於對象可說根本未看﹐絲毫未有觸及﹐未曾予以剖解之騷擾﹐而只是直觀地攝取其種種感應之徵象。故此預測的確知是象徵的直感﹐而不是機械的推斷。是具體的﹐而非抽象的。此步運之術乃憑空架起之獨立一套﹐與外物無著﹐保持一超然而觀照之距離。

  2. 依此﹐在主觀方面﹐透過此步運之術而為具體的預測﹐其心靈活動完全是直覺的﹐並不是依照邏輯數學的法則而推理。可以說「步運之術」之為方法﹐其機械性甚弱﹐全無定準。全靠心智之明與感覺之銳。故云「妙者智之所遇」。此步運之術在此亦是憑空架起而為獨立之一套﹐而與主觀心智亦保持一超然而疏朗之距離﹐並不窒塞呆滯吾人之心智之妙。此方法只是幾個符號﹐似有關﹐似無關﹐吾人只憑藉之以成「象徵性的直感」。(非邏輯的推理)。此方法不是科學的﹐故其知亦不是科學的知。全賴人之神明。故術數家固是「知幾其神」﹐即中醫之高妙者亦曰神醫。非如西醫之全賴機械知。全賴人之神明。故術數家固是「知幾其神」﹐即將中醫之高妙者亦神醫。非如西醫之全賴機械也。方法之疏朗而無關重要﹐故技也而可以進於道。故管輅自言: 「與天地參神﹐蓍龜通靈﹐抱日月而游杳冥﹐極變化而覽未然」。此看起來﹐甚玄﹐從方法上說﹐甚無定準﹐然而能者卻「極變化而覽未然」﹐亦甚不可移。
科學之知是「以量控質」﹐其著眼點全在量上﹐故是抽象的﹐一般的﹐機械的﹐邏輯地推理的。而有限存在﹐無論是人是物﹐亦確有其量的一面﹐即物質墮性一面。故科學之知乃至西醫亦廣泛有效而具客觀妥實性。然此種知識為頹墮下來而為知識之粗的形態﹐量的形態。術數家之知是「以質還質」﹐心保其靈﹐物全其機﹐而以象徵的直感為媒介﹐故能「與物宛轉」﹐「極變化而覽未然」。而凡有限存在﹐無論是人是物﹐雖可抽象化而轉為量的系統﹐然具體的人﹐究竟是一全人﹐具體的物﹐究竟是一全物﹐而不只是那墮性的量。人如其為人﹐物如其為物﹐而直觀其具體的感應之幾﹐此為「如實知」﹐「如理知」﹐而不是「如量知」。故術數家之知亦可以廣泛有效而具客觀妥實性。其妥實性是落在那具體而活潑的事實上﹐而不是落在那抽象而機械的量上。此即為「以質還質」﹐而為知識之精的形態。此為心靈之甦醒﹐亦為事物之豁朗。以甦醒之心靈遇豁朗之事物﹐故無往而不具體也。然此為高級之知﹐非必人人能之。

  科學知識離不開抽象﹐憑藉抽象而追求簡單。然抽象而卻不如實。故懷悌海說﹐吾人反省知識﹐必須一方能成就抽象﹐一方能批判抽象。批判抽象而歸於事物之具體。事物之最具體者﹐彼名曰「事」。事可一而不可再﹐有流轉而無變化。事可攝取而不可認知。此即在攝取事上﹐無知識之意義。知識惟在抽象中說。彼復立一「永相」以為知識之對象。永相可再﹐故可認知。懷氏之思路﹐能開出具體境界﹐但西方傳統尚無成就具體之知之術。
術數系之「具體之知」亦不同於「無知而無不知」之境界形態。境界形態實非知識形態。老子說「足不出戶﹐而知天下」。「其出彌遠﹐其知彌少。」莊子說:「庸詎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耶?庸詎知吾所謂不知之知耶?」此皆說的道心「無知而無不知」之境界﹐即:「即寂即照」之境界﹐而實無特殊的具體事物之知也。僧肇言「般若無知而不知」﹐亦同此義。此種「無不知」只是「體物而不遺」之朗照。術數之知能知「雷」之具體起處﹐然若說「從起處起」﹐便只是一境界﹐而不是一特殊的知識。境界基於性理或玄理﹐科學之知基於抽象﹐具體之知基於象徵之術數。依此﹐知識之形態﹐其層級如下:

  1. 常識的聞見形態﹐此囿於耳目之官。
  2. 科學的抽象形態﹐此囿於概念。
  3. 術數的具體形態﹐此超越概念而歸於具體形變。
  4. 道心的境界形態﹐此則超越知識而為「即寂即照」。

  在此層級中﹐看出「術數預知」之特有地位:它可以上升而為道心的境界形態﹐而廢除其知義﹐它可以靜態化(量化)而下降為科學形態﹐而成為抽象之知識。從其上升言﹐故凡基於玄理或性理而修道篤行者﹐皆不以此「先知」為可貴。而凡精此術數之知者﹐皆不輕有洩露﹐亦非其人不傳﹐而又必勸人修德保祿﹐自天祏之﹐吉無不利。非如此者﹐即為「易之失賊」。是以此知自始即有一價值觀念。雖妙參天地﹐靈通蓍龜﹐而必引人入德。故輅之弟欲學卜及仰觀事﹐略即告之曰:「卿不可教耳。夫卜非至精不能見其數﹐非至妙不能覩其道。孝經詩論﹐足為三公。無用知之也。」(輅別傳)。又勸何晏曰:「昔元凱之弼重華﹐宣慈惠和。周公之翼成王﹐坐而待旦。故能流光六合﹐萬國咸寧。此乃履道之休﹐應非卜筮之所明也。……願君侯上追文王六爻之旨﹐下思尼父彖象之義﹐然後三公可決﹐青蠅可驅也。」(魏志管輅傳)。此種「引歸德行」之價值觀念非科學之知所能有。故科學與德行打成兩截﹐互不相干﹐而以不相干為乾淨。故術數之知以德行為本﹐以性理玄理之學為學﹐而其本身為末﹐為術。而科學之知則以邏輯數學為本﹐而為純知識也。其引歸德行﹐則必就「生活之全」而為間接的。居今日而言「術數之知」﹐非意在與科學之知為對立﹐因兩者本非同一層級。知識愈高級者﹐愈非人盡可學﹐而其距機械之用亦愈遠。非因其無機械之用﹐即無價值。此種術數之知﹐用在警告﹑勸誡。假若能知「幾先」而有所警惕﹐則可以使生命常提升而不至於陷溺墮落﹐亦可少出罪惡。此即所謂「履道之休」﹐而可不落於自然定數之狂流中也。吾今順易學之術數系﹐指出有此一知識形態。此有其獨特之本性與作用﹐而不可化歸者。若順其量化而下降為科學形態﹐則術數規路即轉而為科學規路﹐術數之知亦轉而為科學之知。此在客觀之物與主觀之心皆有一獨立之撐架與提練。此亦有其本性與價值。基於性理與玄理而成之道學既能進退術數之知而為之主﹐自能進退科學之知而為之主。否則﹐若只味是科學之知與機械之用﹐則專造原子炸彈﹐未必是人類之福休也。即不造原子炸彈﹐而人之心思只停滯於科學之知與機械之用﹐亦未必是人生之福休也。

於是﹐吾人進而看純義理之易學﹐即﹐王弼基於道家玄理而來之易學。

牟宗三〈魏晉名士及其玄學名理〉第五節

- 作者: 朱乌有 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17:2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资料:从《中国救荒史》看邓拓反共反人民反革命的真面目
于建勋  (1966.06.10)《人民日报》

  从《中国救荒史》看邓拓反共反人民反革命的真面目

    于建勋

    邓拓反共反人民反革命决不是偶然的。他的反革命行径由来已久
。早在一九三七年他写的《中国救荒史》,就把他的反革命丑恶面
  目完全暴露出来了。他那时虽然挂着共产党员的牌子,干的却是反
共反人民反革命的勾当。他竭力歪曲历史,制造反革命谬论,掩盖
  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美化历代封建帝王,美化帝国主义,美化反
革命头子蒋介石。他恶毒地咒骂历次农民暴动,诬蔑共产党及其领导
的工农红军,向蒋介石献计献策,妄图绞杀革命,巩固蒋介石的反革
命统治。这本书一九三七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署名“邓云特”),
漆布精装,收入反革命头目王云五主编的《中国文化史丛书》,作为
这套丛书的第二辑,可见其受反动政权欣赏的程度。更为可恶的是,
邓拓这个老叛徒居然在一九五八年和一九六一年又两次重印放毒。这
就充分说明了邓拓反共反人民反革命活动的一贯性。现在我们来看看
邓拓是怎样通过这本书来进行反共反人民反革命活动的。
    一、掩盖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制造反革命谬论
    邓拓在这本书的《绪言》中宣称:他写“救荒史非仅为叙述一般
事实之历史,且应为一社会病态史及社会病源学史”,“藉以探求社
会学之治疗原则与途径”。请看,邓拓对旧中国的“病态”、“病源
”,是怎样“诊断”的呢?
    邓拓把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说成是“水、旱、蝗、风、地震、疫
、霜、雪等灾害”。他用六十页的篇幅来渲染中国灾荒的“普遍性”
  (即“无年不灾”、“无处不灾”)、“连续性”和“积累性”,
说“我国灾荒之多,世罕其匹”。他甚至完全学着帝国主义腔调,诬
蔑中国为“饥荒之国度”。他把一切问题都归之于由灾荒造成的。他
说:“灾荒最严重发展之最主要结果,即为社会之变乱”。灾荒是造
成“农村劳动力减少”、“全国耕地激减”的“最直接最基本而最重
要的原因”,灾荒是造成中国人口“最高死亡率之一主要原因”,“
灾荒最直接之结果,即造成整个农村经济之崩溃,使国民经济之基础
根本颠覆”。他还说:“累次发生之农民暴动,无论其范围之大小,
其时间之久暂,实无一而非由灾荒所促发,即无一不以灾年为背景,
殆已成为历史之公例”,“几为不可逾越之定律”。他甚至把“异民
族之侵入”、“民族之间的战争”,也都说成是由灾荒造成的,说什
么“异民族之侵入,往往即为灾荒之直接结果也”。总之,邓拓把灾
荒说成是中国社会一切问题的症结所在。那么抗日战争之前,中国近
代史上的灾荒又是怎么造成的呢?他根本不提帝国主义侵略和蒋介石
反动统治给人民造成的灾难(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几句封建剥削),
却胡说什么农民“愚蠢”、“懒惰”、没有“储积”,“造成农业技
术落后战不胜天灾”。他还大说特说中国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变迁等自
然条件造成了灾荒,而那些自然条件又是无法克服的。归结起来说,
邓拓的理论,就是一切社会问题都由灾荒造成,而灾荒主要由自然灾
害造成的。
    这真是弥天大谎。在邓拓笔下,阶级剥削没有了,民族压迫没有
了,一部阶级斗争史,变成了一部“老天降灾史”与帝王将相以至蒋
介石这些反动头子们的“救荒史”。这完全是反历史反科学的,是彻
头彻尾的反革命谬论。
    毛主席早就指出,封建地主和农民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
,历次农民革命正是由这个矛盾产生的。毛主席说:“地主阶级对于
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地举行起义,以反
抗地主阶级的统治。”怎么能说农民起义是由灾荒所引起的?自从帝
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后,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经济、文
化落后,人民贫困、破产、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
的双重压迫。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
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毛主席说:“伟大的近
代和现代的中国革命,是在这些基本矛盾的基础之上发生和发展起来
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怎么能说这一切都是由灾荒造
成的?
    造成灾荒固然有自然条件的原因,但主要还是由于帝国主义、封
建主义和蒋介石反动统治的掠夺压迫造成的。毛主席一九三○年就指
出:“因为国家的赋税加重,地主的租息加重和战祸的日广一日,造
成了普遍于全国的灾荒和匪祸,使得广大的农民和城市贫民走上求生
不得的道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邓拓为什么把造成灾荒
原因主要归之于自然条件,而只字不提帝国主义的掠夺,不揭露蒋介
石反动统治给人民造成的灾害?
    邓拓诬蔑中国是“饥荒之国度”,说什么地理条件和人口众多,
决定了中国人民过去、现在和将来要永远受“饥荒”。这简直是和前
美国国务卿艾奇逊一九四九年说的完全是一个腔调!艾奇逊说:中国
“人民的吃饭问题”,“一直到现在没有一个政府使这个问题得到了
解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艾奇逊的谬论早已为毛主席所驳斥,毛
主席指出的“革命加生产即能解决吃饭问题的真理”早已为胜利后新
中国所证实。而邓拓又在一九五八年和一九六一年再次抛出这个反动
理论,用心之阴险难道还不很明显吗?
    邓拓的“灾荒论”和胡适的“五鬼(贫穷、疾病、愚昧、贪污、
扰乱)闹中华”的谬论,完全是一路货色。其目的是为了掩盖中国社
会的阶级矛盾,掩盖人民贫困破产的真正原因,掩盖帝国主义、封建
主义和蒋介石反动派的滔天罪恶,企图欺骗人民,转移人民革命的目
标,熄灭人民革命的火焰。这完全是适应蒋介石反动统治的需要。当
时日本帝国主义要把中国变为它的殖民地,蒋介石的卖国独裁政策遭
到全国人民反对,一个在中国共产党号召和领导下的革命高潮已经出
现,蒋介石的反动统治处于惶惶不可终日的重重矛盾之中。在这种情
况下,邓拓破门而出,公然为蒋介石开脱罪责,正是适应了蒋介石的
需要。这充分暴露了邓拓这个革命叛徒的嘴脸。
    二、千方百计为帝国主义侵略打掩护
    邓拓这本书是一九三七年六月二日出版的,离“七七”事变只有
一个月零五天。这时日本帝国主义已经侵占了我国东北四省,已经在
华北搞了一个殷汝耕汉奸政府,并且在偷偷运兵,准备大举进攻中国
,灭亡中国。这时中日矛盾已成为我国的主要矛盾。全国人民已经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掀起了抗日高潮,而蒋介石反动政府还在顽固地坚
持卖国独裁政策。正在这民族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挂着共产党员招
牌的邓拓,却以研究中国“社会病态”和
  “社会病源”为题,写出了五百多页的《中国救荒史》,竟然只字
不提帝国主义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灾难,好
象世界上根本没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根本没有日本帝国主义要灭亡
中国这件事似的。邓拓要为帝国主义打掩护不是一清二楚的吗?
    邓拓不仅掩饰帝国主义侵略,而且为帝国主义侵略作辩解,说什
么“近代我国所受外力之侵略,……即为灾荒直接之结果也”,“灾
荒之延长,消磨民族内在力量,内力不足,外力遂得以侵入,乃寻常
之理也”。好一个“寻常之理也”,难道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不是由
于帝国主义的本性决定的,而是由于中国灾荒决定的吗?难道中国的
“内力”遭到摧残不正是由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蒋介石的反动统治所造
成的吗?难道中国遭受灾荒,帝国主义就应该侵略中国吗?难道日本
帝国主义不费一枪一弹就侵占了我国东北三省,不是由于蒋介石卖国
,而是由于中国灾荒造成的吗?这不是十足的汉奸理论又是什么呢?
    邓拓嫌这样为日本帝国主义效劳还不够,还进一步地美化美帝国
主义。一九三一年和一九三三年,美帝国主义为了支持蒋介石“围剿
”工农红军,给蒋介石两次“棉麦贷款”。邓拓竟然把美蒋联合屠杀
人民的罪恶,宣扬为“美援小麦”对于“救济长江水灾”、“复兴皖
赣两省农村”、“修复民堤”、“修复运河”起了巨大作用。大家知
道,邓拓在这里所说的皖赣两省,即当时以井冈山为中心的江西革命
根据地,和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当时工农红军在这
两省解放了的地方,打土豪,分田地,“分田分地真忙”,使破产的
农村走上了欣欣向荣的道路。美帝国主义在这里起的“巨大作用”不
是别的,就是给蒋介石输血,帮助蒋介石镇压这些地方的革命。邓拓
在这里歌颂的就是美帝国主义的这种反革命的作用。当时美帝国主义
为了对中国进行掠夺,派了些帝国主义分子,与蒋介石联合搞了个“
华洋义赈会”,这和今天美帝国主义到处派“和平队”,干的是一样
的勾当。邓拓竟然把反革命的“华洋义赈会”,说成是“慈善团体”
,大加颂扬。说它举办“农赈”、“工赈”“成绩甚佳”;说它在安
徽、江西及黄河流域的灾荒中,“贷放美麦”施行“赈款”,说“灾
农从中恢复农事及修筑房屋……获益不浅”。拼命把帝国主义的侵略
罪恶说成是好事,邓拓这一副汉奸面孔不是赤裸裸的暴露出来了吗?
    三、竭力为历代封建帝王和蒋介石歌功颂
      德,为蒋介石献计献策
    邓拓从历代帝王诏书、百官臣僚的奏折和封建文人的著述,以及
国民党官方文件中,搜罗了有关“救荒”的“言论”和“事例”,来
大肆吹捧历代帝王将相。他说:“我国往代治者阶级尝以‘一民饥,
曰我饥之,一民寒,曰我寒之’为恤民之根本原则”。他用了三百多
页的篇幅,从秦汉皇帝一直到国民党蒋介石,吹捧他们如何关心人民
,搞什么“赈济”、“施粥”、“养恤”、“赎子”、“义仓”、“
平粜”、“免租减赋”、“除害”,以及搞“水利”“造林”等等的
“功绩”。甚至把清末卖国贼、屠杀太平天国革命人民的刽子手李鸿
章也加以吹捧,说“李鸿章亦常檄令各府、州、县劝民开井”。邓拓
为了美化历代帝王,大讲皇帝荒年减膳。他从汉宣帝到明宪宗一连举
了十九个皇帝如何因灾荒而“减膳”、“减供”、“断酒”、“撤乐”、
“减马”、“变服”等等。并说:“圣明之君,孜孜以节约为事,于
此亦可见其概略矣。”
    邓拓美化历代帝王将相,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美化蒋介石。他一
再宣扬国民党反动政府继承了历代圣君明王的做法,并且大大超过了
他们。他说“民国以来之工赈,其实惠于灾民者,当更胜于前代”。
邓拓吹捧一九三四年国民党反动政府召集的苏、皖、鲁、冀、湘、豫
、浙“七省治蝗会议”,“开我国治蝗史之新页”。他吹捧反革命头
子宋子文“亲到西北考察水利”。他完全以国民党员的口吻说:“中
委覃振”(国民党中央委员,伪立法院副院长)的话如何“正确”。
他甚至毫不掩饰地颂扬蒋介石,说:“民国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始召集十省粮食会议于南京,决议中有兴
办谷仓一项。十一月二十二日,遂由蒋委员长电行政院查明办理,自
是各省始有积谷之举。”蒋介石搜刮民粮,屯积仓库,用以进行反人
民内战,邓拓也当作好事加以颂扬。邓拓用二三百页篇幅大肆颂扬历
代帝王和蒋介石还嫌不够,最后又弄了个十五页的救荒大事记,再来
对历代封建帝王和蒋介石歌功颂德一番。总之,邓拓把历代帝王和蒋
介石这些吃人魔王都描绘成了“活菩萨”和“救世主”了。
    邓拓那些为历代帝王和蒋介石歌功颂德的谎言,完全掩盖不了地
主、贵族、皇帝、蒋介石残酷压榨广大农民的血淋淋的事实,掩盖不
了他们吃人的本质。毛主席早就指出:“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
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
有土地。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将收
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
室享用。”“不但地主、贵族和皇室依靠剥削农民的地租过活,而且
地主阶级的国家又强迫农民缴纳贡税,并强迫农民从事无偿的劳役,
去养活一大群的国家官吏和主要地是为了镇压农民之用的军队。”(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国历代的农民,就在这种封建的经济
剥削和封建的政治压迫之下,过着贫穷困苦的奴隶式的生活,这不是
清清楚楚吗?正因为地主、贵族、皇帝只知剥削农民而根本不顾农民
的死活,所以在清朝道光二十六年、咸丰七年、光绪二、三、四、十
四年等灾荒年中,人民死于灾荒的就有六千五百七十八万之多。
    邓拓会说,我都是根据书上说的呀。是的,不过你根据的所谓书
,都是历代帝王的诏文、大臣的奏折和国民党政府的报告等等。这些
东西都根本不说实话,都是为了欺骗人民而精心编造的,都是为反动
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
    反动统治阶级有时为了维持他的统治的需要,也搞点救济装装样
子以笼络民心。但就这一点点救济,也根本到不了贫穷人手里,就被
地主官僚从中贪污中饱。
    关于封建政府不仅不救灾荒而且制造灾荒的问题,苏轼在《论积
欠状》中有一段描写,他说:“亲人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
:丰年不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若丰
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
臣亦不觉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
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臣闻之,孔子曰:苛政猛于虎。昔常不信其
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
于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
二十余万虎狼散在民间,百姓何由安生?”从这个并非真正为人民说
话的封建士大夫的文章里透露出来的这一点情况,就足够揭穿邓拓的
谎话了。
    被邓拓大吹特吹的皇帝“施粥”,也完全是骗人的鬼话。《文献
通考》中说:庆历八年大灾荒,官府叫饥民到城里去领稀粥,结果“
饥民聚为疾疫,又相踏藉死,或待次数日不食,得粥皆僵仆。名为救
人,而实杀之”。
    为邓拓所颂扬的“义仓”,清朝秦蕙田说:“所谓义仓者,名为
备荒,实则加赋而已”。(《五礼通考》)
    为邓拓所颂扬的“平粜”,完全是地主和官僚勾结一起剥削农民
的一种手段。官府“与蓄积之家通同作弊,当作收成之时,农人要钱
急粜之时,故意小估价例,令官中收籴不得,蓄入蓄积之家。直至过
时,蓄积之家仓廪盈满,方始顿添谷价,中籴入官。是以农夫粜谷止
得贱价,官中籴谷常用贵价,厚利尽归蓄积之家”。(《资治通鉴》)
    为邓拓颂扬的“输粟纳官”,那是地主官僚互相勾结起来,升官
发财的肮脏的丑剧。从秦朝到清朝实行过“输粟纳官”的办法。如秦
朝规定,因救灾“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清朝规定:“捐米一
百石,或银二百两者,给九品顶戴,捐多者,递加职衔”。在灾荒年
谁有米、银捐?当然是靠剥削为生的大地主。这就是地主与官府乘灾
荒之机,打着“救灾”的旗号,一个卖官发财,一个买官再发财,苦
在百姓。
    至于蒋介石反动统治时期的农村,则是封建地主剥削的一套土办
法又加上帝国主义掠夺的洋办法,给人民造成了更大的灾难。据不完
全统计,一九二○年到一九三六年,死于灾荒的中国人口就达一千八
百三十五万之多。这难道能说蒋介石关心人民的生活吗?
    邓拓在《绪言》中不是说他要“探求社会学之治疗原则与途径”
吗?他的“原则”和“途径”是什么?是革命吗?不,邓拓连一个字
也没有谈到革命,相反把革命骂了一顿。他讲了中国历代灾情及影响
之后,就用三百多页来颂扬历代帝王和蒋介石救荒的“思想”和“政
策”。讲完了这些反动的思想和政策,书也就写完了。显然,邓拓的
“原则”和“途径”就是封建的也就是蒋介石的“思想”和“政策”
。这就是邓拓这个反革命分子给中国人民指出的“途径”。邓拓除了
不准人民革命之外,他这本书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给蒋介石献计
献策。他列举了历代大大小小一百五十多次农民起义的事实来提醒蒋
介石:“规模较大之农民暴动军,其最后之发展,则往往足以颠覆旧
有之封建政权”。他向蒋介石恳切陈辞,要蒋介石效法“圣明之君”
,采纳“历朝诸儒”的“宽徭、减赋、劝农、消灾之论”,实行“兴
交通,去关禁,除剥削,绝侵欺,禁闭籴、严保甲”等等措施,以防
止“灾荒招致经济崩溃”和“社会变乱”。以蒋介石为首的四大家族
的统治,就是建立在对劳动人民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之上的,要蒋介
石“除剥削”、“绝侵欺”岂非奇谈?说那么两句,无非是骗人。只
有兴交通,特别是严保甲,借以帮助蒋介石绞杀革命,巩固蒋介石的
反动统治,才是邓拓这个叛徒的真正目的。
    四、对人民革命刻骨仇恨恶毒诬蔑
    邓拓对人民的敌人——历代帝王、帝国主义和蒋介石极力吹捧,
歌功颂德,而对人民革命则是刻骨仇恨和恶毒诬蔑。
    第一,他完全以反动派的腔调,连续一百五十多次骂农民起义为
“流寇”、“盗贼”、“妖盗”、“匪祸”、“叛变”。他咒骂共产
党和工农红军是“匪”,把蒋介石向人民实行的反革命屠杀,称为“
剿匪”、“讨赤”、“歼灭赤区”。
    第二,他诬蔑革命战争“直接摧毁生产力”,是造成灾荒的原因
。毛主席说革命战争“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邓拓却说
  “我国历史上的内乱,包括革命战争……直接摧毁社会之生产力,
实为深远”。
    第三,他诬蔑共产党和工农红军破坏、阻碍救荒,他在宣扬国民
党的所谓“积谷救灾”时说:一九三三年湖南就是“桑植因匪患未办
积谷”,说福建积谷也是有“匪祸未报者八县”。
    第四,他诬蔑太平天国革命破坏森林,造成灾荒。他在大肆宣扬
蒋介石植林“功绩”的同时,说:“洪、杨事起,兵火摧残,我国本
土山林,已毁伐将尽,所留者仅少数区域”。
    第五,他咒骂农民“懒惰”。他在宣扬皇帝如何“亲耕籍田”,
皇帝老婆如何“亲蚕桑”的同时,把真正创造财富的劳动者横加咒骂
,说:“小民怠惰偷安”,“愚民习于懒惰”。
    第六,他诬蔑农民“浪费”“储积”而难以度荒。他把一顿饭要
上百两银子挥金如土的皇帝说成是“孜孜以节约为事”,“虽粒米不
肯抛弃”,他在颂扬皇帝荒年如何“减膳”的同时,却诬蔑灾荒是由
于农民“平日之无积蓄,同时又知平日之奢靡浪费,为积蓄空虚之大
因”。请问邓拓,农民生产所得全被剥夺净尽,还拿什么储积?
    第七,他把中国农业技术落后诬蔑为由于农民“愚蠢”。毛主席
说:“地主阶级这样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所造成的农民极端穷苦和落后
,就是中国社会几千年在经济上和社会生活上停滞不前的基本原因”
。是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见《中
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邓拓却说:“最大多数农村中之农业耕种技
术,仍一如数千年前之状态,累世相传,未尝放弃,有时且有退化之
现象,以此种停滞落后之农业技术,自不足以克服自然之灾害。此历
来技术专门家之不断嗟叹惋惜于中国农民之愚蠢也。”请看邓拓的谬
论,灾荒之不能克服是由于农业技术落后,而农业技术落后则是由于
“农民之愚蠢也”。邓拓在这里,既掩盖剥削阶级的罪恶,又诬蔑了
农民。
    总之,邓拓对历代帝王、帝国主义和蒋介石是歌功颂德,对人民
则是凶相毕露,满嘴喷毒。
    五、一九五八年和一九六一年两次重印这本书向党向社会主义猖
狂进攻
    毛主席说:阶级敌人是一定要寻找机会表现他们自己的。真是千
真万确的真理。邓拓一九三七年写的反革命书,按说解放以后不会再
放出笼了吧。不,解放后,他还是重印了,而且重印两次。为什么?
因为他要反革命。他所以不迟不早在一九五八年和一九六一年重印,
那也是他精心寻找的时机。他在一九五七年八月写的《写在重印本的
前面》中说得很明白,重印“是为了适应客观的需要”。适应什么客
观需要?原来一九五七年资产阶级右派和地富反坏联合起来向党向社
会主义猖狂进攻,邓拓就是适应这一小撮牛鬼蛇神反党反社会主义的
“客观需要”。他急急忙忙稍加修饰,把那些太露骨的反动东西砍掉
了一些,按邓拓的话说“先做技术性的修改”,就抛出来,参加反党
反社会主义的大合唱。
    邓拓这个反革命分子、大右派,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斗争中侥幸漏
网了,但他并没放弃他的反革命计划,而是躲在阴谋的角落里,等待
时机。一九六一年我国遭到特大自然灾害,国内外阶级敌人,纷纷互
相配合发动了猖狂进攻,邓拓认为他的反革命大好时机又来了,于是
又适应这些反革命的“客观需要”,再次重印《中国救荒史》这本反
革命的书,向党向社会主义猖狂进攻。并且在重印这本书的同时及以
后,《燕山夜话》、《三家村札记》等等牛鬼蛇神也纷纷出笼了。他
企图借我国遇到自然灾害的“时机”推翻无产阶级专政,使资本主义
在中国复辟,重新建立资产阶级专政。“反动派不打不倒”,他们直
到他们的灭亡之日,是绝不死心的。“捣乱——失败——再捣乱——
再失败,直至灭亡”是一切反动派的逻辑,也是邓拓这个反革命分子
的逻辑。对于这些反动派只有把他们彻底消灭,他们才彻底舒服。
    现在邓拓的一切美梦都完蛋了,党领导人民战胜了三年自然灾害
,并且把我们伟大的祖国建设得从来没有这样富强和美丽。邓拓什么
也没捞到,倒是把狐狸尾巴露出来了。人民把这个长期暗藏在党内的
叛徒,一贯反共反人民的反革命分子揪出来了。这回我们一定要把他
彻底打倒,再也不允许他兴风作浪。

- 作者: 朱乌有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22:5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札记:《群魔》里的老百姓哲学
陀氏在《群魔》里提说“老百姓的哲学”。显然,这一更近于东方人的思维命题,或许让我再熟悉不过。然此种俄式的现世哲学意味着什么?老百姓的形而上观念是怎样认知现实世界的呢?或者只有透过老陀那双眼睛里透着悲怆的描述才能见到。但“倘若还活着,就要好好地活下去”的生存意识,是否具有实践的生存价值?又是否是那些挣扎于现实境况的老百姓的普遍意志? 此种“倘若……就要”的句式哲学或然隐藏着一种入世态度的宗教性;而对于在现代中国语境中得益于阶级意识渐次增长的人民而言,老百姓的哲学则是一种落后的生存态度,是许以于思想上革其命而呜呼净尽的。但诚如学人贤者所指,时代之于世界总是或变迁或轮回的;现下的阶级意识早已显而不存了。于是,此时的我们又来思考这老百姓的哲学来。至此,在我苦闲之余,街头张望之间,屋内枯坐之时,便窥视与沉思我们的百姓哲学!尤其要在琐碎的生活杂事上,去扒下那所谓的形而上学。这于失落在当下力主其流之生活的青年,是何其难也。学而有德,学而枢要。所以,我要明白,当下的我们果然有一种“老百姓的哲学”么?倘其有,那又是如何生成的?这其中必然不失两面。一方面便是知识的源流;一方面则现实生存之紧需。(未完)

- 作者: 朱乌有 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03:0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季蒙先生:名学

名学

先秦思想是中国思想的源头,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名、兵、法、儒四块,总归不出于此。而道家则是连缀在名、兵、法、儒之间的线索。名学作为先秦学术的基础,有优先关注的必要。虽然留存到现在的文献(有关名学的),费解的部分占有相当比例,但是明白易见、足资利用的部分,数量也极为可观。除去原则性的论列外,技术工艺性较强的论说也是非常纷繁的。这些学说主要保存在《墨子》、《公孙龙子》、《正名》等典籍中。《墨子》中的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内容相当简略,虽然里面的条例很多。从性质、特点上看,这六篇文字可能是供使用方便而立的,有点像乘法口诀(曾出土录有乘法口诀的战国竹简)。可以说,名学的成果,是在古代学说的实用过程中渐次堆积起来的,所以基本上我们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这也是因为,名理讨论的大多是一般的问题,因此也就很难强行划分时代,勉强划分事实上也不大通顺。先秦时代所累积的名理原则,同样也适用于以后各个时代的历史学说的考察。所以我们对名学的使用和倚重是持续的,这一点以后会越来越多地被看到。首先有必要做的,是对事实作一些说明。我们可以先从简单的、能够确定的条目入手,将前代学者也很难论定的部分留到后面,或者暂时悬起来。应该说,名学所讲说的内容都是极简单的,它从不用说的地方起步,不断推向远处。古人所谓远近之道,正切合名学的情况。
 名学的归依在于正名。《论语•子路》云:“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 可见正名是为政的基础,礼乐刑政皆出正名。正名系实学,乃是显而易见的。子路认为孔子迂,孔子认为子路野。事实是,子路没有认识到名的严重价值,所以孔子告诫子路不要强不知以为知。显然,这里孔子讲的知就包括“知名”这一重要内涵。“正知”与正名有着非常直露的关系。政教的关键在于“以名取天下”,这是没有疑义的。名与礼乐刑政的关联,由此可见一二。
案墨辩(《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为名学之中枢。《经上》曰:“故,所得而后成也。”《经说上》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若见之成见也。”墨辩讲的乃是上古人文(尤其是学说思想)的一般通则。由于我们可以随处掎摭例子,所以这里仅举一例辅助说明即可。案《礼记正义》大传第十六有云:“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 郑注说:“明政之难。”显然,从“五者一得于天下”与“五者一物纰缪”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大故、小故是什么。治亲、报功、举贤、使能、存爱五者在这里就是为政方面的大故和小故,统称为故。文本说得明白: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正好对应“无之必不然”一义。这就是说,一件事情上有了差错,便会有非常恶劣的后果(比如缺少了“使能”)。而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赡,正好对应(也就是“当”)“有之必无然”一义。也就是说,具备了这些(五项)便什么都有了、齐备了。这样,学说中的思维体例,我们便得以清晰地把握。而名学直接就是总结为政的理论,这一层又得到了进一步的辅证。这是因为,中夏人文的首要特质在为政,所以它的学说思维首先也投注在这里。传统学人对政治普遍抱浓厚之兴趣,甚至是唯一之兴趣,乃是十分自然的。人文的性质就是这样生成的。通过这一大故、小故的例子,我们完全可以得到一点基本的体例:故就是事情之所以成为这样的所以然。所谓大故就是统体的故,即“兼”。而小故则是捶分的故,即“分”。也就是一条条、一件件、一项项的单元的故。大故与小故的关系,形象地说,就像尺与端的关系。所有的各个端点共同构成一段尺子,所有的小故共同构成统体的、大全的所以然,即大故。在先秦文献中不乏“举数事而言之”的例子,都可以借助“故”这一名理去了解、举一反三。数而言之,数而举之,是中国古代说理的通见的习惯。从这里也可以知道,名学所要讲说的乃是人文中的体例。另外,从字义方面来说,此处“五者一物纰缪”的物字,正可以与墨辩中“三物必具”之物字相印证。“物”字的用法也是确凿的。
 案“得与民变革”与“不得与民变革”两事,与易义是相互汇通的。易有变易之义,也有不易之义。比如度量衡、服器制度等,都是随时代而变动的,是可以变动的。但是人伦规矩却不可以变动。事实上,人伦本身是变动的,只不过它的变动时段相当长罢了(这与语言的变动情况相似,短时间内不容易明显)。当然易义中最重要的还有简易一义,因为没有简便容易,人文的发育、进展程度一定是很低的,会迟滞不前,比如国家政治。所以孔子总在讲简易,是他学说的一个核心。
 墨辩以小故为体,大故为兼,所以体与兼在文句中其义是相连属的。从墨辩中的各种举例、说明,我们完全可以达意。比如说:体,若二之一,尺之端也,这就很明白了然。如果视“二”为“兼”,那么“一”便是“体”,端相对于尺就更不用说了。当然,《公孙龙子》中讨论的“二无一”另当别论。各项小故集合地成就为大故,条、件、项的“辐射”是中夏思维的一个基本特征。既然上古人文讲三十辐共一毂,就说明中国古代的学术思维有发散的一面。小故只是大故的一端,比如我们视见事物,那么这视见之所以能够成就为、达成为视见,一定是有无数条件因素,共同造成为此一统体的视见。由此,举一反三地说,即使我们分厘出百千万条小故,也脱不出大故的范围。而其中的每一条、每一件、每一项就是“一端”的小故。每一个条、件、项、端,都是“单体”。
 案《皇矣》曰:“帝谓文王,无然畔援,无然歆羡,诞先登于岸。”郑注云:“无是畔道,无是援取,无是贪羡。岸,高位也。笺云:畔援犹拔扈也。诞,大。登,成。岸,讼也。天语文王曰:女无如是拔扈者,妄出兵也。无如是贪羡者,侵人土地也。欲广大德美者,当先乎狱讼,正曲直也。”对照《经说上》所云“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若见之成见也”来看,“无然”之语义甚明。就是说“没有不是这样的”。所以,小故乃大故之端,义甚显明。从古人的语言习惯来看,既然是说有了大故就没有不是这样的;并且举例说,我们看见东西、看见万事万物,是因为有那一切成其为能够看见的条件和缘故,那么大故作为一个统称,它由小故集合而成,便没有问题。大故与小故的关系,就是尺与端的关系。小故是大故的体,体分于兼,所以大故是小故的兼。《天下》曰:“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对照《庄子》中所讲的“捶分”,我们应该知道得更清楚。
 可以看到,在墨辩中,工艺性的内容与义理性的内容总是交织在一起。比如大故、小故、体、尺、端,等等。这是什么缘故呢?有一点,就是“工艺的”对“义理的”有着很好的说明效果,这是墨辩很显明的一个特点。案《经上》云:“平,同高也。”其义便十分明直。《冬官考工记》有云:“衡者中水。”结合对照来看,水平作为参照基准,是一定要求同高的,不能有丝毫的倾斜、不等齐。所谓水平不流,就是这个道理。《考工记》中所述都属于上古工艺之事,这些人文内容对照《墨子》之书来看很有意味。比如:“〔韦军〕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广六寸,中尺厚三寸。”案经注云:“皋陶,鼓木也。”这是关于做鼓的记载。端、厚等工艺技术方面的规矩、准则,在墨辩中都有理论上的定说。这说明墨家熟悉上古工艺技术,并且将其利用到学说思想中。工艺与学术结为一个统体,形成墨家很重要的特征。《经上》中有很多条立辞与测量、制作之事相关。如“同长以正相尽也,”“中,同长也,”“厚,有所大也,”“直,参也,”“圆,一中同长也,”“方,柱隅四讙也,”“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有间,中也,”“间,不及旁也,”“纑,间虚也,”“盈,莫不有也,”“力,刑之所以奋也。”等等。结合具体的古代工艺内容,这些定说都不难理解。比如说车辐用三十之数,与“圆,一中同长也”一条对观便十分明了。而车身方且中矩,与“方,柱隅四讙也”参看也没有问题。此外如《墨子•所染》,如果参以《考工记》中“画缋之事”一节看会更为生动。案“左右端广六寸”,端之为义,《经上》是说“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其实“端”就是指一物体两边的端极,或者任一端点。比如一根赶面棒,中间鼓,两头小。我们通常说两端,即指两头而言。由此推之,一根棍子,总会有两端。如果我们将其截断,从中间任何一处截断,那么这断处,即为断棍的新端。因为任何一处都可能为端、都可以作端。所以说体之无序,只要它是最前的,即为端。孔子说叩其两端,只是借用形象的说法。意谓凡是观事、思考,都要对比两极,从两极对比鲜明的角度去审视与考虑、对待并处理。这应该养成一种习惯,否则便不能透彻,而流于浅泛。诸如上智与下愚、君子与小人,等等,都是所谓对比鲜明的两端。阴、阳也是两端,是一种看待事情的习惯和原则,即两端思维。照此体例推而求之,“中尺厚三寸”之类也就可以坐实了。墨辩中说“有厚”与“无厚”,厚有所大也,唯无所大为无厚,都是非常直感的。
案《考工记》曰:“圆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悬,衡者中水,直者如生焉,继者如附焉。”这里讲的是作车之法,但并不止限于造车一途。实际上,作车之法中还包含一般的法则。圆规方矩虽然容易理解,但是方圆、规矩在制度上的来由却应该仔细。《考工记》说:“轸之方也,以象地也。盖之圆也,以象天也。轮辐三十,以象日、月也。盖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可见一车之中,包含着天、地、三光等法象在内。那么人在车中行运,也就不免有“人生于天地之间,健运不已”的内涵。盖弓就像我们今天的伞骨,轮辐用三十,盖弓用二十八,这一象数定制交待得十分明白。案农历一个月三十天,农历不同于单纯的阳历或阴历,乃是一种阴阳合历。郑注说:“日、月三十日而合宿,”解释得非常清楚确定。人类人文中有三种类型的历:阴历、阳历、阴阳历。我们今天仍然沿用的农历属于阴阳历(沈括十二气历则属于阳历)。盖弓二十八,可见二十八宿的历史渊源也是至为久远的,已经形成为一种制度。参照易学象数论,我们能够看到人文的统体性。车轮是圆的,车身(车厢)是方的,这里面不仅包含着一般的制作、营造法则,还体现人文中人为的“配合”,两重因素应该并观。另外,制作所应遵循的悬垂、水平法则也是清楚的。比如用一根线穿一枚针,自然悬垂于地面,便能代表、表示一种标准,立者中悬讲的就是这个。《考工记》在这里申说的准则,应该是始终悬垂、垂直于地面的。中夏人文中,各门学问之间,其体例是贯穿的,达一便能周知。木之从地初生是非常直的,从“立者中悬”、“直者如生”两条对照来看,可能有一个向上与向下的讲求包含于其中。向下如何垂直,与向上如何竖直、笔直,都有很严格的强调,在工艺中分剖非常细。当然,由于地球重力的影响,一般物体自然下垂、垂直于地面都没有问题。关于“继者如附焉”一条,不如前几项了然、直感。传统建筑营造法式中的铆法,可能属于此类。注疏解释说:“如附,如附枝之弘杀也。”又说:“材有大小相附著,如木之枝柯,本大末小之弘杀也。”
应该说,这里“圆”最难处理,因为圆在象数上最简单。作为“元形”,圆显然是象,而它的数就是一。从三大元形来说:圆、方、勾股,其数分别为一、二、三。象数规则是极为整齐的。但是方严格来说、从象数上来说,其数为耦,并不是二。真正的二边形如眼睛、织梭、半圆等都是。老子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所说的不仅与易有直接的关联,而且在分圆上也是首要的问题。我们知道,圆的二等分是非常容易的,无限二等分并没有困难。可是三等分就不那么单纯了,而易数显然是直接与圆相对应的。比如易有太极,这时候在数上就是一。到了两仪,在数上就是二。而四象、八卦、三画成卦以及重卦,这里面就必然要同时包含二数与三数。二数与三数之间的转替,始终是最关键的一环。从圆这一方面来说,无限二等分虽然是容易的,但是圆的自然三等分却只有一次。那么,二等分与三等分之间,就有一个奇妙的一与多的对待关系。这一奇妙的对待,是由圆本身的各种奇妙性质决定的。易卦爻的步骤与分数,严格对应于圆的“自然分步”与“分数”。比如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对应圆的六十四分、三百八十四分,乃是极自然而明确的。其余各数无不如此,简单排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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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四、八、十六、三十二、六十四、一百二十八、二百五十六……
 三、六、十二、二十四、四十八、九十六、一百九十二、三百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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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可以清楚看到,二数与三数必须联合,才能成卦爻之分,即圆分。历代学者常以分圆图来标示易卦爻、象数等内容。所谓加一倍法,种种情况都说明了易数与圆象的严格整齐对应关系。关于圆的绝对三等分,是任作一等边三角形,这样就能够很容易地求得圆的三等分。但是这以后却只能无限地二等分下去,不可能再三等分了。这是因为任何一个角的三等分,以及任何一线段的三等分(包括五等分)的作法还没有找到。所以圆的自然三等分的机会只有一次,而二与三的参错运动就像转磨一样。因着这种性质,我们才能得到很多结果。除去三百八十四数是绝对的以外,其余的各种数,如三百六十之类,都是为了应用方便而人为制定的。尤其360之数与天文历法关系紧密,因为一年有三百六十四日余,举其成数就是三百六十。自然物理的情况绝不会像圆本身的情况那样严格,它是有误差的。
 《经上》中“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的立辞,在人文上的解释更为丰富。《礼运》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这是指常人的情况说的,明确了一条:礼是管制心的。所以无论是后来的心学还是理学,都统属于礼学。欲恶为人心中最优先的东西,是人心最前端的东西,因此与“无序而最前”的命义完全相合。这说明人心所包罗和该摄的内容并没有一定的限度,而学说所能考虑的只是人心中一些排序最靠前的部分罢了。所以人心是一个最大的集合,不可能完全测度。但是可以把握心之大端,从机率上。最通常的、最普通的,也就是最居前的。比如常人对生死两性的问题的关切,就是日用中最靠前的部分。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到,礼学认为人的一切内心事务应该由每个人自己去料理,而礼只负责整齐划一的外围,这可以说是最基本的一条。又云:“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阴阳为端,故情可睹也。”《礼运》说人者“五行之秀气也”,很明显,这是认“人”为宇宙中诸事物的一极(端极、极致)。而对人的各种情况的把握与了解,都可以用阴阳去归结和范围之。阴阳既作为知人的体例而加以使用,从这种意思上说,阴阳也就是最根本、最居前的了。综合来看,人文学说中的各层意思其实相当简单清晰,并无两可暧昧之处。比如欲恶,便是一对阴阳。各种有质物,都是元气所成。但在各个“成就物”中,又以人为至灵。所以说人是五行之秀气。像草木、动物,虽然也属于五行之气,但不如人类有灵。《礼运》说:“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故唯圣人为知礼之不可以已也。故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这是经义的原宗旨,就是把人的端极定于礼。这一确定对人文有一以贯之的统领意义,而古人的经验往往是从事实中来的。比如邦礼的崩坏,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战国。其实人文历史有一个普遍战国的问题,所以历史的归宿应该还是在礼制上。当然,这个只能结合经、史来讨论了。《礼运》中说“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从理解体例上来说,与前面也是大致相同的。从中可以窥见死生与鬼神在义理上的关系。
 性理方面,我们也能够得到一些确定的解释。《乐记》云:“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唯乐不可以为伪。”孔颖达从“端正”一义去解说,其实这里应该是“端头”的意思。也就是说,“性”以“德”为大头,德是首先的,这是儒家重德的思想。《礼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这就是说,礼高于人的内心。礼才是一刀切的本质。无论人心里怎么想,那都是靠不住的,所以也不值得关心。不管你怎么想,都请在礼这里统一、整齐划一。人的情绪是丰富变幻的,和风细雨与怒涛狂浪无别。表现出来,只能是一律守礼,一切按规矩办。治心属于情的问题,遵礼属于理的问题。情、理二元虽然都要讲,但是最终要以理为归。食、色性也,人类欲望首先是此二者。死亡、贫困、疾苦则是人性天生最厌恶的。孔颖达解释说,端谓头绪、端绪。人心的大端绪是食色生死,情、义、利、患必须“礼以治之”,所以真正的大端还是礼。
 礼者,理义也。《经上》曰:“义,利也。”《经说下》亦曰:“义,利也。”斯即义利合一之论。这一简短立辞无疑具有标举的意义,因为它把传统中随在讨论的义利关系这一题目,给出了一个归结的说法。即使凭直感,这一立辞也能马上使人意会到:义利问题最终不可能脱出墨辩这一立辞的范围。在《贵义》中有关于利与义的具体说论,子墨子曰:“万事莫贵于义。今谓人曰:予子冠履,而断子之手足,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冠履不若手足之贵也。又曰:予子天下,而杀子之身,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天下不若身之贵也。争一言以相杀,是贵义于其身也。故曰:万事莫贵于义也。”
 世界对死人来说没有意义,所以不存在绝对至贵者。但是很多人因为原则而杀身,可见在很多人原则高于一切,这说明最贵者还是义。这里名理上有一些问题,是用轻重法来进行论说的。可以看出,义的位置在墨家是摆在最高的,这一点不用赘言。所以墨家总有一种刻苦的精神,但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在义利合一论中浓重的尚利的意思。义与利并没有被对垒地割开。子墨子曰:“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凡言凡动,害于天、鬼、百姓者舍之。”(《贵义》)这里利、害对言,其实只是具体说了利的标准。在经典中,我们知道有上帝、鬼神、人三者的划分。天、鬼、百姓者,也应该从这上面去理解。“利于百姓”一义可以很清晰地照应“义、利也”的立辞。由此,对义的解释也就可以明确了,虽然不一定是全部的解释。简言之,义必须从兼爱、兼利天下这一层去立足,所以义、利都是一种高姿态向下施发的东西。上、下是中夏人文思维的关节。这样一来,义、利在义理上就比较单纯。实际上墨家是以实效的利、有利作为标准。《大取》说天之利人厚于圣人之利人,虽然圣人爱人厚于天之爱人,爱、利关系与义、利关系是相互配合的,在墨辩中有多处讨论。由此可证,“利”是非常实效性的一个名。像“孝,利亲也”一义也是从实效性去命定的。天道并不是有感情的,但却能利万物与人;圣人可以兼爱天下。由此论之,天道在墨学这里是偏于中性的,而非情感的。先秦各家学派皆言圣人,但内容与标准却很不相同。这样,借助各家学说的同名情况,就可以观察出各家学说之间的异处。可以注意的一点是,墨子善于从日用事体中拈出常见而又明显能喻会达意、说明事理的例子立论,墨辩正是借助这样的基础和思考建设起来的。这一办法也是发展思考与学问的有效手段,因为它最为直接。在墨学中,关于爱、义、利的论说,我们可以集中在一起并观。因为就学说理论上观察,墨家在这些方面的解说比较完整。像《大取》篇所论,如果与《兼爱》、《贵义》等篇联观,就可以看到墨家学说理路上的前后一致与一贯。
《经上》云:“礼,敬也。”这一立辞虽然出现在墨辩中,但显然应与礼学联观。名学与礼学的关系并不限于经常给以什么定说,从名实论与正名的关系我们就可以看到两者根本的联结。礼既然在敬上被规定,那么我们就只能将敬视为一。这个一是贯通在所有的“事”当中的。案《曲礼》云:“曲礼曰: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礼的要求,与墨辩中的定说是一致的。从不同学说的共同点我们可以窥见先秦思想学术的统一底衬,这个统一的底衬不单独隶属于、专有于谁。但各家学说与这一底衬之间却有相因相承的关系,许多因素是叠合在一处的,这需要我们去厘分清楚。虽然礼在敬上命定,但是人性的实况却与此相反。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在所有的每一件事上都敬的(如《曲礼》所要求的)。当然,礼学要求的敬,也只能从政教人文去理会,尽管书面上说是无一事不敬。常人可以在他所关注、所关切的某些事情上认真,但是认真与敬,其义显然不相同。就好比我们说爱护牛,仅仅因为牛是重要的劳力,没有牛生活会变得困难,这只能说是对牛的事实的重视;但这种重视并不具有何种精神上的意义。敬是从精神上要求的,而认真却是只要建立了明智的认识,并在此认识上确立某种态度即可。《论语》对敬事一义是格外强调的,孔子的基本态度在于礼,所以必然要以敬来立基。这就是以敬为本,不管他具体敬的是什么,或者所以要这样敬的目的、意图为何。曾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并没有把握准确孔子的核心意思,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孔子是一个城府很深的人,而曾参则较为鲁钝,所以曾子学到的是一些较浅的层面。事实是,从存留的文献来看,曾子在孔门弟子中资质、天分是很低的。或者这个人有敦厚的一面,但在学问上如果以此人为表准,却有可能使孔子及其学狭化,这是须要小心的。《乐记》云:“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事虽不同,但俱行于礼。敬是一以贯之的“一”,这个一无疑起到了人文统领的作用。后代的学说理论,如理一分殊之类,都没有越出上古学说的框架。即使从文面上,我们也能清晰地看到历史学说的文理。另外,礼乐的一体关系,也使“礼,敬也”这一立辞在内容上将乐之义包括于其中。《乐记》里面有详尽的义理叙说,这些我们以后还会触及。
《经说上》对“礼,敬也”一辞有详细的申说,曰:“礼,贵者公,贱者名,而俱有敬僈焉。等,异论也。”案僈字与慢字相通。关于礼学的基本义,向来是敬与慢相对待为名。我们在汉语中可以找到很多与慢相关的词,比如轻慢、怠慢、侮慢等等。从敬、慢的义理及相关事体论之,性善理论是得不到多少支持的,而性恶理论得到的支撑却甚为强劲有力。因为人性总是难以敬而多流于慢的。墨辩中虽然讲到了敬、慢,但在名学上其专注点却不是人性方面的,而仍然是礼学方面的。礼学根本上是讲究等差、等秩与等序的。因此于名理上说,礼学就必然地要建立、确定在“相异”这一基石上。礼是注定相异、相分别的。《经说上》、《经说下》中这一意思已经讲得十分明白充分了。从礼学来讲,人是天生有差别的。这是贵、贱所必须的,是贵、贱所要求的。关于这一差别性,经义还赋有一些根据性的说法,就是所谓的自然垂范。由此申说一步,人性先天是不一样的,并没有完整的统一基础。这是我们在名学中看到的有关性学的消息,即性理方面的情况。墨家学说关于人性问题的基本意见,在《所染》中表达得最充分,这个我们以后会看到。名理涵盖的义理内容十分广泛,这里不能完全展开。人性问题更需要专门讨论,各家的意见很不一致。我们对礼学的名理方面的解释只是第一步,礼学的展开当然远不止此。

《经上》说:“倍,为二也。”孙诒让注解中说,“即加一倍算法”。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也可以认为“倍,为二也”在学理上与易相关,因为易卦爻的疏分模型正好是“规则二分”的典范说明。上古人文的构成较后代更紧固,各种学问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网状关联。通观墨辩中的名理内容,“倍,为二也”一义不仅文面上显露出“兼”与“分”的消息,而且与“尺”的论说也有关。《经说上》云:“倍,二尺与尺,但去一。”因为尺作为长度单位,只能量出物的大约长度,是不可能精准的。但是尺本身的不断翻倍从理论上说却并不损失绝对的精准度。任何一个线段,与另一个线段之间的精确比都是不可知的。也就是说,随意取一线段作为长度单位,用来度量它自己以外的别的线段,都只能得到一个模糊不清的结果。这是从实际度量方面说,因为它需要以视觉为基础。理论上的设定与实际的知道是两回事,尤其是确知。所以“设”与“知”是根本不同的,其间的悬殊就是鸿沟关系。因此,各个线段之间,以及各个度量之间,各个物之间,实际上都是一种鸿沟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是对比、比例、比较就是模糊的。但是每一线段、度量、物……本身作无数的翻倍却是容易的。这就是说,除去自己的情况是可知的、是可以确定的以外,互勘的情况则是不可确定、不可确知的(如图:甲―――乙――。甲、乙之间的关系、情况、比、可测性,等等,根本无从得知)。由此进一步说,不仅不同的线段之间的相互情况无从入手,就是某一线段自己的情况也是不定的、多样的。比如一个线段要“二倍之”很容易,而二均分也不难。但是该线段三倍、五倍容易,三等分、五等分却很难。我们知道圆可以三等分,但直线却不能。介乎直线与圆之间的是不规则的各种弧线和曲线。种种奇妙的关系,多可以借助圆与径的关系来窥得。《经上》中的一组关系很值得我们留意:在“倍,为二也”之前,有“直,参也”、“圆,一中同长也”、“方,柱隅四讙也”的三连续。从象数上来说,圆、方、勾股,其数为一、二、三。所以圆、方、勾股为三元形,一、二、三为三元数,它们在象数上是整齐对应的。那么“直,参也”一条,显然包括直线与三角在内,是一望可知的。由此,“倍,为二也”与“尺”等内容有关,也就不奇怪了。尤其是,《经上》把仁、义、礼、实等人事义与日中、厚、圆、方、直等物理义穿插在一起,这种安排很明显不是偶然随意的,而是有整齐的意向表现出来。但是到底是一些什么意思和意图,现在还不能完全断定。
 从象数上来说,三边形与三角形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其中的关系却颇可讨论。从形学、度量上来说,几边形与几角形是一致的,有多少边就有多少角。把一个线段放在远处,看上去很短,但是就那个看上去很短的线段来说,我们却不能确定知道它与该线段本身的关系。或者,从“共别性”来说,看上去的线段或者已经不再是该线段本身了,而是另一条线。圆可以轻松地三等分,把圆拉直为一条直线却不好三等分,可见形学问题是有其奇妙之处的。墨辩中涉及“形”的地方不少,而形与人事又是直接相关的。案《荀子•议兵》云:“延则若莫邪之长刃,婴之者断;兑则若莫邪之利锋,当之者溃。”“婴”字与“撄”字相通,“兑”字与“锐”字相通。剑的刃口锋利,当剑刃横着削断一根杆子的时候,剑刃与杆子的接点、结口是相当紧密的。借用这一形象的说法,我们就能够知道墨辩中所讲的“撄”,其确切涵义是什么。也就是说,可以把相接处简约地视为一个端点,而这个端点是无限小的。端点的基本特性就是正好、刚刚介乎无与有之间的那么一个东西。《经上》说:“撄,相得也。”又说:“似,有以相撄,有不相撄也。”又说:“次,无间而不撄撄也。”从这里观察,乃是涉及“类”问题的。结合类问题分析,则撄之为义显然就不局限于形的问题一途了。但分歧之处却是,“似”这样一个关键的字眼有着不能绝对确定的问题。因为在《经说上》中有“仳”这一条。文曰:“仳,两有端而后可。”关于“似”与“仳”,有的学者认为统一应该作似,有的则认为应该统一作仳。由于“经”与“经说”通常都是整齐对应的,所以作不统一的两解的可能很小。这样就只能根据义理本身来酌定。因为文中提到了“端”,所以不从形的角度去确定便不合适,这样作“仳”解就是对的。但问题是,如果我们就此便认定撄之为义是专讲形的问题的,却又出现了类的迹象。如“坚白之撄相尽”一条,坚白问题显然是具有标志性的、讨论类问题的范例。这样我们的理解便面临着两摆的境地。为了明晰起见,我们将有关的条文都集录于下:“撄,尺与尺俱不尽,端与端俱尽,尺与或尽或不尽。坚白之撄相尽,体撄不相尽。端。仳,两有端而后可。次,无厚而后可。”案这里有一个“端”字无处安插,根据文义推之,可能是“尺与端或尽或不尽”一句里的。因为前面已经有尺与尺、端与端二义,照一般排列组合的习惯通例,“尺与端”一义是很自然的。墨辩的文义非常朴实,从来没有离奇之解。坚白当然不是形,坚性与白色,同集于石上。就好像一个馒头,随便揪一块,白色的肯定也是软的,软的肯定也是白色的。坚与白二者相互弥盈充满,所以说“撄相尽”,也就是“尽相得”的理解。这里的义理还是比较实态的,而坚白与软白情况大体上也一样。
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两条重要的义理:相似与相次。所谓“相似”就是在类上有以相撄、相交相得的地方。所以似、相似是类问题。而“似”与“是”又是显然不同的,“相似”与“相是”有很大的区别。根据同异法则,这个世界只能是相似的世界,只能是在似上确立起来的,所以只是一个相异的世界。而似的成立基础就是类上的“相撄”,即必须有类的“交得”。比如牛、羊都长角,“角”就是有以相撄、“撄得”的类,所以牛、羊有相似性。那么,端点与端点一个一个紧紧地挨着,中间没有间隔,没有断处,这就是次,也就是“相次性”。但是端点与端点之间绝不叠合,否则就不是“相次”了,所以说“不撄撄”。但是,如果类有相叠合的,就表明有共通的类,就建立了相似性。所以墨辩的说法是形象而质实的:每一个类就像每一个端点一样,之间或者交合、或者不叠合。没有共同的类联系,当然就谈不到相似。简言之,世界只能止步于相似,不可能再前进一步,所以相似就是世界的终极。比喻、比兴、类比等等,乃是严格合乎名学原则的。也就是说,同异法则注定了世界只能是相异的,没有相同、相是的契接点。所以,相似就是世界最后的归宿,至于不相似就更不用说了。而相似与不相似之间有一种轻重性的过渡关系,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说,世界也是轻重性的。我们只有一个轻重的世界和宇宙――在“类同异”上的连绵体。
《经上》说:“生,刑与知处也。”案“刑”通“形”,其义简明。是说人的形体与知觉相处在一起时才是生,那么死显然是人的身体与知觉分离了。比如说死人睁着眼睛也看不见东西,因为知觉与肉体器官已经脱离了。可见墨辩是从“知”来定说生死的,知是关键,因为“形”即使死人也一样具有。孙诒让的解释是说形体与知识合并、同居则生。应该看到,知在这里的立义是很初级的,也很宽泛,因为它必须是基本的,并不需要说到很高的层次。墨辩所以要对“生”作一个交待,与礼学还是有关系,因为生、死是礼之大端。《礼运》就说:“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祭法》中则说:“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在经义中,有“三大”我们是应该注意的,就是:上帝、鬼神、人。人死都为鬼,所谓“鬼”有归于大地的意思在里面。人是活体、活物,生死、人鬼都是对称的。墨学讲明鬼,也不能脱离礼学去考察。这样综合观之,我们就可以知道:《经上》言生是有着比较重要的牵扯连带意义的。在经典解释中,《祭法》中的命、折、鬼三名还有一些名学上的说法。意思是说:人与万物形体各异,容易分别,所以用“同名”无大妨碍;但死去以后,人与万物同归于大地而腐为野土,所以就要有所分别了。因此,鬼名是专用于人的。这里还有一个说法,是说万物无知,而人有知有识。可见,这些义理与《经上》中所说的是相应合的。从名学来看,当“实”易于分别时(比如形体各异易于别识),名的同异讲求便相对较轻;而当实容易相淆时(如同为野土,不易别识),名的同异讲求就相对偏重了。可见,实是首位的,名随实升降。另外还有一层,就是礼重死事、致敬鬼神,故尤当分别。这是因为:人文开化以后,人对死去事物的礼敬程度会提高,而轻慢总不是文明的“正比”。五代指黄帝、尧、舜、禹、汤,传统既久,所以影响生活也巨。
 《经上》云:“卧,知无知也。”又云:“梦,卧而以为然也。”这两条如果对照《周礼》中讲的占梦之事联观也许更好一些。文曰:“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曰思梦,四曰寤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季冬聘王梦,献吉梦于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于四方,以赠恶梦,遂令始难驱疫。”
 案“难”同“傩”。所谓正梦,就是指在最平常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做的梦,没有任何大的起伏波动。而后面的五种梦却是心绪不宁导致的。比如喜梦、惧梦,就是感情或情绪上大喜大悲,或者凄惶恐惧所致。但王者之梦,其专注点在吉凶上,原不是对感情心理进行分类。思梦被解释为思念而梦,实际上还应该包括思虑在内。因为思念仅仅是感情上的行为,而人之思虑显然还包括考虑各种事情和问题,不仅仅局限于情感方面。噩梦的意思,在这里的解释,是偏重于使人受惊吓,我们在正史中常看到帝王为什么所惊的记载。而寤梦谓是觉时道之而梦,显然是与醒时联系最紧的一种梦。六梦之法,主要是为辨吉凶而立的,当然不是着重对常人情感的考察。但其中的分别仍然是极细致的,而且结合阴阳天象与梦同占。可见上古占梦的内容有其繁复性,并不是单一的。墨辩中所讲的卧、梦应当参照经典中所讲述的内容同观,因为墨家学说总体上也是围绕着治事而立的。孙诒让认为:“言知识存而卧时则无知也,毕谓梦知则失之。”对照《周礼》中的六梦法来看,“卧,知无知也”中的知应该是从“梦知”上去讲比较妥贴,因为睡卧必然会与梦发生关系。卧、梦对言,正说明卧中之知是有别于平常之知的一种单独的类型。从以“卧而以为然也”来解说梦就可以看出,古人对待梦比今人要认真许多,绝不会那么不以为然,况且梦还与占卜之事直接挂在一起。而墨家讲明鬼,正与此呼应。孙诒让是研究《周礼》的代表,在《墨子》注中却没有引申综合考论,没有进行直接辨证。但是我们可以肯定一点,孙诒让不会反对上述的联观。这里对经典中的六梦法和墨辩中的卧、梦之说作了连类讨论,因为上古学说中的一切内容都是原本坐实的,无论今天是否还能还原出来。
 上古具体的占梦法,我们现在已很难得到直感的认识了。根据孔颖达注疏的解释,《周礼》中所说的六梦乃系一种制度,即六梦法,是上代以来就有的。大致的情况是:占梦(职官)掌其岁时,当然是突出今岁,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因为天地阴阳之会每年的情况都不相同,今岁有别于去岁。所以这里岁、时是作今岁、四时解。关于用日月星辰、五行两仪、天地之象占梦诸内容,现在已不容易了解了。但是注疏解释中举了一个例子,就是晋国赵简子梦见童子倮而转以歌,旦而日食,它预兆着吴国要攻打楚国、伍子胥要报仇,但是楚国最终不会灭亡。古人留下的各种占卜术之所以常有应验者,是因为古代人对占卜有历史的处置态度和习惯。也就是说,要把每一次的占卜收集起来作综合的核证。这样,通过几千年的总结经验,占卜命中的机率无疑就相当高了。这里就说到:新旧岁之交,要问王所梦之善恶吉凶妖祥,恶的、不好的梦就送去;善的、好的吉梦就献于王,归美于王。这些属于礼俗生活内容,就像我们现在还送岁一样。不过这里是送恶梦,只留下吉祥的、好的梦。方相氏还要作舞驱邪,驱逐疫病厉鬼。在注疏解释中提到了傩,傩戏在民间一直存续着,只不过上古宫廷礼制中的傩较比现在民间的傩可能更为精致一些,更加讲究。这说明古代的事物、古代的生活内容必然会失之于野,而以别种方式保留下来,但不会完全消灭。虽然往往要退化,达不到原来的水平。
 案方相氏属夏官司马,《周礼》云:“方相氏狂夫四人。”孔颖达注疏解释说:“方相犹言放想,可畏怖之貌。”可见方相氏所从事者还是武事。古代以驱邪戾鬼疫为武事,当然是另一种层面上的武事。放想大概是汉代时候的语言,注疏里面讲得很明白。汉学每以今释古,此一办法当然是行之有效的,这么做主要还是为了达意上的方便。因为汉代面对整理前代文献典籍的工作,所以实证之学异常发达。清代的情况,也可由此会通。
《经上》曰:“说,所以明也。”很明显,“说”在墨家学说中有着关节的地位,因为名理的很多节目都集中在这里。说显然与“辩”有着对比参照性,《经上》是这样定论的:“辩,争彼也。”彼指那一个、所争论的对象。它必须满足“通意而对”的要求,这是一重限制。也就是说,辩的双方或数方必须“确知”对方所讲说的,即知其所谓。通观墨辩的所有内容,可以很明白地看到一点,即墨学并不倚重辩,而毋宁说是将辩作为问题和事实给以讨论与定说,因为辩是实际的情况。由于辩的特质首先是相争的,因此名理无疑不能寄托在辩上面,而必然地要以说为基石。“所以明”的办法、途径很多,比如解释、讲说、分析等等。说与“通意”是一体的。可以说,知识学问到“达意”为止,不会再有更多的悬念。所以“说”能够解决一切。因为只有明晓意思,一切才成为可能。这样,辩就有违通意然后对之的原则了。更深一层地说,辩是否是必要的,本身便成为问题。即以“明理”一事来说,一切都可以由“说”来达成。也就是说,说本身能完成和达成一切,成就并满足名理上的一切需要。因为事物在达成明知以后,都不例外地成为简单陈列摆放的事实,这时候辩争便是无由成立的。因此,辩的存在只有一个条件,即在“明知”不能达成和被确正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或者就是包藏着某种意图目的,辩才可能发生。而说与辩二者之间,主要是相对的关系和冲突的关系。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是:说对辩有解消的作用。比如分析、解释、诠说对争辩的消解,等等。这样,墨辩实际上给思想学说安加了一重限制,即思想学说必须是“说”的,而不是“辩”的。具体就落实在“明”上,或者说是“明知其所谓”。但是,墨辩中表现的情况也并不是那么一味单一。《经上》说:“辩胜,当也。”一时便不好确定,因为这里的“当”如果含有确当的意指,那么,是否说辩胜的一方便更确当呢?显然这一标准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不符合道理,名理不能由争辩来左右。在《经下》中有一条说:“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对照经上中的这一则来看,我们就可以看到两者间的互补说明作用。这里有两层意思应该注意,就是:凡辩一定是有胜的;而辩的关节就在于“当”。易云:“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这里“当”有当作、当成、相当于等意思。万物之数无穷无尽,当然不止限于万一千五百二十。可见易象数是权且把万一千五百二十当作是万物之数,以便运算。所以这里象、数不是机械对应的。三百六十取整数,与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也不机械对应,只是大致相当。关于辩的两条立说分切在《经上》与《经下》中,没有放到一起,这里面包含着哪些安排还须思考。只是两者间的关联清晰,并不妨碍我们的观察。案《经说上》中有递进的解说申论,文曰:“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若当犬。”这一条可以对应“辩胜,当也”一条,但是其中所举的例子还是很费索解。《经说下》中说:“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这一条本身也是承接解释上一条的,上文云:“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两争不下,必然有一方是当理的、是确当的,否则,辩就无法成立了。所以说“不俱当,必或不当,”而关键是“不若当”,这才是真正的费解点。古人为什么要有一个“不若”的提法,显然,这与名理的彻底化和极端化有关。我们必须将上述诸条目参合比勘在一起,才能对照出更多的情节。简言之,就是使用“参差法”。这一参差的办法当然会牵合到其他节目,但是只要在这个综合体中有说明证发作用就行。参差比勘法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方法,也是朴学所使用的最常规而基本的手法。我们在这里只是将朴学的办法推用到义理方面,因为义理本身也是更进一层的“考证”。
名学中最基本的是名的级阶。《经上》云:“名,达、类、私。”关于达名、类名与私名,《经说上》中有详细的说明。“名: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多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宇。”“物”是用来包指一切的,包括实态的与虚态的,都可以泛称为物,所以是达名。口语中的“东西”两个字就能说明问题。但是达名是否仅限于物这一个名,事实当然不然。墨辩在这里也只是举一个例子说明罢了。像“名”与“实”二者,其实也含有达名的作用。尤其是“实”,可以说,任何一个有,它都是一个实,只要它是能够被指称的。“实”这个字的涵盖并不比“物”这个字小。而且实在学理表达上较物更具有一些优势,就是物之名太日用,它常常使我们想到具体的、实态的东西。而实这一个名在习惯用语中很陌生,虽然它是先秦义理最基本的部分,但并没有进入日用之隅。所以,如果我们更多地使用实之名,那么较使用物、“法象”等名,说明效果会更好一些。有时候,生疏与别扭更具有“醒觉”作用。总之,达名所包揽和该摄的不仅仅是“很多”,而且是没有一个例外和遗漏。达名的制立初衷,就是为了起到这个作用。类名是介乎达名与私名之间的名,它是最具有升降性的,可以分划出很多级阶。比如说马,无论黄马、白马、黑马,蒙古马或别种马,等等,都包括在“马”这一类名的领辖范围之内,没有逸出者。也就是说,像这样的一些实,必然要用这样的名去“指”之。而当马、牛、大象、小虫等等动物排列在一起时,“动物”便成为类名――更高一级的类名。依此推之,名的分类情况都可以明晰地确定。有了分类,也就有了(别)同异和一切的基础,所以分类学是最基本的、也是最终的归宿和依托。我们知道,名分是最讲求名上的划类的。私名并不难理解,比如孔丘就是一个私名,也就是“是名也止于是实也”。但“圣人”是一个类名,而且涉及“移、举、加”、“况谓”等情况。在古代学说中,我们常常可以看见上限与下限的划定。比如将人分为九等,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中间的七等,都可以灵活变动。由此看来,类名显然是最具有轻重性的。达名、类名、私名本身并无多少余义,重要的是它们的运用牵涉面极广,没有限制。墨辩中的义理,情况很多都是如此,这也是为什么它有口诀性质的原因。
《经上》云:“巧转则求其故,大益。”《经说下》云:“遗者,巧弗能两也。”前面我们说到墨辩的口诀性质,义理上是网状相连的。因此,对参这两条,我们就会很清楚地知道:“巧”应该是指巧转而说的。而“巧转”一名即使从文面上看也十分显白,它是指对名理运转活动中的一种普通情况而发的。这种普通情况,持续地弥散于人文学说及其整个历史中。因此“巧转则求其故”一义,仍然是指说的一个名理原则――将这一名理原则明白确立下来。而应对、对付和解决巧转的办法,就是“求故”。我们可以借用图来表示:

集合一 集合二 集合三 集合四
 甲 甲 甲 甲
乙 乙 乙 乙
丙 丙 丙 丙
丁 丁 丁 丁
…… …… …… ……

集合一 集合二 集合三 集合四
 甲 甲 甲 甲
乙 乙 乙 乙
丙 丙 丙 丙
丁 丁 丁 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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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一 集合二 集合三 集合四
 甲 甲 甲 甲
乙 乙 乙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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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丁 丁 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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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一 集合二 集合三 集合四
 甲 甲 甲 甲
乙 乙 乙 乙
丙 丙 丙 丙
丁 丁 丁 丁
…… …… …… ……

我们看到,在各个集合之间,“连结可能”是无限多样的,这可以用排列组合的办法算出来。因为任何一个事物,本身都是一个集合。像“坚白石”的例子,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那么,人在各个集合中的“推”,即名理上的运行、行进,实际上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独断与拣择。在各个集合中搭成一个完整的连结,就形成一个独立的、单独的名理过程。这个过程是自身完整的,以求得成立。在《大取》与《小取》中,详细论述了各种“取予法”,即拿出、给进法。所有这些,与此都是直接关连的。在同一组事物中,各人搭成的“推”是不一样的。这就像造桥选路,中间有一个或然性,并不是一定的。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先秦的人性学说,从同一组事体中,孟子可以推出性善说,求其成立;荀子可以推出性恶论,求其成立;孔子可以推出性近说,求其成立;墨子可以推出性染说,求其成立;告子可以推出性犹……之说,求其成立;某某又可以推出性轻重说,求其成立……。这种种的推,恰恰就是一个“取予连续”。设令事体一为集合一,事体二为集合二,事体三为集合三……,依此类推,以至无穷。那么,我们可以依“独断”,从事体一中任拣其甲或乙或丙或丁或……,以连接事体二中之或甲或乙或丙或……,接着连接三、四……中之……,达成一个完整的立论。按照常人通常的思维惯例,可以说,任何一个历史人文学说都是这样通过连续取予而造成的。所谓独断的任拣,就是一种取(予)。那么,对此将如何去处理、如何对待呢?显然,正名所要求的,就是“正取予”,即正取正予。而求故、求其故也就是“正故”、“正其故”。在每一个“推步”中(比如集合一到集合二的连接,就是一个推步、一个推的单位),都必须进行同步“正之”的处理和讨论。我们将任意的连接、连结称之为巧转,而经过确正的连结、确正过的连接就不归入巧转。事情本来就是这样简单,这些名理法则,我们以后会大量用到。
 由此也就清楚了,巧转虽然是巧妙或高明的,但是它也有自己的特性,那就是一般情况下,每次的连结都只能达成一个,而不能是同时多个,不能同时又是这又是那,这就是“弗能两”的意思。对此,我们就称之为“遗(漏)”。这就像一万个人进出一个门,每次只能进出一两个,因为门太小。不可能一万个人同时从同一个门进出,俗话说挂一漏万也是这个道理。既然巧转必有所遗,那么破解巧转就是可能的了。先秦名辩中,巧转属常事。比如公孙龙子的白马论,时人就多认为是巧转。但是巧转并不限于某学某人,人文史中的巧转是到处弥盈的,并不稀奇。孙诒让等学者的研究虽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参照,但对上述两条的考论,似还有商量的余地。比如“大益”二字,其实是可解的,并非“未详其义”。若照孙诒让说:“毕、张读巧转为句,则求其故大益为句。”那么,意思可能很顺承、浅白。就是说:对待巧转,就要从“求它的故”这一点上去突破、解决,这个大有好处。“故”在墨辩中享有的关键地位是不待说的。从这里给出的指导原则来看,在故上以求解决巧转问题,这一点应该是没有什么歧义的。墨辩中所说论者,都是关于和指对如何解决思想学说中的问题的具体办法,明白了这一层,我们就不会迷路。求故实际上是一种还原法,这一点我们以后还会接触到。

墨辩就“推”的问题给出过一个总则性的说辞,《经下》云:“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孙诒让认为“之”字上面疑脱“名”字,但是推类之难并不限于名之大小,主要还是归落在类之大小上,经与经说中有大量详细的例证。虽然墨辩并没有直说推是不可能的,但是这里既然说到了推是极度困难的,结合全篇来看,实际上已经很明显地提出了推之可能与否的问讦。因为在名理自然展开的过程中,最后已经逼近了推的可能问题。任何一个“推步”,必然始终伴随“正类”的问题,因为“推”与“类”二者不可能分离。推类之难一条并不是单一的义理项,事实很明显,它对这里的一个“义理群”起有统领的作用。《经说下》中的很多节说论都与之相关涉。案《经下》云:“止,类以行人,说在同。”这一条也是该括性的。“类以行人”一句或以为当作“类以行之”。既然推是在类上运行的,那么“止”之为义,就绝不能排除推的停顿、推的停止这一层。因为下文说了推的困难,推是否能够运行下去都是一个问题。如果推是不可能的,或者推是难以运行、运转的,那么推就等于说被止住、被终止了,被止结、结止了。这里问题的枢纽和关键还是在于“正类”与“正同异”。如果用图示来补充说明,就是:

 甲


 乙 丙

通常,在推中,如果由乙推丙发生困难,会借甲过渡一下,然后回落到丙。巧转就以此为基本,实际上是在错乱共、别阶。我们再作一图:

 动物


 马


 白牛

显然,马与牛是同一共阶的,而白牛与白马同一别阶。名实共别级阶的这种跳来跳去,就像音阶的作用那样。通过巧转、跳脱,人文学说完全变成了作曲。其结果就是:没有不成立的学说和立论,任何论点和说法都是成立的。
案《经说下》云:“谓四足兽,与生鸟与,物尽与,大小也。”这与《经上》中的很多内容,还有《经下》“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一条,其承联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在文面上,这里的断句有一些问题。因为它取决于“与”字这一关键,对与字的解释和理会是绕不过去的。如果我们结合下文综合理解,就不难框定与字的义域的大致范围。诸如“二与斗”、“食与招”、“白与视”、“丽与暴”、“夫与履”各条,以及“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麋与霍孰高”等论题。显然,与字的涵义,可以肯定地认为:绝对不脱出类上的各种纽接、交叠关系。具体的各项说论、题目只是为了展开这一点。比如,“物尽同名”一条,就是“为麋同名”的最大化。大、小原本只是从类的阶次(台阶)、同异的升降这些实际情况去说的,包括各种“交纽”的情况、区域以及范围的比较。可以说,在这里的总则的限制、要求下,实际上宣明了推必须在正类的情况下来进行和运转。而且必须强调,正类严格来说应该是同步推正、同步正类。说到最后,也就是所谓“正推”。无论正类、正同异、正推、正……等等,都只是正名的工艺环节和具体内容。正名是有技术细节的,其表达形式就是:正()。我们可以在括号中填写名理所要求的具体的项。概言之,名、类的大小、多少、共别是参差万变的。在“是”与“然”上从来都不一定,这个《大取》、《小取》讲得很详细。四条腿的兽与两条腿的鸟在物类上就很悬殊,所以齐物只是“谐调”类上的参差。“物尽如何”其实就说明这些问题。
《经上》云:“已,成、亡。”墨辩中讨论且、已一类问题,还不能简单从物理时间上去理会,其内容主要还是关系人事的。在上古文献中,我们随时可以读到一些辅证性的材料(人事方面的)。比如《大戴礼记•礼察》说:“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正,坚如金石。行此之信,顺如四时。处此之功,无私如天地。尔岂顾不用哉!然如曰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此之谓也。”
礼法刑政之教,还是要体现于日用之间。《论语》讲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易曰百姓日用而不知,义理上都是贯通的。从已然、将然这些议论中就可以知道,墨辩讨论且然、已然等问题也不是没有针指的。无论它讨论的道理多么一般,都免不了对具体事务的关注。而且墨家出于小礼官,对礼教也一定是诚笃的。《礼察》中说:“孔子曰:君子之道,譬犹防與?”像且然、已然、将然之论,以及礼法政刑之教,其实都是“防道”。所以说:“夫礼之塞,乱之所从生也。犹防之塞,水之所从来也。故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聘射之礼废,则诸侯之行恶,而盈溢之败起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之礼众矣。”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意思,就是旧的有效的人文内容不能轻易废去。实际上这是遵循的人文加法原则。以旧人文为无用而加以破坏,当然会有恶劣的后果。《大戴礼记》中讲的这些意思,与汉代的时世有关系。可以看出,经学的思路,所要倚重的是礼而不是法。这就像中医的思路,向来是养生第一,预防第二,治疗第三。兵法中则是不战第一,战胜次之,也是一样的道理。关于礼法之治,《礼察》中说得亦甚明白,“为人主计者,莫如安审取舍,取舍之极定于内,安危之萌应于外也。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积然,不可不察也。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而人之所行,各在其取舍。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倍,礼义积而民和亲。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之善者异。或导之以德教,或驱之以法令。导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哀戚。哀乐之感,祸福之应也。”
《周易》咸卦就是讲政教感应的。而驱之以法令者,也就是墨辩中所说的不若驱众。中国上古时代的政治理治思路,其归还是在于高明政治这一理路。像道家讲的大制不割,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诚善;包括齐物原则在内,都是以不知不觉之谓神为期望值的。《大戴礼记》在这里讲到的取舍,除去原则的态度以外,当然还包括各种技术内容。比如经济生活中,反对过多地征收,就是儒家基本的态度。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出于一个仁政的愿望,还要有可行的技术手段来填补有限征收造成的国用空白,在实际操作中才可推行。对照《管子•轻重》与《论语》等书,可以反映得很清楚,这些我们会专门谈到。礼法之治,取礼舍法,当然也有一些问题,就是在可行度上,礼如何才能完全取代法、措法于不用?墨家学说讲取予,与取舍一义也要对比其同异,考定其关系。案《经说下》云:“且,犹是也。且然,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后已者,必用工而后已。”《经说上》云:“且,自前曰且,自后曰已。方然亦且。”又说:“已,为衣,成也;治病,亡也。”《经上》云:“已,成、亡。”《经下》云:“且然,不可正,而不害用工,说在宜欧。”
这几条对照着看,义理上便很明显。“欧”应为“驱”,“宜欧”应该是“宜驱”。先秦典籍中,驱字经常误为欧字,比如宜驱、驱众之类。它的基本意思,就是说用强制手段,驱使国民、人众做什么。先秦学说经常会讨论驱众的合理问题,墨家尚同,所以驱众这一类思想在墨学中是不奇怪的。“且然不可正”,是说对将然而还未成为既然的事是不可能“质正”的。也就是说,且然永远不可能确正下来、定下来,而只能按理推求之。所以且然只与事理连结在一起,与可证没有关系。这样,从名理上就为驱众说的成立作了充分准备。就像人不可能先证明了饮食,然后才去饮食一样。任何事情,也是先做着再说,所以说“不害用工”。驱之以法令者,就是驱众的极好例子。可以完全清楚地看到,墨辩的意思,明显是把“且”与“必”两者等齐看待的。这种看法与对待,是政教人文必然会有的思路和趋势。比如说,且为乱,那么也就等于:必有大乱、必为乱也。由此,为了杜患于未然,就要施用一些很有强度的手段。单从书面来讲,似乎可以批评这样做完全没有道理。但事实却是,大陆帝国的生态环境根本经受不住动乱带来的破坏与损失,这就是轻重。墨辩在《大取》与《小取》中就着重讲到了轻重性。所以“且”与“已”与“必”之间的名理关系,十分透彻地体现了轻重在人文中的灵魂位置,这一层是最要紧的。所以名学的性格构成中,最主要的一层便是它的历史性格与实事性格。
关于“已”,与“且”是对比性的,不仅仅是经说中作的简单的前后划分。“成”与“亡”所体现的也是阴阳两仪性。从“已”的阴阳性我们就可以直接感受到人文属性中阴阳性的普通了。且与已这样简单的义理内容,其重要并不只是如文面所呈示的。单从字面我们看不到更多的义理含量,只有在且与已这样的义项与形而上、形而下,包括后来的“理”问题等人文题目发生联系时,其名理上的功用才会更多地表现出来。《经说上》中为了说明“已”义只举了两个日用的例子。比如做衣服,做成了以后,衣服就成为既然的、既成的事实。这是形而下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有质体。但治病的情形相反,病治好以后,疾病就消失了。治愈与消失是等同关系,但疾病却不再是形而下的、看得见的。可见已然与既然并不一定就从形而下去说。对“已”的言说体现了中土思想学说的一个特性,就是言说的阴阳面。这种性质只要我们细致观察,在历代学说习惯中是屡见不鲜的。许多关键的义理内容都是分阴阳面去讲说的,由此就造成另一个普通的情况,那就是中夏学说思想本身的不定性,对这些性素我们应该充分留意。关于且、已、必等义项,它们的关系还可以更深地讨论。墨辩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实际上也表示了墨学的一些意向。事实是,古代讲的且、已等,在语言使用习惯上与现在也有出入。我们收束排列一下就有既然、未然、已然、将然、必然、且然等义。这些义项,本身是网状关系的。
 《经说下》云:“尧霍,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臛也,是以实视人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若殆于城门与于臧也。”这里讲到名实的一条具体法则。“是”也者,“惟是”也。比如日常生活中作介绍的时候说:“这一位是某某。”就属于“以实视人”的情况。而我们在谈论孔子时,便属于“以名视人”的情况。因为我们不可能实实在在与古人相处,更多地还是借助历史“名、言”来了解前人。必须注意的是,以名视人和以实视人在这里有一个相对而言的情况。按照“一切唯实”的原则,古人之实,对今人来说,只是相对较为虚态一些罢了。因为一切名下面一定跟随、对应着一个实,无论共名还是别名,莫不如此。虽然富商一名似乎很不具体,但是无论如何,富商本身就是一个实,否则富商之名便无由成立。尽管富商之实是很难诉诸想像的。以此推之,尧在后世人们还晓得他、记住他,并且标榜他,这是“尧之声也于今”。但是尧的实(包括一切义),却是处在古代的东西。这里是要通过具体的例子来方便达意,以便人们在用到名理时好“推反”(举一反三地类推)。
《经说下》云:“使,令使也,我使我,我不使亦使我。”这是很关键的一条定说,是墨家关于“我”的立场。“我使我”固然是我令使我,我不使我也仍然是我令使我,总之一切都是“我”,都源于“我”,这一点是脱不出去的。所以宇宙天地之间的根本就是“我”,在我这一基点下,一切都是独断。因为我们找不出非独断,不独断是无由成立的。像庄学中讲的无我、忘我等义,实质上也还是“我使我”的一种具体表现。因而人文中关于“我”的问题,在墨家这里也就没有留多少余地。也就是说,名理地对待“我”,与玄学地对待“我”,两者之间有巨大的悬殊。玄学喜欢玩“我”,关于“我”的“义境”可谓千奇百怪。但是无论我如何我、“……我”,本质上其实都是一种“我我”,也就是“令使”。这样,再碰到关于“我”的问题时,墨辩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坐标依据。
《经下》云:“景不徙,说在改为。”孙诒让解释这一条说:“徙,旧本伪从。王引之云:从,当为徙。徙,移也。《列子•仲尼》篇景不移者,说在改也。张湛注云:景改而更生,非向之景。引《墨子》曰:景不移,说在改为也。是其证。案王校是也,今据正。此景谓日光所照,光蔽成荫。《庄子•天下》篇云: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释文云:司马彪云,鸟动影生,影生光亡。亡非往,生非来。墨子曰:影不徙也。正作徙,可以据校。以此经及庄、列、张、马诸说综合论之,大意盖谓景必亡而更生,始有更改。若其不亡,则景常在,后景即前景,无所改易。故说云:光至景亡,若在尽古息。息即不徙之义也。”
从这一例子可以知道,综合比勘法是朴学运用的基本方法。综合考辩是在架接起一个语词、文献底衬背景的条件下进行的。可以说,景不徙就是一种捶分。亦即,所谓的运动,其实就是将不能再捶分的各个单个体单位连起来,这些不能再捶分的单位是静止的。这样,所谓动静之辩、动静问题,就包含有捶分问题在内。墨辩中的这一则关于光、影、徙的问题,在先秦是一个普通的问题。如我们前面说过的,任何一个物理的问题,都不仅仅限于物理,而是关乎义理的。影不徙,显然可以与“分、位”固定的问题接通。因为这种“捶分主静”的“观法”折射出了一种思维,也就是“定而正之”、“正而定之”的意向。当然,墨辩中关于影、光的条目不止一两处,我们以后还会接触到。
 在墨辩中,原则性的说论与具体的例说是交互搭配的,这些内容依照各自不同的功用形成联结。《经下》云:“以言为尽誖,誖,说在其言。”便是一个独立的名理原则。如同以前提到过的其他原则一样,其中的困难并不表现于文面,并不在于书面字眼,而在于人文运思的开展过程。“誖”应该是悖谬的意思,也就是说,认为什么全都是悖谬的,这本身就是悖谬。根据这条原则,是否就等于断定,不可能有全部悖谬、完全悖谬的立言呢?如果是这样,便等于说,墨辩认为通盘的否定实际上不成立。如果是这样,事情就变得很难办,因为它关系到正名对理的要求的问题。比如说“僭君”,如果尽誖不可以,那么是否可以说僭君也有某一部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呢?春秋能够容许这个吗?显然这些都是问题。或者“尽誖”一事只是就“言”而说的。“言”这个字的意思在这里涵盖极广,它包括学说、立辞等等凡可以通过言辞来表达的任何事物和内容。按墨辩的意见,重心是放在“正言”上,“说在其言”一句实际上传达的就是正言的意思,即对具体的言的考辨。所谓言,它与名的层面是一样的。名与实相对应,言与所言的对象、内容也相对应。因为言就是名的连续组合排列,就像字与句子的关系一样。只不过名、言之间的组排关系还包括(或者更精确地说是指向、指)内容上的组排关系。这里所谓“内容”,就是单个的、单一的“实”连续组合排列成系列内容的意思。比如说:某人吃水果,这是一个最单纯的叙述。某人是一个单件的名实,吃也是一个单一的名实,水果也是一个单项的名实,它们连续起来就成为一个句子内容。是言述一件事:一个人在吃一个水果。但是,名实的绝对对应,并不因为这种连续性而就被破坏改变。句子还是隶属于名的层面,而内容(言事)则隶属于实的层面。所以句子与内容的对应关系,根本不脱出广义的名实关系。名实关系本来就是广义的,名实必然对应。因此我们说,正言毫无疑义地也是正名的一个技术环节。某人吃水果这样的言述当然谈不上什么悖谬不悖谬,但我们都知道,充斥于先秦时代的道术之言问题就大了。各家学派相互指斥对方为尽悖,因而,墨辩中“以言为尽誖,誖”一义便含有很严重的时世意义。因此我们说,书面的简单与人文史中事实的困难是对比强烈的,而这条原则本身也是一个有待讨论的对象。因为:如果世界上没有尽悖的言或事,那么人文生活所受的影响就会完全不同、根本不同了。
《经下》云:“逃臣狗犬贵者,非诽者諄,说在弗非。”《经说下》云:“逃臣不智其处,狗犬不智其名也,”逃臣不智其处,看来“智”是用来确定“惟是”、即“这一个”的专指。比如说赵盾,别人要害他,赵盾出逃,仇家就不知道他藏在什么地方。可见“不智其处”就是不能“确知”那一个地方的意思。所以说“智”乃是“确知”这一个、那一个、某一个、哪一个的意思,也就是“确知惟是”的意思。狗犬不智其名,也是同样的例子。小动物不一定有(固定的)名字,即使有,外人也不一定知道(得很确切)。所以说“不智其名”,与“不智其处”情况相类。无非一个是名,一个是处,都不能确知。我们把“智”之为义放在“知的确定性”上来解释,根据还不止这一处。墨辩中用到“智”的地方还很多,都同样能够说明“确定”之义。《曲礼》云:“故曰:疑而筮之,则弗非也。”注曰:“弗非,无非之者。”疏曰:“卜筮所以定是非也,若有疑而筮之,则人无非之也。”可见“弗非”是说:在不能“定”的情况下,“约”或者“取”一个规则,人们也不去非之了。将《经下》中的这一条上下文连起来看,显然是要说一个意思:对不能确定的,不要去非议。案“諄”可能应作“誖”,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地讨论。
 《经下》云:“知狗而自谓不知犬,过也。说在重。”《经说下》云:“狗,狗犬也。谓之杀犬,可。若两〔月鬼〕。”所谓“过”,也就是“过论”。先秦名辩发达,各家学说中难免存在大量的过论。犬是小狗,知道狗,却说不知道小狗;知道马,却说不知道驹;知道牛,却说不知道犊;知道羊,却说不知道羔,这些就是过。犬也是狗,知道“共”却不承认知道“别”,运用到思想学说上,便是乱天下。过论的情况,在先秦屡见不鲜,比如《齐物论》中谈到,齿缺问王倪:吾恶乎知之?立辞而自谓不知,显然便属于过论。另外,像庄周梦蝶、鱼我之乐等大量的例子也颇能说明问题。简言之,它们也都属于过论的情况。从达意上来说,狗、犬之间的关系是不言自明的。知道狗而还要说不知道犬,很明显这个人是陷于过论了。过论当然与人的目的、意图相关,所以“狗犬”一例说的也是通则。我们在人文学说中常会看到这样的事情:比如一个人说――我怎么就(能够)知道我知道?诸如此类,等等,都有过论之嫌。关于这些,我们会逐次展开讨论。像《庄子》中讲的:你不是鱼,你怎么就知道鱼之乐?你不是我,你怎么就能肯定我不知道鱼之乐?你不是我,你怎么就可以断言我不知道你知不知鱼之乐?你不是我……所有这些,来回纠缠无穷,彼此都是鸿沟,互相无法打通。人(我)、鱼之间是如此,人(我)与蝴蝶之间也是如此,人(我)与万物之间莫不如此。所以,过论反映了人文中“知”的方面的一种极端情况。我们会看到,名理上的极端事例是相当多的。诸如白马非马、万物一马、指鹿为马,等等,构成了著名的三马论,在上古学说、政治中起到了典范的作用。
《经下》云:“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通意后对是名学的基础。因为思想学说的第一步,归结起来是建立在彼此相互喻会、达意的基础上的,否则便不可能对答,不可能往前推进和展开话题。而且在意思没有传递到位的时候,双方的问答论辩必然是错乱无谓的。因为不能确定、究知对方到底在讲说些什么,到底要讲些什么。实际上,这条原则很明显是指对先秦名辩中的混乱情况而发的。因为任何“辩”在作极限的推究考问时,都可以发现它们并没有达到通意的要求。事实是,通意是一件极困难、也很繁复的事情,因为这里面牵涉到类的问题。所以要做到“确知其所谓”是不容易的,这里面所包含的,也就是“知”上的确正问题。当然,其间还包括以何种方式通意。比如说,语言并不是最直截的通意途径,“直感”才是最直接的基础。我们应该从通意这条原则开始,这是因为,思想学说作为理解对象,首先要经受是否通意的检查。很多时候,过去的思想学说被有意或无意地作附加解释、理解了。这实际上成了一种运用,即出于实用。而在实际运用之前还有“事实”、“史实”这一环应充分考虑。先秦时代的辩说,有很多是在没有“彻知”对方的意思的情况下进行的。当时的纷乱情形我们完全可以从通意后对的原则中窥见。显然,这条原则是长久有效的。并且,如果我们综合参照其他条目联观,对通意的内容和要求会了解得更多,也理会得更深。根据言意法,通意与通言是有很大悬殊的。通常,学说论辩只是做到了通言,并没有通意,这一层是须清楚的。
《经说上》云:“侗,二人而俱见是楹也,若事君。”从文面看,意思完全明白,并没有多少深说的必要。关于“侗”,现在虽然已很少使用,但是可以肯定,侗在这里的用法,首先是要起到一种强化的功能和作用。亦即,“侗”较比通常的“同”,程度更进一步地加强了。“侗”要表传的是相同性、同一性,只是侗所表传的在“同”上更彻底、也更完全。而且从构字法来看,侗从人,显然这是强调不同个体间的同一性的达成,也可以说是同然性。孙诒让在考辩侗字时,共引用了同、侗、詷三个字来作综合辩证,文义非常明朗。顺便说一句,我们引用清代学者的成果,与我们以后讨论有清一代的学术,两者不相妨碍。这里只是共同考核上古人文对象,暂不触及朴学本身。二人而俱见是楹也,如果两个人都看见这个楹,显然从知觉上、在知感上不会有什么分歧,这样就达成了某个基本的同一。虽然这是一条最简单的原则,但却牵连到(几乎)整个名学的基础和全部内容。因为同异问题是很麻烦的,在它完全打开、展开以后。不过,从文面来看,这里还是包藏着两层保护:“君”比“楹”在可靠性上又进了一层。因为楹毕竟是物体,在诡辩家那里不是没有翻覆的余地;后面说到“若事君”,基础就要牢固许多。因为君不是物体,而是人事,所以在同然性上的要求更高,要求绝对彻底。比如说,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君主,这是唯一的。现在是由哪位皇帝统治,这也是唯一的。不仅仅是两个人都“同认”现时的这一个君主,就是现时的世上活着的所有人都不得不同认现下的这一位唯一的君主(以国家为单位)。在此一事体上,根本没有诡辩的余地,否则即引发政治人祸。也就是说,人可以不知道这一位君;但是一旦知道,只要知道,就只能是他。因此,人事永远比物严重。这不是一块石头,或者牛、马,可以有更多辩说的余地。因为人事会直接引发战火。同一性在这里是完全的。从另一面来看,墨辩讲侗,落实在事君上,这与“尚同”所宣扬的思想是一贯的:都是政教尊王之意。在这一点上,必须达成绝对同一,没有商量余地。“若事君”一句,“事”旧本作“是”。如果是这样,那么“是君”一词更突出了君的唯一与专一,意思当然也是通的,而整体文义上也没有什么不统一。孙诒让考辩说,“楹”字也可能是“形”字之误,“二人而俱见是形也,”实际上是将“例举”转成了“泛举”。楹只是具体的一事物,形无非指普通的质体、有形物,而且是从视觉上说,实则并没有升格。案《经说下》中的这一条是申论《经上》中“同,异而俱于之一也”一条的。所以,这里的同异是一种具体的同异,是一种具体的同异情况。它首先指说:“相异的”趋向于同一。亦即,不同的共同趋向于某一个必然的、限定的、惟是的同一(对象)。这里所说的趋向于,最终还是指“达成”而言,即达成同一。其中的关系,也是约定的关系,即同一的“共知”。

《经说下》曰:“包、肝、肺、子,爱也。”案此内容是对应《经下》中推类之难、物尽同名等义的。对照“白与视”、“夫与履”等讨论题目,“爱”是单立的。这是因为,“爱”本身不断地分,其所然与所以然是完全不同的。孙诒让认为“包”字疑当作“色”字,这样在意思上才较为通顺。但可以肯定,无论是怎样的解释,这里所举列的都不可能是艰深的东西,而只是起到最通常的喻义的作用。肝、肺、子都是人所爱的,但是从所以爱上面论却各异。肝、肺是不同的脏器,然而爱此两者,其间尚有差别,更不用说其他各项了。爱色是人的生性,所谓食、色性也;爱子也是人的天性,但是从爱的类型上比较,爱色与爱子却分属不同的“类”。墨家是主张兼爱的,那么,在墨辩中既然这样强调“爱类”的同异性,两者如何在理解上协调呢?尤其是,当爱的类型的问题牵合到推类、其所然与所以然等问题时,就更有一种综合连带性上的讨论了。不能忘记,墨辩中也有很多涉及到“兼”的条目,比如体分于兼一义。这就是说,在兼爱学说中,肯定是已经包含了分别性的考虑在内的。首先是爱类的问题,一定是要求清晰的。比如说父子之间与夫妇之间,感情类型上便显然不同,这是类的不同。而君臣之间则不讲感情,只讲理(礼)。因此,所谓兼爱,要看是什么意思上的兼。兼爱并不是泯绝“类”的爱,而是一种“齐”和“包”,是等齐与包括不遗。不过这里论爱的部分,还不是直接就“说向”兼爱的问题,此处讨论的还是一般的问题。它是要指说“然”的同异性、类性。“然”之不同,直接说明“推类之难”的根本缘故。而此处举爱之四事,无非是拈出了一串例证而已。因此,爱本身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由此举一反三,有多少名目像“爱”一样,为笼统的说法所断,在类同异上被抹平了,是显而易见的。泯同异,其实是在“然”上没有搞清楚。“然”是一个“潜台词”,不容易处理。比如仁爱、泛爱等等道德名目,是否就有那种自然而然的意义呢?还不要问它们是否成立。从名学的展开来看,自然意义是不存在的,因为一切都是不一定的。而正是自然意义这种东西,在人文中有一个强固的四维统治作用。
 《经说下》云:“景,二光夹一光,一光者景也。景光之人煦若射,下者之人也高,高者之人也下。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在远近有端与于光,故景障内也。”
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著名的小孔成像试验。问题是,到底是古人着意地去做了一个光学试验,还是它仅仅来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周围之象?如易学所讲的,天垂象以显示于人。我们知道,古代人的居室,门窗不像现代人那样用玻璃,而是用窗户纸、或者竹篾等为之。这样就形成一个天然的试验箱,一旦门窗上破个洞,出现孔隙,便很自然地造成小孔成像试验的效果。因此,是天道在悬挂物象显示于人,这一层我们是必须清楚的。但墨家的意思还不止此,它主要是想说明:事物之不定,而且事情与所以然之故常常是正好相反的。我们以为人影应该正,但有时候它偏偏就是倒的,在一定的条件和情况下。通过这一具体的自然垂象作则的例子,墨家要说明:不要以为哪些“推”就一定导出什么方向的结果,事情往往是正而若反的。《大取》、《小取》讨论“是”与“然”的问题,就是最直接的说明。
《经下》云:“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正名别同异,是名学的基本。狂举不可以知异,就是说唯有正举才能够知异,唯有正举才能别同异。靠“非正举”之“举”,异是别不出来的,不可能被“彻知”。后面以“分、别”牛、马为实例,详尽地说明了这一点。正举与狂举的当与不当,乃是名学正名别同异的一条核心基则,应用极广。而“有不可”者,关系到方、类、理、故等许多具体的操作运行问题,是涵盖很广的泛说。《经说下》曰:“牛狂与马惟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
 这一段讨论“狂举”问题的,是墨辩中非常关键的内容。不仅是递进申论的,而且是反复申论的。案“牛狂与马惟异”一句,文义并不费解。“狂”应该是指狂举而说的,至于“惟”,则应该从“俱一”、“惟是”的意思上去理会和把握。因为在墨辩中,“俱”与“惟”二名常常对举或者单用,使用频率很高。所以通常情况下,不好用别的字、义去训解。这句话其实起到总领下文的作用,通过详细的举例、说例,我们就可以看得很清楚。“惟异”应该是从同异上的专一去说的,就是强调“这个”。这一点,结合具体的例子就可以知道。《经说下》中的这一段,主要是讲名辩当中应该遵循正举原则,而事实却是狂举的情况最常见。正举与狂举的划定,极能表现名理思维自身的特性,这是最应该注意的。举例来说,通常我们讲牛与马不同,这属于日用事实,是不会有什么分歧的。因为牛与马在“物类”上确实不同。但是,如果进入名理的思考,深究牛与马的同异问题,就不再那样简单了。首先,这里切分出了两个问题,即:牛与马为什么不同,为什么牛不是马?以及:牛与马有什么不同?当然,这前面还可以安插“牛与马是否相同”等等问题。通常人们的思维所回答的,并不是名学要求上的“为什么牛不是马、牛与马为什么不同”的问题,而是“牛与马有什么不同”的问题。这种倒错就形成狂举。像“白马非马”,也是追问“为什么不”的问题。无论是说“牛有角,马无角”,还是说“牛有齿,马有尾”,等等,其狂举的实质乃是一样的。而“牛有角,马无角”,较比“牛有齿,马有尾”,显然又推进了一层,程度更进了一步。牛与马如同其他的动物一样,都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比如说牛没有上齿只有下齿,马尾和牛尾样子、特征完全不同,等等。有些相异点属于对比差异,比如反刍与不能反刍,只是当牛与马相比较的时候才明显。而世界上反刍的动物并不止限于牛。显然,这一类的同异思维还不是名学所要求的根本。因为牛即使没有角,它与马也还是根本不同的,同异性不能倚赖“类”上的有无参差和大小多少,正名根本上是无关于有什么不同的。因此,墨辩最后只留下了一种答案,那就是:因为牛与马不同,所以牛与马不同。因为牛不是马,所以牛不是马。在这里,问题和回答形式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因为牛与马不同,牛不是马,所以才有了牛有角而马无角种种的同异。因为类的先天根本相异,所以绝对不可能“倒”后来的种种同异为证明或者说明手段,来言说名实的先天同异性。这里面的顺序是不能颠倒的,正举与狂举的“对言”正在于此。正举与狂举之间有着根本的鸿沟。一步到位的“牛与马不同”属于正举,而出举牛与马之种种不同(即类同异)以证说牛与马不同、牛不是马,则属于狂举。正举与狂举这两条原则的运用是很广泛的,它的核心就是正名,或者说是辩名析理。名理只是正名的技术工艺环节,所以先秦名辩总体上有其统一根源。
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孙诒让在辩证中引说了别家的意见,对“牛狂与马惟异”一句有两种解释校正。一种认为这句话应当作“牛性与马性异”,另一种认为应作“牛性与马虽异”。虽然这里的辩证引用了《吕氏春秋》及《公孙龙子》为辅证,但就从学者的思维上观察,似乎还是有孟学的影响和作用在内。因为两种辩证意见虽然所校不同,但都是从牛马之性上去考查,是从“性”立足,这一点没有什么不统一。而事实却是,这里考论的并不是“性”问题,而是名实确正的问题,是同异的问题、类问题。“性”是儒学最容易自觉不自觉导向的,从这一点就可以知道,性的思维确实是儒学的核心。但此处名学与性学是有异的,这种差异“推原”广大了说,就是不同学派思维上的差异。关于这一点,即历史学说思维的同异关系,非常值得注意。因为历史中偏僻的思维不等于没有,而我们在读解中由于接触对象的限制,常常不自觉地就人为单一化了。从治学方法上来说,训诂与义理考校同属于一种考证法。清代学者在这里所用的训解法,很明显在义理上有待讨论。对这些我们应随时留意,因为历史中的治学法很多时候杂陈于那里,等待学者的拣择取用。这就需要追明其所以然,慎重使用和论定,实际上还是要以广阔的对校为基础。
 但是这里的讨论并未结束,因为这里说到了两项名学中的情况:俱有与偏有偏无有。两种情况如果统一拿到狂举问题中来说,实质上就没有什么不同,即同样都导致狂举,都一样是狂举的。比如问为什么牛不是马,牛与马为什么不同,常人会说因为牛有角而马无角……等等。牛有角而马没有,这种情况就属于偏有偏无有,即一个有而另一个没有。也就是有、无上的参差。但由于古文本身的歧义,偏有偏无有可能会有两种解释,另一种更深的解释,就是承上补充解说“是俱有”一句。谓牛有齿、马有尾,而说牛非马,这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常规情况下,牛和马都有齿和尾,虽然牛齿牛尾与马齿马尾具体不同。齿和尾只是牛与马所拥有的“类”中的一项而已。这种胡乱的“拈取”行为属于最明显的狂举,其夸张程度是常人都容易马上察觉的。但另一种举牛有角而马无角的情况则比较隐晦,因为它与事实相合,所以不容易察觉。实际上这种证说法仍然属于狂举,因为我们如果无限地推下去,会发现单凭出举有什么、没有什么以为证,是根本不可能获得“正别”效果的。比如牛相对于马有角,如果我们出举羊,那么有角、无角这一条就失效了。这样推下去,正举不能依赖“有、无”法则,就是不须赘言的。所以不偏有偏无有,事实上也就是讲的一个名理原则,即不能倚赖“类”上面的有无参差性来说明同异。依赖有无性本身就是“偏”,这是对“偏有偏无有”的另一种解释。但是上面触及到的无论哪一种情况,最终都不能脱出狂举这一结果。“牛有角、马无角”这一组与“牛有齿、马有尾”这一组在狂举的性质及效果上是一样的,只不过两者相较有明显与不明显的差别。但它们都是狂举,而不是正举。墨辩中的这节论说,比较繁复颠倒,文面存有多种解释可能。但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这一节所要讲说的核心意思,乃是专注于列举各种狂举的类型和情况的。只要把握了这个,就不会迷路。狂举与正举的原则,关系到整个名学正名。以上所述,无论具体的出举情形是怎样的,都丝毫不能脱出或改变狂举这一性质。墨辩中的这一节论说的统一处即在此。
 由此可见,名理的思维还不是情理的思维,两者有区别。因为合乎常情常理的思维未必就不触犯名学的忌讳,常情常理的思维只是日用中的思维。这一点,我们从反复的举例中就可以知道。偏有与偏无是一体的,互相包括。所以通常我们只说“偏有”就可以了,这是出于方便的考虑。“俱有”与“偏有”虽然是对举而说,但从名理同异上来推,推到极处,实际上俱有是不成立的,成立的只有偏有。因为世界上只有异而没有同,所以只有偏有才成立。当然这需要专门讨论。由于正名的要求是非常绝对的,所以我们在读解文献时就不能以常规的定式去理会,否则对白马非马、鸡三足等论题便无法理解。对比来看就可以发现:有很多名理顺序是无法“倒回”的。比如“牛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与“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这一组,顺序就正好是相反的。如果排列一下可能会更清楚:

 {牛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
 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

同样是牛有角、马无角一事,用它来“说”什么,情况却迥异。或者成为狂举,或者又是正当的,这里面所包含的就是上文说到过的顺序性。不管怎么说,“非狂举”是困难的。名理上稍微不当心,便很容易坠入狂举。牛与马不同(类不同、不类、相异),这第一步到位了、确正了,以后再说什么,都没有大的关系和妨碍。举牛有角、马无角,只是具体地喻明类之不同,属于“说”的范围。这是“正序”的,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反过来,欲通过出举牛有角、马无角来证说牛与马之同异,那么这就是狂举了。是“逆序”的,绝不能成立。通过这一组顺逆的对比,名学中的森严性我们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也就是:“正同异”绝不能依赖“出举”来达成。出举本身仅仅是“先天同异”的内容罢了。孙诒让怀疑后面一句话是作“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同也,是狂举也”,去掉了一个“不”字。这样,意思便完全不同了。如此明显的常规化处理,虽然文义上不再有任何费解,却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了。作为常人,谁会犯这样明显夸张的悖谬呢?所以这是一个问题。最重要的,是清代的学者,对上古的义理,事实上的确存有隔膜的情况,对这些我们必须仔细比较。由此,狂举带来的结果,就是造成了一些空档、空洞。可与不可,非与不非,无法确定。所谓“无难”者,也就是指说:在问难上解消、消解掉了。亦即:狂举对同异、“正知”起了一个抹平的坏作用。《经下》云:“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这还是直指正同异、正知这一要务的。也就是说,狂举永远不可能触碰到相异性。
《经说下》云:“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
实际上,“彼”与“此”二“名指”是将前面的例举提炼纯化了。所谓牛、马、牛马诸名指,都可以套在彼、此、彼彼、此此、彼此诸“指”的套子中。两者结合在一起,就为我们的理解提供了便利。简言之,这里论议“彼此指”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要探讨“名实指”中的各种重叠因素和情况。正是纷杂交错的“重叠”令正名发生困难。这是第一步。指向那一个与就指这一个,那一个的那一个与这一个的这一个,显然在“指”上是强调其绝对性的。而那一个的这一个与这一个的那一个,其中的关系仍然令人费解。我们可以看到,这里有一个连串:正名、可、止于、不可、且、亦可、亦且,等等。“止于”就是“正”。只有止于,在名实的位置上才是不动的、固定的,才能保持其“分”。这一个与那一个,各自都是不移动的。所以,无论彼此、此此、彼彼诸名目如何炫目,要素和元件只有两个,就是彼与此。总之是一种隔断的关系。这种隔断的思维有其原始性。老子说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就是一种隔断的表示。把国人、民众放在一个平列层上,天下就好治理。而万物、万事、万民处在一个平列层,从治术上来说就是损之又损。举例而言:狗犬,狗也。这时候,我们就能说,彼此亦可。前面我们讲过“且、必也”的关系,如果说“驹且马也”,显然就是“驹必马也”的意思。不管小马是否夭折而死,道理上马驹肯定要长成大马。设若犬、驹彼也,狗、马此也,犬且狗也,驹且马也,彼且此也,那么便可以说,彼此亦可。由此也就可以说,犬、驹亦且狗、马也。不过亦且、亦可毕竟是退一步言的,正名最终还是要归落在孤立的彼、此上。
 《经说下》云:“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誖。”从行文来看,我们最直接感触到的就是:为什么要说学之无益,而不说学之有益呢?显然,《经说下》中这一条是要说教与学之事,其义并不复杂。我们知道,儒家学说,如孔子、荀子,都是首先强调学的。尤其是学与思的关系,对应相当整齐。简单地说,学就是为思提供材料的。所以说终日而思,不如须臾之学。一个人埋头苦思,很快便会枯竭、没有思路了。必须补充材料才能运转、进行下去。以为学之无益,当然是不对的。而教人以学之无益,就更是不能容忍的。这样来看,儒、墨各家之学,对“学”都是很在意的。这里的断句似乎可以商量。如果调整为“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那么也许会更清楚些。因为这一句的意思是要说:以为别人不知道学之无益,就告诉他,这是让他“智”学之无益,这就是教。“智”在墨辩中多次出现,它的意思应该是“本人的亲知”,而且是“亲知的确知”,也就是“直知的彻知”。这种直接的知道,是知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比如说,一个人从来没有直感地见到过麒麟,于是很多人千言万语地向他介绍、讲说。他虽然“知道”了,但还不是亲知意义上的知道,仅仅是调用其材料仓库(知的材料仓库)中的其他各件资源措置于、措诸所谓的“麒麟”罢了。充其量这只是一种想像,或者揣度而已。必须有人给他看了麒麟的图片,才会说:“原来这就是麒麟!麒麟就是这个……”那么,对这个亲知,我们就说是智。这些在知上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同样的道理,一个人只有在亲知了学之无益以后,才可以说是智学之无益。只是有一点不同的,“学之无益”不是物件,而是道理。所以,学之无益之理是可以“说”通的。可以通过“告之”来达成“智之”。而麒麟是有象之物,是法象,只能通过视觉来感知,单纯言语不能奏效。这里面有一些具体的分别。由此可见,“教”本身乃是中性的,只要是知者告不知者,便能够达成教。教不问其他更多,比如这样做好不好之类,一概不管。“教”直接告诉别人,学这个没用(这种事也常见)。可是一旦“这个”是指对的所谓圣学,那么便不能轻易放过了,甚至不可谅恕,而是必争的。正因为此,所以才有教誖与不誖的论断。很明显,《经说下》中的这一条是要区别“教”与“教誖”两者的同异。教是纯中性的行为,学也是,二者并不负责更多。而教誖则是最后的论断――不当之教当然是不可以的。所以这一条反映的,应该是先秦各家学说的一大争论――到底要宣扬(学)什么样的人文之教?在人文中应确认什么?在教化上,天下之人应当学什么?这些是必争的。墨家之教,墨家之学,与儒家之教,儒家之学,显然格格不入。儒、墨并为显学,墨家非儒,儒家之教与儒家之学在墨家名学上所遭受的对待可想而知。我们看《墨子》书中非儒、非乐的部分,对攻乎异端这一点就会知道得很清楚。
《经说下》云:“论诽,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非,虽少诽,非也。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不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
 这里显然是“唯理”的态度。以长论短当然是非类的,因为长和短只是中性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在道理上就怎样。简单地说,就是长短之间,根本没有可以“相论”的关系成立。因为长与短只是不同长度的表示,是单纯事实,除此以外就不再有其他了。所以长和短之间构不成可说关系。决没有简单的应该长,或者应该短的道理。长短只能是根据需要、出于需要,因需要而定。同样,诽与不诽之间也构不成可说关系。常人因于定式,只是错看了。诽应该有非议的意思,因为各派学说之间相互非议、攻诘是历史中习见的。所以这一条要讨论的,应该是学术非难的标准,如何评定。即什么非议是可以的,成立的;什么非议是不可以的,不成立。虽然都是从原则上论。简言之,墨辩给出的标准是“理”,也就是道理。亦即:按照道理,可以多指摘的,即使有无限多的非难,也没有什么不对。依道理不能非议的,即使非难再少,也不对。可见非难的多少与理无关,非难的多少并不能说明什么。这意思很明显是将“理”绝对化了。我们知道墨家有三表法,对标准的讨论在墨家学说中向来是很着重的,这里的“理”的标准就是说明。另外,墨辩讲过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一义。故、理、类三物与这里的“以理为准”如果对参考虑,那么,理在墨辩中的作用应该是明白无疑的。虽然上面论诽的这一条所述之义平常而简单,但是牵涉到的问题却远不止此。因为历史中的学说思想,在运行操作上,与书面道理上,相隔甚远。这就是说,实际的思想学说的运转总要服从于切实的意愿和需要,这个很难脱出。因此,事实往往是:如果世人对某一对象群起而攻之,或者对它的非难、指责达到相当的量度,那么,回护也就是不免的了。这时候,事实的情况所表现出来的,与其说是学理上的关系,不如说是人事上的关系。所以名学中的条律,有时候并不是单纯书面义理的,而有些实际规矩的味道。先约定一个规矩,以为操作的依托。尤其是,先秦名辩对人文史的投注是比较明显的。可以肯定,《经说下》中的这一条,一定是指对先秦人文学说中相互攻讦的事况而发的,这从“今也谓多诽者不可”一语就完全可以断定。说明现实中各种回护不是以理为准,而是以非议的量度为准。其实对事物的指摘本身就有一个“正”与“狂”的问题。指摘是可以无限多的,而贯穿在各种指摘中的体例却是“正之”,即正之以理。亦即:看每一个单个的指摘是否当理,否则就成了狂指、狂诽。所以,名理之体例,就是使无限多个的实质总是呈现为一个。这里以长论短的譬喻是很显眼的,根据这一譬喻,我们可以推知:日用中人们的行为习惯,经常受量度的左使,这样就不再是体现理(的标准)了,而是转而根据人心、人之心理来行事。比如说,对某一个对象(无论事还是物、还是学说,等等),在指摘它的一项或几项不是的时候,可以有很多人表示赞成;但是,当指摘无限多地进行下去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逆反的人出现。包括原来赞成、同情指摘方的人,也会出来表示反对了。因此,墨辩中论诽一条的重心,显然就不是放在少诽上、而是放在多诽上的。少量的诽与无限多的诽情况悬殊。先秦时代,儒、墨俱为显学,使天下之人皆诽墨,那么,对天下之攻怎么论?这是毋庸多言就可以明白的。墨学中既然有“杀一不辜而利天下不为也”的主张,那么肯定也会有“天下攻之,而一人当理,不屈也”的激烈态度。《儒行》曰:“举世非之而不加沮,”正可以与此对照,这些都要同时参考。说到这里,前后诸多意思便可以贯通了。实际上,墨家学说是最激烈、最绝对的。通常墨辩所讲的内容都不会很迂曲,只要还原其所指,意思便明白易见。
 但是,论诽一则中也有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不诽、不非诽以下,只要稍加提取,就可以列出:诽、非诽、不诽、不非诽、多诽、少诽诸条。这样,在义理上就具备、确定了一个清楚的边界。墨辩所论,不会逸出这一基本的框架。由于古文中的字句容易把人套住,所以在这里我们就要动用言意法,即直观其意。应该是哪一种可能的意思,一定要确认清楚。我们知道墨辩中讲的意思不会很迂曲,所以在理解上就不能脱离简单原则。很显然,这里面包含着“行为”与“道理”两层区分。就是说,人的行为,与道理上的标准,是应该分开看的。不非议别人,这只是自己没有非议;至于按道理是否不该非议,显然有别于此。这是因为,如果反过来看,按道理不该非议的,是否就一定没有一个人去非议了呢?显然不可能。所以,非不非议,只能说明人的行为(非议或者不非议),还不能“说明到”道理本身(即理之本体)这一层。不非议与不该非议,非议与应该非议,不非议与应该非议,非议与不该非议之间,就像靴子与痒处的关系,彼此相互遮盖、套住了。这样,“行为迹象”与“道理应然”之间,没有一定的说明、证明关系(彼此既不能说明也不能证明什么),所以文中才有“不诽、非己之诽也”的立辞。古文中己、已、巳三字不易区分,只能根据上下文义来看。诽与不诽,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呢?应该取决于理才对。这里只提自己,可见其中的层次,还不是立基于道理、理,而是立基于人――人的行为、行事。由此可知,墨辩根本没有打算把重心、关节搁在非不非议这一层上。因为事实是:无论当不当理,世人都是免不了要非议的。所以唯一要紧的,乃是正诽、正非。所有的关键都集中投放到对非议的“正”上面去了,这就直接指向了实质。欲人不非议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不是按道理行事,所以只需要直接指对发出来的非议就行了。所以说,人不非议,只说明他不非议,还不能说明不该非议(按理)。而对人的非议的“辩而正之”(正之以理),才真能说明该不该非议。所以不非诽一义“深层”于不诽一义,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墨辩的细致处,就是:“行事迹象”有别于“理的标准”。那么,天下学术与学说之论定、评议,应该准以什么,也就清楚了。道术为天下裂,所以要正之。
 案《经下》云:“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正说明多少与理无关。又云:“非诽者谆,说在弗非。”案“谆”字孙诒让认为是“誖”字之误,这一辩证当然说得通,文义上更容易理解一些。这一条应该是说:如果非议本身当理的话,那么以非议为非就是悖谬的。《经下》中这两条显然是正反两面对比立说的。一边是非难、非议本身(诽),一边是对攻难、诘难本身的否定(非诽),这一组对待是很整齐的。说在弗非者,应该是对应《经说下》中“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一义的。弗非就在于当理。如果说,攻难本身是对的,那么否定这攻难就悖谬;就不能、不可以否定这攻难。但这不是说不许别人否定,而是说在道理上不可以、无以、无从否定。所以这里的意思是对理不对人的。虽然正反两面的意思有几次往返、反复,几重关系容易套在一起,但是基本的范围把握住了,则不至于弄乱、离题太远。另外,上文说到“以学为无益也,教誖,”《经下》中有“学之益也,说在诽者”一条。孙诒让认为“诽”字可能是誖字之误,但是从诽字去理解,却是说得通的。因为诽之为义简明直截,其义理关联我们在上面都已经交待过了。那么,这句话无疑说的就是天下之学术、学说与天下之诘难两者间的关系。由此可知,判定天下之学的标准在于理,而不是其他什么。进而言之,教人学之有益无益,与判别学之当理不当理、可非不可非,显然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因为教人以学之无益(比如说以墨学为无益),这还是直接的诽(非议);而直接的诽则“不若当理”。也就是:让人知道每一种“学”的具体的“不是”的所以然(比如说墨学有哪些是与不是,为什么……),这样在学识上才会透彻。儒、墨各家之学,显然都面临这些问题。
 《大取》曰:“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天地无心,圣人不仁。自然利养万物与人是不识不知的,并没有什么爱不爱的意思,与圣人“爱人”的情怀完全不同。但是,圣人却没有能力像上天那样供养人类、厚德载物。所以,爱利、厚薄在这里形成了明显的反向对比,分成恰好相反的两截。老子说天道无亲,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正可以与此参照。墨家讲兼爱,讲义、利也,《大取》首先揭出爱、利一义,定一个基调,这并不奇怪。老子说圣人皆孩之,与小人之爱大人一义便似乎相反。从这些地方我们也能看出墨、道思想的同异。
 关于爱、利,《大取》说得很细。曰:“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臧之爱己,非为爱己之人也。厚不外己,爱无厚薄。举己非贤也,义利不义害。”“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天下之利驩,圣人有爱而无利。俔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凡学爱人……利人也,为其人也。”“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己之利于亲也。”“仁而无利爱,利爱生于虑。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爱获之爱人也,生于虑获之利。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去其爱,而天下利,弗能去也。”“贵为天子,其利人不厚于正夫。二子事亲,或遇孰,或遇凶。其亲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外执无能厚吾利者。”

爱自己也包括在兼爱之内,爱人与爱己只是一个伦列关系,可见兼爱是以类为基础的。墨家学说以类为核心,当然不是乱来的。臧、获都是古代至贱之人,今人已觉陌生。爱臧与爱获都是为了得到好处,当然不会是为臧、获本人考虑。《经上》说:“虑,求也。”正说明“虑臧、获之利”是为了求利,不是为了人本身。所以爱臧、爱获者,只是求利而已,并不是真正的爱。所谓的“爱臧”、“爱获”骨子里都是一回事,但是具体的“虑臧”与“虑获”却有不同。因为仆役奴婢分工各异,比如伺候围猎的与料理日常家务的就有区别,所以从他们那里想得到的好处也就各各不同。亦即:“利”是具体各异的。由此可见,爱、利在类同异上是互相参差的。墨辩中举列了多种爱、利的情况,实际上起到了概括的作用。天子利人并不比匹夫厚(“正夫”应为“匹夫”);无论年成好坏,待亲之道总是一样的。这说明爱与量度无关,而取决于心。爱不是由量度决定的,这就是爱与量度的关系。东西的多寡是由外界决定的,即“势”,因而是外在的。但是供奉多与供奉少,其爱都一样,并没有什么改变。而单纯的利就很难说了,利总是与量度相关。这里还宣扬了一种思想,就是爱穿越过去、现在、将来,不受时间限制。爱上世与爱后世、与爱今世总是一样,这就是爱众世的态度。爱众世与爱寡世相若,所谓爱寡世,就是指只爱当下的那种人。他们看不到更多,也不想更多。礼云祭如在,又云返本追始,都一样是穿越的态度。当然《大取》也说到了过去之爱不同于现在之爱,过去之虑求不同于现在之虑求的事实。可见爱是变化的,求利也是变化的。但爱人与利人终归要求合一,所谓为其人也。
可以注意的是,孟子对兼爱思想有所攻讦。但我们知道兼爱是分类的,有类为基础。所谓伦列者,人与己的关系已经说得一览无余。爱人与爱己应该是同等的,虽然墨者总是克己的成分多。最主要的是,伦列之名的拿出,确定了知类的基础。因为讲兼爱的缘故,墨家又是最讲究知类的。这是因为,面对众人的非难,不能不有学理上的准备。伦列一说使兼爱成为知类的、而不是非类的了。孟子对墨家的攻击,很缺乏学理的根据。正如荀子指出过的,孟子之学思理为短,是其根本缺陷。所以伦列与兼爱是不能“偏观”的。爱、利相若不相若的问题,并不比一是一不是、一周一不周、一然一不然等问题次要,这些都须以知类为基础。像天子、匹夫这样强调对比的立辞、连类便是很好的说明。
 《大取》云:“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这里显然包含了非乐的思想。爱不论是非对错,仅仅是个人单向的意图和愿望,所以爱是不受理的限制的。因此,尽管墨家非乐,但还是承认欲其乐是爱其子。而利是否是真正的利,就要用理来问诘了。所谓以学为无益也,学习礼乐当然是不被墨家所接受的。所以求其乐就不是利其子了。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知道,《大取》就是要廓清、确正真正的爱、利的。因为爱、利天下不能立在偏斜的基础上,必须廓正。所以《大取》中爱、利处处按照一是一非之式对言之,爱、利明显有一是一非的分别。《大取》多以一是一非相对立言、言之,对此,我们可以集中地观察、讨论。谨举列如下:

 是:兄之鬼兄也 不是:昔之知墙非今日之知墙也
 非:兄之鬼非人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
 是:是璜也,是玉也 专杀盗非杀盗也

昨天我知道这堵墙与今天我知道这堵墙是不同的,二者是隔断的。过去我知道与今天我知道是两回事,具体的知也是相异不相同的。不得已而想什么并不是真正的想什么,不得已是势,不得已而欲之属于势,想和势是有距离的。璜是半璧形的玉,这属于“是”的情况。兄之鬼是兄,人死为鬼。死去的孔子还是孔子,不是别人。但兄之鬼却不是人,而是鬼。所谓上帝、鬼神、人三者,鬼居其一。不是说人死了就什么也没有了,所以说致敬鬼神。兄、鬼一例属于“不是”的情况。诸如此类,都说明了一是一不是的关键性。
 《大取》曰:“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为长厚,不为幼薄。亲厚厚,亲薄薄,亲至薄不至,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为天下厚禹,为禹也。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人爱也。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舞大,非也。”“志功为辩……志功不可以相从也。”“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智来者之马也。”“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富人也。治人有为鬼焉。”“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察次山比因至优指,复次察声端名因请复正夫辞,恶者人右以其请得焉。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以其请得焉,圣人之附〔氵賈〕也。”
 这里文义多不能晓,但也有能够知道的。“求”都是轻重权虑意义上的事情。一旦求了,就不为墨家所认同。比如说求爱人,显然就不是真正的爱人。因为爱都是发乎心、根于心的,是本体直现的。至于说学爱人就更不对了,更不是、更非。可以注意的是,“权正”与“不可正而正之”本身说明了什么?是否表示“正”的不可能情况,或者“且正”?或者就是:不得不权宜的各种处理?很明显的一点,厚薄、伦列仍然是这里的意思的核心。通过伦列之辩,廓正真正的爱、利。比如说兴利,就有为天下与为自己的区别。也可以说有公、私之别,分公心与私心。有厚薄而无伦列、不讲伦列的兴利,显然是为了自己。比如说渴了才打井,显然就不是出于公义,而是为自己兴利。但是这里也有实际效果的问题,即只要兴利就行,不管是出于什么、为了什么。荀子是实效派主张的代表,但墨家是讲究克己而兼利天下的,所以也就很仔细地讨论能否“兼厚薄”的问题。因为这里面“待亲之道”是一个不好处理的环节,所以最终还是要求助于伦列,也就是类上面的事情。比如说,为了什么而让别人富,这不是真正要“富人”。就是要别人富,这才是真“富人”。也就是说,“富人以……”与“……以富人”是根本不同的。这里藏着一个“……以……”(以……与……以)的格式。可以注意的是,《大取》对容易发生“移换”的细节有很仔细的分厘。比如说“厚禹”一节,到底是为了禹还是为(了)天下,显然容易互相滑入、发生混淆。因为事情往往是最后搞成“为大禹”而不是为天下了。大禹治水,有功业于天下,天下实在的得到了好处,这利益本身就足够了,这才是本体。至于厚爱禹、厚誉禹、厚待禹等等,如果加被于天下,就“转成”为禹自己了,当然不可以。正如恶盗,恶的是盗对天下的所行所为,并不是要把“恶盗”这一念头加被给天下、世人。那样就助长了,移换了(发生移位、换位)。所以讲爱、恶,也就是讲利、害。但不是一般地讲,而是要廓正真正的利、害本身。否则,爱、利天下就会发生偏离。成了爱、利某人或集团,实际得到好处的并不是世人。所以说“厚”的是禹为天下做什么、所做的,而不是把“厚禹”加之于天下,就是这个意思。只是古文太拗,所以达意上增加了困难。因此说不称行而顾行,“行”才是第一和唯一的准则。我们只要还记得三表法,对此就不会陌生。称颂、称道、称说某人的行为业绩,这并不是合宜的。考量、“观顾”其行,这才是根本的。从这些地方我们都能看到墨家重实质的性格。所以说要“智之”。就是只认这一个,认准这一个,亲知这一个。这样才能清楚这一个。所谓秦马、所谓马,只是一个比方。最终都是要看那当下的、具体的来到跟前的一匹马。秦马是有特点的,这从出土的秦俑实物就能看出。由此可见,唯有“智其类”、知伦列,才能够分厘清楚爱、利等大问题,不至于出偏而适成其害。所以墨学是抠得很细的。
关于利、害,《大取》还说:“断指以存拏,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义利不义害。”
一切都是人的“执取”,都是一个轻重。有无也是名理的,是作名理对待和使用的。比如未有和既有,便是一组对比。执取以类为依归,利害的执取就确立在类性上。断指轻,而断拏重。害之避重就轻,当然是利。从这里来说,事体、物体、实体往往是固定的一个,但是“观”却是多重性的,人的“看法”是不一的。这里就是对利害的看、怎样看,对利害的“正”就包含于其中。碰见强盗当然是坏事、倒霉事,但是受伤得脱却又是幸运的,这中间处处有一个相对比。所以,有的“正”是在比中完成的,只有在比中才能成立、才能达成,这是名理的一类情况。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墨家克己的性格表现得还是很明显。像杀人与杀己就有不同的论定。杀一人以存天下,与杀一人以利天下,二者根本不同,决不许偷换。“存”与“利”是不能等齐相淆的,不可划一。但是杀己、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等等,却是另一番情形,存与利就可以合一了。因此,墨家对人、己界分得很彻底、很清楚。可以要求自己,但不可以要求别人,更不用说强求别人了。这与杀一不辜、不为也的思想是一贯的。如果杀人以存……、杀人以利……不分,那么杀人盈野之事就是肯定的了。所以墨家在名理上就已经把存、利的同异关系说死了。利天下是此处的主旨,只要利天下是一样的,那么便“无择”。也就是无择于轻重。所以利的实际效果主导一切,这也是克己的表示。墨辩用不得已说利害之事,是借情理去论。在还没有的而去取,就是求。在已经有的当中去掉就是择。所以求与“义”是相隔的,求利不是义利。所以大小、多少、有无、轻重、利害等等,处处形成一阴一阳的对待关系,其阴面的与阳面的怎么看,直接关系到正名。所以墨辩名学的思维,首先是它的阴阳性思维特征,即处处都有一个阴阳面的问题。比如对圣人的要求,俗人容易灌进一个“不怕”的标准。但是不畏危难与爱惜健康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这些点滴都是阴阳面思维的例子。墨辩所举虽然都是常例,但是一旦组合翻转起来,却会搭配出很多情况。我们在后面讨论“是”与“然”的部分可以更清楚的看到墨家对诡辩的应对与设防,这直接关系到政教利害。
《大取》云:“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人也,非意人也。意获也,乃意禽也。”“智是之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智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是二人。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所在,尽恶其弱也。诸圣人所先为人欲名实,名实不必名。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是石也唯大,不与大同,是有便谓焉也。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居运命者,苟人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智与意异。”
 关于智、意,两者显然是相异的,而且相对为言。大体说来,意比较泛,比如意想,就是可以比较宽泛的。比如说想到一个人,也许是因为想他的妹妹。我想(到了)一个楹,虽然并不是想(到了)木头,但是想到了那个楹、包括做成它的大木,很具体的一些相关联的东西自然都在内。但是智却是确定性的,亦即要确认,不能泛化、散开。比如说这宅子里有一个贼,那一定是藏在什么地方,不可能整个宅子同时到处都是他。即使把他找不出来,但是确认、确定的意向也不会模糊。两个人当中有一个人是盗贼,无论能不能确定谁是,要确认却是不含糊的。当然,确认这个世界上到处都是强盗,那么这时候,整个世界是确定的对象。虽然是整个世界,但并不是泛化模糊的。可见确定与泛化模糊不是从多少、大小等等量上去看的,而是与事情的具体情况相关。所以意与智并没有简单的范围上的比较。意可以只想到一小块,智却可以确认一大片。这里文句上虽然不是字字通顺,但是完全看得清楚意思,乃是要说明名实的情况的。名实要求的是精准,不能只是泛泛的印象。如果说大致上就是那么一回事,这个绝对不行。《大取》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比如说一块白石头,如果把石头尽去掉,那么就只剩下了白。这个白是否就尽与白同呢?我们说这个白还不完全与白本身相同,而是有异。因为这个白是具体的那个石头的白,石头的白与豆腐的白就是不同的。而白本身是根本不可能落实的。所以无论是不是“尽败”,无论是不是全部损去、尽数去掉,“物白”都不可能与白同。除非文本还包含别的意思层面。同样,一块大石头,如果去掉、败掉、损掉石头,只剩下“大”,但是这“大”也不会与大本身相同。为什么呢?因为物之大小是和量度“关系”在一起的,而大本身在量上怎么算呢?白显然是不与大小相关系的。比如说一片海洋是水,一滴水也是水,都是水,“是不是”和“水多少”没关系。所以“尽与白同”和“不与大同”之间,看来在这里安设了一个对比性。但是无论白或者大都是不可能同的,只是异得不一样、异的情况不同。至于文本中说到的形貌、居运,大意也是明了的。比如形而下的世界,一切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也就是说,都是有形貌的。至于没形貌的、虚玄的就不好确定了。像山丘室庙,这都是有形貌的。包括宇宙、天地全在内,只要是有形貌的就好确定。居运是就动静说,比如人口的流动,乡里有齐国来的人,也有楚国来的,这就属于运者。至于本地生长多年不变的,就属于居者。居、运也是一种不好确定的情况,或者就是有其特别的确定法。万物也有一个变动居运的问题,比如候鸟、物种迁移,等等。“智是之某”与“智某”的区别很关键:是者惟是也,也就是确定的这一个。智某就泛一些。一定、一泛,构成了一种轻重情况。所谓一定者,就是凡事都要确定。但是,对不好确定的不是没有办法,而是有一个轻重的办法。只是墨家顶真,所以处处讲确定,偏重于讲确定,这个一点不奇怪。
《大取》云:“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 这里对同异本身作了分类,也就是对各种同异本身进行别同异。异粗分为两类:一种是“不是”的异,一种是“不然”的异。这里讲到的乃是而然、乃是而不然,在《小取》中有详细说明。同异会在不断的名理运行长流中迁转、流失,无声无臭地变异,在不知不觉中离开其本来的“应正”。所以“正同异”正是因为“知类”不能够保持。“强”就是勉强、强行、强为之说。比如说子路强不知以为知,就属于强。无论强或者迁,都容易使类和同异变形。非就是不是,异的分类在这里比同要少得多,仅从是、然两方面说。同也包括是、然两种情况在内。最常见的同是同类之同,比如说白马、黄马都是马,牛、马都是动物,等等。而同名不等于同实,同名在正名上有制造麻烦的可能,因为名会带来或者造成某种实。
 《大取》曰:“籍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养臧也万倍,吾爱臧也不加厚。”臧、获都是至贱之人,是奴婢。假令臧死了对天下有害(仅仅是假令),那么我将百倍地护持供养臧,免得臧死了对天下不利。但这一切并不说明我对臧本人就如何,或者增加了什么特别的东西。在这里一切都是单纯的,并没有额外的东西。在爱上面更不是就怎样厚一些,这仅仅是一种利害的“行事考虑”。这个例子集中说明了很多问题,如是非、利害、爱等等。从一是而一非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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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吾养臧而爱加厚
 不是:吾养臧而爱不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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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利往往是分离的、独立的。墨家思想的核心在利,爱是人心的好处,利是实际的好处,这一点看来是清楚无疑的。从常规情况的推来说,一般会偏于“是”的一边的考虑。但是,名辩考虑得更多的则是“不是”这一边的情况。这是须注意的。因为不是、不然的情况变化多端,不容易控制和把握。
《大取》曰:“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
大个子与小个子如果有什么貌同,首先还是在类上。比如说都是人类,长一个人样子。不是牛样子,也不是马样子。这种同是类定的。但是大个子毕竟不是小个子,从形貌上来说还是不同的。比如孔子是长人,晏子是短人,两人貌不同。其实孔子和晏子处处都有一种对比性,晏子是齐国的重臣,孔子是鲁国的重臣。要讨究儒家思想,先要了解晏子的思想。许多方面,晏子与孔子之间都透着一种同异对比性。前面说“意指之人也,非意人也。”看来这意思是说:想到人体的一部分,与想到人还是不一样。手指与脑袋同样是人体的一部分,但它们的外形却不一样。虽然同处在人体上,但是二者却只能异。这可见同异原则的“一不一”特性。指头部分的人与头部的人不一样,是它们的外形不一样,所谓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所以不一样、不相同。这是从形貌方面去说,是最外表的同异。当然手指头与头脑的功能也不一样。持剑或使剑的动作不一样,也是从外形上去说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杨木之木怎么可能与桃木之木相同呢?那样一来,好木头与坏木头、与坏木材、坏木料不是没有区别了吗?所以杨木与桃木肯定是不同的,否则就没有好家具与坏家具之分了。因此,这里不是说杨木、桃木,而是说木本身,所以用了一个之字――杨木之木。木本身是“所共”,墨辩应该是从这一层去讲。也就是说,举凡不是用量、数来命定的,“败尽”以后只剩下了纯的类,而那就是、就是那个。比如木就是纯类。所以量数都是形而下的,像什么形貌、居运、度量等等,都属于量数这一边。所谓“败”,乃是指名类上的一种去,属于名观。杨木和桃木不同,是材质上的不同。但是木本身却是落实不下来的,一旦落实,就成了某一具体的木材、木质。所以量的思维与单纯类的思维,中间有一道鸿沟。因此说,方的一个面当然不是方,因为面是无厚的,不能形成和构成方体。但是一个方体的木头,它的任何一个面却都是木头材质的。可见单纯的面是没有质地的。但是方又是形,当然类意义上的方就落实不下来了。是正方、还是长方?抑或别的变形?一旦落实下来,就只能是某一种方。所以在这里便有一个明显的梯级过渡:从类方、方类到形方、方形,再到体方质方、方体方质、有质体的方,这中间的层次是很清楚的。墨辩讲这些例子,无非是要说明是与然的各种同异情况,也就是“是”与“然”本身的不定性。像指头部位的人,当然不是整个的、完全的、全部的人。但是用手指指一个人,却是指的整个儿的这一个人。所以部分与全体、与整体的同异关系在这里分得很清楚。部分与全部的关系,是最基本的一种同异关系,也是最外围的。所以,“指”的两层意思,我们在这里也能够看得很清楚。
《大取》曰:“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忘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这里所说的忘乃是“名忘”。一说三物指故、理、类,但是方、类、故也适成其为三。立辞要明其所生,即明瞭根本的、一切的由来。包括对类、理、故、方等等的确正、考究。把诸如巧转、狂举、过论等一系列的名理根结问题追究清楚。因为人文思想学说就是由“立辞”堆积起来的。所以“忘”之一义说到了根本症结。忘的意思,参照老子说的“迷”,大致上可以清楚。老子说,人之迷、其日固久,又说虽智大迷,所以忘就是一种“久迷”。后来理学讲习忘,也可以包括在忘的意思范围内。
 《大取》曰:“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忘也。”又说:“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辞的意思,我们可以举一例来说明。《左传》桓公十年记:“冬,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这件事是说,鲁国犹秉周礼,按王爵尊卑等序对待诸侯,引起郑国恼怒,挑起事端。按道理是鲁国直诸侯曲,所以说我有辞,以礼自释。从这里历史中的语言的习惯分析,有辞的意思是说我有道理,有一个说法、根据,我有理由,等等。都指我能够成立。所以很明显,辞之立义与理挂在一起是无疑的。名理中讲辞、讲立辞,当然也是指学说上能够立论、能够成立。提出、创立一个说法,给出理论,或者下一命断,等等。立论、立说自然会首先与理关联。根据、理由不成立,辞当然也不能成立。这里达意应该没有问题。
 《大取》曰:“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这说明了先秦时代尚力的实况,世人都不遵道而行,当然也包括不守名理,所以困顿是必然的。同时也说明,强力比一般道理更容易在现实中得势。又说:“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故浸淫之辞,其类在鼓栗;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誉石;一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爱二世有厚薄,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阬下之鼠;小仁与大仁行厚相若,其类在申;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獵走;爱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其类在官苟;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
 可以看到,这里的连类是不太容易解开的,因为衔接不上。而且这里是关于爱、类问题的说论。孟子辟杨、墨,足以说明孟子自己的思想受冲击之重。所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诸说,无疑是儒家应对兼爱等学说思想的一种自我调整和方案。此甚可注意。虽然“兼爱”各家都讲,但以墨家为最著。关于连类、引类,我们可以举例来加以说明。《韩非子•说林》曰:“田驷欺邹君,邹君将使人杀之。田驷恐,告惠子。惠子见邹君曰:今有人见君,则睒其一目,奚如?君曰:我必杀之。惠子曰:瞽,两目睒,君奚为不杀?君曰:不能勿睒。惠子曰:田驷东欺齐侯,南欺荆王,驷之于欺人,瞽也,君奚怨焉?邹君乃不杀。”可以说:田驷欺君,其类在瞽也。因为田驷其人欺骗成性,所以自然不值得多计较。虽然我们对《大取》中的各种连类感到费解,但是通过《韩非子》书中所举的例子,还是可以明白一个大概。《韩非子》中有大量关于“说在”的例子。有一点可以清楚的,就是《大取》中讲的(这里)还是爱、利问题。同时,类是名理的核心。如果不能知类,则困顿是必然的。辞的运行,关键在于推类。正辞就在于明类。
《小取》是《大取》的配合和补充。《小取》曰:“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案孔子恶似而非者,“似”与“是”就是相“嫌疑”的。这里对名辩进行了一个总说,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组对:是非、治乱、同异、名实、利害、取予、辞意、说故。关于“然”,墨辩前后上下文各处已经讲得十分清楚,这里不再赘言。只有在切实的操作中,我们才能够进一步充分达意。从治乱、利害这一层来看,名理乃系实学,这是毋庸置疑的。可以说,这里的每一句话都是重要的通则。不经过实际的运用展开,对此很难理会。比如说,我们一旦论求群言(各种学说)的比并,那么诸如巧转、过论等大量的问题就会汩汩涌出。关于非诸人、求诸人这样的问题,可能还是与独断、“不可常用”等问题关联在一起的。另外,“非”也包括“责求”的意思在内。
 《小取》曰:“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辞之侔也,有所止而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

这是很重要的一段原则总论。“不可常用”是关键,“不可常用”是“不可用”的保留余地的说法。这些是由不定性决定的。也就是,“然”与“所以”之间的关系是“多歧”的,很难固定把捉,根本上是不一定的。所以古人只讲到正名为止,抓住了名,就等于把握了一切。如果跟着各种关系跑,像夸父追日一样,其结果可想而知。“或”就是不定,所以也是不“尽”的,也不能“尽”。正因为事端是不“尽”的,所以才必然不定,即“或”。这中间是一种互根的关系。“假”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假的、不真的,一种是理解为“借”。“不然”是相对于“然”而说,比如是与不是、然与不然,等等。名理上假的东西固然是不然,但是如果在名理上胡乱地假借,任意穿插,丝毫不经过“正之”这一关(环节),那么“不然”就是必然的结果。一种学说、理论根本上不然,其成立与否也就可知了。所以“假”应该是与“行”、“转”牢牢关联在一起的。在名理的展开、运行过程中,往往就是一个失控的局面。这种失控流向、流于巨大的相异与不然,在各种“转替”中,比如巧转,造成很不好的危险。名理的危险是最大的危险。所以说“远而失”、“流而离本”,不可不审,这就是告诫人们千万要当心,因为思想学说不是小事情。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在运行转替中,辟、侔、援、推各种活动会跑得很远,漫无边际、漫无管束、漫无收检。究其“是”、“然”不定的总因,乃是由于“方”、“类”、“故”多歧、殊异的缘故。所以名理不能“偏观”,偏就意味着失掉什么,就不能正名。然与所以然、取与所以取,在同异关系上都是互相歧出的。可以看到,辟、侔、援都是关系到“连类比并”的,其具体的达意则需要结合它们的运用来了解。案“举也物”应该是“举他物”的意思。就是说,通过举说、说举各种其他的物、事来“明”这一个。而“推”最关键,是从“取予”上去讲的。取就是拿出,予就是给进。推就是拿出、给进的反复交替使用和运用,其关键在类。比如说见孺子入井,我拿出了一个善,这个人性善,我是从“见孺子入井”这件事当中提取出来的。然后,我再把性善论给进一切事体当中去,并推求某种性善学说、性善思想的解释。这就是“予之”,也就是“同于其所取者”的情况。所以“推”最麻烦。基本上,人文中的各种推都不见得成立。所以说不可常用、甚至不可用。因为推是不成立、至少是很难成立的。像性恶论,也是用同样的套子、模子推出来的,然后给进一切事体中去。性善、性恶,究竟哪一个有理呢?可能它们同样都是偏观。所以说“取易予难”。取可以很自然,予却必须正之。否则随意拿出一个什么就给进一切中去,害人也就是这样造成的。
 《小取》曰:“夫物或乃是而然(一),或是而不然(二),或一周而一不周(三),或一是而一不是也(四),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非也。”偏观则非,这里又强调了一次,足见“不可用”之义的核心关键地位。方、类、故的多歧、殊异说明“类”与所以然是至关重要的。正是类性与所以然决定了是、然的歧出,以及辟、侔、援、推的困难甚至不可能。墨家主兼观,这里列出的四条通则是板块整齐的。从论求群言之比这一点来说,首先就是要求考量多方、殊类、异故三点,否则不成其为兼观。摹略万物万事之所然,只能是一个大概的、约定达意的东西。正如一张图片对麒麟的说明、喻会作用远比无尽的言语还要完善、直接一样。因为名言的作用是有限制的,至少它不能代替官觉。乃是而然、是而不然、一周一不周、一是一不是这四种情况是对各种名理情况的一个总结、归总。只有是、然统一、相应、一致的时候,才属于常规情况。“周”是周徧的意思,既然不可偏观,自然要周徧观之、要周观。在辟、侔、援、推当中,有的情况是可以周顾的,这时候就是一定的,可以比较放心地运行到下面的环节。有的情况是非常规的,不能周顾、不能周徧地说明问题,这时候就不能辟、侔、援、推了,而是要步步正之。于是辟、侔、援、推就让位给了“辩正”。所以,为什么我们通常都说名辩,而不说名推,就是因为只能辩而正之的情况多,而可以一马平川往下推的情况少。基本上每一个步骤都是要辩的,所以推要么不可能,要么很滞涩、运行很难。当然,这是从正的要求上去说。
 《小取》曰:“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臧、获都是至贱之人,即古代的奴婢仆役。但是爱臧、获仍然是爱人。我们可以简单地表列一下:
 是:白马马也
 然:乘白马乘马也
 是:骊马马也
 然:乘骊马乘马也
 是:获人也
 然:爱获爱人也
 是:臧人也
 然:爱臧爱人也
 “是而然者”是最简单、最常规的一种情况。墨辩讲它,主要还是为后面的非常规情况做底衬和铺垫。因为常人的思维,总是陷于“是而然”这一种情况的居多。是而然下面的推都是常规的推,但是常规的推丝毫不能说明是而不然的情况。是而不然根本上就是不可以推的。《小取》曰:“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人非杀人也。无难盗,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也故焉,所谓内膠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膠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如果我们举列一下,就是:
 〔不然〕
 爱弟非爱美人
 乘车非乘木
 入船非入木
多盗非多人
杀盗非杀人
 无盗非无人
 恶盗非恶人
 恶多盗非恶多人
 欲无盗非欲无人
 爱盗非爱人
 不爱盗非不爱人
 墨辩说得很清楚,世人一般都不自觉其陷入是而不然的毛病,其中的迷惑、迷局是根深蒂固的。将是、然的真相解开,乃是名理的关键。《小取》曰:“且夫读书,非好书也。且斗鸡,非鸡也。好斗鸡,好鸡也。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且出门,非出门也。止且出门,止出门也。若若是,且夭非夭也,寿夭也。有命非命也,非执有命非命也。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罪非之,无也故焉,所谓内膠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膠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我们同样列举如下:
 是:止且入井止入井也
 不然:且入井非入井也
 是:止且出门止出门也
 不然:且出门非出门也
 是:且夭寿夭也
 不然:且夭非夭也
 是:好斗鸡好鸡也
 不然:且夫读书非好书也
 这里显然有“时”的问题,比如“且”。“且”与“必”的关系是一个很微妙的关系。虽然这里举了很多例子,但其名辩主张却显得非常紧凑、结实。《小取》云:“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 周爱、不周爱,还是说明墨家对爱的要求偏高,这与兼爱思想是配套的。周指周遍,比如说我吃东西,并不是要吃遍天下所有的东西才成其为我吃东西。只要我仅仅吃了一个,就成其为我吃东西;但是我不吃东西,则是一样也不能吃。即:天地宇宙间的一切东西我都周遍地不吃,才成其为我不吃东西。如果说我不吃东西要广义地包括不食气在内,那么我就连呼吸也不可以了。所以这里就是:

 周:我不吃东西
 不周:我吃东西

 一周一不周的应用范围肯定是相当广的,墨辩在这里仅仅是说明一下原则,至于具体的展开还要结合实事来进行。《小取》曰:“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马之目盼,则为之马盼;之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之牛之毛黄,则谓之牛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一马马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 所谓鬼,就是人死为鬼。比如说两千五百年前孔子活着的时候他是人,但是两千五百年后孔子早已去世,他就是鬼了。我们如果祭孔,就是在祭鬼。但是祭的又确实是孔子,而不是别人。“人”与“鬼”名实不同、有区别。祭孔是在祭孔子之鬼,我们没有祭墨子,也没有祭孟子。所以这里“一是而一不是”是清清楚楚的。从“非”来说,鬼不是人;从“是”来说,孔子之鬼还是孔子,不会是墨子,也不会是孟子。依此推之,在中国居住可以说是住在中国,但在中国买了一所房子却不能说是买了中国。讨厌兄弟得的重病,并不是讨厌兄弟;但是问兄弟你得了什么重病却是在问兄弟。如果列表会更清楚:
 是:桃之实桃也
 不是:棘之实非棘也
 是:之马之目盼为之马盼
 不是:之马之目大不谓之马大
 是:之牛之毛黄谓之牛黄
 不是:之牛之毛众不谓之牛众
 是: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
 不是:马四足者非两马而四足
很明白,“或”必须以“二”为“底数”。“或”本身就是在“一以上”这一点上命定的。每匹马我们算一条腿,当然可以说四马四足,但这是另一回事了。所以这里关系到“命定”的如何约定的问题。“之马”就是这匹马的意思。《小取》中列举的四种情况,仅例子就足够人清楚了。所以关键是对这些法则的使用,而不是空洞的说明,这一点我们以后会感受到。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是,学说的取予,我们是随处都可以找到例子的。像《周易》的卦象,就是最原始的取予实例。老子的学说虽然不再形成卦象形式,但性质上也差不多,其取予性并没有绝断。比如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从水象认识到某种义理、道理,在《老子》书中不止一例。物象与义理在取予关系上达成了坚固的联结。比如:“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这是借器用之象讲有无之妙道。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便是从“水象”取“柔弱之道”一义。上举数例,体例上是完全一样的。需要说明的是,在名学中,包括比喻、想像、寓言、譬方等等手段在内,与纯绎理的分析之间,其实都是“共毂”的关系。它们当中的名理含量,并不因为具体形象而就有什么不等。也就是说,名理所重的只是不同的类型,这是一个平列层。可以说,任何一种认识(方式)都是一个取予。如果视每一事物皆为一独立之集合,那么取予就是单项的或者若干项的“提取活动”。正如老子可以从水中拿出无为柔弱之道这一义理,孟子也可以从水中拿出性善这一义理来。他说:“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告子》上)
这是在反对告子的辩说。告子以为:人性无分于善与不善,犹如水无分于东、西。告子可以从水象中拿出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性说,与孟、荀完全相异,“综观”可见,水象本身乃是一个集合,供人“取义”而已。从水象中,各家学者可以取出多项各种各样的义理,而这些义理又绝不相同。可见学说的制造,完全在取予上。水象当然还只是自然之象,此外如人事之象,也是取予义理的一个重要源。这里我们可以举一个通俗的例子。孟子说:“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公孙丑》上)这是从“孺子将入于井”这一人事之象中拿出性善说的显著例子。但是,这种片面取予(偏取偏予)既然可以“说有不说无”地立论,那么,同样的,人们也可以从人事之象的取予十分轻易地反向立论。我们可以举《荀子》中的几个例子。荀子说:“故陶人埏埴而为器。然则器生于工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性恶》)老子从“埏埴以为器”这一“事象”中取予“用无之道”这一义理,而荀子用同样的例子却导引出最终的“性恶”义。错综观之,上述这些不仅说明了同一例“物象”或“事象”的“集合多项性”,可以“为取予选择巧转”,同时也说明了一切立论的有待正名问题。因为从上举例子中,我们完全可以看到:一切人文学说绝不能逸出取予的范围,只是它们具体的取予手段各异罢了。那么,正取予(正取正予)作为正名的一部分,其必要性也就不言自明了。而推进一层,我们还可以看到:只要是思想学说,它就先天的伴随着不可靠性。而这一点在以前是估量不足的。
取予以类为核心,关于上古类思维,我们在《周易•说卦》中可以看得很清楚。《说卦》云:“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塗、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 根据孔颖达等学者的解释,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其中的思路,以及义类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虽然这里提到的大多是一些实物,但显然构成了一个义类的集合。把握了其中的类思维特性,我们就能顺畅地理解类问题。《正义》说:“此下历就八卦广明卦象者也。”首先是乾,乾象之所以为天,是因为天体运行不息,符合健义,所以其义为健;其象为天,于是天动运转,循环往复不止,所以乾象又为圆;因为圆是滚动不停的,从这里可以看到观象之间的连续性;乾象可以说是一个聚类之方,这样,从天到木果,就在义类这一中枢纽带上系联于一起,从而变得易于理解了。乾为君父,是因为乾为万物之元始,这在乾卦中讲得明白。古代人文中,君父不是单纯的人伦之名,而首先是一个法则,通过自然垂范显示给人,从而有了人伦,人只是照着这个本然的法则去做,履践而已。像汉代五行论中五行相生的伦理解释,就是上古理解传统的继续,还没有断档。可以说,乾卦中讲的天圆乃是自然之象,而君父则为人事之象,两者统一为易象,故而自然与人文的合一特征极为鲜明。而这种“合一”并不是简单笼统地规定在一起的,而是通过类关联来达成,可见“合一”本身是有待分析理解的对象。
乾象又说,乾为玉为金,因为金是坚刚的,乾为阳刚之卦,刚健不已,所以可以说其象为金;玉石温润透明,乾之立义,单纯简易,取象清明,所以说其象为玉。因此,在明象的过程中需要意会。中国的文字也有这一特征,古代学者解释的文字与易卦之间的血脉联系正可以在此得到一点说明。接着,取乾象为大赤,是考虑到大红为盛阳之色,同乾卦本身的阳刚刚亢性是相应的,这就是说,两仪性的义类关联是取义观象的核心与最基本内涵,事物的联系,就是类性关联本身。不同的联接方式,是取类即类性理解、格致上的不同,但任何一种联接,只要其所以然是自圆的,那它就是成立的。这样,世界上就不再存在不可思议和理解的东西,故而易学认为知与能是完全的、无所不达的,道理就在此。另外,乾取马为象,也是极可注意的方面,这里分别用良马、老马、瘠马、驳马四象说明行健之善、行健之久、行健之甚,以及至刚之性,因为是好马,所以必然善于奔跑,因为是老马,所以健行年月很久了,这是从时间上说,而运行太多太久,所以马就瘦瘠,这是从量上说,老马、瘠马,都是从迹象上讲说指示的。驳马是古代能食虎豹的一种动物,所以喻至健至刚之性,同样一种动物,可以有多种取法,这说明取象是没有固宜性的。最后,乾象取木果,因为果实长在树木上,年年都有,循环不止,生命的生息消长就如同天体的运行一般,健健不息,因此,木果之为乾象,其思路也就很明显了。可以说,从天到木果,由巨到细,这上面所体现的正是易学该物不遗的体物原则,通过极为直感的方式得到说明。我们有必要把思路的过程排列在下面,虽然有些繁琐,但这样做可以使问题显得更加一目了然。《说卦》中从坤到兑的罗列是这样的:

坤为地,因为大地承载一切,而坤取义顺承,系纯阴之卦,元卦八象本是取地,所以说坤为地,下面震为雷等取象都是这样。
坤为母,大地生育万物,为化育万物的母体与场所,所以取象为母。从这里可以看到自然伦理的痕迹,因为古代伦理的涵义并不是局限于人伦一域上的。
坤为布,大地广布、广载万物,所以取象为布。其象为布,其义为广承性,其中的类性关联可以清楚地意会。
坤为釜,釜是烹具,大地化育万物,万物成熟,犹如食物被烹熟,所以其象为釜,其义则为成(熟)。
坤为吝啬,万物生成,各依照遵循自己的类性,其性分不会胡乱发生移转。名分思惟就是从自然的这种理解来的,所以名分是吝啬的,既不会多一点,也不会减一点,大地生物不转移也应这样理解,就是只给予物性规定下的发育,所以是吝啬的。
坤为均,因为大地给予万物的机会是均等的,都各有自己的分额。
坤为子母牛,牛性温顺生育多,大地顺承万物而化育多,所以取象如此。
坤为大舆,大车能载物,这是对大地的比方。
坤为文,文指花色繁多,万物成就五彩缤纷的世界,郁郁乎成文。
坤为众,万物众多。
坤为柄,大地是生物的根本,好比器物的手柄,故取柄象而为义也。
坤于地也为黑,坤不就是地,地是基本的坤象,上述理解,都包含着一个以地为中介的内容,又多转了一个弯。坤在地为黑色,这是因为黑为极阴之色,而坤是极阴之卦,光都被吸收的时候即为黑色,这内收性就是阴性的。大地吸附万物也是这样,都是在阴仪性下统一达成的义类关联,黑色不过是所取的一项坤象而已,易之取象是变动不居的。

震为雷,雷为震动、发动之象,所以取为基本的震象,雷性刚健,震为阳卦,正好相符。
震为龙,龙为阳刚之物,主发动,乾卦取龙为譬,言各种不同的动作,所以取象为龙。
震为玄黄,《正义》说取其相杂而成苍色也。可能两色相混而成另一种颜色,古有苍龙之说,上文说到龙,所以苍色可能与之相连属,不然两色成一色较难理会。也可能指春天的颜色。
震为旉,春天万物萌苏,旉布生长。震取义发动,生命的萌动是专一的,其义类大概在此。
震为“大塗”,万物的生出所循的途径好像一条大通道,大“通塗”。古代以大路喻道,震系义于生命所出之道,所以取象如此,从这里可以看到易卦所包含的生机涵义、取象命义间的类性关联。
震为长子,因为震是乾坤两个母卦初交所得的结果,即坤卦初六得乾而变为初九,由阴爻变为阳爻,这就是震。震为阳卦,又为子卦,所以说震为长子。即初交所得故为长,这一取象比较专门,下面笔者只选择比较一目了然的取象来说明问题。这里再一次说明伦理不限于人伦。
震为决躁,《正义》只解释说取其刚动,这样看来,决谓决断,躁为躁动,都是阳刚性的动作,所以说为刚动,震这发动本身就是阳刚性的,故取象如此。
震为苍筤竹,春天是万物发动的时节,苍筤形容春天竹子初生之美,故而取春竹之象以为震义也。
震为萑苇,萑苇是荻芦之坚成者,与上象相连属。
震于马也为善鸣,马嘶象雷声一样远远就能听到,震本象为雷,所以这里从声音上说,可见相象性就是相类性,也就可以相与为义。
震为馵足,馵就是指马的后足白,非常显眼,一动就可以看见,所以这里取义显见之动,象打雷,就是动而显见的。
震于马也为作足,马足能矫健运动,震本义全在动上,所以取象如此,马本是善动之物。
震于马也为的颡,指白额,也是动而易见的意思。
震于稼也为反生,谷物刚长出来时,外面都是有壳的,这是初生之象,初生就是一种发动,反生指始生之象而说。
其究为健,究就是至极、终极的意思,不断地发动,推到终极,这就是健健不已。
震为蕃鲜,鲜指鲜明,是说春天草木繁生而鲜明可见,春天的气象,所以春天亦为震象。

巽为木,因为木可以輮曲,有巽顺的意思。
巽为风,风是通畅顺达的,自身没有阻隔,所以取为巽的本象。
巽为绳直,取其为物立准,如发号令,木工要以绳墨为法范,巽有号令顺达之义,所以这样取象。
巽为工,与上面相一贯。
巽为白,风把尘埃吹掉,就一片洁白,这一取象也是与风相关的。
巽为长,长在这里是远的意思,指风吹送很远而言,也是依风取象。
巽为高,指高远,风的物性是既高且远的。
巽为进退,因为风性是变换不定的,随时改变方向。
巽为不果,指不能果断,因为风的禀性是随顺柔曲的,而不是截然分明,不是干干脆脆,一定下来就不再改移的那种类型,所以风性是不定性的,而不是一定的。
巽为臭,气味顺风传得很远,逆风就闻不到,这是典型的相关取象,或者说关联取象。
巽为寡发,风吹落树叶,叶子稀少,如人之少头发,所以在人则取少发之象。
巽于人也为广颡,额头宽阔之意,也是指头发少。
巽于人也为多白眼,对人有意见则多白眼,风大时其势躁急,对人有意见是内心不平静,大大地起了风浪波涛,所以取象如此,心中兴风作浪,对人可想而知。
巽为近利、市三倍,承上象,人际冲突,多因为利害关系,就是恶人之情多近乎利也;市三倍指木(包括作物)生长顺利,大大丰收,市面充足,三倍(喻多)之利也。这类取象较远,从中可以体会出什么叫曲成万物的委曲义涵。
巽究为躁卦,风势趋极则躁急暴烈,所以取象如此,但这里说躁卦而不说躁,可见卦的广取性,还不单纯就是那六十四卦的局限,只要合乎立卦标准原则,就可以取卦设卦。
巽为高还指树木往上长。

坎为水,此坎卦所取之本象。
坎为沟渎,是积水的地方,坎含险陷义,与此象正相类。
坎为隐伏,水藏在地中,隐伏在地下,险陷本身也是潜伏着的,都是一般。
坎为矫輮,使弯曲的东西变直叫做矫,反之为輮,水性是任意曲伸的,所以这样取象。
坎为弓轮,水可以像弓矢一样喷射出去,也可以像车轮一样循环运行,所以为弓轮。
坎于人也为加忧,坎为险难,当然要多多地忧烦了,故加忧为坎象。
坎于人也为心病,忧虑险难,故成心病。
坎于人也为耳痛,听劳则耳痛,面临险难,竖起耳朵监听窥探一切消息,所以取象如此。
坎于人也为血卦,人之有血,犹如大地有水,所以在地为水就是坎卦,在人为血就是血卦,符号都是一样的,这就是分殊,上面巽为躁卦也是这类情况。
坎于人也为赤,人血是红的,水是绿或蓝的,古代认为其色黑,所以坎于地也为……。
坎于马也为美脊,坎卦阳居中,水性刚居中,脊椎是运动的中枢,属阳刚性,故比方如此。
坎于马也为亟心,即急心,焦急是心里面的活动,焦急是坚刚性的,以中坚内动与水坎为类,同为坎象。
坎于马也为下首,水向下流,下首就指这个。
坎于马也为薄蹄,水贴着大地和物体流,马蹄贴着地跑,以贴行为类,无固宜之方。
坎于马也为曵,拉着东西在地上拖着走,与大地相磨擦,水就是紧贴着地流动的,比上面程度更进了一步。
坎于舆也为多眚,就是多灾,多隐患的意思,一架尽是毛病的大车,不能重载,处处都是险情。
坎于舆也为通,水流则通,水象既含险陷之义,义禀通义,险陷与通相反相丽,无险不通,无通不险,两义相反而又相成,故有反训特性,这类取象,也就是反训之象。易卦取象多如此,也就是反训性的类性关联。
坎为月,古人认为月系水精,故取象如此,而从潮汐来看,月、水也确实有至深之关联。
坎为盗,水是无孔不入,而又无声无息,到处浸渗,所以用盗来形容,故取盗象也。
坎于木也为坚多心,取刚在内,水是外柔内刚的,坎卦中爻为阳,上下为阴,就是阳在阴中,木质中坚,正应此义类,故取坚多心为坎象。

离为火,这是离卦的本象。
离为日,太阳就是一团火。
离为电,电有明,本来似火之类。
离为甲胄,甲胄是刚性在外的,离卦柔中而刚外,所以取甲胄为离象。
离为戈兵,戈兵也是外刚的,所以亦为离象。
离于人也为大腹,大肚子里面是一包气,所以是内柔的,故为离象。
离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太阳如一团火,普照大地,日复一日循环,健健不已。
离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都是甲壳类动物,取其内柔外刚之义。火也是外烈内软的。
离于木也为科上槁,指树木中空而上面枯槁了,中空为柔,树木为刚,故取为离象。

艮为山,此为本象。
艮为径路,山上有路,路是行走用的,这就是止亦反训动之义也,故径路为具有反训义涵的艮象。
艮为小石,小石也是山之类,不过有大小之别而已,这是易象该摄大小之象,只问义类,不论小大的意思,故取象如此。
艮为门阙,门阙高又可以通行,这也是从行与止上来连类取象的。
艮为果蓏,指草木的果实,草木生长在山间,所以也取为艮象。
艮为阍寺,指禁止人的地方、场所,直接针对止这一本义,所以取为艮象。注意,这是人文之象,前面小石等为自然之象。
艮为指,这是指物论方面的取象,当我们指定一项事物时,于是就在它上面停住固定下来了。比如我们指牛为牛,它以后就叫牛,也不会变成马,所以取指为艮象。这样看来,正名也是艮象。
艮为狗为鼠,狗是看门的,鼠老呆在人家里,都是止于家中的动物,所以取为止象。
艮为黔喙之属,指栖息在山里的动物,同上象住在人类家中的动物只是生活场所不同罢了。由于这些动物身上有山止性或家止性,所以俱为止象。
艮于木也为坚多节,多节是树木坚劲的表现,山中的林木性质坚劲刚挺,两仪性上为阳刚。上面说到山里的动物,这里说植物,从止性上面来讲,大概节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为止。

兑为泽,这是本象。
兑为巫,《正义》解释为取其口舌之官也,在易卦中,兑为说,即悦,看来其来源同言语方面是有些关系的,所以这里才取口舌之官的巫象,其渊源待考。
兑为口舌,口舌乃言语之具,与上象相连属。
兑为毁折,为附决,都是指秋天作物成熟。兑的基本义为喜悦泽布,秋物成熟自然可悦可喜,天播其德泽。按古代语言到今天已经陌生疏远,其义旨本来简单,这里只作简短说明,所以暂不推究。
兑于地也为刚卤,指少水咸卤的地带,取水泽不到之义,因此这一兑象有反训指性。
兑为妾,妾主顺从,令人悦喜,这是人事之象。
兑为羊,也是取羊性顺从令人愉悦,都是在悦义上取象。

《说卦》中的“义象”编排大致就是这样。上面作了逐条简单的复述,这个工作是绕不过去的。从这些简短的解释中,我们所看到的乃是一种思维、一些路径、一种思路。在统一的思路上,以“类性”为中枢,将纷繁的“法象”贯穿在一起。设若不了解这些思维路径,那么就会对这些法象系列产生莫名其妙的感觉。因此,也就不能够更进一步地从这里为起步,去洞察整个“类”基础上的中夏思维。故而建立“思路派”的治学法,乃是最为要紧的工作。关于这一点,此处不能展开讨论,只是顺便提到而己。
先秦名学文献除墨辩六篇外,《公孙龙子》也一样重要。《列子•仲尼》曰:“龙诳魏王曰:有意不心,有指不至,有物不尽,有影不移,发引千均,白马非马,孤犊未尝有母。其负类反伦,不可胜言也。公子牟曰:子不谕至言而以为尤也,尤其在子矣。夫无意则心同,无指则皆至。尽物者常有,影不移者,说在改也。发引千均,势至等也。白马非马,形名离也。孤犊未尝有母,非孤犊也。”
 从这一段论辩中我们可以窥见上古人文的很多消息。先秦时代的论题繁多,绝不止限于现在保留下来的那些。所以说“不可胜言也”即在此。“影不移者,说在改也”一条在墨辩中有相应的辅证。而且从语言习惯上分析,“说在……”应该是很普通的习惯,不一定限于墨家专用。虽然《仲尼》篇激烈批评公孙龙之说,但是也可以看出:公孙龙留下来的关于许多论题的论辩,乃是名理展开的极具体的例子。通过这些实例,我们就可以把很多古代的论题还原,从而抓住先秦时代的一般思维操作,并得到实在的结果。案《公孙龙子•迹府》曰:“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又曰:“龙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孔穿无以应焉。”
 孔穿是孔子的后代,公孙龙在这里用了“反诘法”。“楚人”异(非)人,故白马非(异)马。其实,公孙龙只是想正名实,我们只要从“共名实”非“别名实”去理解,一切便顺畅了。公孙龙引孔子的意见并不奇怪,因为孔子就是讲正名的。从这里来看,孔子认为楚王还未达于仁义之究竟,还有明显的不足,需要更进一层才行。公孙龙是赵惠文王、赵孝成王时候的人,政治上很有才略。关于公孙龙所持坚白、同异诸说与“名家”相反之事,我们从《坚白论》中大概能够看见。比如公孙龙从官觉方面说坚、白相离,与名家认为坚、白、石三者共同体在于一起确有细节上的不同。坚、白相盈,同“体”于这一块石,这块坚白石是固定的。至于从感觉方面看坚、白相离,道理上其实并不与坚、白、石相盈、同处的事实相扞格,这一点是须说明的。可离与“就离”是两回事。墨辩讲“体同”,也可以与此参看。值得注意的是,史料中记载:邹衍过赵言“五胜三至”之道,以“辞正”为下,公孙龙乃绌。这似乎有着历史预示的意味。就是说,后来的五行生克论之流行、甚而居主要的地位,乃是单纯的名理、名辩所无法竞争的。平原君谓龙曰:“公辞胜于理,终必受绌,”就是前引。此外,公孙龙与孔子的后人孔穿论辩,大概公孙龙也是知晓儒术的。战国时儒、墨并为显学,尤其是公孙龙这样的辩士,不大可能不了解儒术。他与孔穿之间的辩论,大概就反映了儒墨、形名之间的分合。
 案《白马论》曰:“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 我们结合上古学说中的“体”与“质”诸名联观就可以知道,这里举“形”与“色”并不能包揽全部的名理说明。从达意上说,形而下的事物大都包含质体、形色诸节,这是不难理喻的。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此处说白马非马,如果按照墨辩的说法,到底是正举呢,还是狂举呢?另外,形与色的“出举”本身应作何看待呢?
 按照“牛狂与马惟异”的例子,“白马非马”这一立辞应该如何“辩而正之”呢?如果仅以形、色或其他节目去加以证说,会不会陷入狂举的循环?正如我们要说牛与马的不同,不能取“牛有角、马有齿”之类的路径,而只能说,牛与马异,所以才有了牛有角、马有齿……“为什么不同”和“有什么不同”,这两者是极容易混淆的。因之,以形、色去说白马非马,会不会情况相类,这是需要考虑的。
 就形与色本身来说,“马者所以命形也”一辞本身便有疑问。形在这里应该如何理解呢?形包不包括“质体”在内?从古人用语的细致分别来说,通常不会很笼统。那么,“马”与“形”之间便有问题。正如许多古画白描线勾的马那样,如果形仅只是一个轮廓,那么这个可见的轮廓也绝不是“马”,而是“图画马”。图画马与白马、黄马等等都是一样,都是同一级的别名、“别实”,而不是马那样的共名、“共实”。由此,马是很难落实下来的。一旦落实,它马上成为一个具体的“别名实”,而不再是“共名实”。所以,“以形色命”乃是一种落实,当然这里形、色本身之为“共名、共实”的情况暂不考虑。正如一匹玻璃马,它是透明的,但是它有“质体”(玻璃方面)。那么,这玻璃马也还是“别”而不是“共”。即便“马形”再模糊,它也是“别阶”的所谓“漫画马”,而不可能是“共名实”之“马”。这其中的关系应该是极明白的。所以说,“马者所以命形也”一辞包含很多问题。
 由此,“白马非马”之“可”首先是因为“正举”与“共别”的缘故。白马为别名实,马为共名实,两者自然不等。但说“白马,马也”却是可以的。因为,如果白马不隶属于马下,则共别关系无由建立。所以白马非马一辞之立义应该是属于某种特指。由此,如要证说为何白马非马,就应循正举而不是狂举的路径进行,否则会陷于“有何不同”的纠缠。形、色诸节的出举显然有这个问题。
 《白马论》曰:“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 从文中“使白马乃马也”一语可以看出,“白马非马”不是对应日用语中“白马、马也”一义的;而是针对“白马是马”一义的。亦即,名理上的“白马”这一名实与“马”这一名实是相异、不等的关系。这里的专论显然使用了“参差换法”,即“同异交得放有无”一义所讲的。比如说要“求”天下的名马,我们可以得到黄色的马,也可以得到黑色的马;但是如果要“求”白色的马,那么黄色、黑色的马就不合要求了。这一事例本身说明:马与白马相异。因此,这里也不是谈“白马、马也”的问题。这种鲜明而极端的“别同异”完全就是为正名预备的。像白马与马不一,一可一不可,相是与相非,以及明、应诸关系,都是我们应该注意的名理常则。
 当然,关于白马非马我们也不能不多留一个准备,就是:如果古人真的连“类属”关系也取消了怎么办?有一点,我们看不出“可致、不可致”等讨论与“共别属关系”之间有什么不能两立、互容的矛盾扞格。并不是说,有了命形、命色之辩,白马与马之间就不许建立某种关系。至于公孙龙还有一个“白马非白马”的论题,我们确实是很难理解了。不过只要知道一点,就是:先秦时代有大量的、种种极端的论题,这就可以了。《白马论》曰:“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 可以注意的是这里问题的“回向性”。问难一方所要表达的是:世上的马都是有颜色的,“纯马”哪里去找?但是这种问难只限于形而下的一边才有效,因为它是以“天下”为范围,只限于人间世。最重要的乃是问题回过来:即便世上有“马”也不能说就是“白马”;但是说世上有马却完全可以说都是马。从言辞上比照着来看,也能见出白马与马确实为两个名实。而且白马本身乃是“马固有色”的一个结果,它不可以倒过来安插于什么之上。这里的决定关系是单向的。并且还须注意,这里有两个套在一起的关系: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如果对白马这一名实进行“名观捶分”,则可以得到:白、马、白马。至于“马白”,显然属于另一个范围:白。因为马白与“牛白”、与“石白”显然是不一样的。虽然从“共”上来说都是白(色)。那么,“马与白马也”一语所含的关系,也就不能理解为“白与马也”。因为这样就等于以“马与色”的关系,“失掉”了“马与白马”的关系,从而遮住了这里的强调的作用。因为“马”是叠在“白马”上的。
 《白马论》曰:“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 从这里所论来看,显然是以白马非马为“正辞”,以相反意见为“悖辞”。我们可以注意,问难的一方道理上也并非不充分。像相与、不相与这层关系便非常重要。白与马并不是一定要到一起去的,这显然属于“不相与”一边;但是如果到一起去,便属于“相与”一边了。既然马属于不相与一边的情况,白马属于相与一边的情况,那么“名”的情况不同,“白马非马”应该是很自然的,为什么还要说未可呢?这是一个问题。实际上,合白与马,或者马与白,首先是一个“取”的问题。因为这里并不止“白马”一种结果,还有“马白”这一种可能。所以只取白马,完全是出于人的“取予”,这一层是须明瞭的。我们通常可以说,有白马就是有马,但是说“有白马”就是“有黄马”却很难。这样,将两个句子中各自“离出”一部分来对比着看:有马与有黄马,显然是相异的。进而,马与黄马也是“相非”的。不过这样的推进关系就好像算术中的“约换”似的。把单纯的名实延伸到“用”上面去,在“动用”的展开中放大显现其不同,这是一个显著的特点。所以名辩中的“用”与“换”的说论办法很值得我们注意。亦即:通过“用”的展开和在“换”中放大明显与不明显的关系,将同异差别参差凸显出来。关于这些,在先秦名辩文献中常能看到。
 《白马论》曰:“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 这里的论说提醒我们一点,就是日用中的“说”与名理中的“说”是两回事。日常生活中,有白马当然就是有马;但是,如果参照上文中有黄马、有马、有白马诸“异点”,则有白马与有马绝对应该分开。这里的“离白”就如“离坚白”一样,对“坚白石”,可“离”者有“坚”与“白”二。对白马,可离者有白。就像“孤驹未尝有母”那样,有母自然不是“孤驹”。从正名上来说,孤驹就是在“无母”(包括未尝有)上“正”下来的。具体的小马可以曾经有母,但“孤驹之名实”则无所谓曾经还是未尝。所以“孤驹未尝有母”这一立辞算是“吊”了一下。“独以马为有马耳”一辞讲的也是类似的意思。这样:有马可谓有马,有白马可谓有白马,看似生硬的“对应”就建立起来了。这是名观所要求的对应。它不过是强调有黄马不能等同于有马、黄马不能等同于马的考虑。实际上,一切论说都是为了摆明各个名实单位之间的同异关系。正如“僭臣”与“君”,二者之间如果建立了共、别关系,那么僭臣便随之获得了某种程度的合理、合法认可,即“别权”。这当然是“名教”所不能容许的。所以名分之下,惟异无同,这是名学的死理。
 《白马论》曰:“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 有马可谓有马、有白马可谓有白马,在日用看来,这似乎是无用的废话。但是在名辩中,我们却只能这样去注意:所有这些只是反映了名理的最基本的特点。“无去”与“有去”又是一组对待。名学中的诸相对关系,如一是一非、一周一不周、一可一不可,等等,是很繁多的。“白”本身是不定的,只有当我们说“白马之白”时,这白才是相对确定的、固定的。是马的白,而不是树的白,或别的什么的白。这种被定为属于什么的白、特定的白不是白本身。也就是说,这样的白是“别白”,而不是“共白”。同样的道理,白既然“无定属”,反过来马也“无定取”、“无定去”、“无定应”。但是白马却是有“定应”的,黄马、黑马都不能“应”白马。即从“无定”与“有定”这一层分别来看,也能说明白马与马二者之间的同异关系。简单的说,就是:只要找到一条不同,哪怕是在“展开去用”当中有一点不同,也能说明二者相异。由此,各个名实之间是“只异不同”的。虽然可以“相共”,但“共”不是“同”。
 《通变论》曰:“曰:二有一乎?曰:二无一。曰:二有右乎?曰:二无右。曰:二有左乎?曰:二无左。曰:右可谓二乎?曰:不可。曰:左可谓二乎?曰:不可。曰:左与右可谓二乎?曰:可。曰:谓变而不变可乎?曰:可。曰:右有与,可谓变乎?曰:可。曰:变奚?曰:右。曰:右苟变,安可谓右?苟不变,安可谓变?曰: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
 有与无、变与不变是关节所在。从数上说,一加一等于二是再通常不过了,但这只是算术上的事情。名辩一旦设问“二有一乎”,就一定有它的强调所在,是不可以用常情、常理去“准衡”的。一与二之为数,从“名观”上应看作两个孤立项。我们说二有一,二包含一,实际上是裹进了“量”的思维。比如说两斤铁一定包括一斤铁在内(两个一斤铁)。尽管这小的一块铁不见得包括在那一大堆铁中,但是两斤铁中必然包含有一斤铁。所以,名观中的数是不裹杂量思维的,它们(每一个数)都是“离藏”的、都是孤立的“一”,是彼此不“相有”的。正如象数思维所显示的那样,量属于“象”这一边。
 关于左、右,不能排除它们与方位的关系。通常,我们可以分出东西南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八个方向。如果用易之八卦去配,每个方向上可以安置一个卦。而左与右,则可以分别在任何一个方向上。所以这里有一个“变数”在内。比如说以西方为左,那么东方就为右;以南方为右,北方就为左。左、右当然是两个,虽然左、右相对这一点是固定的,但是左右落在实物上却是变动的。比如一面墙,既可以是左墙,又可以是右墙。但是人体左边的就不太容易成右边的。左与右本身固然是“不相有”,但任何一个实物却都有左右。所以说左无右、右无左好理解;但是说左、右可谓二,而左右“不有”右或者左,就只能从“孤离”上去理解了。
 这样,讨论便由“有无”进而转到变与不变上去了。“变”本身是不变的,左与右本身也应该是不变的。我们只能说在具体的实物上其左右是可变的,但这种变首先也只是人对左右的“观法”,即“取”哪一边为左或者为右的“安排”。所以这里面的层次不能相混。右本身如果变了,固然就不再是右了;但如果是在实物上移换变转,则虽变而仍为右。所以“苟变、苟不变”之问,显然是把不同层的关系偷偷地套在了一起,而乍看上去显得似乎有理。通变论正是透过这些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不易之正”怎样在变中安处。

- 作者: 朱乌有 2008年09月7日, 星期日 21:12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汪晖先生:东方主义、民族区域自治与尊严政治——关于“西藏问题”的一点思考
  2008年3月14日在拉萨、四川阿坝、青海藏区和甘肃藏区同步发生了骚乱,西方舆论随即将焦点对准拉萨和达赖喇嘛及西藏流亡集团。与此同时,奥运火炬在全球的传递刚刚展开,就在巴黎、伦敦、旧金山等西方城市遭到流亡的藏人集团和西方藏独运动的严重阻挠,西方政治家和主流媒体以一边倒的方式对中国进行批评。在这一形势的激发之下,海外中国学生和海外华人展开了保护奥运火炬、反对西方媒体的歧视性言论和抵制藏独运动的声势浩大的抗议。在中国国内,除了官方媒体的相关报道外,则是年轻一代利用网络对西方舆论进行的网络抵抗运动。所有这一切形成了一个戏剧性的局面,一个孕育着各种变化的可能性的事件。如何理解西方社会对于西藏问题的态度?如何解释在中国市场化改革中的西藏危机?如何看待外内海外新一代人对于这一问题的介入?这些都是摆在当代中国和当代世界面前的重大问题。我自己并非研究西藏问题的专家,但鉴于这一问题的严峻性和迫切性,也愿意不揣浅陋,将自己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提出来,以引起批评和讨论。

  东方主义的幻影

  西藏骚乱爆发后,最为引人注目的,除了有组织暴力的发生、中国政府和媒体的隐忍之外,是整个西方媒体和西方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的激烈态度。为什么会这样?在我看来,支持“藏独”的人各有不同,但从历史的角度看,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首先是西方有关西藏的知识深深地植根于他们的东方主义知识之中,至今没有清理。这一点对于欧洲人影响最大。其次是特定政治力量对于舆论的操纵和政治行动的组织。这一点美国关系最深。第三是对于西藏的同情混杂着对中国、尤其是经济上迅速崛起而政治制度极为不同的中国的顾虑、恐惧、排斥和反感。这一点除了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之外,全世界都受到感染。这三个方面不仅与民族主义相关,而且更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冷战的历史和全球化的不平等状态相关。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相互隔离的,但需要分开来加以分析。关于美国在1950年代末期对西藏问题的直接介入,已经有不少专家—如戈尔斯坦(Melvyn C. Goldstein)、戈伦夫(A. Tom Grunfeld)等藏学家--做了专门讨论,我在这里暂不讨论。这里先谈第一个方面,即东方主义问题及其对冷战文化政治的影响。

  2001年,我在瑞士访问时曾经参观过一个叫做“作为梦幻世界的西藏——西方与中国的幻影”(Dreamworld Tibet-Western and Chinese Phantoms)的博物馆。博物馆的策展人是人类学家马丁·布拉文(Martin Brauen)博士,他从年轻时代起就迷恋西藏文化和喇嘛教,崇拜达赖喇嘛,但在经历了许多事情之后,他开始问自己到底是为了什么迷恋喇嘛教和西藏文化?正是这个自省使他决定用展览的方式描述在西方世界里西藏、喇嘛教和达赖喇嘛的形象。在看了那个展览后,我也开始留心这些问题。这里不妨综合我在那个博物馆收集的材料和此后的一些阅读做一点分析。

  萨义德曾以伊斯兰研究为中心分析过欧洲的东方学,他把这种学问视为一种根据东方在欧洲西方经验中的位置而处理、协调东方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中,东方成为了欧洲物质文明和文化的内在组成部分,是欧洲自我得以建立的它者。对于欧洲而言,东方既不是欧洲的纯粹虚构或奇想,也不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而是一种被人为创造出来的理论和实践体系,蕴含着漫长历史积累下来的物质层面的内容。藏学在东方学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但至今没有得到认真清理。在西方,藏学研究从来不在中国研究的范畴之内,从东方学形成的时代至今都是如此。从这种知识体制本身,也可以看到在西方的想象中,中国与西藏关系的一些模式。这些模式,从根本上说,正像萨义德描述的那样,与其说是一种自然的存在,毋宁说是一种人为创造的体系。瑞士学者米歇尔·泰勒(Michael Taylor)的《发现西藏》(Mythos Tibet. Entdeckungsreisen von Marco Polo bis Alexandra David-Neel) 描述从1245年圣方济各本人的弟子方济各会士柏朗嘉宾(Jean-du PlanCarpin)到20世纪初期欧洲人对西藏的探险和侵略,为我们提供了早期藏学的丰富素材。[1]早期传教士去西藏的目的是寻找失落的基督徒,他们认为西藏人就是12世纪传说中的、曾经战胜了异教徒、波斯人和米迪亚人的约翰王的后裔。据说,约翰王曾经住在中亚的什么地方。总之,在他们的心目中,藏人就是那些在早期中世纪横跨小亚细亚、中亚和中国的传播福音的基督徒的弟子或门徒。当然,也不是所有传教士对西藏人的看法都是如此,嘉布遣会修士的看法就和耶稣会士的观点不同,他们认为佛教是撒旦的作品,因为只有撒旦的狡猾才能创造这种与天主教明显相似的宗教。18和19世纪的欧洲哲学家如卢梭、康德、赫尔德、黑格尔都对藏传佛教给予尖锐批评,也许可以追溯到这些传教士的看法。

  欧洲藏学的创始者之一依波利多·德斯德里(Ippolito Desideri, 1684-1733, Rome, Italy)是继葡萄牙传教士安东尼奥·德·安德莱德(Fr. Antonio de Andrade)于1623年探访西藏之后的又一位罗马传教士。他于1712年9月27日离开罗马前往里斯本,从那里上船远航,于1713年9月23日到达果阿(Goa),在印度旅行之后他和同伴从德里抵达克什米尔的斯里那加(Srinagar)。最终于1716年3月17日辗转到达拉萨。他在西藏生活了五年,经历了准葛尔蒙古的入侵和战争,详尽地研究西藏的文化,为传教而用藏语编写了五本著作。他在西藏问题上与嘉布遣会的修士发生过冲突,也曾批评西方传教士有关西藏的偏见和许多误导的看法。比如他报告了西藏的战争和藏人的斗争性格等等,但最终他还是得出了一个固定的也是对西方的西藏形象影响最大的观点,即西藏是和平的国度。[2]

  这个看法渐渐地与一种神秘主义的观点发生关联。在19-20世纪,有关西藏的知识与神智论(Theosophy)——一种认为由直觉或默示可以与神鬼交通的学术——发生了联系。赫列娜·皮特罗维娜·布拉瓦斯基(Helena Petrovna Blavasky,1831-1891)出生于俄国(乌克兰),死于英格兰,以神智论的创始者著称。她从孩提时代就有歇斯底里症和癫痫病,经常陷于怪异和恐怖的想象。从17岁第一次婚姻起,她先后有过几次婚恋,但始终自称是处女。她还对自己的传记作者说:她在1848-1858年间漫游世界,先后访问了埃及、法国、英格兰、加拿大、南美、德国、墨西哥、希腊,最重要的是曾在西藏度过两年,后在斯里兰卡正式成为佛教徒。1873年,布拉瓦斯基移民美国,在那里向人们展示其超凡的、半宗教的招魂术和灵媒能力,比如浮游(levitation)、透视(clairvoyance)、气功(out-of-body projection)、心灵感应(telepathy)和超听能力(clairaudience)等。1875年,她与亨利.斯锑尔.奥尔考特(Henry Steel Olcott)等创立了神智学会(Theosophical Society)。[3]布拉瓦斯基声称自己与藏族老师通过心灵感应交流,发表神秘的西藏通信。事实上,她根本没有到过西藏,这些所谓西藏来信也并非来自西藏的喇嘛,而是来自雅利安的超人(Aryan mahatmas)。这些西藏通信不但对藏学有重要的影响,而且对于神智论的形成也是决定性的。布拉瓦斯基和神智论的后继者散布了种族主义的观点,他们说人类的大多数属于第四个根源性的种族,其中就包括藏人。据说在大西岛和利莫里亚沉没之前的时代,有一些幸存者居住在靠近戈壁的叫做香巴拉的地方,这是第五个根源性种族的原型。布拉瓦斯基认为香巴拉是最高贵的人类血统的母国,是由印度雅利安和白种人构成的。根据斯皮尔福格尔(Jackson Spielvogel)和里德尔(David Redles)的说法,布拉瓦斯基有关根源种族的教义,再加上她的德国追随者的演绎,对于希特勒的心灵发展的影响是“决定性的”。[4]

  神智论创造了一种理想的、超现实的西藏形象,一片未受文明污染的、带着精神性的、神秘主义的、没有饥饿、犯罪和滥饮的、与世隔绝的国度,一群仍然拥有古老的智慧的人群。这个西藏形象与农奴制时代的西藏现实相差很遥远,但却从不同的方向塑造了西方人对东方、尤其是西藏的理解。这个理解的核心就是超现实的精神性。在受到布拉瓦斯基及其神智论影响的名人中,除了希特勒之外,不乏大名鼎鼎、影响深远的人物。我这里先列上几位著名人物的名字:爱德温.阿诺德(Sir Edwin Arnold, 1832-1904), 英国诗人和记者,《亚洲之光》(The Light of Asia)的作者;斯瓦米.斯万南达.萨拉斯瓦提(Swami Sivananda Saraswati,1887-1963),印度瑜伽和吠檀多的著名精神导师; 圣雄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1869-1948);圭多.卡尔.安东.李斯特( Guido Karl Anton List, 即Guido von List ,1848-1919), 奥地利/德国诗人、登山家、日耳曼复兴运动、日耳曼神秘主义、古代北欧文字复兴运动的最重要成员;亚里山大.尼柯拉耶维奇.萨克里亚宾( Alexander Nikolayevich Scriabin,1872-1915) ,俄国作曲家、钢琴家,俄国象征主义音乐的主要代表;詹姆士.乔伊斯(James Augustine Aloysius Joyce,1882-1941),爱尔兰流亡作家,《尤利西斯》的作者;瓦西里.康定斯基(Wassily Kandinsky, 1866-1944) ,俄国现代主义绘画的奠基人和艺术理论家;阿尔弗莱德.查尔斯.金赛(Alfred Charles Kinsey,1894-1956), 美国生物学家、昆虫学家、动物学家、著名的性学家;威廉.巴特勒.叶芝(William Butler Yeats, 1865 -1939) ,爱尔兰诗人和剧作家,等等。20世纪的这些影响深远的浪漫主义者、现代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与神智论的联系无一例外地产生于对现代的焦虑,他们以各种形式急切地寻找“另一个”世界。我在这里提到这些人名不是说他们对于西藏有什么特别看法,而是为了说明现代西方的文化想象、社会心理和政治运动中始终有着神秘主义在的极深根源,而西藏在当代西方精神世界中的位置正植根于同一神秘主义的脉络之中。

  在20世纪,这种与神智论有关的西藏形象也披上了现代科学的外衣,人种学、考古学和语言学等现代学科都曾为之作出努力。纳粹认为西藏是雅利安祖先和神秘智慧的故土。1962年,法国学者路易士·鲍维尔(Louis Pauwels)和雅克·博基尔(Jacques Bergier) 出版了一本十分畅销的书,叫做《魔术师的早晨》(The morning of the magicians),对炼金术、政治、历史、超自然现象、纳粹神秘主义、魔术和人类在宇宙中的位置给予阐释,其中也详细地整理了这个故事。[5]大洪水后一些幸存的智者定居于喜马拉雅山麓,他们分为两支:纳粹的先辈们(Nordic people)由右路到了阿嘉西;共济会会员和闪米特人从左路到了香巴拉。这个故事据说曾给纳粹很大的影响。很显然,这与西藏无关,完全是欧洲人的创造。在西藏存在着雅利安种族的后裔的想法,实际上也得到了著名的瑞典考古学家、纳粹的同情者斯文·赫定的支持。希特勒对赫定评价很高,曾经请他到柏林奥运会发表讲话。1935年纳粹德国建立了古代遗产研究和教学学会(the Ahnenerbe Forschungs und Lehrgemeinschaft),目的是为种族主义教义提供科学的、人类学的和考古学的证据,确定雅利安人种族的起源。在党卫军负责人希姆莱(Heinrich Himmle)的支持下,恩斯特·夏佛(Ernst Schafer, 1910-1992)于1938年带领一支远征队前往西藏。夏佛曾在1931、 1934-35、1938-39三次远征西藏,并于1934年在杭州见到过流亡中的班禅喇嘛。伊斯仑·英格尔哈特(Isrun Engelhardt)的《1938-1939年的西藏:来自恩斯特·夏佛远征西藏的照片》(Tibet in 1938-1939: Photographs from the Ernst Schafer Expedtion to Tibet)说的就是这个事。[6]夏佛本人后来发表了《白哈达的节日:一个穿越西藏抵达拉萨的研究之旅,这是上帝的圣城》(Festival of the White Gauze Scarves: A Research Expedition through Tibet to Lhassa, the holy city of the god realm)。[7]克劳斯(Robin Cross)对纳粹的这次远征做了讨论,他说:纳粹的信仰是古代条顿神话、东方神秘主义和19世纪晚期人类学的混合物。[8]希姆莱本人是修黎社(The Thule Society)的成员,Thule是西方的古人相信存在于世界北端的国家。修黎社始创于1910年,是一个德国的极端民族主义团体,而党卫军是纳粹的种族主义原则的主要实施者。新纳粹主义者说这支探险队的目的是寻找阿嘉西和香巴拉的穴居族群,为纳粹服务。纳粹意识形态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也是自相矛盾的,有些人将喇嘛教视为北方种族精神的颓废阶段,认为喇嘛教与天主教、犹太教一样都构成了对欧洲人的威胁,而另一些人则将西藏视为供奉纳粹德国的神龛。

  战后西方藏学有了很大的发展,也产生了许多杰出的学者,像现在人们常常引用的戈尔斯坦(Melvyn C. Goldstein)、戈伦夫(A. Tom Grunfeld)等人的著作就十分重要。但是,与詹姆士·希尔顿(James Hilton)的《消失的地平线》和其他的大众性作品相比而言,学术研究的影响很小,而即便在学术领域内,东方主义的阴影也从未消失。希尔顿创造的香格里拉如今已经变成了中甸的名字了。香格里拉的故事其实就是从布拉瓦斯基的神话衍生出来的:一群生活在香格里拉这个佛教社会的白种人的故事。在这个故事中,西藏是背景,而作者和演员都是梦想着香巴拉和香格里拉的西方人。好莱坞的电影和各种大众文化不停地在复制这个有关香巴拉或香格里拉的故事,他们表述的不过是他们在西方世界中的梦想而已。在战争、工业化和各种灾难之后,西藏——更准确地说——是香巴拉、香格里拉——成为许多西方人的梦幻世界:神秘的、精神性的、充满启示的、非技术的、热爱和平的、道德的、能够通灵的世界。

  随着时代的变化,雅利安喇嘛和白种人在这个神话中的角色逐渐地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西藏喇嘛的角色——与其说他们是宗喀巴的后人,不如说他们是西方人的创造物。我这里说的还不是五十年代末期以降美国对于西藏流亡政治的直接操纵,而是说有些喇嘛已经成为西方大众文化中的角色。各种各样与此相关的电影、商品、艺术作品和饰物遍布了各大商店、影院和画廊。“作为梦幻世界的西藏”展出了许多这样的东西,策展者问道:为什么人们连想也没有想过在体恤衫上印上这些神圣的标记是一种亵渎?藏传佛教鼓励无私的奉献,而这些商品只能服务于个人的自私的占有欲。那些对基督失去信仰的人,现在转向了精神性的西藏——但这个西藏其实更像是时尚,而不是精神的故乡。许多好莱坞的明星和名人——他们很可能对西藏一无所知——成为喇嘛教的信徒和敌视中国的人物,这件事情发生在西方时尚世界的中心,倒也并不奇怪。我们至少应该了解这个氛围。

  这里不妨略举两例。1997年法国导演让-雅克·阿诺(Jean-Jacques Annaud)根据海因里希·哈勒(Heinrich Harrer)的《西藏七年》(Seven Years in Tibet,1953)拍摄了同名电影,由布拉德·皮特(Brad Pitt)和大卫·休利斯(David Thewlis)主演。这部电影在西方影响很大,但很少人了解哈勒曾经在夏佛的研究所工作,他本人就是纳粹分子,他在西藏时与达赖和其他西藏领导人有交往,达赖流亡之后,他们的交往仍然很密切。他在印度时因为纳粹身份曾被英国人逮捕,后从英国的战俘营中逃走。好莱坞电影不但掩盖了作者的纳粹身份,而且添加了许多书中没有的情节,以适应西方观众的口味。阿沛·阿旺晋美(1911- )时任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昌都总管,与哈勒有过交往。1998年3月23日,他接受《南华早报》的访谈,以当事人的身份驳斥电影中捏造的情节。[9]另一部由理查·基尔(Richard Gere)主演的《红色角落》(The Red Corner)将东方主义的西藏形象与冷战的反华、反共的价值揉合在一起,是一部艺术上粗制滥造但意识形态上却十分明确的电影。基尔本人现在是“自由西藏运动”的核心人物之一。这次在西方国家抢夺奥运火炬当然是有组织的行动,但那些西方志愿者中至少有很多正是这些受了东方主义想象、冷战意识形态和好莱坞电影影响的人。中国奥组委邀请斯皮尔伯格担任顾问,既说明发起者和组织者缺乏自信,过于趋时,又证明他们对于好莱坞政治缺乏应有的敏感和判断。斯皮尔伯格将纳粹分子辛德勒的故事转化为一个拯救犹太人的圣者的故事,与让-雅克·阿诺(Jean-Jacques Annaud)将哈勒塑造成为一个崇仰西藏文明的登山者,其实异曲同工。关于《西藏七年》这部电影的问题,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新闻学院院长奥维尔.谢尔(Orvile Schell)在他的《影像中的西藏》(Virtual Tibet)中有过详细的论述。[10]

  就像一位海外的藏族知识分子所说,西藏必须从西方人的想象和香格里拉的神话中解放出来,否则不会有真正的进步。西藏文明是伟大的文明,藏传佛教有悠久的传统,但它们的意义并不存在于东方主义的幻觉中。东方主义赋予西藏文化的那种普遍表象不过是西方自我的投射。萨义德在讨论东方学时曾经引用葛兰西的文化霸权这一概念,他说:“要理解工业化西方的文化生活,霸权这一概念是必不可少的。正是霸权,或者说文化霸权,赋予东方学以我一直在谈论的那种持久的耐力和力量。······欧洲文化的核心正是那种使这一文化在欧洲内和欧洲外都获得霸权地位的东西——认为欧洲民族和文化优越于所有非欧洲的民族和文化。”“东方学的策略积久成习地依赖于这一富于弹性的位置的优越,它将西方人置于与东方所可能发生的关系的整体系列之中,使其永远不会失去相对优势的地位。”[11]西方社会至今并没有摆脱这样的东方主义知识,那些对自己的社会和现代世界感到绝望的人们,很快就在西藏的想象中找到了灵魂的安慰,他们从未想过,他们的“神智论”或通灵术不但扭曲了西藏的历史和现实,也伤害了那些正在张开双臂迎接他们的中国人。中国人并不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群渗透着几个世纪的东方学知识的西方人,而西藏正是一个内在于他们的或者说作为他们自身的他者而存在的人为创造物。当他们意识到现实的西藏与他们的创造物之间的巨大差异时,怨恨油然而生——东方/西藏是他们构筑自我的必要前提,这个“它者”一旦脱离西方的自我而去,西方的自我又要到哪里去安置呢?的确,在这个全球化的世界上早已经没有香巴拉,如果他们在自己的世界里失去了信仰,在这个世界的哪一个角落也找不到它。

  东方主义的幻影并不仅仅属于西方,如今它正在成为我们自己的创造物。云南藏区的中甸现在已经被当地政府正式改名为香格里拉,这个生活着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各族人民的地方被冠以西方人想象的名号,目的不过是招徕游客。2004年,我在中甸一带访问时,曾经到过一个藏族文化的“样板村”,这个小小村落竟然网罗了几乎所有藏族文化的建筑和摆设,但在真实的世界里,何曾有过这样一个西藏的文化村?关于西藏的神秘主义想象现在变成了商品拜物教的标志,那些从全世界和全中国奔赴藏区的旅游大军,那些以迎合西方想象而创造的各种“本土的”、“民族的”的文化展品,究竟在创造怎样的新东方主义“神智论”和通灵术?又在怎样将活生生的民族文化变成游客眼中的“他者”?在我们批评西方的东方想象时,我们难道不需要想一想吗?在这些问题上,我们需要自我批评。

  民族主义的幽灵

  “西藏独立”问题完全是近代殖民主义的产物,这一点许多学者都有过深入的研究和考证。英国于1888和1904两次发动侵略西藏的战争,多次设法分化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希望获得自身在西藏的特权;20世纪初沙皇通过他的内线(俄国布里亚特蒙古人多吉也夫,亦名德尔智)试图劝说达赖投靠俄国,印度和美国先后侵略或介入西藏事务,试图将西藏分裂出中国;英国殖民者留下的中印边界问题至今仍是两国间的不稳定因素,而1950年代美国直接介入分裂西藏的活动,现在已经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了。在今天,“西藏问题”背后也可以清晰地看到西方势力的影响,冷战好像没有真正终结。

  “西藏独立”问题是和西方将自己的帝国主义的承认政治—即一种以民族国家为主权单位的承认体系—扩张到亚洲地区时同时发生的。当西方的文明观、民族观和主权观改变了这一区域的历史关系,成为主导整个世界的规则之时,那些在许多世纪中在这个区域行之有效的政治联系的模式不再有效了。“西藏问题”的一个特点是:包括美国、英国在内所有西方国家均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中国的自治区之一;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公开否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甚至在晚清和民初的诸种不平等的国际条约中,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也受到西方国家的承认(英国耍过许多花招)。在国际法的意义上,西藏地位是清晰的。但是,对于这一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点说明,以免被这一“承认的政治”模糊了视线:第一,在这个世界的许多地区曾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复杂的联系模式,比如西藏与明朝、西藏与清朝的臣属或朝贡模式,但这一臣属或朝贡模式与欧洲民族国家的模式并不一致,一旦将这些传统的关联模式纳入欧洲主权体系内,麻烦就会随之而来。因此,西方国家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并不妨碍它们从别的方面支持西藏的分离主义。第二,主权承认的政治从来不是稳定不变的政治,以南斯拉夫解体为例,西方国家起先也按照国际法承认南斯拉夫的主权,但伴随形势的发展,他们很快打破国际法的规则,例如德国就对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独立采取单边承认,它不但违背了国际法,甚至也违背了战后的国内宪法。最近科索沃独立是又一次既违背国际法也违背西方国家承诺的例证,这一点当年叶利钦大概已经预见到了,但他无力回天。

  在有关西藏问题的讨论中,我们必须追问如下问题:在西方国家普遍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之时,为什么有那么多西方人同情或者支持“藏独”呢?这个问题包含很多复杂的因素,我稍后再试着做点分析,这里先说西方的民族主义知识、尤其是在这种民族主义知识框架下形成的中国观和西藏观对此所起的作用。

  19世纪以降,整个世界逐渐地被组织在民族国家的主权体系之中。尽管许多国家的民族状况极为复杂,但民族主义却主要地呈现为一个极为简单的政治原则,用盖尔纳(Ernest Gellner)的话说,这个政治原则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简言之,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它在要求族裔的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尤其是一个国家中,族裔的疆界不应该将掌权者与其他人分割开——这一偶然性在该原则制定时早已被正式排除了。”[12]民族主义情绪据说是这一原则被违反时的愤怒感,或者是实现这一原则带来的满足感。就海外的“藏独”运动而言,辨识出一种族裔民族主义(以独特的族群、语言、宗教和文化等等相标榜)的形态并不困难;这样的族裔民族主义在欧洲民族主义的土壤中容易产生共鸣也不奇怪。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归纳这个问题,即尽管各民族国家的内部关系从来不可能简单按照族裔民族主义的原则来进行描述,但民族单位与政治单位的一致这一原则仍然是最易于被普遍接受的原则。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有着复杂的原因,但其解体的形式是和这一民族主义原则一致的,更早的印巴分治也遵循着同一原则——其间发生的悲剧和暴力我们已经耳熟能详了。

  在苏联解体之后,中国很可能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仍然保持着前20世纪帝国或王朝的幅员和人口构成的社会,但它早已不是清王朝,而是一个主权国家。对于许多西方人而言,如何叙述中国始终是一个问题。我在这里举个例子。英国企鹅丛书中有一本中国历史教材,它所表现出的对中国历史的困惑其实很有典型性。该书第一页的第一句话是这样说的:“这个在英语中称之为China的国家、人民和文化正处于深刻的总体危机之中……”这个“总体危机”是什么呢?在书的末尾,作者交代说,“这是一个由传承而来的文化和政治秩序的危机,是这一文化和政治秩序得以解码的稿本的危机,是一个伪装成现代统一国家的帝国的危机,它的漫长延续似乎正在受到转向一种特定的资本主义的威胁,……”[13]“伪装成现代统一国家的帝国”是这段话也是这本书的关键所在——中国没有遵守族裔的与政治的疆界的同一原则,它的语言与其说是一种民族语,不如说是一种帝国语言,它的历史叙述与其说是民族史,不如说是帝国的宗教。总之,中国既不像他想象的民族,也不像他想象的国家,它不但混杂着诸多的族群,而且也包含了好几个文明。在他看来,这是一个缺乏内在统一性的帝国,只是靠着集权的力量才将不同区域和族群拢在一起。

  “多元一体”的多元性、流动性与未完成性

  在《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一书中,我曾对欧洲思想和中国研究中流行的“帝国—国家二元论”进行批判性的分析。这个分析在思考西藏和中国少数民族问题时仍然是相关的。在我看来,按照民族主义知识建立起来的这种中国观不可能理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独特实践——这种制度不同于族裔民族主义的政治原则,也不同于多元民族国家的模型——例如,以实行民族自决而形成的加盟共和国类型。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汲取了传统中国的历史资源,但也是全新的创造,如何在实践中以发展、平等和多样性为方向寻找创新,是真正的挑战。从孙文到中国共产党,他们都曾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追随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但后来以不同的方式寻找适合中国的制度安排,试图超越民族主义的政治模式。

  1957年,周恩来在《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中谈了新中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大理由:"我国和苏联的情况很不同。在我国,汉族人口多,占的地方少,少数民族人口少,占的地方大,悬殊很大;在苏联,俄罗斯人口多,但占的地方也大。中国如果采取联邦制,就会在各民族间增加界墙,增加民族纠纷。因为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同汉族长期共同聚居在一个地区,有些地区,如内蒙古、广西、云南,汉族都占很大比重,若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很多人就要搬家,这对各民族向团结和发展都很不利。所以我们不采取这种办法,而要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14]中国各民族居住的界限并不分明,处于一种“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如何处理这种多民族混杂相处的民情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所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计者认为,多民族“宜合不宜分”,一方面自治不是把少数民族孤立起来,而是扩大自治区域,让不同民族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自治又考虑到了特殊地区的民族统一问题。例如,1950年代,西藏地区实际上存在着三个不同的较大的管制区,即达赖喇嘛和噶厦所辖地区、班禅堪布会议厅管辖地区和昌都人民解放委员会管辖地区;[15]班禅喇嘛曾经建议先按照这一结构形成区域自治,而中央政府考虑到西藏地区民族相对单纯的事实和历史传统,即西藏的人口单纯、宗教统一这一特殊性问题,建议成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16]中国革命对于包含着对于被压迫民族的深刻同情,没有这个基础,新生的共和国就会像原先的王朝一样,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而统一的西藏自治区的设立过程正好与传统王朝的治边策略形成对比。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无论是毛泽东还是周恩来,他们都提出过汉族人民应多做牺牲和贡献,避免大汉族主义。但他们同时也指出:无论对大汉族主义的批评,还是对地方性民族主义的批评,都必须具体地讲,而不是抽象地讲,否则也会扭曲事实,造成民族对立和分裂。事实上,经过中国革命的洗礼和社会主义时期有关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影响,各族人民总体上并不处于歧视性的关系之中,即便是所谓“民族矛盾”,也主要产生于区域差别和贫富分化,而不是族群对立。

  结合了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的构想包含了两个主要原则:第一,不同族群可以共存、交往并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第二,将民族地区以特定区域为单位形成自治,可以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以免让少数民族像北美印第安人那样变成孤立于主流社会之外的存在。我们现在都知道中国的西藏自治区与达赖喇嘛的“大藏区”概念的区别。这个“大藏区”不但包括西藏自治区,而且也包括青海全省、半个四川、半个甘肃、四分之一云南、新疆南部,其中包括许多非藏族聚居区,总面积约占中国全部国土四分之一。达赖喇嘛在历史上从未统治过这样规模的西藏,即使在民主改革之前的西藏地区,他和噶厦政府的管辖范围也未及全藏,班禅拉丈管辖的后藏和藏北部分地区(以及萨迦法王统治的一小块地区)就从来不在他的管辖之下。更为重要的是:前若按照族裔民族主义的原则而不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建立民族自治,其他各族人民处于什么地位?

  区域的概念包含着自然、人文和传统的内涵。费孝通先生曾将中华民族聚居地区归纳为六大板块和三大走廊的格局,六大板块即北部草原区、东北部高山森林区、西南部青藏高原区、云贵高原区、沿海区和中原区,三大走廊是藏彝走廊、南岭走廊和西北走廊。其中藏彝走廊包括从甘肃到喜马拉雅山南坡的珞瑜地区,这一走廊是汉藏、藏彝接触的边界,也包含着许多其他族群。[17]较之单纯的族裔民族主义的观点,这种以区域为中心形成的独特的中国观包含对中国各族人民多元并存的格局的理解,对于经济发展也更为有利。关于地方自治,晚清时代就已经有许多讨论,康有为的《公民自治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8]与费孝通先生的宏观考察不同,他在广泛讨论中西各国的自治经验基础上,以乡为单位构想了一整套自治制度。从较低、较小的基层实行自治,能够充分发挥公民的积极性,又避免了由于自治体过大而产生的集权趋势,实际上也更能够保障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康有为在文章中并没有讨论民族问题,但他对于地方自治的思考与他对当时革命派的反满民族主义的批判是一致的,也是与他对北魏以降中国族群混杂的历史看法是一致的。考虑中国西南和西北地区许多村、镇民族混居的情况,以乡为单位的自治可以照顾到基层社会多族群聚居的形态。

  周恩来提出的扩大自治区域,目的是使得区域包含不同族群,进而获得共同发展,而康有为以乡为单位,设想的是一种更接近于自然聚落的自治政治单位。这两种设想从不同的方面超越了欧洲民族主义、尤其是族裔民族主义的框架,我认为不但适合中国的实际,也对现代人类社会的群体生活探索着一条独特道路。顾颉刚先生在致洪煨莲先生书中说:“中国无所谓汉族,汉族只是用了一种文化统一的许多小民族”, [19]这个看法实际上上承康有为和晚清今文经学的历史理解。在讨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时,费孝通先生说:“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利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这也许是世界各地民族形成的共同过程。”[20]费孝通先生的“多元一体说”不仅是指多族群共存的状态,而且也指在任何一个被界定为民族的社会也存在多元性。因此,多元一体同时适用于中华民族、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1957年,周恩来青岛民族工作会议上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可以在这个地方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区,在另一个地方还可以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虽然地区很大,那里的蒙古族只占它本民族人口的三分之二左右,即一百四十万人中的一百多万人,另外占三分之一弱的几十万蒙古族人就分在各地,比如在东北、青海、新疆还有蒙古族的自治州或自治县。即将建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那里的回族人口只有五十七万,占自治区一百七十二万人口的三分之一,只是全国回族三百五十多万的零头,就全国来说也是少数。还有三百万分散在全国各地,怎么办呢?当然还是在各地方设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藏族也是这样。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所管辖的地区,藏族只有一百多万,可是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还有一百多万藏族人口,这些地方和所在省的经济关系更密切,便于合作。在成立壮族自治区的问题上,我们也正是用同样的理由说服了汉族的。到底是成立桂西壮族自治区有利,还是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利?单一的壮族自治区是不可能有的。因为即使把广西壮族聚居的地方,再加上云南、贵州的壮族地区,划在一起,作为一个壮族自治区,它内部还有一百多万汉族人,而且其中的两个瑶族自治县也有四十多万人,汉族、瑶族合起来有一两百万,所以也不可能是纯粹单一的民族自治区。如果这样划分,壮族自治区就很孤立了,不利于发展经济。在交通上,铁路要和广西汉族地区分割;经济上,把东边的农业和西边的工矿业分开。这是很不利于共同发展的,而合起来就很便利了。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是一个民族合作的自治区。”[21]

  在讨论费孝通的“大杂居、小聚居”的观点时,北大人类学专业的博士生刘雪婷以自己在四川阿坝地区所做田野调查为据,有一段非常好的阐释:“所谓中国少数民族的‘大杂居、小聚居’,不仅意味着多民族的杂居,而且在每个民族内部,其次群体也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若以过于僵化的民族概念实行自治,难免造成地区内部、民族内部的不同群体分离或对立的格局。‘大藏区’的一大部分,都是汉藏之间、汉藏杂居的地带。这个处在两个文明间的地带中存在着层层杂居,四川省阿坝州就是个例子:这里既有汉藏杂居,又有同时受汉藏文明影响着的小的民族群体如羌人和嘉绒人的杂居,而羌人和嘉绒人之间,又居住着同时受藏、羌、汉、嘉绒影响的更小群体黑水人。除这种层层杂居外,一个镇子内,汉人和回族生活在集镇上,羌人藏人生活在山上;高山放牧,低谷耕作,这又是另一种杂居的常态。”我在川西北藏族和羌族的村寨访问时,也发现它们比邻而居,相互交往密切,但各自保持着文化特性;在云南和贵州调查时,我到苗寨参加民间节日,其他民族村寨的年轻人也来参与活动。许多村庄本身就是杂居式的,有些村民一家人就包含了好几个族群。“乡”自身就是多元性的,也是流动性的,比如在金沙江河谷地带,同一个村的村民中有好些族群,其中的藏族人多半是从别处移民来的或者出嫁到这个地方的。中国西南地区多族群和谐共存的状态是当代世界中文化多样性的典范,其中必定包含了许多文化的、制度的和习俗的条件和智慧,很值得我们总结。若硬性地为每个民族划定居住边界,以单纯的“民族”为单位对之进行分割,那不是悲剧性的吗?

  在民族冲突频繁的世界里,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多族群共存状态最值得我们珍视。探讨中国社会“多元一体”现象,回顾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政策,就是要探讨多样性与一体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这种“一体性”在怎样的条件下提供多样性以弹性的空间?我认为中国的古代传统和现代传统包含着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的智慧。如果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习俗,完全按照主流社会的想法由上至下、由外到内地抬高或贬低某一族群的位置,很可能粗暴地改变当地的族群关系,造成矛盾和冲突。例如在一些杂居地区,如何命名就是一个问题。周恩来在谈及这个问题时说:“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不去强调民族分立。现在若要强调民族可以分立,帝国主义就正好来利用。即使它不会成功,也会增加各民族合作中的麻烦。例如新疆,在解放前,有些反动分子进行之类的分裂活动,就是被帝国主义利用了的。有鉴于此,在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时,我们没有赞成采用维吾尔斯坦这个 名称。新疆不仅有维吾尔一个民族,还有其他十二个民族,也不能把十三个民族搞成十三个斯坦。党和政府最后确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的同志也同意。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帽子’还是戴的维吾尔民族,因为维吾尔族在新疆是主体民族,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他民族也共同戴这个帽子。至于‘新疆’二字,意思是新的土地,没有侵略的意思,跟‘绥远’二字的意思不同。西藏、内蒙的名称是双关的,又是地名,又是族名。名称问题好像是次要的,但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却是很重要的,这里有一个民族合作的意思在里面。要讲清楚这个问题。”[22]中国的自治区的名称是合理的,但在基层自治州、县,如何命名并非没有再加斟酌之处。例如,在少数州、县,列名自治州名称之前的族群有时只占整个人口一部分,甚至低于30%,如何使其他族群得到与此相应的承认,就还值得研究。2004年春天,我去中甸参加“藏族文化与生物多样性”讨论会,人类学者萧亮中曾经在会上提到少数民族间的分离趋势。萧是当地人,白族,他的家庭中就有四个民族的血统。他指出:这种分离趋势是由于外来投资—主要是通过非政府组织的项目—都集中在藏区,而西方世界对于西藏文化的想象又鼓励了藏人的民族自豪感。投资的流向是和这些组织在西方社会的募款状况有关的—西方社会除了对西藏、纳西等少数族群有兴趣外,对这个地区的其他族群既无了解,也无兴趣。我们都尊重和热爱藏族文化,但亮中问道:难道其他族群的文化就不保护生物多样性吗?外来力量的介入使得原先和谐共存的多民族地区的不同民族之间产生芥蒂、矛盾和相互分离的趋势。在多元文化的社会中,任何一种平等政治都必须假设所有的文化具有平等的价值,如果只是一味地抬高一种文化,而忽略甚至贬低其他文化,就会造成伤害和分裂—我们不妨问一句,在西方社会中,有多少人真正了解这些混居地区的族群关系和文化状态?

  就“多元一体”这一论题而言,多元性是比较易于论证的方面,而一体性的论证较为困难。一些文化研究者对于“一体性”的概念感到恐惧,认为“一体”是人为的、国家性的,而多元性或族性是原生性的(至少相对于国家认同而言是如此)、自然的、更真实的,进而推论族群认同如何被国家认同所压抑。这种看法看似反民族主义,但其实还是建立在民族主义的认同政治之上。1950年代展开的民族识别过程显示:许多民族的自我认同恰恰是国家建构的产物。以生活在“藏彝走廊”东北部(主要集中在甘肃陇南的文县、四川省的平武县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九寨沟县)的白马藏族为例,《史记.西南夷列传》以“白马氐”相称,此后史书分别称之为“氐”、“夷”、“白马夷”、“白马氐”、“龙州蛮”、“氐羌”等。1950年在成立“平武县民族自治委员会”时,人们发现“白马番”与“白草番”、“木瓜番”之间的差别,而“白马番”又弄不清楚自己是什么民族。后经协商,将史书所载的上述“龙安三番”暂定为藏族,并于1951年7月成立了“平武县藏族自治委员会”,后改名为“平武县藏族自治区”。但实际上,在民族识别之前,“白马氐”并不自认藏人,1954年达赖路过当地时,西南民族学院的藏族学生前去朝见,而白马人因无朝拜活佛并向其献哈达的习俗拒绝前往,险些酿成冲突。1978年,费孝通先生在《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问题》提出“白马藏族”不是藏族的可能性问题,[23]民族研究内部也产生了有关白马藏族是否是藏族的许多研究成果,后来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仍然维持白马人为藏族的说法。[24]这个例子不但说明了族性的自我界定并不比更大的社会共同体更为真实,而且也说明有关族性的识别理论本身先天地带有许多问题。这是从近代民族主义实践和知识中产生的问题。我提出超越民族主义知识的问题,是因为只有超越这种知识的限制,才能发掘古典的和现代的智慧,为一种以多样性为前提的平等政治提供理论资源和实践的可能性。

  费孝通所说的“一体”是指“中华民族”,它不但是指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自在的民族实体,而且也是指在近百年与西方列强的对抗中,转变为一个自觉的民族的政治实体。就前一个意义而言,“一体”是指各族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密切联系、共同经验和历史传统(包括各种习俗和政治传统);就后一个意义而言,“一体”指的是基于上述联系而产生的政治共同体。正如一切政治实体一样,“中华民族”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事实,而是不断形成和建构的过程,持久地依赖于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和实践。一些西方的历史研究和文化研究将精力花在以“多元”解构“一体”上,却很少研究这个“一体”的建构所具有的历史内含和政治内含。关于如何理解这个“一体”,我稍后再做分析。

  “后革命”、发展与去政治化

  自治问题除了涉及上述的杂居问题外,还涉及社会变迁的问题。西藏地处雪域高原,是相对单一的藏族聚居区,但并不是孤立隔绝的世界,它的命运与整个中国的变迁息息相关。西藏第一代革命者平措汪杰在给胡锦涛的信中提到西藏95%的财力依靠中央和其他省市的支援,[25]这个支援既包含了直接财政资助,也包括帮助西藏发展自身的经济。我不久前读到的资料说,即便在文革时期,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贴年均增长也在9.09%。改革时期,西藏对医疗﹑教育﹑科技、兽医服务等实行免费供给,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也给予高额补贴,2000年以降,西藏地区的GDP平均增长12%。西藏人民在住房、收入等方面的提高是得到公认的,《远东经济评论》(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在西藏暴动之后发表的评论中也承认西藏城乡人民的收入成倍增长。[26]事实上,在面对西方媒体的指控时,中国政府和媒体也是以西藏的经济发展为由进行辩护。但问题是:为什么从1980年代末至2008年,西藏的危机却日益地深刻了?

  西藏问题的特殊性之一是外来势力和流亡力量的长期存在,藏区暴动没有严密的组织、策划和内外呼应是不可能的。沙百里(Barry Sautman)在《西藏与文化种族屠杀的误释》(“Tibet and The (Mis)Representation of Cultural Genocide”)中对此早有许多描述。2001年,当国际奥委会在莫斯科宣布北京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之后,达赖喇嘛在俄国的特使阿望格日(Ngawang Gelek)对记者说:“中国一直在对西藏进行种族的和文化的屠杀”,奥委会不应授予北京以举办权。他还补充说:“俄罗斯联邦内的车臣享有比中国的西藏多百倍的自由。”早在1980年代晚期和1990年代初期,藏青会的负责人就说“在西藏的中国人没有一个是清白的,战争将针对着每一个那里的平民。”2003年藏青会的领导人也提到要训练游击战士,并说:“我要问达赖喇嘛:‘如果每天杀一百个中国人能够换取西藏独立,你做不做?’如果他说不做,那他不能担任西藏人民的领袖。”在1995-200年间,藏青会在拉萨策划了九次爆炸。[27]最近一家德国媒体也披露了西藏流亡团体与一些西方国家政界人士策划反对中国奥运会的消息。

  关于西藏暴动的组织策划,我没有足够的信息详细讨论。我在这里要做的分析基于如下判断,即如果认为西藏暴动只是政治阴谋而没有内部基础,也会导致错误的判断。从1980年代后期至今,中国经济取得了惊人的成就,脱贫人口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中是罕见的,但社会危机并没有因为经济发展而消失,恰恰相反,在发展主义的主导下,贫富分化、区域分化、城乡分化以及生态危机已经达到了极其深刻的规模,大规模的社会流动也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条件。在过去这些年中,各种“群体性事件”频仍,有些规模并不小,区别在于这类事件大多为自发的、自我保护性的社会运动,而西藏骚乱却是组织化和暴力化的。因此,除了有组织暴力和存在着外部分裂势力之外,西藏问题不能以完全的特殊论或例外论给予说明,而必须置于整个中国的社会变迁之中加以分析。以我肤浅的观察,下述三大相互联系、相互纠缠的变迁对于理解当前西藏问题十分关键:一、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政治彻底消退,社会关系根本性重组;二、宗教复兴,寺庙和僧侣规模激剧扩张;三、市场关系全面渗透,人口构成发生变化。所有这些问题均发生在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和严重社会分化的大背景下。我把它们概括为“去政治化”、“宗教扩张”与“市场扩张”的同步过程。

  “3.14”西藏骚乱发生后,弗瑞德.哈里代(Fred Halliday)在《开放民主》(Open Democracy)上发表文章,将西藏问题与巴勒斯坦问题相提并论,认为它们都属于“后殖民扣押综合症”(the syndrome of post-colonial sequestration)。作者认为:将所有的主权争论集中在历史定位问题上是错误的,因为独立问题并不是由历史决定的,而是由国际性的承认关系决定的。他举例说,科威特完全是一个“人造的”国家,但由于得到国际承认,在1990年伊拉克入侵时得到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声援;而巴勒斯坦和西藏则由于在一些关键时期在国际上没有获得重视和承认,从而错失了独立的机会。因此,“即使西藏在若干世纪中一直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也并不能否定它宣布独立的当代权利—这是一篇语言和文化截然不同、在1950年之前拥有数十年现代主权的领土。 毕竟,长期受英格兰统治的爱尔兰、受瑞典统治的挪威、受俄国统治的芬兰、乌克兰和波罗地海国家,并没有因此就没有在20世纪宣告独立。”[28]哈里代将西藏与他所列举的国家及其他殖民地状况相提并论,将清朝与西藏的关系等同于欧洲国家间的占领或殖民关系,在历史研究上是不可容忍的错误。关于这一点,我在《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一书及《亚洲想象的政治》、《如何诠释中国及其现代?》等文中做过详细讨论,这里不再重复。但哈里代认为主权国家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历史,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国际承认的状况,这一点并不完全错误。如果没有西方帝国主义的策动,20世纪前期的西藏不可能出现独立运动;没有西方舆论的支持,当代西藏也不会产生以谋求独立为取向的运动。

  与哈里代从所谓“后殖民羁押症侯”讨论西藏问题不同,我认为西藏危机产生于“后革命”语境中的“去政治化”过程。在有关西藏问题的争议中,大部分讨论集中于西藏的历史定位问题,例如13世纪元朝首次将西藏纳入政治版图,17世纪清朝对于西藏的合法统治,19-20世纪西藏在国际承认关系中从属于中国主权的历史地位,1951年5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以及究竟是谁撕毁了《十七条协议》,等等。但是,西藏的地位问题既不仅仅依存于国际承认关系,也不仅仅取决于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及噶厦政府间的协议。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1年10月25日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中国自身尚未获得美国操纵下的联合国的承认,但中国因此就没有主权地位了吗?1959年西藏平叛引起西方舆论一片喧嚣,但有哪个西方国家承认西藏为独立国家了?这一事实证明:新中国的政治主体性建立在它自身的历史地基之上,这就是中国人民作为一个政治主体的崛起,没有这个前提一切都谈不上。在我看来,忽略这一政治过程来讨论西藏问题本身就是“去政治化的政治”的话语形式。[29]

  现在人们常常在本土的或外来的范畴内讨论一个地区的社会变迁,但19世纪以降,殖民主义和资本主义创造了一种全球性的局势,革命和变革既不是绝对本土的,也不是绝对外来的,而是在内外互动中形成的。正是在这种互动中,新的政治主体被创造出来。没有对抗西方列强和创造新的政治的过程,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历史实体就不可能诞生;没有各族人民共同参与建设新中国的实践,中华民族就不可能成为一个自觉的政治实体。

  从1952年西藏和平解放到1959年平叛及藏区土地改革的逐步展开,这一历史进程并不只是中央政府与西藏上层统治者之间的谈判过程,而是一个社会解放的过程。如果没有近代殖民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发生,这一进程不可能发生;如果没有西藏人民抵抗外来入侵和内部压迫的斗争,这一进程同样不可能发生。从1772年东印度公司利用不丹、库赤、白哈土邦的纷争遣使入藏,到1886-1888年隆土山战役及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的签订,从1894年围绕勘界问题发生的冲突到1904年英军入侵拉萨,西藏僧俗人民与帝国主义势力之间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太平天国运动后期,川西北地区的藏族、羌族人民也发生过反抗清朝的起义斗争,这些起义与其他地区的各种社会斗争相互呼应。青海、云、贵、川是长征经过的区域。[30]中国革命不仅是播种机,革命政治自身也受到与少数民族接触的影响。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显然已经不同于长征前的单纯的民族自决主张。在长征之前,中国革命队伍中很少少数民族成员,但长征后少数民族成员有所增加,延安时期中央党校设立了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他们后来成为派往民族地区的、具有双重身份(当地人与革命者)的骨干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像乌兰夫、赛福鼎等少数民族领导人对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团结和发展贡献很大。事实上,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在藏族地区,曾活跃过“藏族共产主义运动”各组织、“藏族统一解放同盟”、“东藏人民自治同盟”和“中共康藏边地工委会”等革命组织,其中的活跃分子后来成为西藏各级领导干部。

  1956年,中央政府承诺暂时(“六年不改”)不在西藏地区实行民主改革,保存旧的制度,但1959年西藏事变的背景与1950年代在东部藏区的土地改革及其对西藏地区的影响有着密切关系,即一方面西藏上层统治阶级感到恐慌,另一方面西藏下层民众的解放要求也正在涌动。1959年“平叛”是一个重大政治危机,但正是这一危机为土地改革、民主改革创造了条件—农奴制度被彻底根除,以土地关系的改变和阶级政治为中心,西藏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正像其他地区土地改革一样,藏区土地改革中的暴力和过激现象留下了许多后患,但普通藏民通过土地改革而获得了新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却是难以否认的重大事件。藏族民众至今保留着的对毛泽东的崇拜和对解放军的爱戴不是单纯的宗教现象,而是1950-1960年代中国社会重新创造自身的社会主体性的产物。正是这一新的社会主体性的产生将西藏统治者竭力渲染的汉藏关系问题转变为社会解放问题。从1950年代至1980年代,西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机、矛盾甚至破坏(如“民主改革”时期的过激政策和“文革”时期对宗教和文物的破坏),但这些危机、矛盾和破坏与今天意义上的“西藏问题”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西藏“民改”确立了两个原则,即平等政治的原则和政教分离的原则,这不但使得与宗教社会密切相关的农奴制度彻底解体,而且也为西藏的政治和经济提供了新的主体—即通过阶级解放而产生的人民主体。当代“西藏问题”是在中国实行市场化改革和日渐融入全球经济的背景下发生的,而上述两个原则发生变异和转化也正是这一过程的产物。从平等政治的角度看,“民主改革” 以铲除以农奴制为主要内容的等级制和改造阶级关系为中心,而市场化改革则重构了经济关系,并以产权关系为中心将社会分化合理化。在九十年代的中国,1950-1960年代产生的政治基础逐渐转型,这一点在少数民族地区也不例外。从政教分离的角度看,市场化改革一方面是一个激进的世俗化过程,另一方面又为宗教扩张提供了基础;由于市场化过程扩大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距离,为宗教对各社会领域的渗透提供了可能性,西藏社会较之前三十年显然更接近于一个宗教社会—一个建立在市场和全球化条件下的宗教社会。

  宗教社会、市场扩张与社会流动

  针对“文革”时期对宗教、寺庙的破坏,中国政府在1980年代西藏解除了全部宗教禁令。尊重宗教信仰的自由是完全合理的。其实,即便在土改时期,毛泽东和中国政府也明确地将土地改革与宗教问题区分开来,即土地关系必须改革,而宗教信仰必须得到尊重。据一位研究者的叙述,到1997年底,中国政府已经拨款修复了1787作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达到46380人,各种佛学机构、刊物和其他出版物大规模涌现。在西藏之外的藏区,藏传佛教的力量也得到了大规模的扩展。我访问过的寺院中,中型的寺院有800学徒和喇嘛,大型的有1500百学徒和喇嘛。在黄色的灯光下,大批的小孩在颂读经文,而寺院后院的灶房和炊具的规模,以及堆积如山的木垛,让我叹为观止。

  宗教的新发展与市场社会的扩张同步进行,一方面是市场改革、旅游和消费活动渗透到了藏区的日常生活之中;另一方面是财富大量地流向寺院。许多访问藏区的人都对寺庙的宏伟和贫困藏民的生存状态的对比留下深刻印象。在相对富裕地区,藏民住宅建筑用料之攀比虽然未必是市场化的产物,但也和当代消费主义文化相映成趣。一些官员用发展的成就来说明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视,但不了解发展也会成为问题的根源。几年前,我在《读书》的编辑手记中曾经介绍过与几位从事乡村改革的藏族青年的座谈,他们提出的口号是保护生态、保护藏族文化、保护集体所有制。前两条很好理解,后一条对于热衷于产权改革的人大概就很奇怪了。市场社会的产权关系、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不但对宗教社会而且也对地方社群产生着冲击。这些藏族社群的建设者提出保护集体所有制并不是要回到公社制,而是要保护藏族社群的生活方式。这是我把宗教的发展与市场化过程的同步性看作理解少数民族社会问题的一个关键方面的原因。

  “自由西藏运动”将当代西藏的变迁形容为“文化种族屠杀”是根本性的误导。全球化和市场化正在重组整个社会,没有危机或危机感是不可能的,但这个危机并非西藏本身的独特危机。我并不是说不存在严重的危机,而是说将这种危机转化为民族冲突的模式更是危险的。正由于此,我们需要深入和具体地分析这些危机。2004年在德钦藏区访问时,我有幸与青海的一位活佛和甘孜的著名藏学家、《藏族通史》的作者则仁邓珠先生同行,并旁听他们与当地青年的座谈。以座谈涉及的问题印证我的观察和阅读,我觉得藏族社会的危机感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危机是宗教在世俗化过程中的危机,这个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是现代化与宗教社会的矛盾。19世纪晚期西藏社会内部有过现代化的尝试,但很快被英国殖民者的入侵打断了,而宗教力量对于现代化抱有敌意。这一点戈尔斯坦等西方藏学家也有深入的论述。真正的困境是:西藏的宗教与世俗社会的关系问题完全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问题,也不同于西方社会理论家们所讨论的作为一个合理化领域的宗教与现代社会的关系问题。西藏宗教问题的核心是现代化与宗教社会的矛盾和对立,即宗教社会如何面对世俗化的问题。世俗化的第一步是1950年代末期开始的政教分离,而在1980年代后期、尤其是1990年代之后,这一进程由于市场的剧烈扩张而更加尖锐化了。西藏虽然被称为宗教社会,但它的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已不再由寺院和僧侣决定。越是遭遇强烈的文化危机感,雪域高原和藏传佛教作为认同的基础就会不断得到强化,但越是强化这种认同,如何面对现代化的挑战就成为了更大的困惑。由于政教分离、经济与宗教分离,对宗教认同的强化也就自然地在政治与宗教、经济社会与宗教之间产生深刻紧张。则仁邓珠提醒那些对自己的文化怀抱忧患意识的青年们说,现代化是挑战,但绕不过去。这也让我想起2000年韩国金大中总统会见十余位外国学者时所说的话,全球化是挑战,但韩国没有别的办法,只有闯进去才会有一条生路。我记得当时在座的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怀疑地说: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是矛盾的。

  其次是宗教组织在世俗化进程中的危机。寺院在宗教社会处于中心地位,但在政教分离、经济与宗教分离的状态下,经济社会已经构成了宗教社会之外的挑战和诱惑。我听一位老一代的藏族知识分子说,他这一辈人聚到一起时,最痛心疾首的就是宗教和寺院的腐败。除了聚敛财富之外,一些僧侣也过着双重生活,不守清规戒律,白天到寺院“上班”,晚上回家过另一种生活。宗教腐败很容易激发满怀忧患的藏族青年的道德意识和热诚的宗教信仰,当这种信仰和道德感被引向民族关系时,更为激烈的社会行动不是难以预见的。西藏骚乱中受伤害最深的是从事商业活动的汉人和回民,而攻击者多为喇嘛和教徒,这或多或少地与西藏宗教社会自身的危机有关。

  现在谈到西藏时,人们经常重复1980年代胡耀邦的说法,即全民信喇嘛教,这固然是基本的情况。但是,藏族社会不同区域、不同阶层(如普通农牧民与精英阶层)对于问题的看法也并不一致,宗教社会内部有不同的教派,宗教社会外部还存在不信教的或者说世俗的藏族知识分子,他们大多尊重宗教信仰,但更信奉信仰自由。藏族社会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取向、群体和声音,也包括对喇嘛教的批评的声音,但恰恰是由于一种深刻的危机感,许多藏族精英将藏族认同完全维系于喇嘛教之上,藏族社会声音的多样性反而被湮没了。在历史和宗教研究方面,一些藏族学者重新研究吐蕃时代的西藏传统,探讨19世纪后期夭折的现代化努力,回溯苯教的形成和衰落,显然也是在探寻西藏的另类传统。因此,理解西藏及其宗教问题也需要打破那种将西藏总体化的方式,这种方式其实正是西方人观察中国时常常采用的方式。

  我还要补充说:我们不但应该请听藏族社会内部的不同声音,我们还应该倾听西南和西北地区其他民族成员的声音。回族、维吾尔族、羌族、彝族、汉族、蒙古族、独龙族、纳西族、白族、苗族、傣族、普米族、傈僳族等等等等,没有这些不同民族的声音,理解中国的大西南或大西北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不能将族群作为声音的唯一根据,我们还应该倾听不同阶层的人的声音:城乡差别、贫富差别、文化和教育程度的差别、山地与平原差别、河谷与旱地的差别,也应该在多重声音中得到展现。

  第二个危机感源自语言问题。西藏地区地市所在地的小学实行汉语为主,兼设藏语课的教育;地市以下单位、农牧区实行藏语为主,兼设汉语课的教育。然而,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藏民对于藏语的学习兴趣大为减弱。这个情况与汉语受到英文的冲击相似,但由于中国汉语人口基数巨大,不会像藏语人口那样产生强烈的语言危机感。在德钦的座谈会上,有青年提到青年一代中说藏语的人的比例下降严重,他们还质疑:连参加藏族文化研讨会的一些藏族学者也不会说藏语,他们怎么能够深入讨论藏族文化呢?

  事实上,在座谈中,所有参与者都会说普通话。我后来结识的一位研究苯教的藏族学者对我说,他不喜欢汉语或国语的提法,因为他们从小学习藏语,也学习普通话,普通话是他们自己的语言,不应该用汉藏的区分加以规定。我完全同意这一看法:汉族本是一个历史形成的混合体,语言中包含各民族的要素,汉藏语本有同源性,用近代的民族观对语言加以规定无益于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这样的看法在杂居地区易于接受,在民族相对单一的西藏地区,语言的变化势必会引起比杂居地区更为强烈的反应。这个问题并不因为政府对少数民族语言的扶持而消失。

  第三个危机感源自日常生活方式的变化。尽管过去三十年中,寺院和宗教的发展非常迅速,但交通、媒体、大众文化以及其他生活方式的变迁也正以更为惊人的方式改变着西藏社会。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前期,传统文化与西化的冲突至今让人记忆犹新,但从晚清开始,中国知识分子中出现了一个强大的改革的和启蒙的潮流,它与国家机器自身的变迁相互呼应,对于中国社会的巨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藏族社会一方面置身于甚至比晚清和20世纪汉地社会更为剧烈的变迁之中,另一方面又经历着后革命时代的宗教发展和扩张。这是两种不同的现代传统,即启蒙的传统和宗教的传统,站在这两种不同的传统中,对于同一事件的感知很可能完全不同。比如,对于绝大部分中国人而言,穿西服或牛仔裤已经很日常,不会有辜鸿鸣当年的那种痛心疾首的感觉;许多藏人也一样穿西服、牛仔裤、登山服,但另一些藏人认为这是藏族文化的危机。我认识的藏族朋友平时很少穿藏族传统服装,但在参加有关的文化座谈会时却特意改穿传统服装,表明他们在涉及“文化”问题时,内心里有一种矛盾和紧张感。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藏族村寨的传统建筑样式发生了变化,许多年轻人更愿意住楼房,而楼房的室内格局与藏族住宅的布局完全不同。在一个座谈会上,一位年纪较大的人抱怨说,现在的建筑将厕所建在室内,完全违背了藏族的传统。很多人听这个问题会觉得好笑,但对满怀文化忧患的藏人而言,这是个严肃的问题。这样的日常生活细节最能显示文化变迁的深度,我们对此觉得好笑本身也说明了我们自身的社会在过去百年中经历了多么深刻的转变。

  第四个方面是社会流动,这很可能是一种催化剂。传统中国也存在着社会流动,比如18世纪开始的大规模的内地居民走西北、闯关东的现象,规模很大。但以乡土为中心的社会迁徙与市场社会的新的劳动分工的形成有所不同。市场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的松动和交通工具的改善为大规模社会流动创造了条件。移民的主要态势是从内地往沿海、从乡村往城市集中,规模之浩大,即便对于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也形成了很大压力。尽管国家对藏区的投入加大,区域差别却在扩大。“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为了缓解区域差别、促进西部经济发展而确立的,它也不可避免地带动了雪域高原—主要是城市地区--的人口流动(以劳工、技术人员、服务行业从业者、旅游者为主)。如果与东部或其他地区相比,西藏的流动人口数量不大,主要集中在拉萨等中心城市,其中很大一部分只是季节性的佣工或短期的生意人,根本未像西方媒体所说的那样改变基本的人口构成。但正如马戎和旦增伦珠的研究指出的:“西部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来自东部、中部汉族地区的流动人口将会使当地族际交往的深度和广度大幅增加。西部开发不仅将扩大族际交流与合作的空间,也将会突显民族之间的文化宗教差异,就业和资源的激烈竞争,从而使西部地区的民族关系呈现一个非常复杂的局面。”[31]招商引资、社会流动、劳动力市场是市场社会形成的基本要素,而旅游更是西部地区发展经济的基本手段。从发展的角度说,这些现象无可厚非,但在上述宗教社会的危机之中,这些要素却可能产生反弹。经济增长能否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依托于各种条件,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根本的问题仍然是如何发展,怎样的发展,以及如何解释发展?

  “承认的政治”与多民族社会的平等问题

  西藏问题的复杂性折射出了一个宗教社会自19世纪以降所经历的危机的全部深度,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地区和社会真正解决了这一现代性危机。指出西方社会对中国的不实指责是一回事,如何应对这些具体而复杂的问题是另一回事。十年前,我在为《文化与公共性》一书撰写的导言中提出过两个核心问题:一、现代社会能否在某些情况下将保障集体性权利置于个人权利之上?二、现代社会以形式主义的法律体系为中心,我们是否还要考虑某些社会的实质性观点?在编译那本文选和撰写导言时,我考虑的就是多元文化社会中的“承认的政治”问题,但这一问题意识很快就被淹没在“自由主义”的指控之中了。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潮的核心命题无非是法制的市场经济、个人权利、私有产权等。尽管论述比较肤浅,这些命题共同地指向一种程序性的、去政治化的权利自由主义是清晰的。其实,这一自由主义话语也就是现代化理论的翻版。我对私有产权论的批评并不是要反对保护私有财产,而是反对将这一概念作为无所不包的普遍真理。在一个文化多元和族群关系复杂的社会里,平等保护个人权利与平等保护集体权利之间常常会发生矛盾。按照权利自由主义的观点,宪法和法律不能保护任何集体性目标,那样就构成了歧视;而按照社群主义的观点,这种抽象的平等个人及其权利的观念产生于特定的文化和社会,将它运用于其他社会也构成了歧视。因此,平等尊重不但应该针对个人,而且也应该考虑集体性的目标,比如少数民族、妇女和移民的特殊要求。

  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事实上就包含了这种对于集体目标的承认。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初期,就曾有许多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自治表示怀疑,他们有的问:“民族压迫已经取消,民族平等已经实行,只剩下各民族内部的民主问题了,还要实行区域自治吗?少数民族干部已在政权机关担负主要责任,还不是区域自治吗?某些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其社会经济与汉族相同,或缺乏语言文字,也要实行区域自治吗?强调民族形式,不会助长狭隘民族主义吗?”也有人问:区域自治“非有民主不成吗?”“非搞好自治区外部的民族关系不成吗?”[32]区域自治是将自主性与交互性、独特性与普遍性联系起来的方式,它对集体特性加以承认,但并不认为这种集体权利或集体性与普遍性是对立的。那么,对于少数民族的特殊政策是否对其他居民构成歧视性呢?比如在生育政策上,少数民族不受限制和受较小的限制,而主体民族只能生一胎;又比如,少数民族可以享受一些紧缺的生活必需品,而汉人却无权享受或受到严格限制。这些政策曾经在援藏、援疆的干部和技术人员中引起很大不满,认为没有被平等对待,但由于考虑到少数民族的人口、习俗的特殊性,这些政策和法律又体现了平等尊重的原则。事实上,中国少数民族区域制度及其相关安排与中国的政治传统也有密切关系,例如清代对边疆的治理讲究“从俗从宜”,发展出土司、部落、盟旗和政教等不同的治理模式,而每一种所谓模式又都根据宜俗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变化。换句话说,这些制度是承认差异的,但在形式主义的平等视野看来,承认差异也就是承认等级性,从而应予否定。

  在多元性的社会中,如何将尊重平等和尊重差异这两个原则统一起来,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西方社会是一个权利主导型的社会,少数民族争取权利的斗争往往采取认同政治的形态,也因此产生了一波又一波的分离型民族主义政治,而社群主义者认为应该将这种认同政治转化为“承认的政治”,即通过承认差异来贯彻平等的价值,以弥合社会的分裂。在这里,承认不同文化具有平等价值是一个假设或逻辑起点,而不是实质性的判断,其前提是承认的政治必须在公共交往的前提下进行。所谓公共交往的前提包含两个意思:一、如果不同民族的文化在这个公共交往中不能各放异彩,承认不同文化具有实质性价值就等于是在屈尊俯就,而屈尊俯就显然是和平等的政治或者说尊严的政治相对立的。因此,多元一体必须以多元性为基础,没有这种多元文化的繁荣,“一体”就是由上至下的。二、公共交往不仅是指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对话和交往,而且也指每一个民族内部的充分的交往,没有这个前提,承认的政治就很容易转化为少数人操控族群政治的过程。因此,要想让“多元性”不是成为分离型民族主义的基础,而是成为共存的前提,就必须在每一个“元”中激活交往与自主的政治,而不是将“元”视为一种孤立的、绝对的存在。我们今天最为匮乏的正是不同民族的和同一个民族的知识分子之间的公共交往和平等对话。例如,当西藏发生骚乱时,藏族的知识分子之间是如何讨论的?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和解释吗?

  总之,没有民众性的政治基础,民族问题就只能成为少数人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而且极易陷入西方舆论所竭力营造的汉藏二元论的框架之中。要打破这一“汉藏矛盾”的框架,就必须重新形成新的平等政治,创造更具包容性的公共空间,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让普通人民的声音在这个空间中获得充分表达。

  抗议运动是一种尊严政治

  西藏问题是在复杂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现象,它折射出中国市场化改革和全球化过程所面临的危机。但是,当西方舆论将这一深刻的、与西方世界自身几个世纪的运动密切相关的问题扭曲为一场反中国、甚至反华人的合唱之时,中国年轻一代、尤其是那些身处西方、对于西方社会的歧视性意识形态抱有深切感受的年轻人而言,心灵受到的创伤和撞击是深刻的。西方舆论不但不能对自己的殖民历史在其他地区造成的遗害做出反省,反而将一场捍卫尊严、追求平等的政治运动污名为“极端民族主义”运动,这除了显示这些媒体的无知和偏见之外,究竟还存在着怎样的政治操控,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不是什么文明的冲突,这是“无知的冲突”外加新型的冷战政治。

  任何一场大规模的社会运动都包含着多重的内涵,我不能为参与这场运动的每一个人作出解释。但我认为将这场运动说成是“狭隘的民族主义”纯属是非不分。首先,这一运动针对的是像CNN这样的霸权性媒体对中国和中国人民的污辱性的、种族主义的言论,海外留学生反对霸权,讨回公道,作为动力的是一种尊严政治,其中蕴含着要求被平等承认的民主潜力—难道寻求尊严就是“狭隘民族主义”?其次,这是保卫奥运火炬,不是保卫中国火炬,这一行动包含着的寻求世界和平、捍卫各国人民在奥林匹克旗帜下的公共交往的意义,又怎么能够被说成是“狭隘民族主义”? 在抗议运动中,也有学生试图将这一运动与反战运动联系起来,表明他们正在将对中国的关住与一种世界性的眼光和国际主义联系起来。第三,学生运动蕴含了对藏独势力和在西藏发生的有组织暴力的抗议,这种有组织暴力是和国际性的霸权相互关联的。在这里必须严格地将对霸权和有组织暴力的批判与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对当代社会变迁中民族问题的复杂思考区分开来。海外学生运动以最为明确的态度表明了对这些霸权势力和分裂势力的拒绝,从而让全世界听到了中国社会自身的声音;没有这样的声音,中国与西方的关系就总是停留在外交的范围内,而缺乏民间的干预。在中国的主流媒体为少数人把握而又常常打着民间招牌的今天,学生力量的展示为究竟什么是民间的声音提供了有力注解—这才是真正的民间!这是一个契机,一个让新一代人重新理解中国、理解中国的矛盾和困境、理解中国在当代世界的霸权性体系中的真实位置的契机。

  现代中国历史中的爱国运动是一个源远流长的伟大传统,在一个去政治化的时代里,它也将成为新的政治得以诞生的契机。在这场运动中,新的事态激发了新一代人的政治热情,让他们参与到当代中国和当代世界的公共生活中来。这不但是对政治冷漠症的克服,而且也焕发了一种道德热情。从1919年的五四运动到1936年的“12.9”运动,从1950年代新的人民政治主体的诞生到1980年代的学生运动,爱国主义情感始终是一条内在的脉络,它鼓舞了公民责任感,激发了民主和开放的潜力,并为现代平等政治提供了基础。就像鲁迅那一代伟大的知识分子传统所显示的,这样一种爱国主义情操是和关心弱者、被压迫者的政治意识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和对中国社会的自我批判联系在一起的。这种与自我批判及国际主义联系在一起爱国情操与欧洲民族主义、尤其是以种族观念为内核的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毫不相干。在汶川地震中,中国年轻一代显示出的献身精神是和这种对于社会共同体的热爱密切相关的。这次地震的中心地区就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那里聚居着包括藏族同胞在内的各个民族的人,那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志愿者们从未用种族的或者族群的眼光看待受难者—这种意识甚至从未进入过人们的意识或潜意识,他们在为拯救自己的同胞而奋斗。“多元一体”的纽带就是在这种深刻的感情和互助的行动中展现出来的。

  说明:本文产生于2008年4月19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翔对作者的一次访谈,后经反复修订和整理,形成现在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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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这本书的中译本标题为《发现西藏》,似与原题Mythos Tibet有点出入。该书由耿升先生翻译,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2] 依波利多·德斯德里的主要著作包括Opere Tibetane di Ippolito Desideri S J. (4 vol.), ed. By Giseppe Toscano. S. X. (Rome, ISMEO, 1981-1989); Letters, the “Relation”(or “Detailed Accout of Tibet, My Joumeys, and the Mission Founded There”) and other Italian works of Desideri, in Luciano Petech, I Missionari Italiani nel Tibet e nel Nepal (Rome, Libreria dello Stato, 1954-57).

  [3] Helena Blavatsky. Edited and introduced by Nicholas Goodrick-Clarke. Western Esoteric Masters Series. North Atlantic Books, Berkeley 2006.

  [4] Jackson Spielvogel & David Redles (1986). "Hitler's Racial Ideology: Content and Occult Sources.". Simon Wiesenthal Center Annual 3, chapter 9. )

  [5] Louis Pauwels &Jacques Bergier, The morning of the magicians, May Flower Books, 1972.

  [6] Isrun Engelhardt, Tibet in 1938-1939: Photographs from the Ernst Schafer Expedtion to Tibet, Chicago: Serindia Publications. 2007.

  [7] Ernst Schafer: Festival of the White Gauze Scarves: A Research Expedition through Tibet to Lhassa, the holy city of the god realm, 1950.

  [8] Robin Cross, The Nazi Expedition, http://www.channel4.com/history/microsites/H/history/n-s/nazimyths.html

  [9] “Interview with Ngapoi Ngawang Jigm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pril 4, 1998.

  [10] Orvile Schell, Virtual Tibet: Searching for Shangri-La from the Himalayas to Hollywood, New York: Metropolitan Books, 2000,pp. 283-294.

  [11] 爱德华·W·萨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第10页。

  [12] 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第1、2页。

  [13] W. J. F. Jenner: The Tyrany of History: The Roots of China’s Crisis, London: The Penguin Press, 1992,p.1, 2, 249.

  [14]周恩来:《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见《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北京:档案出版社,1984,第334-346页。

  [15] 昌都地区在1917年藏军第一次东犯前也不属达赖和噶厦管辖地区,1918年藏军占领后,设立了藏政府昌都总管;1950年昌都战役后,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解放地区。

  [16] 《1949-1966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7页。1954年8月2日,在《关于接待达赖、班禅的招待、宣传方针》中,中央政府又明确地说:“中央的方针是在西藏地区逐步地实现统一的区域自治,……把达赖、班禅两方面的爱国力量和其他爱国力量团结起来建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见同上书,第50-51页。

  [17] 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等著,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关于藏彝走廊的论述,参见李绍明《费孝通论藏彝走廊》一文,见《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1月)第27卷第1期,第1-6页。

  [18] 康有为:《公民自治篇》,《康南海官制议》卷八,上海广智书局,1905年版。

  [19] 顾颉刚:《编中国历史之中心问题》,见《顾颉刚学术文化随笔》,顾洪编,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第3页。

  [20] 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等著,北京:北京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第1页 。

  [21]引自周恩来在1957年8月4日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发言,《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2]同上。

  [23] 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24] 曾维益:《白马藏族及其研究综述》,载石硕主编《藏彝走廊》,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第208-232。

  [25] 平措汪杰:《写给胡锦涛的信》,见http://www.washeng.net/

  [26] Ben Hillman, “Money Can’t Buy Tibetans’ Love”,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April 2008.

  [27] See Cultural Genocide and Asian State Peripheries, ed. Barry Sautman, Gordonsville, VA, USA, Palgrave Macmillan, 2006, pp.1651-88.

  [28] Fred Halliday, “Tibet, Palestine and the politics of failure”, in Open Democracy, see http://www.opendemocracy.net.

  [29] 关于“去政治化的政治”,请参见拙著《去政治化的政治:短二十世纪的终结与九十年代》,北京:三联书店,2008。

  [30] 罗开云等:《中国少数民族革命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第78-79页。

  [31] 马戎、旦增伦珠:《拉萨市流动人口调查报告》, 《西北民族研究》,2006年第4期(总51期),第168页。

  [32] 何龙群:《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6-137页。

- 作者: 朱乌有 2008年07月25日, 星期五 13:0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黄宗智:中国的小资产阶级和中间阶层:悖论的社会形态

(本文发表于《领导者》(双月刊)2008/6月号,总第22期)

文 / 黄宗智

  中国的社会形态不应简单套用“中产阶级”占最大多数的“美国模式”来理解,也不应等同于“无产阶级”占最大多数的古典马克思主义模式。中国的社会实际与两大模式的关键差别在于其小资产阶级。“旧”的小资产阶级,包括农民和工商个体户,今天仍然占据中国社会从业人员的一半以上。至于“新”的小资产阶级,亦即“白领阶层”/“中产阶级”,在经济收入上确实远高于“旧”小资产阶级,但他们只占中国社会的较小比例。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结构中,低收入的旧小资产阶级,加上低收入的工人阶级,明显占绝大多数;也就是说,从经济收入来考虑,中国的社会结构明显仍然是金字塔型,而不是橄榄型,并且将比较长时期如此,绝对不应混淆于美国模式。但如果从政治意义上来考虑,中国社会则确实具有相当庞大的“中间阶层”。正如马克思和韦伯同样指出的,面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分歧,新旧小资产者同样是个“中间阶层”。在当今中国,两者合起来要占到全国从业人员的70%。这个占70%的政治意义上的“中间阶层”,绝对不可混淆于只占15%的经济意义上的“中产阶级”。把两者等同起来,等于是抹杀旧小资产阶级大规模存在的现实,等于是在建构一个完全不符合中国实际的美国模式或中产阶级神话。使用“新”、“旧”小资产阶级的范畴则既能表达两者在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同,也能表达两者在政治意义上的共同。正是小资产阶级占大多数的社会现实,反映了中国当前的经济多元性和政治不确定性;如此的不确定性可以看作弱点,也可以看作创新的机遇。

  中国的社会形态既有其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美国中产阶级理论两大经典模式的一面,也有与它们相悖之处。其中的关键在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者之外的第三阶级和“中间阶层”。本文从社会形态理论的梳理和讨论出发,以一份被视为权威性的社会调查和国家统计局的材料为依据,重点分析中国社会实际的悖论特征,及其对中国政治经济走向的内在意蕴。

两大模式

  有关社会形态的理论传统众多,但影响比较大的可能还是马克思主义传统和美国的中产阶级模式。前者虽然在许多人心目中早已伴随上世纪末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而被抛弃,但事实上其深层影响仍然可以见之于“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等词汇的广泛使用。

  众所周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是以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和没有资产的工人阶级的生产关系为主轴的。在他看来,这种生产关系(剩余价值的剥削)与生产力(技术、劳动力、原料)相互作用,既推进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也孕育着资本主义被无产阶级革命所消灭的最终命运。他认为,在早期资本主义阶段,在资本家和工人阶级两大阶级的对立之外,还存在处于中间地位的“小资产阶级”(主要是农民、手工业者、小商业主)。伴随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这一处于中间的小资产阶级将会因社会的两极分化而消失,绝大多数的小资产阶级将会沦为无产者。

  与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相对的是美国的经验和其所引发的分析,或可称为“美国模式”。它的关键概念是“中产阶级”(middle class),认为庞大的现代中产阶级的兴起取代了原来的资本/劳动两极分化,先是缓和了后两者之间的矛盾,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继而形成占社会最大多数的阶层,成为现代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提出这一观点的经典著作是米尔斯(C. Wright Mills)1951年出版的《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书中首先描述了米尔斯所谓“旧中产阶级”(其含义接近马克思分析中的“小资产阶级”)在世界经济大萧条后的20年中的快速衰减。其一是美国“家庭农场”的从业人员,在19世纪初期约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4,后期仍占1/2,但到1950年,已经缩减到1/8。主要原因有:大农业公司的兴起;机械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农业从业人员减少;经济大萧条下农产品价格的持续降落;市场垄断势力下农业生产用具价格的偏高,等等。(Mills: P 15~20)其二是城镇小生产者让位于大产业公司,以及小买卖让位于或受制于越来越统一整合的全国市场中的超市(supermarkets)、百货公司(department stores)和直接销售自家品牌的大产业公司。这样,剩下来的小资产者只是少量的小商业主和服务业人员。(Mills: P 20~28)而取代这一“旧中产阶级”的,则是被称为“白领”的“新中产阶级”。

在米尔斯那里,“新中产阶级”是个比较宽泛的范畴,包含企业经理、高层技术人员、政府机关和企业办事人员、商店普通销售员,等等。到1940年,这个“新中产阶级”在所有就业人员中所占的比例(25%)已超过“旧中产阶级”(20%)。米尔斯认为,他们将完全取代旧小资产阶级。(Mills: P 63及其后几页)到20世纪末,以这样的“白领阶层”为主的“中产阶级”早已成为美国社会最大的阶层,主要集中在所谓的“第三产业”,约占全部就业人员的3/4。【01】

  在以上的两大模式之外,当然也有其他的学术传统,其中尤为重要的是韦伯(Max Weber)比较多元化和历史化的阶级分析方法。韦伯强调一种动态的“阶级情况”(class situation)分析,其中“情况”所指主要是市场机遇中的位置:一切阶级都是通过他们与市场所赋予的机会关系而体现出来的。譬如,通过在市场上的活动与抉择,一个资产阶级成员可以成为一个“收租者”(rentiers),也可以成为一个企业家;同样,一个工人的阶级位置也取决于他们所出卖的劳力和技术在市场上所能得到的机遇。阶级意识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概念中的“自在阶级”和“自为阶级”的区分之中,更展示在多种多样的不同利益群体和政治行动之中。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不只是生产关系和在其基础上形成的意识,也是人们的身份地位(status),包括其生活方式(style of life)和社会声望(social esteem)等因素。政治参与和活动同时取决于阶级和身份两个维度。(Weber 1978, 2: P 926及其后几页)

  至于小资产阶级,韦伯认为,其与资产阶级的不同,在于没有可能垄断或控制市场;而其与工人阶级的不同,则在于他们在市场上出卖的是自家的“资本”和劳动所生产或经营的小商品,而非自身的劳动力。至于他们的最终命运,韦伯虽然没有明言,但无疑也认为将会伴随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基本消失,起码“旧小资产阶级 ”将会如此。(Weber 1978, 1: P 302~307) 韦伯的这些概念对今天社会学界影响深远,同时也更强化了人们忽视小资产阶级的倾向。

  总体来说,以上的三大传统中,可能还是原来比较简单的两大传统影响更大,即便是学术分析,也多少受到其中某种倾向的影响。在国内改革之后兴起的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领域,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常见于比较意识形态化的写作,但也可见于新型的社会学研究(例见仇立平2006;西方研究中则以Erik Olin Wright 1997为代表)。但在当今国内社会学领域中占主流地位的可能还是美国模式,其中一个重要倾向是把改革以来中国的社会变迁等同于美国的历史趋势。陆学艺等动员了大量人力,被认作比较权威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便把“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等同于美国式的“橄榄型”结构,区别于传统的“金字塔型”结构,与马克思主义的两大阶级对立模式完全相反。(陆学艺主编2002:P23及其后几页)据陆学艺估计,中国的“中间阶层/中产阶级”,在1999年已占总从业人口的15%,到2002年,已上升至18%。陆提出,按照这样的每年1%速度增长,到2020年,这一阶层将占到总人口的38%~40%。(陆学艺2003:P 9)2007年,陆再次强调这个观点,认为“中间阶层/中产阶级”已达全社会的22%~23%。(陆学艺2007:P 12)不言而喻,在这样的观点中,中国社会变迁的总体趋向与美国模式基本一致。

悖论:两都是而又两不是

  实际上,当前中国的社会形态同时具有上述两大传统所突出的特征,也同时具有很不一样的特征。也就是说,既是两都是,也是两不是。更重要的是,无论从上述哪一个传统来看,都是悖论。

  首先,应该说明其“两都是”的一面——

当今中国经济已在很大程度上被纳入全球资本秩序之中——跨国公司大规模进入中国,大规模投资,大规模促进中国经济发展。20世纪末,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厂,国内外企业雇用产业工人多达1.6亿。(中国统计年鉴2005:P118;陆学艺主编2002:P20~2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私有“股份有限公司”占工业总产值的1/5;其余主要由“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生产。在以牟利为主的现实情况下,后者或许可以称作“国家资本主义”(另有“集体企业”,占总产值约1/6。)(中国统计年鉴,2004:P514~515)。在这样的资本和劳动力结合的生产实际之下,马克思主义传统意义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疑已经大规模地存在于中国国内。(但韦伯指出,马克思的经典“劳动价值论”[labor theory of value]和剩余价值论不足以理解市场经济下的生产和消费实际,因为其价值不仅产自劳动投入,也取决于资本投入和市场需求。)(Weber, 2: P 871~873)

  同时,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存在的现实之外,中国社会也形成一定比例和日益扩展的“白领”中产阶级。上面已经提到,根据陆学艺等的估计,上世纪末这个白领阶层已达全社会从业人员的15%,并将像美国模式那样继续扩大。(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1月公布的数据,把“中产阶级”定义为年收入6~50万元的家庭。据此,当时中国的中产阶级只占总人口的5.04%,距陆学艺的结论和预测颇远。但无论是什么样的定义和确实数目,白领阶层日益扩大应是不争的事实。本文姑且接受陆学艺等对1999年估计的白领阶层数字。)

  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说中国社会是悖论呢?为什么不简单地接受米尔斯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呢?为什么不简单地认同中国社会形态即将成为美国那样主要是日益扩大的“新中产阶级”的判断呢?

  首先是因为中国的农民阶级/层数量和比例仍然非常庞大,并且在相当时期中仍将如此。1999年,中国国内农业从业人员仍然占(7.14亿总从业人员中的)3.3亿,一倍于产业工人的人数。如果把当时约1.4亿的“农民工”也计算在内,用“乡村从业人员”来计算,那么其总数约4.7亿,达到全社会从业人员的66%。【02】(中国统计年鉴2004;P471)上面已经提到,美国农业从业人员,在50多年前的1950年,便已经减缩到全社会从业人员的1/8,到2000年更缩减到2.6%(中国统计年鉴2005:P906),和今天的中国实在不可相提并论。而德国则早在1914年,农业就业人员即已缩减到全就业人员的10%以下(当时产业工人已经达到6.5倍于农业人数的幅度,1300万:200万),2000年则和美国同样缩减到2.7%,同样与中国大不相同。

  当然,中国小农业人数和其持久性具有悠久的历史,乃是中国基本国情之一。事实是,中国的社会结构并没有像马克思预期的那样,变成一个无产阶级占绝大多数的社会;也没有像米尔斯预期的那样,变成一个白领中产阶级占最大多数的社会。在21世纪的今天,它仍然是小农阶级占大多数的社会。这是中国社会形态最显著的一个悖论现实。单这一项便应该告诫我们,不能把中国社会形态及其趋向简单地等同于西方先进国家。

  另一方面,中国的农民(或农业小资产)阶级本身也附有一定的悖论特点。在今天(由国家强制设定)的“承包制”下,它具有一定而又不完全的土地产权(只有使用权)。在这个意义上,它既非“无产”也非“中产”。同时,因为严重的劳动力剩余,种承包地的农业从业人员一般只占用其劳动力所能种植约一半的土地,可以说是处于半“隐性失业”状态。他们的收入水平一般要低于全就业的劳动人民,哪怕是收入很低的“农民工”。(黄宗智2007)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绝对不可视作美国式的农业“中产阶级”。此外,中国现代由农村包围城市的共产党革命传统以及毛泽东时代的集体农业传统,应该说也是个重要的因素。如果进一步考虑到他们之中约有30%在城镇或城市打工,其潜在“无产阶级性”或社会主义倾向,可能要远强于美国模式的预期。事实上,当前的中国农民不仅悖论地在资本主义经济下长期存在,也悖论地附带有一定的无产阶级性。

  其次,中国的“工人阶级”也和西方先进国家在近一个世纪中很不一样。1999年,中国的第二产业从事人员总计1.6亿,但并不能简单地视作已经城市化的“工人阶级”。其中约1/3(22.6% 中的7.8%)是“农民工”(陆学艺主编2002:P44 ),是农户中的一个成员。他们在城镇是比较短期的“临时工” ,在农村家里还有家眷、房子、承包地;一般春节回家,有的在农忙季节还要帮忙收割,而相当比例到中年之后还会回农村居住、养老。事实上,在中国今天的产业工人中,有1/3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简单的工人阶级,而是“半工半耕”家庭的“半无产化”农民。(黄宗智2007)它是在全球资本和中国农村过剩劳动力搭配之下形成的特殊情况。这也和西方先进国家的现代历史和两大模式有很大不同。

  正因为如此,今天中国的所谓“白领”“中产阶级”(亦可称作“新小资产阶级”),其实在小资产阶级全体中只占一个较小的比例。在中国世纪末1.92亿的“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有39%(0.75亿)乃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中国统计年鉴2005:P118,P446)很大一部分的“个体工商户”乃是旧式的手工业者和小商业者(后文还要讨论),而“商业服务人员”中,“农民工”也占约1/3比例(12% 中的3.7%)(陆学艺主编2002:P44)。其收入和消费水平其实更接近工人和农民阶级,而不是“白领阶层”。加上农村的农民,中国的“旧小资产阶级”人数近4倍于“新白领中产阶级” 。与此相比,德国的“旧小资产阶级”人数在1914年已经下降到和新“白领”“中产阶级”(400万)大致相当的数目。【03】(Mayer 1975: P419;亦见下面的表-01)事实上,在人口过剩的基本国情下,中国的新白领中产阶级所占比例,将会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低于“旧小资产阶级”——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

  最后,中国的“资产阶级”也和西方先进国家不同。中国改革时期的“资本主义”发展和典型的西方的资本主义发展(尤其是英、美模式)有很大区别。后者主要由私营企业家推动,而中国则多由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配合私营企业所推动,其中政府和官员起了绝大作用。正因为如此,有人把中国改革的经济发展模式称为“国家资本主义” ,以区别于西方的典型模式。【04】(例见Szelenyi 2008)这也是中国社会形态悖论的另一面,对今后中国的走向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很显然,中国社会的诸多悖论之所以出现,正是因为多种经济体系的同时并存,其中既有“前现代”的小农经济和新、旧小工商业者,又有早期工业化和后期工业化的产业,还有“后工业”信息时代的高科技信息产业。正是在这样的混合经济体系下,“旧小资产阶级”大规模存在。

旧—新小资产阶级

  这里应该进一步说明本文使用“小资产阶级”的含义。它首先是指马克思生产关系视角所突出的一面,即小资产阶级——包括农民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是以自家劳动力使用自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工具、资本)的阶级(因此也可以称作“自雇者”,self-employed,或中国之所谓“个体户”),因此既不同于资本家,也不同于无产阶级。同时,也指韦伯从市场关系视角所突出的“阶级情况”,是销售自家(部分)产品的农户、手工业者或销售小商品的小商业者,因此与那些靠占据稀缺资本而具有垄断销售权的资本家不同,也和在市场上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工人阶级不同。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和韦伯同样把小资产阶级这样的个体生产经营单位当作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外的第三阶级看待。

  正如新近的西欧社会史研究指出,马克思关于小资产阶级将会消失的预期,并不符合西方本身的历史实际。在部分小资产阶级无产化的同时,城市化本身也推动了城镇小资产阶级的扩大,部分原因是城镇的工人阶级为手工业者和小商业提供了市场。同时,工业化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在取代小生产之外)也同时促进了使用新技术的小生产以及为大产业公司服务的小商业的发展。因此,起码在19世纪资本主义下的西欧,城镇小资产阶级绝对不是简单地在消失,而是同时在生长。(Crossick and Haupt 1995:P41~52)【05】至于中国,改革以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包括旧式(类似1949年前)的手工业者和小商业主的大规模复兴(人民公社化之后几乎完全消失),正是出于上述的机制。事实上,今天的中国,在农民以外,还包含大量的城镇“旧小资产阶级”。

  进一步说来,正如马克思和韦伯同样指出的,农村和城镇小资产阶级在政治意义上乃是真正的“中间阶层”。他们不会完全认同于资本家,也不会完全认同于无产者。一方面,他们之中有的人会想攀升进入资产阶级,也会模仿资本家的生活方式甚或政治思想。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和无产者带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尤其在当前的中国,正如上面已经提到的,“农民工”和工人阶级密不可分,乃是一个半无产阶级。即便是纯粹务农人员,在土地不足和农民缺乏土地完全所有权的中国,也带有一定程度的无产性。同时,从收入和消费行为来看,农民与“白领”阶层相差甚远。至于城镇的“旧小资产阶级”,无论从收入还是居住地区来考虑,大多数同样属于社会下层,与资产阶级或白领阶层也都有一定距离。同时,面对资本家,城镇手工业者和小商业者所感到的是不可避免的威胁,这与米尔斯说明的当年美国小资产阶级面对超市、百货公司和直接销售自己品牌的产业企业的威胁,没有什么两样。

  此处需要先说明的,是上述的这种传统的“旧小资产阶级”和米尔斯所指的 “白领中产阶级”,亦即“新小资产阶级”之间的区别。【06】正如米尔斯指出,新旧阶层有十分鲜明的不同:“旧小资产阶级”的特征是在自家的土地或“资本”上使用自家的劳动来生产商品,是对家庭、土地、店房、工具充满深厚感情的个体户,其独立自主性比较强。【07】但是,许多新白领阶层相对来说,则是一个依附性的阶层,作为在公司、超市、百货商店和(米尔斯考虑不多的)政府机关领薪的办事人员,并不生产产品,并不具有“旧小资产阶级”同样的独立性和紧密的家庭关怀。这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关系和(在市场上的)阶级情况的区别。而且,两者在收入和消费水平上也有一定的差距。

  但是,旧、新小资产阶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共同性。首先,两者比较紧密关联。其中有一定比例的,虽然是少数的,“旧小资产阶级”成员要向“新小资产阶级”流动。一般来说,子女教育是许许多多旧小资产阶层最最关心的事,而正是高等教育为他们的子女提供了进入“新白领阶层”的机会。(Crossick and Haupt 1995: P83~86)(当然,大多数的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不是转化为“中产阶级”而是转化为城镇小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同时,具有一定文化或技术“财产”的专业人员(例如大学教授和高级技术人员),也可以视作一定意义上的“个体”生产者,在其独立性和自主性上与旧的“小资产者”(尤其是手工艺者)有一定的共同性。

  最重要的可能是,相对于资本家和工人阶级来说,“旧”和“新”小资产阶级在政治观点上同样是一个 “中间阶层”,既不会完全认同于资本家,也不会完全认同于工人阶级。从他们在中国改革中的经历来说,大部分旧、新小资产阶级既不像资本家(和部分国家领导干部)那样得到特殊(甚至是暴发)的利益,也不像工人阶级(尤其是下岗工人)那样损失重大。在市场经济面前,他们有所得(收入通过打工而提高,消费水平提高)也有所失(医疗没有保障、教育和住房负担沉重)。即便是大部分的高级白领,与资本家的价值观也有一定的不同:他们更多地是依赖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才能获得高薪,而不是凭资本和权力得利,对后者有一定的保留。在资本主义极盛时期的今天,在全球资本主宰全球经济的今天,新旧小资产阶级对待新资本主义和旧社会主义的这个共同的政治“中间性”,应该说是十分关键的。

  因此,这里所采用的基本上是三阶级分析法,同时把小资产阶级区分为新、旧两个阶层,既确认它们之间的重要差别,也强调它们之间的重要共同之处。其实,这种三角形的分析基本上也是马克思、韦伯、米尔斯和众多西欧社会史学家所共同采用的分析,虽然他们对小资产阶级的历史历程各有不同的估计。(韦伯在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外区分了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与专家”,但他的分析其实和这里的“旧”与“新”小资产阶级的划分基本一致。)(Weber 1978, 1: P302~307)

以“小资产阶级”为大多数的社会形态

  我们可以把陆学艺等关于中国上世纪末社会阶层的研究成果用这个三阶级社会形态来重新划分和理解。首先,陆等区分的3个最高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2.1%)、“经理人员”(1.5%)、“私营企业主”(雇工8人以上)(0.6%),共占从业人员中的4.2%——相当部分可以合并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中占有或控制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共约3000万人。(需要指出,这里的“私营企业主”每户平均雇工11.4人,户均“实有资金”150万元,其大多数显然和人们心目中的新型“资本家”还有一定距离。)(陆学艺主编2002:P216~217;张宛丽2002:P92)“产业工人”(第8层)则占22.6%,共约1.6亿人。两者组成世纪末中国社会中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部分,总共不到2亿从业人员,约占7.14亿就业人员总数中的27%。

  除此之外,则差不多全是小资产阶级。其中,“新小资产阶级”,亦即陆等的“白领中产阶级”,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首先是“专业技术人员”(陆的“白领阶层”的顶层)5.1%,约0.36亿人。其次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中下层办事人员”,4.8%,约0.34亿人。在此之外,如果把“个体工商户”中的少数新型和较高收入的人员纳入,应该再加上其中的一部分人。0.86亿的“商业服务人员”(12%)亦同样。按照陆等的估计,总共占从业人员的15%。

  至于“旧小资产阶级”,则包括旧式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商业服务人员”中的低收入群。陆等所估计的0.3亿(4.2%)“个体工商户”数字,正如他们自己指出的,是根据国家工商部门的登记数算出来的,明显偏低。(陆学艺主编2003:P19)我们如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体就业人员”来计算,数目要多出一倍(0.24亿城镇个体就业人员,0.38亿乡村个体就业人员,共0.62亿);此外,还有一定数目未曾算入的乡村“其他非农行业从业人员”(总数0.48亿,其中0.38亿应是统计局的“个体就业人员”)。(《中国统计年鉴》2004:P123,P471) 其次是0.86亿的“商业服务人员”,其中陆等估计约0.26亿(3.7%)是农民工。【08】再则是陆等估计的3.14亿务农农民(44%)。如表一所示,“旧小资产阶级”总共约55%。新、旧小资产阶级加在一起则多达70%。如果再加上1.6亿的产业工人中的约0.56亿(7.8%)旧型或半旧型的农民工,(新、旧)小资产阶级全体将达到全国就业人员的78%。无论如何,当今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一个以小资产阶级为主的社会。即使把“小资产阶级”限于“旧”的含义,即自雇的农民和工商个体户,其比例仍然超过全就业人员的一半,占55%。

表一   1940年美国,1914年德国和1999年中国社会形态比较

 

美国(1940年

  德国(1914 年)

中国(1999年)*

旧小资产阶级

20%  

20%   

55%  

新小资产阶级

25%

19% 

15%

工人阶级

55% 

61%

23%

* 管理和“资产阶级/层”(约4%)和底层无业失业阶层(3%)不算在内

数据来源:Mills 1956:  63; Mayer 1975: 419;  陆学艺主编2002:44。

  因此,我们决不能把中国的小资产阶级和“中间阶层”等同于“白领中产阶级”。大部分的小资产阶级,从收入与消费水平来考虑,其实主要属于社会下层和中下层,绝对不应想象为一个单一的“中产阶级”。实际上,低收入的旧小资产阶级,加上低收入的工人阶级,仍然占全从业人员的绝大多数,其总和达到78%;也就是说,从经济收入视角来考虑,中国今天社会整体的结构明显仍然是金字塔型,而非橄榄型。(刘欣新近的城市研究有较精确的材料和计算,认为即便不考虑农村,只着眼城市,其阶层结构也显然是金字塔型。刘欣 2007)考虑到今后由农业转入非农业的人员,绝大部分仍然将主要转为低收入工人或城镇工商个体户,而不是中产阶级,这个局面显然会在相当长时期内延续下去。如果进一步考虑到农村生育一个以上孩子比例要远高于城市,则更加如此。但是,如果从政治意义上来考虑,“中间阶层”所包含的新、旧小资产阶级,所占比例要远高于“中产阶级”,达到全从业人员的70%。陆学艺等混淆仅占15%的经济收入意义上的“中产阶级”与占到70%以上的政治意义上的“中间阶层”,造成对中国社会形态的严重误读。把两者等同起来,等于抹杀了“旧小资产阶级”大规模存在的现实,等于在建构一个不符合中国实际的“美国模式”或“中产阶级”神话。

  “小资产阶级”范畴之所以优于“中产阶级”范畴,是因为它更能表述中国今天的实际以及其历史背景。“新”和“旧”小资产阶级既能表述他们在经济收入意义上的不同,又能表述他们在政治意义上的共同。同时,既能表述两者在阶级情况和地位上的不同,又能表述他们在生产关系上的共同(即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不同),以及在历史上的变迁和关联。这就是笔者这里采用“小资产阶级”范畴的主要原因。

中国未来去向的社会基础: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还是?

  从资产阶级角度说,他们要求的去向毋庸说是资本主义和美国模式。他们希望在自己有限的人数比例上能够加上认同于自己的“新小资产阶级”中的成员而形成社会的多数,指望未来发展趋向将会是美国模式般“中产阶级”占最大多数的社会形态。从工人阶级的视角来说,他们在市场经济下损失较大。正如陆学艺等指出,他们的不满和对过去计划经济制度下自己的“领导阶级”地位和“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价值观之向往,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陆学艺主编2002:P20~21)但是尽管如此,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今天也已习惯了市场化的生活,不一定会要求返回到过去那样的纯计划经济。他们的愿望可能更多反映了对福利和社会公正的要求。但毋庸置疑,整体来说他们对资本主义经济是有一定保留的,多倾向于社会主义。

如此看来,小资产阶级才是真正的在政治视角上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阶层”。一方面,作为“小资产”者,他们确实可能像马克思认定的那样,倾向资本主义,但同时,上面已经指出的,“旧小资产阶级”和产业工人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来自他们的“农民工”更加如此。城镇旧小个体生产者也是一样。至于“新小资产阶级”,我们也许可以说在意向方面,他们很可能倾向资本主义,但同时作为领薪阶层,如果面对经济衰退或通货膨胀,他们很可能会代表反对纯市场经济的群体和势力,不一定会坚定不移地拥护资本主义。【09】即便是他们之中的高级白领,在价值观上也可能更多地认同于凭专业知识和才能获得报酬,而对凭资产的占有和控制进行牟利持一定的保留态度。

  面对具有如此不确定性的的社会基础,国家领导的抉择当然特别关键。正因为政府在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中起了关键作用,其抉择作用显得更加举足轻重。诚然,有一定比例的国家领导干部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获得了难以放弃的个人特殊利益.,但是,也有一定比例的国家领导是认真认同于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价值观的。两者都很可以在庞大的小资产阶级的新、旧不同阶层中找到社会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的去向真是个未知之数。

  最值得我们期盼的说不定是某种综合与妥协。譬如,满足新、旧小资产阶级所共同希望的一定程度的个人独立性和自主性,但也赋予“旧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同样十分希望的社会公正和福利,并且,在全球资本和跨国公司之前,给予他们一定的保护和帮助。而这一切都只可能由一个带有一定程度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来提供。 (崔之元提倡“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亦称“自由社会主义”或“小康社会主义”,我们也许可以用这样的综合来理解其部分含义。甘阳提倡在“三统”——儒家传统、毛泽东时代传统和改革时代传统——共存的现实中追求共识,我们也许可以作同样的理解。)(崔之元2005; 2003;甘阳2007)

  最后,我们如果从民族主义和中国文化传统的角度考虑,“旧小资产阶级”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文化传统的社会基础。上面已经提到,“旧小资产阶级”的生产和市场生活大多是以家庭为主的(当然,这个基本特征已经受到外出打工的严重冲击),而传统儒家伦理观念正是在那样的社会土壤上产生的。今天,全球资本和市场虽然推动了中国前所未有的激烈社会变迁,但是旧个体小生产者的“阶级情况”在这方面一定程度上仍然大规模存在。面对国内外大企业和商业的威胁以及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的冲击,他们之中很自然地激起强烈的民族感情和向中国传统的认同。这种倾向对中国现代化去向的影响也是未知之数。如此的未确定性,既可以是弱点也可以是机遇。错综复杂的路口可以使人迷路,但也可以是选择新方向的契机。

(感谢李放春、彭玉生、汪晖和夏明方对此文初稿的建议和批评。)

 

【相关简介:黄宗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历史系教授,2004年荣休;曾任该校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近代中国》季刊(Modern China)创办编辑(1975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注释:

【01】米尔斯概念中的“旧中产阶级”(以农民为主)大致相当于所谓“第一产业”,“工人阶级”则大致相当于“第二产业”,而“新中产阶级”则大致相当于“第三产业”。到20世纪末,以商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已占全人口从业人员中的最大比例(74.5%),约3.3倍于工人阶级(22.9%),28.7倍于农业从业人员(2.6%),成为美国(和大部分其他西方先进国家)社会中最大的阶层。(《中国统计年鉴2005》:P906)

【02】 “农民工”中当然包含“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工人以及“离土离乡”的产业工人和服务人员,但他们与一般工人不同,因为绝大多数仍然属于农村户口,大多仍然是农民家庭的成员。此外,在一般概念中的工人与服务人员之外,“农民工”其实还包含大量的工商个体户,这一点下面还要讨论。

【03】 150万手工工艺者,70万小商业者,200万农业就业人员。

【04】虽然如此,Szelenyi在最新的著作(2008)中,认为中国(以及俄国和东欧)已经越来越趋向传统意义的资本主义及其包含的资产阶级,脱离他自己过去强调的一些早期“后社会主义转型”的特征,即“由下而上的”的中国经验、“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形成”的东欧模式,和“没有资本主义的资本家”的俄国模式。

【05】 Bechholfer and Elliott (1985)特别突出后期资本主义(late capitalism)中的“小型工商业”(small businesses),证明他们在后工业时代仍然具有一定的生命力。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他们把雇用100人以下的“工商业”全算入“小型”,又简单地把“小型工商业”等同于“小资产阶级”(petite bourgeoisie)全体,基本不考虑农民和旧“小资产阶级,”也不考虑“白领”阶层,对“小资产阶级”这个范畴的使用未免失于狭窄,也缺乏历史维度。Erik Olin Wright 则指出,美国的自雇个体生产者(self-employed)在20世纪70年代降低到所有就业人员中的不到1/10,但其后小额回升,到1990年代可能达到1/8,而作为一种美国文化理念,个体经营一直占有超过其实际比例的重要性。(Wright 1997: 第4章)

【06】 Arno Mayer (1975)则更用下等中产阶级(lower middle class)的范畴来描述旧小资产阶级。.

【07】根据韦伯的分析,城镇小资产阶级的生活比农民要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因此不太会接受迷信,更多地倾向于“理性”伦理宗教和勤勉等价值。(Weber  1978, 1: 481~484)

【08】 1999年,中国农村4.7亿从业人员中,共有1.4亿从事非农行业。除了陆等的0.56亿“产业工人”,0.26亿“商业服务人员”之外,应主要是“其他非农行业”的乡村“从业人员”,其中登记和未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就业人员”应占其大部分。(《中国统计年鉴》2004:P471)

【09】 密尔斯早就指出,在德国历史上小资产阶级曾经显示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倾向。(Mills 1951: P53~54)但是,正如Crossick和Haupt指出的,在西欧小资产阶级历史中,德国其实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在法国,小资产阶级的政治倾向自始便比较激进、左倾。(Crossick and Haupt: P224~233).

 

参考文献

 

仇立平 2006:《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载《社会》第26卷第4期。

甘阳 2007: 《中国道路:三十年与六十年》www.tecn.cn

黄宗智2007:《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载黄宗智《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第471-48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刘欣2007:《中国城市的阶层结构与中产阶层的定位》载《社会学研究》,第6期:1-14。

陆学艺主编2002:《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陆学艺 2003: 《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分化与流动》载《江苏社会科学》2003,第4期,第1-9页。

陆学艺2007:《2020年三成中国人是中产》载《共产党员》,第16期,第12页。

张宛丽2002:《对现阶段中国中间阶层的初步研究》载《江苏社会科学》第4期:85-94。

《中国统计年鉴,2005》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国统计年鉴,200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Bechhofer, F. and B. Elliott.1985. “The Petite Bourgeoisie in Late Capitalism,”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 11: 181-207.

Cui Zhiyuan. n.d. “Liberal Socialism and the Future of China: A Petty Bourgeoisie Manifesto” manuscript.

2005. “Liberal Socialism and the Future of China: A Petty Bourgeoisie Manifesto,” in Tian Yu Cao ed. The Chinese Model of Modern Development, pp. 157-174.United Kingdom: Routledge.

2003. “Xiaokang Socialism: A Petty Bourgeois Manifesto,” Chinese Economy,

36, 3 (May-June): 50-70.

Crossick, Geoffrey and Heinz-Gerhard Haupt. 1995. The Petite Bourgeoisie in Europe, 1780-1914: Enterprise, Family and Independenc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Mayer, Arno. 1975. “The Lower Middle Class as Historical Problem,”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v. 47, no. 3 (Sept.): 409-436.

Mills, C. Wright. 1956 [1951]. White Collar: the American Middle Class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Szelenyi, Ivan. 2008. “A Theory of Transitions,” in Modern China, v. 34, 1 (January): 165-175.

Weber, Max. 1978.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2 v.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Wright, Erik Olin.1997. Class Counts: Comparative Studies in Class Analysis.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 作者: 朱乌有 2008年07月4日, 星期五 17:0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王绍光: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
  摘要:在1990年代短暂地经历了“市场社会”的梦魇之后,中国已出现了蓬勃的反向运动,并正在催生一个“社会市场”。在社会市场里,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对与人类生存权相关的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社会政策显示,中国政府既有政治意愿也有财政能力来充当社会市场的助产士,虽然无论在意愿还是能力上,两者都有待加强。今天中国社会还存在大量严重的问题,但社会政策的最终出现具有历史转折点的意义。

  关键词:伦理经济;市场经济;去商品化;社会政策

  这篇文章标题中的"大转型"(great t ransformation )和"双向运动"(double movement )都是从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那儿借来的。1944年,波兰尼出版了他的巨著《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尽管距这本书初版,时间已经过去了六十多年,但正如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 h E.Stiglitz)在该书的新版前言中所说,"波兰尼所提出的问题和视野并没有丧失它的卓越性",他"常让人们感觉到,他是在直接针对当下问题发言"。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这时决策者不再着力于基本保障和平等,而是大讲"发展是硬道理",致力于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为了追求效率或整体经济增长速度的最大化,其他一切都要让步,包括公平、就业、职工权益、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国防建设等。当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鼓吹的一个"下溢假设"(trickling down effect )相当盛行:只要经济持续增长、饼越做越大,其他一切问题都迟早会迎刃而解。

  在这种意识形态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分三个阶段经历了从伦理经济演化到市场社会的转变。第一阶段是市场的出现(1979-1984年),其间零星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始出现,但它们在整体经济中的作用仍十分有限,行政权力对经济行为的干预依然很强,非市场体制与关系仍然占据上风。第二阶段是市场制度的出现(1985-1992年),其间一套相互关联的市场制度开始出现,如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土地市场等。到这个阶段,等价交换、供求关系、竞争等市场原则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但它们还没有大规模侵入非经济领域。第三阶段是市场社会的出现(1993-1999年),其间市场原则开始席卷非经济领域,大有成为整合社会生活机制的势头。

  经过这三个阶段的转变,伦理经济的格局逐步瓦解。各级财政之间的关系从"大锅饭"变为"分灶吃饭";政府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软预算约束"变为"硬预算约束";在给农民生产自由的同时,农村实行的大包干解除了集体对个体的责任;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城镇职工的"铁饭碗".随着农村里的村庄和城镇里的单位逐渐剥离社会职能,演变为纯粹的经济机构,村民和职工的生老病死、福利待遇便失去了保障,必须靠个人花钱购买。

  市场原则干预的范围可以用商品化的程度来衡量。卫生领域就是一个例子。改革开放以前,在卫生总费用中,政府预算支出和社会支出(公费医疗加劳动保险)占80%以上,患者自付部分低于20%.因此,那时虽然有"看病难"的问题,却没有"看病贵"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支出部分开始缓缓下滑,但政府预算支出部分的比重仍在上升,一度升至接近40%.1980年代中期是个明显的转折点,从此以后,政府预算支出和社会支出双双急剧下跌,到新世纪的头几年跌到谷底。2002年,前者所占比重降至15.21%,后者的比重降至26.45%,两者加总不过41.66%.政府预算支出和社会支出萎缩的后果是居民个人卫生支出的比重节节攀升。1980年,居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不过23%;2000-2002年间,这个比重已高达60%.换句话说,中国的卫生体系已经变成了一个主要由私人筹资的体系,公共支出只是填补空缺。这个转变从根本上将治疗疾病的责任由从前的政府或社会保险承担转向病人自己承担。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卫生总费用中居民个人支出部分在发达国家平均是27%,在转型国家是30%,在最不发达国家是40.7%,在其余发展中国家是42.8%;中国的医疗卫生领域此时恐怕已变成世界上最市场化的领域之一。市场只为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服务,无怪乎现在相当多的中国城乡居民抱怨"看病贵"。

  医疗卫生只是受市场原则侵蚀的非经济领域之一;在此期间,教育等其他非经济领域也或多或少受到市场力量的冲击。用波兰尼的话来说,在中国转向市场社会时,经济试图"脱嵌"于社会,并进而支配社会。从大历史的角度看,从伦理经济向市场社会演化对中国而言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转型。

  二、保护性反向运动的兴起

  波兰尼指出,一个"脱嵌"的、完全自我调节的市场力量是十分野蛮的力量,因为当它试图把人类与自然环境转变为纯粹的商品时,它必然导致社会与自然环境的毁灭。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分之一个世纪高速增长,但一味追求GDP 高增长率也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也许在改革初期并不凸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变得越来越引人注目。到1990年代末,有些问题已变得触目惊心,包括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贫富悬殊。人们开始体会到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

  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社会里,人们的生计完全依靠市场。由于市场只为有支付能力的人服务,人们的福祉取决于其支付能力。因此,普通工农大众享有的保障和救助越来越少。大规模下岗失业、就学难、就医难、各类事故频发,让千千万万的人痛感经济与社会安全的缺乏。在他们看来,市场社会强加给自己的负担过于沉重,难以忍受。在这个背景下,市场改革的金字招牌脱落了,有关市场改革的共识破裂了。

  那些在前期改革中利益受损或受益不多的阶层对新推出的市场导向改革不再毫无保留地支持;相反,他们对凡是带有"市场"、"改革"标签的举措都疑虑重重,生怕再次受到伤害。这些人仇视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的官员,敌视一夜暴富、挥金如土的新贵,蔑视巧舌如簧、发"改革"财的学者。他们普遍感觉到中国的改革已经到了改弦更张、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候了。这就启动了力图抵制经济"脱嵌"的保护性反向运动。

  这时政策制定者也开始认真对待邓小平发出的警告:"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为了缓解社会矛盾,中国政府开始花更大的气力来"兼顾"公平。比起以前,现在的"兼顾"终于有了实质内容。"兼顾"的具体做法是用"去商品化"的方式将经济关系重新"嵌入"社会关系。这里"去商品化"是指把一些与人类生存相关的服务(如医疗、教育、养老等)看作基本人权而不是市场交易的标的物,其目的是让人们可以不完全依赖市场而生存。

  在计划经济、单位体制已经解体的局面下,要达到去商品化的目的,必须建立一个再分配机制:一方面,人们依其收入水平向国家缴税;另一方面,人们依其需要从国家的再分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中受益;而缴税水平与受益水平没有必然关系。再分配用国家的强制力打断了市场的链条,把全体人民重新链接起来,这就是中国最近几年正在发生的变化。

  如果说从1978年开始到1990年代中期中国只有经济政策、没有社会政策的话,我们看到社会政策正在中国大地上出现。19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在减贫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过,减贫恐怕主要是经济增长的副产品,而不是社会政策的成就。这从一个简单的观察中就可以看出: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扶贫力度加大的同时,减贫的速度却放慢了。另外,正如本文后面提到的,早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一些地方便开始试行带有社会政策色彩的措施,如1986年开始试行的农村低保,1993年上海开始建立的城市低保制度。但当时这类措施要么局限在小范围内,要么只有政策宣示,缺乏贯彻力度。以下数据表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政策是最近几年的事。

  表1列举了最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社会政策。可以看出,新世纪到来以前,可以算得上社会政策的只有1999年出台的"西部大开发".绝大多数社会政策也就是最近五六年推出的。以下两节我们将展现一批图表,意在证明这些社会政策不仅仅是文件上的东西,而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正在给中国社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分析方便起见,我们把这些社会政策归为两大类:一类的目标是缩小不平等,另一类的目标是降低不安全。

  三、缩小不平等

  从收入差距的构成上看,中国的收入差距可以分解为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以及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研究表明,中国整体收入差距的很大一部分源自于地区之间的差距和城乡之间的差距。因此,为了缩小整体收入差距,必须首先尽量缩小地区差距与城乡差距。

  (一)缩小地区差距

  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措施是加大中央政府对各省尤其是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省份的财政转移支付。1993年以前,中国财政体制实行"分灶吃饭"的包干制,这种体制对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十分有利,因为它们的财政资源相对比较充裕,且不必与别省分享来自本地的税收。但对财政资源贫乏的中西部省份来说,没有外来的财政转移支付,它们便难以为本地居民提供像沿海省份那样的公共服务,更没有能力像沿海省份那样拓建基础设施、投资产业项目。1980年代中期以后,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财政包干制。

  1994年,中国政府对财政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将包干制改为分税制。这次改革从根本上扭转了"两个比重"连续15年的下滑趋势,从而增强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为它加大对各省的财政转移支付奠定了制度基础。

  从图1可以看得很清楚,自1994年以来,中央对各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总量一直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尤其是1999年以后,几乎是一年上一个大台阶;到2007年已达到16000亿元的水平,是1994年转移支付总量的近8倍。1999年之所以成为转折点,显然是与当年中央政府正式宣布进行"西部大开发"相关联的。

  哪些地区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受益者呢?据财政部统计,1994年至2005年期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中,东、中、西部分别占10%、44%、46%.大规模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缓解各地区间财政收支的不平衡,也有助于促进全国各地区协调发展。图2似乎证明了这一点。我们看到,就GDP 增长速度而言,在实行分税制以前,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板块经济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自1994年以后,各板块的增速开始逐渐趋同。2005年,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增速分别为13.13%、12.54%、12.81%和12.01%,差别已经不是那么明显。

  各区域间经济增长速度的趋同有利于遏制地区差距恶化的势头,并可能导致地区差距的缩小。图3展现了按照不变价计算的1978年到2005年省际人均GDP 基尼系数的变化轨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983年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地区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代是地区差距持续快速扩大的时期。转折点是1999年。中央政府宣布"西部大开发"以后,虽然地区差距仍在继续扩大,但速度明显放缓。

  更为可喜的是,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在2004年出现了自1990年以来的首次逆转;2005年,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便带来了如此显著的变化,不能说不是一个奇迹。

  (二)缩小城乡差距

  众所周知,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比较大。与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如按总体基尼系数来衡量,中国全国的收入差距并不是最高的,低于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然而,中国城乡差距也许是世界上最大的,这构成中国收入分配格局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点。

  为了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中国政府近年来对农村居民采取了"少取"和"多予"两套策略。"少取"最明显表现在取消农业税上。农业税是最古老的税种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改革开放以后,农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不断下降,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9年的31%下滑到2005年的12.6%.但在1986-1996年间,各种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却不降反升,从2.1%攀升到5.3%.1996年以后,农业各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开始回落,可是直到2005年,仍高于1985年的水平。这一年,农业各税加在一起总额达936.4亿元。换句话说,即使不算苛捐杂税,农民的正税负担在很长时期里也相当沉重。

  在2004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宣布"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当年,8个省全部免征农业税,12个省农业税税率降低3%征收,11个省农业税税率降低1%征收。2005年,多数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进一步加大了减免的力度。最后,原计划到2008年的全面取消农业税提前到2006年完成,这意味着9亿农民不必支付当年本该缴纳的千亿元左右农业税,人均受益100多元。

  早在1980年代中期,农村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苗头已经出现,这实际上是在农业税以外加在农村居民身上的额外税负。尽管从1990年代初起,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把农民负担严格控制在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范围内,但在相当多的地方(尤其是中部农村),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愈演愈烈。

  究其原因,中央"请客"(出台诸如九年义务教育等政策)、基层"付账"(要求乡镇财政负担执行这些政策的成本)的做法难辞其咎。2000年,安徽省开始试点"费改税".试点之初,并没有强调要对试点省进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希望地方能够自我消化收支缺口。但各地的改革试点工作很快暴露出地方财政存在的巨大缺口,严重影响着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这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2002年,国务院新增16个省份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作为扩大试点的配套措施,财政部出台了《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当年安排的转移支付总额增加至245亿元。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全面铺开。

  从图4可以看出,这以后中央财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年年大幅攀升。

  "多予"方面的政策力度更大。199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不过区区700余亿元。这类资金在2001年上了一个大台阶,达1900亿元;但其后两年变化不大。2004年是个转折点,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比上年净增700余亿元,达2626亿元;其后,每年的增幅都在500亿元上下。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支出达3917亿元,相当于1997年的5倍多。

  "少取"和"多予"双管齐下似乎已经初见成效。如图6所示,在经历了1990年代中期以来的急剧恶化后,从2003年起,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已稳定在一个很窄的区间;而城乡居民人均医疗支出和文教娱乐支出(其中教育支出是大头)的差距已开始呈现下滑的趋势。随着公共财政担负起全民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的责任,我们可以期待,城乡差距扩大的势头将会在不久的未来受到遏制,甚至出现逆转。

  四、降低不安全

  现代社会充满了各种风险;任何人都可能陷入无助的地步,而责任不完全在他们自己。虽然家庭和民间组织可以缓解这些风险对某些个人的危害,但它们并没有能力帮助所有人抵御这些风险。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农村的社队和城镇的单位是抵御这些风险的庇护所。随着社队和单位的瓦解,这些风险必须由政府强制全社会来承担,为所有人提供最起码的经济安全。

  但在八九十年代,中国政府并没有足够重视自己在这方面的责任。这种状况在过去几年开始得到扭转。下面的几个图表展示了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新进展。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中国政府对经济安全重视程度的迅速提高,可以从其对最低生活保障的态度上看得很清楚。

  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是最近的事。此前,大多数中国人一直以为,贫困只是一种农村现象。但随着下岗失业问题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日趋严重,城市贫困逐渐凸显。

  上海市在1993年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制度。1997年,在大规模"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启动之时,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城市低保制度。但当时的紧迫感并不太强烈,在此后的三年多里,全国低保覆盖面扩大缓慢。2001年下半年,转折点出现了,中央要求扩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困职工低保的覆盖面。

  到当年年底,低保人数在六个月里翻了一番,增加到1170万人。次年,中央政府对全国民政系统进行了总体动员,发动上百万人参加对全国所有低保对象的集中排查,力争对各地城市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各地政府不敢怠慢,结果低保覆盖人数逐月攀升,到2002年底,总数已达2054万人。其后几年,低保人数在2200万上下浮动,基本上将全国城镇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都纳入了保障范围(见图7)。

  在城市低保覆盖面扩大的头几年,覆盖面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低保资金投入的速度。结果,在覆盖面扩大的同时,人均低保补助水平却下降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低保的财政支持力度。自2001年起,人均低保补助水平逐年增加,2006年达千元左右,比2001年的水平翻了不止一番。

  城市贫困问题固然麻烦,但更严重的贫困问题存在于农村。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年收入低于683元)还有2365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年收入低于944元)还有4067万人,两者相加总计6432万人。如果换用联合国的标准(一天一美元),生活在贫困水平以下的农民则有一亿人以上。

  从1997年开始,我国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始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相继出台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法律形式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但税费改革以前,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对农村特困户的救济金大部分来源于"村提留和乡统筹".因此,那时不可能建立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只有在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后,建立农村低保才有了财政上的保障。正是在这个背景下,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14个省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6年底,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文件的省份增加到22个,全国共有约1500万农村特困群众被纳入了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除此之外,还有1200多万人属于"农村定期救济"对象。两者加在一起,人数为2723万(图8),略高于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但还未能涵盖低收入贫困人口。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明确提出:要于年内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这样,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第一次被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过渡到国家财政供养的历史性转变。尽管目前农村低保的补差水平还很低,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村低保水平一定会逐步提高。

  (二)医疗保障

  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是强调平等原则的社会。那时,在城市有为政府机关、大专院校和事业单位雇员建立的公费医疗制度,以及为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建立的劳动保险制度。农村则普遍实行以社队为基础的合作医疗制度。虽然从今天的角度看,当时的医疗服务质量不高,但是,这套医疗卫生系统为绝大多数城镇和农村居民提供了廉价、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障。

  改革开放后,减轻财政压力一度主导了城镇医疗卫生系统改革的思路。尤其是进入1990年代以后,公费医疗和劳动保险制度双双萎缩;取而代之的是1999年开始推广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制度发展神速,在短短七年里,加入城镇职工医保的人从1999年的1800万左右迅速增至2006年的1.57亿,翻了好几番(图9)。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涵盖了离退休人员,使这个健康状况相对脆弱的人群得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到2005年底,约四分之三的离退休人员已参加了基本医保,参保率远高于较为年轻的在职职工。

  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不同的是,新制度不再覆盖职工的亲属。个体从业者、非正规部门的职工和流动人口也没有纳入保险范围。因此,尽管新制度发展很快,到2006年它的覆盖面仅占城镇人口的四分之一。如果把流动人口考虑进去,覆盖率还会更低。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对如何为城镇非职工居民提供医疗保险进行了试点,大概有100个城市的1000万城市居民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为了对城镇居民实现"无缝隙"覆盖,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7年4月决定,当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城市流动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的医保问题更复杂一些,因为他们年轻、流动性大,参保意愿较低,雇主也不愿主动为他们参保付费。早在2002年9月,上海市便出台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专门针对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社会保险制度。次年3月,成都市政府颁布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对在蓉打工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即农民工执行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和2004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务工人员,则要求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这一年,北京、山东等省市开始试验不同形式的农民工医保。不过,在全国范围内,农民工医保的推广进展缓慢。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我国现有1.2亿农民工;但截至2005年底,全国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10%左右,即约1200万人。

  转折点出现在2006年。3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把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摆在了突出位置。随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相关实施意见,并在5月中旬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争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突破2000万人,争取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的目标。这标志着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进入了具体推进阶段。各地很快拿出了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方法"、"办法".到2006年底,2367万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这个数目在2007年3月增至2410万人。

  上面提到,我国农村曾实行过广受国际赞誉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同时,政府对合作医疗又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失去了政策的支持,集体经济的衰落又瓦解了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农村合作医疗因而迅速崩溃。

  取消人民公社两年后,198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继续坚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至5%;1989年,这个比重降到4.8%.为此,政府提出了"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但那时政府无意承担农民医疗保障的责任,反倒坚持"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积极效果并不明显。结果,虽然经过十来年的努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得到恢复,其覆盖率在农村始终低于10%的水准。即使这小得可怜的覆盖面也还不巩固,往往是"春办秋黄,一进、二送、三垮台、四重来".

  2003年初,中国政府转变了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态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从当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共财政的参与:除农民个人的缴费外,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中央财政也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位农民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公共财政的参与有力地推动了"新农合"的快速发展,与以前的状况形成鲜明的对比(图10)。2003年,卫生部进行"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时,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还只有9.5%.而短短四年后,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已有2429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有7.2亿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

  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纲要规定,要在"十一五"时期初步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努力构筑四张医保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中国正稳步迈向"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公受伤、患病、致残或死亡,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的原则。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时,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为了贯彻《劳动法》,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它规定,工伤保险制度统一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参照适用。但在其后七年里,工伤保险进展不大。

  直到2004年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后才出现转机。此后,我国的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连续三年超过1500万人,从2003年底的4575万人猛增至2006年底的10268万人,三年增加了5693万人,翻了一番多(图11)。

  从图11可以看出,尽管增速很快,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占城镇总就业人口的比重才刚刚超过三分之一。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是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难点。到2005年底,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为1252万人。2006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三年行动计划》,亦称"平安计划",其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2006年,实现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力争合法小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企业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基本实现全部合法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平安计划"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到2006年底,一些产煤大省的大中型煤矿已基本实现全部参保,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总人数达2537万人,比上年翻了一番,占当年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790万人)的7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计划在2007年底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提升至3600万人。

  (四)养老保险

  改革开放前,国家通过单位向机关事业机构工作人员、城镇国有企业职工及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提供养老保障。单位体制的解体以及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促使中国探索新型养老保障模式。

  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并将其覆盖面扩展至城镇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这以后,扩大覆盖面一直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在过去十几年里,城市养老保障覆盖面稳步扩大。

  从1989年到2006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数量由4817万人上升到14131万人,占城市职工比例由35%提高到126.6%(图12)。这里参保率高于100%说明城市正规部门的参保面已经基本饱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同一时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市离退休人员由893万人上升到4635万人,占离退休人员的比例由41%提高到86.6%.换句话说,绝大多数由正规部门离退休的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参保人群是全部城镇就业人员。从这个角度看,扩大覆盖面的任务还很艰巨。到2006年末,参保的在职人员仅为当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9.9%;非正规部门的雇员,尤其是大量农民工依然游离在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外。2006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1417万人。

  对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最大障碍在于目前他们的个人保险账户具有属地性,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为了扫除这个制度性的障碍,2007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意味着,将来制定《社会保险法》时,会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与此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草拟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也将解决包括养老保险接续转移在内的一系列困扰农民工参保的问题。

  扩大养老保障覆盖面的更大挑战在农村,因为我国现有1.4亿老年人中的65%生活在农村。

  从1986年起,我国便开始探索如何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在几十个县试点的基础上,民政部于1992年1月3日正式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确定了筹集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其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然而,1998年以后,农村养老体制改革工作陷入了停滞、衰退状态。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1998年的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更重要的是因为当时的高层领导对这项事业的可行性产生了动摇。

  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政府政策的变动导致参保人员连续五年大幅下降(图13)。

  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急刹车不久便引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代表的关切。他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提案和建议逐年增加,社会上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也议论纷纷。在这个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自2002年以来稳定在5400万人上下。更重要的是,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还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表述。于是,一些地方渐渐恢复了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努力。新探索中最重要的变动是实行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而不再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由政府"政策扶持"向"公共财政出资补贴"转变,使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更加名副其实。目前已经有山东、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新疆等省区率先启动了这种公共财政补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山东进展最快,截至2007年7月,山东有1067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

  (五)失业保险

  1986年,为配合劳动合同制度和《破产法》的试行,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失业保险的肇始。1993年,为配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国务院又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不管是《暂行规定》还是《规定》,它们的适用范围都仅限于国营企业。进入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大批国有和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几千万本来捧有"铁饭碗"的职工被"下岗分流".再加上快速扩张的非公有经济从一开始就不提供"铁饭碗",这都使失业问题凸显出来。1999年初,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因此把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展至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从图14我们可以看出,《条例》的颁布一下使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从1998年的7928万增至2000年的10408万。《条例》对正规就业部门的影响尤为显著,1998年参保人数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64.3%,到2003年这个比例已提升至99%(图15)。

  但2000年以后,失业保险的发展似乎失去了动力。到2006年底,失业保险只覆盖了11187万人,仅比2000年增加了区区779万人。由于公有经济的相对萎缩,近年来,失业保险以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为扩面重点,但成效不彰。因而,失业保险的覆盖率这些年不升反降,从2000年占城镇就业人口的45%跌至2006年的39.5%(图15)。

  为什么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发展趋势形成鲜明的反差?在这几个领域,将覆盖面扩展至非正规部门的困难是一样的。为什么非正规部门的从业人员在其他领域的参保率高于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呢?究其原因,缺乏两方面的积极性恐怕很关键。一方面,非正规部门的从业人员自身积极性不高。

  这是因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致使失业保险的替代率很低,一般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的20%-30%,只比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略高一点;况且,失业保险的待遇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在城镇低保于2002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以后,现行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便黯然失色。另一方面,政府也缺乏大力推动失业保险的积极性。

  近年来,中国政策圈内对现行失业保险的兴废与否一直在进行辩论。尽管各派的主张不尽相同,但他们似乎都倾向放弃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政府近年来在这个领域没有做出任何大动作。

  五、小结

  以历史的眼光来审视过去几十年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变化,我们不能不发出这样的感叹:中华民族正在经历"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李鸿章就用这句话来形容他所面临的时代;其后,"五四"前后那代人又发出同样的感叹;但就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变化的速度、深度和广度而言,恐怕没有一个时代能与过去几十年相比拟。"洋务运动"时期,中国的"西学东渐"是从沿江沿海逐渐展开和深入的,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耕经济基本上没有被触及。

  20世纪初,西方经济大举入侵,但当时影响较大的不过是对沿海地区手工业的破坏。中西部地区传统的农耕经济、家族村落这种自古以来的生存方式并没有感受到很大的冲击。1949年以后,公有制取代了私有制,计划取代了市场,但几乎所有城里人都生活在各自的单位里,每个人的一生差不多都从属于一个单位;绝大多数农民则生活在村落里,靠集体与家庭为生,有限的集市贸易只是自给自足经济必要的补充。这种生活方式与以前人们依赖血缘或地缘群体没有多大差别。

  1980年代初,中国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强行军。起初,市场悄然出现在中国经济的边边角角;不久,市场力量便从边缘包围并蚕食经济中的"计划"和"公有"部分;最后,市场力量跨越了经济的疆界,蔓延至整个社会的机体。在过去二十几年里,市场经济的大潮来势之猛,席卷之广,实在令人叹为观止。在今天的中国,每一个地区、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被深深地卷入市场大潮之中,并赖以为生,这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是开天辟地第一遭,用"翻天覆地"来形容实不为过。

  市场无疑具有神奇的力量。它像一杆能点石成金的魔杖,所到之处大量社会财富便迅速涌现出来;一向为商品匮乏所苦的中国人,在短短二十年间便快速进入了相对过剩的时代。回首刚刚逝去的昨天,真让人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不过,市场机制不仅仅是经济的加速器,它又像一柄利刃,能无情地割断人们与种种社会群体之间的伦理纽带,把他们转化为在市场中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独立个体。当市场力量把社会演变为市场社会时,以前那些靠集体、靠单位、靠家庭生活的人们,都必须学会完全依靠他们自己。然而,吊诡的是,现代社会充满了各种风险,这使得个人(尤其是那些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个人)越来越难以负担起照看自己的全部责任。当快速的市场转型以摧枯拉朽之势冲破所有社会安全网时,其后果必然是毁灭性的。

  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财富大量涌现的同时,人们感到各种不稳定的因素也在快速增加,使得上上下下都认识到中国面临着重重危机。在这个背景下,保护性的反向运动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人,包括政府的决策者逐渐认识到,市场只能是提高人们福祉的手段,而不能本末倒置把手段当作目的来追求。市场是必要的,但市场必须"嵌入"在社会之中,国家必须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积极的角色;不能允许、也不可能出现一种"脱嵌"的、完全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正如卡尔。波兰尼所说,市场力量的扩张或早或晚会引发旨在保护人、自然和生产组织的反向运动;而保护性立法与其他干预手段是这种反向运动的特征。

  本文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罗列大量文件和数据,目的是为了展示,在1990年代短暂地经历了"市场社会"的梦魇之后,中国已出现了蓬勃的反向运动,并正在催生一个"社会市场".在社会市场里,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将对与人类生存权相关的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社会政策显示,中国政府既有政治意愿也有财政能力来充当社会市场的助产士,虽然无论在意愿还是能力上,两者都有待加强。今天中国社会还存在大量严重的问题,但社会政策的最终出现具有历史转折点的意义,其重要性怎么估计也不过分。

  来源:本文注释、图表略,阅读全文请看《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 作者: 朱乌有 2008年07月4日, 星期五 16:5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李泽厚:思想史的意义

  两千年来的最大变局

  二十世纪初,中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开始普遍感受或认同自己面临的是这样一种“变局”。从未曾见的外来商品(“洋货”)大量涌入,严重的军事挫败、割地赔款……“亡国灭种”的恐惧首先给予的是思想上的刺激。两千年未有的现实变局引动了更为剧烈的二千年未有的思想变局。在如何救亡图存,“中国走向何方”等等尖锐激切的思想变局中隐含着的核心,是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各种各样的西方思想、各种各样对中国传统的思想阐释和出路选择,纷至沓来。保守与进化、革命与改良、中体西用与全盘西化、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自由主义与马列主义、宋明理学与“科学的人生观”、“新启蒙运动”与“新生活运动”、《中国的命运》与《新民主主义论》……种种对立、斗争、论战,其意义超出了学术和思想领域,直接作用于社会现实,成为现代中国思想的史的特色之一。在《中日文化心理比较试说初稿》一文中我曾认为,“由于中国更追求建构理性化的思想情感以指导行动,从康有为的《孔子改制考》、公羊三世说,谭嗣同的‘仁—通—平等’的以太仁学,严复的天演进化,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毛泽东的马列中国化等等,都是企图以系统的理论构建来更新人们的观念,召唤国人的感情,所谓‘一种思想生出信仰,再由信仰成为力量’(孙中山)。这种新思想和新信仰当然形成对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极大挑战,从而在各种大小问题上都陷入新旧意识形态的严重纠纷、剧烈冲突和长期论战之中,以致使鲁迅慨叹连搬动一张桌子也要流血。又如李鸿章和日本公使森有礼关于服装西化的讨论,便表现出,在中国,即使是变衣服装饰也很不容易,‘易服色’便涉及政治,而‘变祖宗之成法’乃大逆不道(这与近一百年后留长发、穿牛仔服还被振振有辞地批判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几如出一辙)。在日本,就没有这类问题,只要实用方便,神道并无系统的观念来统辖管制。中国文化则由于一整套理性系统的阻碍,使现代化进程更加举步艰难,于是在经历了各种失败之后,终于爆发出世界史上罕见的彻底反传统的‘五四’启蒙运动,以求为现代化取得思想上的前提和武器。”(《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335—336页)

  由于传统“思想”以礼制等形式几乎无处不在地管辖着人们(思想与意识形态的复杂关系,暂不讨论),现代“思想”便以孙中山讲的“思想—信仰—行动”的模式,作为批判的武器进行挑战,引领中国历史前行。思想以及思想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几部哲学史或思想史(胡适、冯友兰、侯外庐以及牟宗三)在文化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便超过了其他任何文学史、文化史以及经济史、政治史等等。而这又恰好与中国重“经学”(“经”为四部之首,五经四书为士子首要典籍)即重“思想”(主要是儒家思想)的文化传统相衔接。

  本来,理性止处,信仰滋生。与情感、行为紧相联系的“信仰”,本来远非理性或思想所能规范、限定,而经常与非理性相关。但在中国,却主要是由“思想发出信仰”,即“建构理性化的思想情感以指导行动”,它是中国传统“实用理性(pragmatic reason)”的特色。这特色是既不使思想走向远离实际的抽象玄思,也不使人排斥思想,轻易陷入非理性的情感迷狂,而是强调“道在伦常日用之中”,“以实事程实功”,关注实际效用,重视世间关系,不依凭超验或先验的理性或反理性,而是要求从经验中概括出合理性。“实用理性”要求理性渗入日常生活之中,以“合情合理”、“通情达理”等原则来指导、判断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活动,维持和延续社会和个体的生存、生活和生命。即使在决裂式的“彻底”反传统思潮中(从“五四”、“文革”到《河殇》),也仍然可以看得出这种重现实功用、有情感因素、由经验出发的传统理知特色。所以,我在《中国现代史论》中把打倒孔家店的英雄们也看作儒的影响。

  两千年未有之变局使中国人为寻找出路奋斗不已,从救世济民到安身立命。直到今天,在一部分知识分子中仍然如此。他们忧国、忧民、忧世界,在现代、后现代多种多样的思想潮流中,进退失据,彷徨无己。传统与现代各种深、表层复杂关系,(批判?继承?“批判地继承”?解构?重构?解构又重构?)仍将成为今日思想史难以摆脱的核心课题。

  但是,一百年特别是近二十年来,中国的“变局”已日趋明朗,资本主义的现代社会和失去英雄的散文生活的真正来临,使人们发现是经济而不是“思想”成为引领社会以至支配政治的动力。经济已成为社会的中心和人们关切的焦点,“思想”开始变得不再重要,思想和思想史已经越过了它的光辉顶峰。

  这也正是由“革命”到“告别革命”的过程。

  革命与告别革命

  “革命”可说是二十世纪中国历史的主题。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一九二七年“大革命”、一九四九年革命、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不过其荧荧大者。中国人经历了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巨大革命。革命成了不可亵渎的神圣观念,反革命成了不可饶恕的最大罪恶。其中,一九四九年革命所造成的影响最为巨大。

  对这个革命的思想分析仍然不够,特别是对在巨大农民国家中经历二十余年的长期军事斗争这一最为重要的因素估计不足。因为正是这一因素使这场革命及其后果不同于任何其他革命,包括区别于俄国十月革命以及其后的斯大林主义,尽管这一革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旗号之下,直接受斯大林的指导,并且从体制到思想各方面都有对前苏联的模仿。但更根本、更重要的却仍然是,长期武装革命和军事斗争的战争环境,创造了由军队推广到社会(以苏区和解放区为样板)的一整套非常完备的组织体制、习惯法规和观念系统: 政治上、组织上要求党的绝对集权和对党的全面服从(从公事到私情),最终集中和归宿于思想上绝对统一(延安整风运动)。正因为此,铺成了革命胜利后与传统王权相衔接的“圣王政治”。毛泽东自称“马克思”加“秦始皇”。“马克思”是阶级斗争,“秦始皇”是毛所理解的焚书坑儒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焚书坑儒”的真正含义在于统一思想、“舆论一律”、心灵专政。它的途径是中外古今其他政党(包括苏共)所没有的“思想改造”。这其实是一种“圣王”专政。“圣”源出于巫,大巫师的魔法力量演变成为帝王特有的思想品德。孔子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孔子不自言圣。秦始皇开始称圣。《史记·秦本纪》屡载“秦圣临国”,“皇帝躬圣”,“宇县之中,承悦圣意”,“群臣嘉德,只诵圣烈”。一直到康熙,也仍然是讲求合道统、治统于一身的“圣王”:“治本乎道”,“道本于心”,“古昔圣王所以继天立极而君师万民者,……在乎心法、道法之精微也”(引自黄进兴:《优入圣域》,102页,台北允晨)。郭沫若歌颂毛泽东“有雄文四卷,为民立极”,章士钊歌颂“君师合一”,林彪歌颂“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讲的都是这个圣王政治。“圣”本通“智”,也就是思想,是“毛泽东思想”引领革命“从胜利到胜利”,思想领先的农民战争的结果却是传统圣王政治在现代效率空前的实现。尽管毛反儒,但自己躬行的恰恰是儒家的“内圣外王之道”,即强调“治心”,亦即用自己的“毛泽东思想”要求人民“学雷锋”、“斗私批修”,“六亿人民尽舜尧”才是进入共产主义。这思想的神圣光环发展到“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闹革命”的“文化大革命”便到达顶峰,但最后又在上层权力斗争中,被砸得粉碎。

  于是,人们也不再有信仰,传统和革命统统被怀疑,人们憧憬着新世界。

  但现实带来的新世界却首先是物质生活方面的。不再是何种思想或社会乌托邦而是“向钱看”的现实利益,成为告别革命之后的历史新篇,而且愈演愈烈。历经一百年的无数折腾,中国开始真正进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有人兴高采烈,有人满腔气愤。

  本来,中国近现代史是以革命为主线(如胡绳、刘大年的“太平天国—义和团—辛亥革命”范式)还是以现代化为主线(如李一氓、李时岳的“洋务—戊戌—辛亥”范式),亦即革命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在革命和告别革命后都未得到仔细的清理分疏。于是,当代思想围绕它,展示出两个方面:

  第一,革命是否必要或必然?“假如”史学在这里派上了用场。它展示的是历史并非宿命,是人在主动创造历史,人有选择的可能。政治领导人于此负有重大责任。从辛亥到“文革”都没有革命“一定要发生”的逻辑。

  另一问题,既然如此,革命是否只有坏处?又不尽然。革命彻底洗涤污泥浊水所带来的平等观念、集体观念、人民至上观念等等,并不只是消极或负面的。“革命也确实带来许多好东西,例如发生过革命的地方,平等、集体、社会正义等观念都比没有革过命的地方强烈得多。这便是革命的好遗产,可以继承和发扬”(李泽厚、刘再复:《告别革命》)。即使造成效率低下的“大锅饭”平均主义的严重教训,也仍有其“合乎情理”的因素在。在贫富拉大、社会不公日益严重的今天,对革命的怀念和对过往“激情燃烧的岁月”的追思,不仅成为社会中下层的某种感情和兴趣,也同样反射在学术思想领域之中。新左派与自由派之争便包含了对中国革命所采取的不同态度。

  看来,本世纪对毛的评价是难以回避的思想史课题,不仅至今分歧极大,而且将来也会有多次反复。资本社会的现代进程,使毛的丰功伟绩逐渐缩水,但所有这些使自由派最为兴奋的毛的负面效应,能否抵挡住中国民众塑造民族符号人物的心理追求呢?毛的革命历史和个人魅力使他最容易成为这种符号。这魅力既由于他的多才多艺(诗词、书法、传统文化水平)和浪漫风格,而且也在于他从早年到晚岁一直贯串的“造反精神”。“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有多少风流人物?盗跖庄流誉后,更陈王奋勇挥金钺。”毛深知所谓“圣王”事业不过骗人耳目,他所真正认同的只是造反—革命。“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蒂一句话:造反有理。”他的好动喜斗、憎恶稳定秩序、既定规则的“批判”精神,成了被他自己和好些中外左派所共同信奉的“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在毛手里经由农民战争在中国造出了新的圣王专政,另方面又反讽式地补充这种无政府主义的革命批判精神。二者又都以“治心”—“思想”为核心。它们与马克思到底有什么关系、是何种关系,以及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对中国还有何种意义,将成为重要的课题。这课题的另种表现形态,便是古代传统和革命传统在日益加速的中国现代化行程中将起什么作用,居何种地位;或者说,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相结合的中国革命,在告别革命之后,将会如何的问题。这种种思想课题尽管在经济优先一切的今日不会显赫呈现,但它们在深层却仍会对中国前景起着现实影响。

  哲学或儒学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大陆曾有过一阵“国学热”,主要是儒学热。最近也还有国家项目的大规模“儒藏”编纂工程的启动以及“弘扬传统文化”的种种塑建和表演。这些民间发动、官方支持的国学、儒学鼓吹,其意义究竟何在?二○○三年十一月北京侯外庐百年诞辰的学术纪念会上,“中国有无哲学”被正式提出并有不同意见的争论,可看作是这种“热”的真正意义的开显。

  “中国有无哲学”的问题本身可以溯源于三十年代金岳霖《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中所区分的“在中国的哲学史”还是“中国哲学的史”。我多次说过,尽管对人生意义、生活价值以至宇宙本源等等问题有同样的兴趣和探求,但中国并无西方的哲学(philosophy)。儒、道均是半哲学、半宗教。它们强调的是“践履”,“工夫即本体”不只是哲学命题,而更是实践法规。宋明理学不仅有“半日读书”,明辨义理,而且还有“半日静坐”,修心养性。儒家的修、齐、治、平,主要不是哲学思辨,孔、孟、程、朱、陆、王也大不同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但自胡适、冯友兰用西方框架剪裁中国材料编写“哲学史”以来,随后又由侯外庐、冯契、牟宗三等人或用唯物唯心,或用范畴演进,或用“智的直观”等来阐释、编写,已形成了数十年来的学术常规。它在理出一套逻辑理路,廓清传统思想和概念的模糊含混、缺乏系统上大有功绩,却产生了可能有失传统真相的问题。最近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巨著也表明朱熹等所谓“哲学家”真正关切和论辩的,主要并不在于形上心性,而仍在现实政治,仍是政治文化,这便颇有异于牟宗三等现代新儒家以纯粹西方哲学模式描画出来的宋明理学。实际上,在西方哲学史课本中,无论亚里士多德或洛克,可以一字不提他们重要的政治思想;而在中国“哲学史”的课本,无论孔、老以及他人,不谈“礼”、“仁”等政治思想,“哲学”即无从谈起。离开“不忍人之政”,孟子的“不忍人之心”无所着落。玄学和理学的种种“哲学”讨论,也总是紧密与现实伦常政治和个体修身教导缠在一起。所以,即使同样说“爱智”(哲学一词“本义”),中国所“爱”的“智”恐怕与希腊也并不全同。这一切似乎表明,在接受了一百年的欧风美雨之后,中国思想学术界在重新反思,在开始追寻真正属于自己的传统阐释。“中国有思想无哲学”,德里达近年访问中国重申这一断言,曾引起好些人作黑格尔式的理解而备感愤慨。其实,无哲学,有何妨?所以另一批人将“中国有哲学”称之为“汉话胡说”(彭永捷:《关于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几点思考》)。这就是一开头所提及的那次会议上的争论。

  这意味着什么?从九十年代初的国学热、儒学热到今天的“汉话胡说”,一直有着“别有会心”的人以此鼓吹民族主义来维护现实体制和“宣扬国威”,这一趋向具有危险,颇堪警惕。但另方面,在深层的宽泛意义上,对一些人来说,它又可以看作是对中国自己的现代性的某种思想资源的探寻。

  现代化(modernization)不等于现代性(modernity)。西方的物质文明作为社会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大规模输入,并不能解决或完全解决中国社会和文化向何处去的问题。仍然是本文一开头所提出的由于传统(古代传统与革命传统)与现代的纠葛日深,形成了这个希望找出既不回归过去社会主义,又不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亦即所谓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问题。在毛以革命推行反资本主义的现代化失败之后,重新寻找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和中国的现代性,成为告别革命之后的主要思想题目。

  从思想领域的语言说,这是如何更准确而不是套用西方框架来阐释传统,但又不回避使用以西方词汇为基本工具的现代语言。我们不必追随马一浮。马游学美国,且有译著,却拒绝现代通用语言,坚持沿袭理、气、道、心等等传统词汇来谈自己的儒家“六艺论”。(Roges Ames强调中国的“天”、“仁”、“礼”、“义”、“道”、“德”等几乎所有范畴均不可通译,应采用原音,似异曲同工。)此路难通,已成史实。所以,出路只能是:在接受普世性的现代哲学词汇和语言的同时,注意这些语言、词汇、概念、范畴使用到中国文化上所具有的局限和缺失,从而注意更好地进行准确把握和解释阐说。“哲学”一词未可废,“本体论”、“现象”、“本体”、“形而上学”、“超验”等等也仍需采用,尽管中国向无Being问题,也少“超验”观念,“本体”与“现象”并不两分。相反,灵肉不分、一个世界、情理交融、天人合一(人可以“参天地赞化育”,地位很高)以及重功能大于重实体,重过程大于重存在,申说“过犹不及”的“中庸”辩证法(阴阳互补、反馈循环、非二元对立、非本质主义、审美优于理性……)等等,却是来源于“巫史传统”的实用理性的本性所在。揭示这些“本性”,了解自己传统,可能有助于建立中国的现代性或后现代性。

  以经验合理性为基础的“实用理性”,在革命之后,不可能再回到传统的圣王之道,包括不能要求人民进行思想改造或宣讲道德形而上学来开万世太平。相反,只有在个人自由、平等和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上,重视文化心理的健康生长来作为社会发展的某种辅助性资源。它以区分两种道德(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的理论、历史与伦理二律背反和“度的艺术”的理论、“西体中用”和“四顺序”的理论或观念等等,当作中国的后儒学或后哲学的重要议题。这也就是使过去(传统)成为现在和未来的某种可能性,使自己的经验性的命运成为本已可能性的主动展开,亦即是为将来和当下选择和抛弃。这将是融入普遍并对普遍有所贡献的特殊,这也就是对中国现代性的思想寻求。

  二○○四年一月Berkeley会议文稿,略有删节

  原载:《读书》

- 作者: 朱乌有 2008年07月4日, 星期五 16:52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敬礼!!!

- 作者: 朱乌有 2008年06月13日, 星期五 19:0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苏国勋:马克斯·韦伯:基于中国语境的再研究
  原载《社会》2007.5

  【内容提要】M. 韦伯自20世纪80年代被推介到中国以来,因其思想的复杂性及其同中国现代化需要的契合,一直对中国的学术思想发生着强烈而持久的影响。但是,M. 韦伯的思想对中国而言并非无可挑剔。本文选取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的牟宗三关于中西文化的论述同M. 韦伯的中西文化观念进行比较研究,明晰了中国儒家思想与西方理论理性之间的互补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从中西文化的内在特点以及中西交流的历史经验出发,批判了M. 韦伯思想中的西方中心论内核,并以之为比照,昭示了中国文化的包容性。

  一、M. 韦伯思想的东渐:一种知识社会学的简略考察

  作为社会学经典理论三大奠基人之一的M. 韦伯,其思想为中国学术界所熟悉要远比马克思和涂尔干晚许多。马克思的思想随着俄国十月革命(1917年)的炮声即传到了中国。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并列以全集的形式由官方的中央编译局翻译出版,作为国家的信仰体系,其影响可谓家喻户晓。涂尔干的著作则是由留学法国的许德珩先生(《社会学方法论》,1929)和王了一(王力)先生(《社会分工论》,1935)译介在1930年代前后出版的。这两部著作中文译本的出版,不仅使涂尔干以及以他为首的法国年鉴派社会学在中国学术界闻名遐迩,而且也使他所大力倡导的功能主义在中国社会学深深植根。那时人们更多地把涂尔干视为整体论-功能论者,强调他的方法论所主张的要像研究“物”一样来研究社会的经验主义观点,即侧重他的社会实在论维度,而缺乏深入地将其社会学思想理解为古典经验论与先验论之间的张力表现。譬如他主张的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并对人们的行动具有某种强制性的“社会”或“社会性”是一种由道德、“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构成的观念实在,显然这里更多地属于涂尔干称之为“社会学理性主义”的观点,而不是或主要不是经验论或实证论的观点。由于中国社会学舶来自英、法的实证主义思想,在传入的早期,A. 孔德、斯宾塞的化约论-社会有机体论和涂尔干的整体论-功能论传播甚广,几乎脍炙人口。相比之下,德国人M. 韦伯由于侧重从主观意图(意义)、个人行动去探讨社会的理解(versthen)、诠释的进路(interpretative approach),故鲜为人知。加之,M. 韦伯的思想大多是后来经过美国人的翻译辗转从英文传播开来,虽然他与涂尔干同属一代人,但在德国以外成名则要比涂尔干晚了许多。或许这就是中国早期社会学文献鲜有提及M. 韦伯名字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被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马克思主义主张的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思想与A. 孔德以来西方社会学以秩序和进步为标的的政治保守主义存在着严重抵牾,于是在1952年的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取消了社会学的教学和研究。这一举措意味着自清末西学东渐高潮中、也是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急时刻从西方传入的社会学,① 经过半个世纪有声有色的发展后在外力因素的干预下不幸夭折了,加之此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与国际学术界隔绝,致使中国的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在这个时期内一直处于相对不完整和封闭状态。1980年在改革开放的热潮中,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建立社会学研究所为契机,一些高等院校陆续恢复或者设置了社会学系,中国大陆的社会学冲破重重阻力,在新形势下终于又破土复出了。M. 韦伯的思想正是随着社会学的恢复开始在中国学术界传播开来的。1987年由于晓、陈维纲等人合译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在北京由三联书店出版问世,M. 韦伯的学术思想才开始为中国读者所了解。尽管此前台湾学界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出版了该书的张汉裕先生的节译本以及后来由钱永祥先生编译的《学术与政治,M. 韦伯选集(Ⅰ)》(1985),但由于当时两岸信息隔绝的情况,这样的图书很难抵达大陆学者手中。此外还应提及的是,中国学者此前也曾零星出版过M. 韦伯的一些著作译本,譬如,姚曾廙译的《世界经济通史》(1981)、黄晓京等人节译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86),但由于前者是以经济类图书刊发的,显然其社会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遮蔽,后者则是一个删除了全部注释重要内容的节译本,难以从中窥视M. 韦伯思想全貌,无疑也会减损其学术价值。

  中国学术界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引介M. 韦伯思想固然与当时社会学刚刚复出这一契机有关,除此之外还有其重要的现实社会背景和深刻的学术原因。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社会经济改革开放方兴未艾的年代,经济改革由农村向城市逐步深入,社会生产力得到很快发展。但是,社会转型必然会伴随着制度创新的阵痛和风险,改革旧有体制的弊端涉及众多部门的切身利益,需要人们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重新安排和协调人际关系。加之,由于中国幅员广袤,南北方自然条件和东西部开发程度存有殊多差异,在改革过程中也可能产生新的不平等,以及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社会分层开始显露,公务人员贪污腐化等不正之风蔓延开来为虐日烈,社会问题丛生,社会矛盾渐趋激烈。这些都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带来的社会经济发展遇到了新的瓶颈。针对这些新现象、新问题,社会科学界必须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回答。

  撇开其他因素暂且不论,单从民族国家长远利益上考量,当时中国思想界可以从M. 韦伯论述19世纪末德意志民族国家的著作中受到许多启发。当时的德国容克地主专制,主张走农业资本主义道路,成为德国工业发展的严重障碍;而德国中产阶级是经济上日益上升的力量,但是领导和治理国家又缺乏政治上的成熟。M. 韦伯基于审慎的观察和思考作出了自己的选择:出于对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使命感和对历史的责任感,他自称在国家利益上是“经济上的民族主义者”,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我期许“以政治为志业”。联想到M. 韦伯有时将自己认同于古代以色列先知耶利米,并将其视为政治上的民众领袖,亦即政治宣传鼓动家,他在街头闹市泪眼面对民众,或批判国家内外政策,或揭露当局特权阶层的腐化堕落,只是出于将神意(启示)传达给民众的使命感,而非由于对政治本身的倾心。然而M. 韦伯内心又清醒地认识到,现代性是一个理智化、理性化和“脱魅”(disenchantment)的时代,其间已没有任何宗教先知立足的余地,作为一个已经选择了政治为职业的人,只能依照责任伦理去行动。这意味着要忠实于自己,按照自己既定的价值立场去决定自己的行动取向,本着对后果负责的态度果敢地行动,以履行“天职”的责任心去应承日常生活的当下要求。或许,M. 韦伯这一特立独行的见解以及他对作为一种合理性的劳动组织的现代资本主义的论述,与中国当时的改革开放的形势有某种契合,对知识分子的思考有某种启迪,因而促使人们将目光转向这位早已作古的德国社会学家。

  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学术界以及周边国家兴起的“M. 韦伯热”也对中国学界关注M. 韦伯思想起到触发作用。M. 韦伯的出名首先在美国,这与后来创立了结构功能学派的帕森斯有关。帕氏早年留学德国攻读社会学,1927年他以德国学术界(M. 韦伯和桑巴特)关于资本主义精神的争论为题获得博士学位,返美后旋即将M. 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译成英文于1930年出版,并在其成名作《社会行动的结构》中系统地论述了M. 韦伯在广泛领域中对社会学做出的理论贡献,遂使M. 韦伯此后在英语世界声名鹊起,并在国际学界遐迩闻名。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M. 韦伯著作很多被翻译成不同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研究、诠释,M. 韦伯的二手著作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1960年代联邦德国(西德)兴起的“M. 韦伯复兴”运动,其起因是二战后仿效美国做法发展起来的德国经验主义社会学(科隆学派),与战后陆续从美国返回德国的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从理论旨趣到方法论立场发生了严重抵牾,从而点燃了一场长达十年之久的德国社会学关于实证主义的论战。由于参加争论的两派领军人物都是当时的学界泰斗,加之论战中的几个论题——社会科学的逻辑问题(卡尔·波普尔vs阿多诺)、社会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帕森斯vs马尔库塞)、晚期资本主义问题(达伦多夫、硕依西vs阿多诺)(参见Adorno, 1976)——都直接或间接源于对M. 韦伯思想的理解,对这些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和论辩,其意义和影响远远超越社会学一门学科的范围,对当代整个社会科学界都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作为这场论战的结果,一方面促使M. 韦伯思想研究在国际学术界的升温;另一方面也对美国社会学界长期以来以帕森斯为代表的对M. 韦伯思想的经验主义解读——“帕森斯化的M. 韦伯”——作了正本清源、去伪存真性的梳理。譬如,在帕森斯式的解读里,M. 韦伯丰富而深刻的社会多元发展模式之比较的历史社会学思想,被扭曲地比附成线性发展史观之现代化理论的例证或图示。因此,在论战中从方法论上揭示M. 韦伯思想的丰富内涵,还M. 韦伯思想之本来面目,以及“去帕森斯化”,正是“M. 韦伯复兴”运动的题中应有之义。

  随着东亚“四小龙”的经济腾飞,M. 韦伯研究热潮开始东渐。二战结束后不久日本经济很快得到复苏,特别是1960年代以后传统上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一些东亚国家或地区,如韩国、新加坡和台湾、香港成为当时世界上经济发展的黑马,甚至被喻之为“四小龙”。如何解释这一现象以及它与M. 韦伯关于儒教的论述是什么关系就成为国际学术界共同关心的课题。美国汉学家们曾就“儒家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于上世纪60年代先后在日本和韩国召开了两次国际学术研讨会;80年代初香港也举行了“中国文化与现代化”的国际学术会议,其中心议题就是探讨儒家伦理与东亚经济起飞的关系。许多学者都试图用M. 韦伯的宗教观念影响经济行为的思想去解释东亚经济崛起和现代化问题。有将“宗教伦理”视为“文化价值”者;也有将“儒家文化”当作“新教伦理”替代物者,在解释东亚经济崛起和现代化时把儒家传统对“四小龙”的关系类比为基督教对欧美、佛教对东亚的关系;还有人将M. 韦伯论述肇源于西欧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精神推展至西方以外,譬如日本,等等。所有这一切,无论赞成抑或反对,都使传统上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地区围绕东亚经济腾飞而展开的文化讨论,与M. 韦伯关于现代资本主义起源和中国文化的论述发生了密切关系,客观上推动了M. 韦伯著作及其思想在中国的出版和传播。

  二、中国思想与M. 韦伯的对话:以牟宗三为例

  M. 韦伯关于亚洲宗教的论述,集中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和《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两书,至于他对《古代犹太教》的论述,虽然地缘上属于西亚,但其影响主要在亚洲以外的欧美基督教世界,故不在亚洲宗教论列。在M. 韦伯(2006)看来,倘从亚洲文化上考察,中国文化在其中扮演了类似法兰西在近代欧洲的角色,而印度哲学则可媲美于古代的希腊。意思是说,在亚洲,中国文化关注世俗生活,长于对人情世故的洞察和处理,是一种入世文化;印度文化擅长于超越的形而上的哲学思辨,属于一种出世文化。M. 韦伯的比较文化研究之参照标准是欧洲文化或说欧洲文化的统一性,他对中国宗教和其他东方宗教的论述,犹如上面这个比喻一样,只是为了突显西方文明的特色而用来作为反衬,因而难于超脱他那时代西方殖民者所固有的“欧洲中心论”(eurocentrism)视角。从这个意义上说,M. 韦伯关于中国的论述既包含有许多真知灼见,同时也存在着偏见谬误。大体说来,中国人在接受M. 韦伯的早期(1970-80年代),适逢改革开放政策推行伊始,社会科学界刚刚与国际学术界接触,当务之急在于更多地了解外部世界的情况,奉行的是“拿来主义”做法。当时关注作为中国文化的异在他者(Otherness)——西方文化——对中国文化的看法、论述和挑战,按照中国人“兼听则明”的古训,以期通过学习别人长处弥补自己之不足,从中汲取自我发展的参考借鉴。如果说那时是对M. 韦伯思想的学习、接受阶段,那么三十年后的今日,则处于一种消化和反思的时期,更多地表现出中国人在对外文化交往中的文化自觉(cultural awareness)。

  M. 韦伯在为其《宗教社会学论文集》所作的总序(“资本主义精神与理性化”)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其比较文化研究的宗旨在于找出导致现代资本主义在欧洲产生的原因。他在详细考察了东西方世界在宗教、文化、科学技术、法律、行政、事业经营诸领域中的不同特征后,认为西方文化具有一种其他文化所没有的、“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之方向”、独特形态的“理性主义”,再加上其他一些社会结构和制度因素的配合,终导致现代资本主义在欧洲得以产生。尽管M. 韦伯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中从相对主义立场出发,认为以儒教为代表的中国文化也属于理性主义,但儒教的这种理性主义与以清教(puritanism)为代表的西方文化的理性主义具有重要差别:“儒教的理性主义意指理性地适应世界,清教的理性主义意指理性地支配世界”(M. 韦伯,2004:332)。在M. 韦伯的解释中,清教徒本来出于一种宗教伦理动机——拒斥现世诱惑而专注灵魂拯救,但中间经过“预定论”和“天职观”教义的转折,却导致教徒热心世俗经济行为,这本是一种“在世而不为世”的、“无心插柳柳成荫”式的非预期行为,显示了基督教“从内向外”的超越性。“真正的基督徒,出世而又入世的禁欲者,希望自己什么也不是,而只是上帝的一件工具;在其中,他寻得了他的尊严,既然这是他所期望的,那么他就成为理性地转化与支配这个世界的有用工具。”(同上:333)在M. 韦伯看来,儒教缺乏这一“将世界加以理性化的转化的工作”(同上:325)。换言之,一心引导人们诚意、正心、格物、致知的“内圣”功夫,儒家倡导的“君子不器”式的独立人格与清教徒一心想成为“神的工具”截然对立,怎么就能转化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外王”抱负和事功业绩,其间缺少类似清教徒的“预定论”、“天职观”那种中介式的转化,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的配合(如家产、官僚制、社会结构等),导致儒家专注内在道德修养和个人人格自我完善,而忽视外在事功,终使科学认知和民主政治无法得到长足发展。M. 韦伯的这一结论性的判断,不仅对西方的中国学研究具有重要启示,而且在当代中国有关传统文化复兴的讨论中也不时地被提及并以不同形式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当代新儒学的代表人物牟宗三先生在自己的著述中曾涉及与此相关的问题,可视为新儒家面对西方文化的挑战作出的正面回应。牟宗三(1988:164)在《历史哲学》一书中用“综合的尽理之精神”界说中国文化的本质,用“分解的尽理之精神”解释西方文化的本质。之后,他又提出“理性之运用表现与理性之架构表现”两个概念。所谓运用表现(functional presentation),发自德性,即禅宗所说“作用见性”之意,宋明儒学的“即用见体”,易经所说的“于变易中见不易”;这种运用表现中的“理性”显然指康德意义上的实践理性,是说人格中的德性,而其运用表现就是此德性之感召,或德行之智慧妙用,显然属于德性层面,亦即内圣功夫。架构表现(constructive presentation,frame-presentation)中之“理性”,是就失去人格中德性,即实践理性之意义而转化为非道德意义的理论理性,因此也是知性层面上的(牟宗三,1992:155)。牟氏认为,西方文化系统是智的“知性形态”,其背后精神是“分解的尽理之精神”,其外在表现就是概念的心灵(conceptual mentality),故在西方文化中形成了国家制度、法律体系、民主政治、逻辑、数学和科学等。而中国文化是仁智合一的文化,以仁统智的文化。因此,如何由“综合的尽理之精神”转化出“分解的尽理之精神”,由“理性之运用表现”转化出“理性之架构表现”,从儒学的内圣中开出科学民主的新外王,这是儒学复兴必须解决的三个相互联系的问题。牟宗三在《理性的运用表现和架构表现》一文中,试图用“道德理性自我坎陷”来解决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化问题。他认为从内圣、道德理性的运用表现中直接推不出民主与科学来,必须经过一个“曲折”。换言之,道德理性只有通过自我坎陷、自我否定的“曲通”办法才能成为观解理性(理论理性),从而才能成就民主与科学。道德理性的自我坎陷就是使仁让开一步,使智在仁智合一的文化模型中暂时脱离仁,成为“纯粹的知性”,开出智之独立系统:

  从内圣到外王,在曲通之下,其中有一种转折上的突变,而不是直接推理。这即表示,从理性之运用表现直接推不出架构表现来。然则,从运用表现转架构表现亦必不是直转,而是曲转。这曲转即表示一种转折上的突变。(牟宗三,1992:166)

  牟氏的“道德理性自我坎陷说”,从积极意义上说,它承认中国文化确有不足,即所谓“有道统而无学统与政统”。为此他主张否定那些阻碍在中国产生、形成科学与民主的不利因素,解决儒学中如何从内圣开出新外王的难题;从消极意义上说,它有如梁漱溟的“中国文化是理性的早熟”说法一样,带有为中国文化伦理本位压抑认知不能长足发展辩护的意味:

  论境界,运用表现高于架构表现。但若缺了架构表现,则不能有建筑物。是以中国文化一方面有很高的境界,智慧与气象,而一方面又是空荡荡的,令近人列举的头脑发生太惨的感觉。……所以中国不出现科学与民主,不能近代化,乃是超过的不能,不是不及的不能。中国文化只向运用表现方面发展,而没有开出架构表现。光用运用表现在现在已显不够。理性之架构表现与运用表现都需要,都要出来。只要明白理性表现精神发展的全部义蕴及其关节,则早熟的说法便显得不恰当,亦可不必要。(牟宗三,1992:161)

  乍看起来,牟氏“中国文化是超过的不能,不是不及的不能”与梁漱溟的“中国文化早熟”说法,虽然都带有为儒学辩白的痕迹,但牟氏把分解的尽理之精神/综合的尽理之精神、架构表现/运用表现、理论(观解)理性/实践理性、智之知性形态/仁智合一形态、伦理中立性(ethical neutrality/伦理关联性(ethical relevance)、宗教型/礼乐型、方以智/圆而神(二者同为易经语)、并列关系(co-ordination,牟氏称为“对列之局”)/隶属关系(sub-ordination)等一系列对应概念分别对举,用以表征中西方文化的不同特征,其中确有比梁氏说法更深刻、更值得深思的内容,即他从学理上深刻地揭示了作为理性之运用表现的中国文化的内在超越性质,以及它与作为理性之架构表现的西方文化所具有的外在超越性质的区别及其互补关系——“相辅助以尽其美,相制衡以去其蔽”。M. 韦伯批评中国文化缺少超验的制度与世俗的制度之间的紧张和对立,从牟氏的“辩证思维”观点看来,其正确之处在于指出了中国文化缺少了科学与民主这一种中间架构的东西,这既是作为一种“综合的尽理之精神”的中国文化之缺憾,但也是它与西方文化相比较而言所具有的长处;同理,这既是作为一种“分解的尽理之精神”的西方文化之长处,也是它与中国文化相比较而言所具有的短处。中国文化是“综合的尽理之精神”。所谓“综合”,是指“上下通彻,内外贯通”;“尽理”,即尽心、尽性、尽伦、尽制。尽心尽性是从仁义内在一面说的,是指礼乐的礼制意义上的;尽伦尽制则是从社会礼制一面说的,也就是尽了仁义内在之心性。所尽之理均属道德政治之事,不是自然外物的;是实践的,不是认知的或观解的;是属于价值、“应然世界”的事,而不属于自然、“实然世界”的事。

  中国(文化)首先把握生命,西方文化生命的源泉之一的希腊,则首先把握“自然”。他们之运用其心灵,表现其心灵之光,是在观解“自然”上。……中国人之运用其心灵是内向的,由内而向上翻;而西方则是外向的,由外而向上翻。即就观解自然说,其由外而向上翻,即在把握自然宇宙所以形成之理。其所观解的是自然,而能观解方面的“心灵之光”就是“智”。所以西方文化,我们可以叫他是“智的系统”,智的一面特别凸出。(牟宗三,1988:169)

  西方文化所见长的智属于“知性之智”,固然可以彰显“知性主体”,突出“概念之心灵”,因而也能产生科学与民主;而中国文化生命无论道儒释,其用心端在超知性的“直觉之智”。西方文化认为这种超知性之智只属于上帝的神心,中国圣哲则认为在人心中即可转出。牟氏把这种“直觉之智”称之为“圆智或神智”,并认为“人心之超知性一层,则彼(西方文化)不能通透,是固其文化生命中本源处之憾事也”(同上:179)。据此,牟氏得出结论说:“西方的文化生命虽是分解的尽理之精神,却未尝不可再从根上消融一下,融化出综合的尽理之精神。而中国的文化生命虽是综合的尽理之精神亦未尝不可从其本源处,转折一下,开辟出分解的尽理之精神”(同上:174)。这就是说,中西文化,两相比较,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从未来远景看,中学未必不如西学,西学并不注定就优于中学;从现实上看,也只是功能各有所司,目的各有侧重罢了。未来理想的文化,必然是扬弃二者之短、兼具二者之长的统一形态的文化。显然这与M. 韦伯那种从二元分立对决、零和博弈上比较中西文化的视角迥然有别,牟氏全然是从互补、汇通的和合视角看待中西文化之间的差异。这就使中国文化的“致中和”思想将为中西文化会通、迈向自然谐一的远景开辟道路,在当前全球化时代更具建设性意义。

  这就是牟氏所说的“理性表现精神发展的全部义蕴及其关节”。明乎此,才能理解儒学思想家是在内心世界的维度消除了M. 韦伯式的张力和对立,从而获致人格上的圆成。换言之,M. 韦伯批评儒学没有超验地诠释这种对立自有其道理,但他并不理解儒家在内心世界里消除这种对立以及外向超越与内向超越这二者之间具有的根本性区别之重要意义。就是说,外在地克服超验与世俗之紧张和对立是西方文化的特点,确保知性得到长足发展并在事功上结出民主、科学的丰硕成果,这确是西方文化的一大长处;而在内心里消除超验与世俗的紧张和对立是中国文化的特色,内向超越专注仁义之心性,却阻塞了知性发展的道路,为此就必须经过自我坎陷(自我否定)的转折,为知性发展让开道路,务使内圣开出科学、民主的新外王。M. 韦伯以西方文化之长比中国文化之短,却又不屑于正视别人的长处,以庇护自家之短,这正是其意识中的“欧洲中心论”在作祟。这里征引R. 贝拉在“基督教与儒教中的父与子”一文的分析,阐明内向超越与外向超越的区别及其意义。R. 贝拉通过对明朝天启(1621-1627)年间御史大夫左光斗因反宦官魏忠贤被诬陷下狱、受尽酷刑弥留之际所写家书的考察,对比中西文化对父与子关系的立场(亲亲孝道与俄狄浦斯[弑父]情结):

  这种态度(指儒家倡导的“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一类的修养——引者注)体现了一种真正的英雄式的忠诚,即使在这样[临危]的时刻也不为所动。一个伟大文明的力量与绵延的根就展现在这些字句中。但是与此同时,儒教对于父与子关系的论述却阻断了俄狄浦斯情结产生任何结果,除了孝顺——在最后的分析中孝顺不是针对某个人的,而是针对一种个人关系的模式,人们持有这种模式是为了拥有终极的合法性。……在西方,从摩西启示时代开始,社会关系的每一特殊模式原则上都是从终极性(ultimacy)中派生出来的。在中国,孝与忠却成了绝对(absolutes)(Bellah, 1970:96)。

  从外向超越的观点看,这个终极性的所在不是自然的有机社会秩序,而是转向一个超验的参照点,即超验的绝对实在:自然的一切只具有相对价值,而上帝才是绝对。譬如在犹太-基督教传统中,知性的理性化赋予了上帝“造物主”的地位,并且认为它是绝对不变、全能、全知、也就是绝对地超越现实的终极实在。而内向超越的中国文化则正好相反,用牟氏的话说,儒学的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的内圣功夫,乃用心立言,一切自“仁”发,自始即把握着“生命”这一根本,对待浑噩质朴之现实生活而由以“人”为本,“内而调护自己之生命,外而安顿万民之生命”,故其与人间之关系乃人之自然的有机关系(仁),这种以世俗性、社会性关系为联结的文化要比一切从“智”出发的西方文化更为契合而亲切。故而,中国文化“以其生活之智慧渗透上天好生之德,亲切地证实了那个超越的绝对实体乃是一‘普遍的道德实体’”(牟宗三,1988:66)。职是之故,在中国文化里,没有什么事物能超出这一普遍的道德实体——仁义之心性——而能被证明具有正当性。这就是中国文化就道德而言的内在超越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儒学讲“内在性”意指“人的本性”,即人之所以为人者的内在精神,如“仁”,“神明”等;所谓“超越性”指宇宙存在的根据或宇宙本体,即“天道”、“天理”、“太极”等。诚如当代另一位持儒学观点的学者汤一介(1991:2-3)所说,“儒家哲学的‘超越性’和‘内在性’是统一的,这样就形成了‘内在超越性’或‘超越的内在性’的问题——就成为儒家哲学‘天人合一’的思想基础,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也是儒家之所以为儒家的精神所在。”这样,汤一介就把“内在性”、“超越性”分别与孔子所说的“性命”、“天道”对应起来。对比起来看,西方讲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 or transcendency)词义是指外在的、超乎己身之外的卓越、超绝;哲学上是指超越经验即超验的独立存在、先在,如柏拉图的“绝对理念”;神学上是指基督教将摩西启示时代(犹太教)的“终极实在”与古希腊哲学的“绝对理念”结合在一起而成为“绝对存在”,即上帝(God)。简言之,基督教讲的“超越性”为西方文化中的“神人隔绝”确立了根据;儒学主张“超越性”和“内在性”的统一,构成了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的基础。前者是“分”的理路,后者是“合”的理路,其间的差别,洞若观火,由此导致中西文化迥然不同的发展路向。

  从知识论而言,理性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它鉴定规律或规则的存在,对规律的预设正是理性思维的前提。就这点而言,西方文化和儒家文化都是理性主义的。西方文化假定了自然规律(the law of nature)和自然法(natural law)的存在,而儒学也预设有“道”和“理”的存在。尽管“道”的概念在先秦时期主要是由道家哲学所阐发,但它同时也为儒家和其他流派所共有,后来的宋明理学从中衍生出“理”的概念,这两个概念都强调有某种普遍规律或秩序的存在。不过,西方理性主义所说的规律是指作为知识对象的自然界与自然法,而儒学理性主义所关注的规律主要是指任何社会中的“道”和“理”。故儒学主要经典之一的《大学》开宗明义就写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正是孔子所说的“知人”之知。前者从自然出发,并把任何社会视为与自然相类似;而后者的主要关注点则在于人和社会,并以人和社会为中性来看待自然。从这个意义上可以概括地说,西方文化是以自然为中心的,而中国文化是以人为本位的。在社会理论上,西方理性主义和儒学理性主义都相信社会世界存在着某种普遍的秩序(前者称自然法,后者则曰作“礼”),并都把这种秩序视为同社会的公正、正义和道德相一致,且都认为理性的人能认识、产生和遵守这种秩序,因而人能成为道德主体。不过西方主流哲学与儒学立交之间还有重要区别:第一,西方文化的普遍秩序之超越性在于人与自然(或神圣的)东西的同一性(外在超越性),而儒学文化中的普遍秩序既是超越的,又是内在的(内在超越性);第二,前者认为社会秩序是原子论的和机械论的(社会唯名伦),后者认为社会秩序是整体论和有机体论的(社会唯实论);第三,在前者重道德规律(自然法)是与自然规律相类似的,而在后者看来正是人的道德存在(礼)使人有别于自然和其他存在。据此可知,西方的自然法是由外向内地从社会加诸个人的,所强调的是权利;而礼是对种种人际关系的界定,它强调的是义务和责任。

  牟氏上述观点也可视为传统儒学在道德与科学关系上一贯的、有根据的立场选择,即当学者内在于科学本身,完全不考虑其与道德的关系,这时科学可说具有“伦理中立性”;但当学者外在于科学,从人世间作反省时,即从人性活动和人的文化理想上看,则科学不能与道德截然分开,这时可说科学具有“伦理关联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这里的外在与内在是指认知主体对科学的关系或立场而言的,中国文化相对而言可说是伦理本位,对科学而言显然倾向外在立场。这一立场非常接近当代科学哲学关于科学知识增长的宏观解释策略中所强调的社会因果性(social causation)的“强纲领”(strong program)见解。譬如以巴恩斯(B. Barnes)和布鲁尔(D. Bloor)等人为代表的英国爱丁堡学派(Edinburgh School)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cientific sociology of knowledge)以及科林斯(H. Collins)等人的巴思学派(Bath School)主张的科学的社会研究(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观点就认为,利益、信仰、道德、价值等外在于科学理性的社会性因素,不仅通过科学政策、科学组织、科学共同体的评价标准、科学发展水平和方向等对科学认知活动外在地发生影响,而且对科学认知的内容也内在地施加影响。科学史家把这种观点称为“科学合理性的社会学转向”(the sociological turn of scientific rationality),认为这是受T. 库恩(T. Kuhn)《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影响的科学哲学中出现的一种社会-历史学派的见解(J. R. Brown,1984)。类似的见解还可在W. 蒯因(W. Quine)对经验主义教条——概念与事实在范畴上的同一性——的抨击、费耶阿本德(P. Feyerabend)通过对历史事例的研究证明科学认识中无政府主义方法的长处、维特根斯坦(L. Wittgenstein)后期语言哲学关于理解事实与某种生活形式(form of life)的框架存在相互关联的论断,以及罗蒂(R. Rorty)对哲学和科学在文化中所处地位的论述中得到体现。他们的一致之处在于强调人类认知的“相对性”或“实用性”立场,质疑科学赖以对世界进行分类整理的规范概念体系并不真实存在,由此形成了概念上的相对主义,直接威胁到了康德哲学对现象进行确知性研究的认识论。科学哲学家L. 劳丹(Laudan, 1997)则把它称为外理性(arationality)观点,相反的见解则被称为合理性(rationality)观点。这说明,即使在西方文化的核心部位——科学哲学中也已出现了类似中国文化提法的异质性因素。可见,外理性的说法不仅存在于中国文化,而且在西方文化中也是其来有之。

  其次,牟氏的观点虽然与M. 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之“价值中立性与价值关联性”(value neutrality and value relevance)概念在表述形式上相似,但实质上内容上却有殊多不同:第一,M. 韦伯的概念指涉的是社会学一类的社会科学;而牟宗三是就科学作为一个全称概念而言说的,他是从康德哲学的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上(即在认识论上)论述科学与道德的关系,进一步阐明中西方文化的特征及其互补关系。第二,M. 韦伯的用意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层面阐明,何以社会研究只探究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奏效,还必须辅之以对隐蔽于现象背后的主观意义即行动动机即意义的“理解”(verstehen),因为意义-价值之于社会行动犹如时间-空间之于自然现象,它们都参与了对象-事实的构成,故属于构成性原则(constitutive principle)。在这种脉络下,“价值关联性”是社会科学具有“价值判断”(value judgment)的理据,属于应然断言(ought);而“价值中立性”则具有事实描述(fact descriptions)的性质,属于实然陈述(is)。在表层意义上,它提醒科学研究者应恪守职业伦理并严格自律,不能因为社会现象有价值介入就放纵主观偏好,做到“学术上的禁欲”。在这个脉络下“价值中立性”是个规范性原则(regulatory principle)。但在深一层意义上,这是M. 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内在张力的表现:他用“价值关联性”拒斥19世纪后期欧洲社会学中主张社会科学只关注事实而不涉及价值的实证主义思潮,而用“价值中立性”反对德国经济学中的历史学派抹杀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主观主义偏颇。而在更深层面上,这是M. 韦伯作为一名新康德主义者区分现象(phenomena)与物自体(noumena)、解决科学与道德之间关系的一个进路。在这个意义上,M. 韦伯显然是把原因(说明)和意义(理解)两方面融合起来,要比单纯的实证主义进路显得全面而合理。可是引申地进一步来看,在M. 韦伯的脉络中,价值中立性(因果分析)是与责任伦理(the ethic of responsibility)相关,而价值关联性(意义理解)则与信念伦理(the ethic of conviction)相联(参见施路赫特,1986)。这样,外在最终还须走向内在,超越性还是透过复归伦理发挥作用,这与儒家原本就以内在伦理为本可谓殊途同归。

  但是,M. 韦伯的做法,在某些人——譬如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看来,正是现代性迫使人们接受的典型的现代二元论。启蒙运动以降,随着自然科学的长足发展,机械论的宇宙观开始风行开来,前现代的目的论的宇宙观已逐渐被非目的论的(如机械论的)宇宙观所取代,这导致在西方学术界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潮风行。一种属于唯理主义,因为非目的论的宇宙观要求一种非目的论的人生观才能与之相匹配,这就意味着必须从机械论等“自然的”观点及理性的观点看待社会生活,换言之,只能用欲望、冲动即本能去解释人生及其意义,这就是孔德的“社会物理学”等实证主义社会学的进路。这导致在社会认识中将理性绝对化,由此引出黑格尔自然哲学式的一元论(naturalistic monism)、规则学知识(nomological knowledge)以及机械论史观的线性进步观念流行。用这种办法研究人的行动及其属人意义,表现出方法与对象性质之间的错位,显然无法令人满意。于是,一种折衷的办法应运而生:即自然科学上的非目的的宇宙观和社会科学上的目的论的宇宙观。其典型做法就是M. 韦伯对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以及价值中立与价值相关的不同对待办法。“这种立场表示着与亚里士多德以及托马斯·阿奎那本人那种融通观念的决裂”,并导致社会理论上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泛滥(列奥·施特劳斯,2006:8)。在M. 韦伯的思想中,“终极价值之间的冲突是人类理性无法消解的”观点是其理论的前提和归宿,因为这一冲突中最根本性的乃是理性与价值之间的冲突,从西方的文化背景来说就是理性与权威亦即理性与启示之间的冲突:理性无法解决其他价值的冲突,因为这些价值最终不过是“雅典与耶路撒冷”(亦即希腊哲学的理性精神与希伯来宗教的信仰意识)这一西方文化中最普遍、根本、而又“永恒”问题(亦即欧洲文化统一性)的表现形式。列奥·施特劳斯这里表面上并没有从他的有神论立场指责M. 韦伯,因为在这一终极价值上再直接诉诸信仰理由就近乎一种独断了,而是批评M. 韦伯:(1)没有回到前科学、前哲学的日常经验的世界或对世界的“自然”理解的可能性;主张对哲学史作非历史主义研究,目的在于揭示“与人类思想相生相伴的根本问题,以及有关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抉择的“不变框架”,就像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一样。按照这一观点,人们不应从对事物的“科学”理解出发,而应从对事物的“自然”理解出发。在前科学时期人们简单地把“好的”与“祖传的”等同起来,“古老的”和“自己的”就意味着“祖传的”,因而相信“自然正当性”(natural right),而在科学时期人们往往以历史名义或以事实与价值分野的名义排斥“自然正当”,并用“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概念取代“自然正当”。然而,按照施特劳斯的说法,“自然正当”是“诸善为本”(virtues-based)的,而自然权利是“权利为本”(rights-based)的,二者是不可通约的(incommensurable)。(2)M. 韦伯用建构诸如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之类的理想类型去取代这种分析,在施特劳斯看来,那种人为的建构也不得要领,因为它并不在意要与社会实在的内在关联相一致,故其作用也不甚了了(参见列奥·施特劳斯,2006:29、34)。在笔者看来,列奥·施特劳斯从政治哲学上对M.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譬如M. 韦伯对社会变迁所持的传统/理性的二分预设、刻意突出对立面的矛盾斗争关系、以及理想类型作为一种纯粹的思维建构与实在并不必相符合的反本质主义规定——的批判关乎现代性的属性及其自反性乃至可能带来的危机等问题,并非没有一定道理,但他骨子里秉承启示神学的绝对主义立场指责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是造成相对主义泛滥、虚无主义盛行的祸根,则完全无视现代社会变迁中的分化与整合关系,以先验的本体论独断代替认识论的经验分析,一笔勾销了从黑格尔意义上的自然哲学分化蜕变为物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一系列经验科学的合理性及其成就。其理路类似于董仲舒的“天不变,道亦不变”,令人难于苟同。关于这一问题,拟以专文论述,此处不再旁及。

  牟宗三的概念虽然学理上也源于康德哲学,但其根本目的在于“本中国内圣之学解决外王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他指出西方的科学与民主政治是理性的架构表现之成果,而中国文化中较为发达的是理性之运用表现,亦即仁智合一、道德统领认知的文化。为弥补自身文化之不足,解决过去将外王视为内圣的直接延续、造成历代儒者-官员外王总无成(讲实用者总无用,讲事功者总无功)内圣亦有憾这一中国历史文化的尴尬局面,必须先令道德理性通过自我坎陷(自我否定)转出分解的尽理之精神与事功精神,如是方能使外王与内圣不对立而相适应,从而完成从内圣向外王的转化。而且不止于此,在牟氏看来,中国文化尽管在表现形态上有其不圆满、亏欠,但在“本原形态”上并没有什么缺陷。以儒学为大传统的中国文化是以德为本的文化,尽管儒学内部也存在着“尊德性”与“道问学”孰先孰后的争议,但通常认为二者是不可分的。诚如陆象山所言:“既不知尊德性,焉有所谓道问学?”另据郑玄《周礼》注:“德行,内行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可见德性,广义指美德,狭义指人的内在人格品质;德行,则指人的行为的道德的特性。如“孝”本来是德行,但在作为人之能孝的内在品质,就是德性。中国文化早期价值理性的建立,首先是通过夏商周三代政治对政治道德的强调而开始实现的。这种敬德的政治思想从三代交替的“以德代暴”的历史经验中很容易得到解释,并造就了中国前轴心时代文化的价值取向(陈来,1996)。中国文化在“本原形态”上作为“仁且智精神实体”,属于“圆智或神智”,类似黑格尔之“绝对精神”,在客观历史行程中,“必须要披露所戴于个人以外之社会及天地万物而充实自己、彰著其自己。即必须要客观化其自己,且绝对化其自己。客观化其自己,即须披露国家政治及法律。依此,国家政治及法律即是精神之客观化,而为客观精神也。”与此同时,精神还必须绝对化自己,即精神主体向上升,由此而建体立极,当下即通于绝对,证实“绝对实在”亦为精神的,因而亦即证实绝对精神(牟宗三,1988:116-118)。这其中所包含的必然性,是一种类似黑格尔之绝对精神外化为客观精神的内在发展的必然性。即所谓的“辨证的必然性”。据此,牟氏(1992:4)得出结论说:

  “儒家与现代化并不冲突,儒家亦不只是消极地去‘适应’、‘凑合’现代化,它更要在此中积极地尽它的责任。我们说儒家这个学问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积极地负起它的责任,即是表明从儒家内部的生命中即积极地要求这个东西,而且能促进、实现这个东西,亦即从儒家的‘内在目的’就要发出这个东西、要求这个东西。所以儒家之于现代化,不能看成‘适应’的问题,而应看成‘实现’的问题”。

  牟宗三这里不仅直接反驳了M. 韦伯关于“儒教的理性主义意指理性地适应世界”的论断,而且表现出这位新儒家的学者,作为中国文化复兴的担纲者,意欲在文化上返本开新,继往开来(肯定道统、开出学统、继续政统),重建道德理想主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价值关切。

  三、否思“西方中心论”:M. 韦伯思想批判

  牟宗三和M. 韦伯二人分别作为中西方文化的代言人,他们关于中西方文化本质的论断是截然相反的,尽管双方都在为本方文化辩护因而带有我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的味道,但仔细揣摩便会发现其中的差别。牟氏虽然坦承中国文化存有缺憾,迈向现代化途中需要向西方学习加以弥补,但他确乎是从儒家和合观念出发认为惟有透过互补,“中西文化自然谐一之远景亦可得其途径矣”(同上:65)。这里凸显的是中国文化的缺失和中西文化之间的“自然谐一”和互补。而M. 韦伯关于中西文化的论断形式上是“价值中立的”,但实质上与其“作为欧洲文化之子”担纲者的“西方中心论”情结有着诸多关联,因而是“价值关联的”;强调西方文化“支配世界”的施动性、自足性,凸显中国文化“适应世界”的受动性和依赖性,内里充满着西方文化的优越感。通常认为M. 韦伯在比较文化研究中是个相对主义者,譬如他分别从禁欲主义和享乐主义立场上界定合理性的相对主义视角就是一例。从这一视角出发就无法在不同文化之间做孰优孰劣的价值评判,因而这时研究是“价值中立的”,接下来要看文化作为价值、规范如何引导人们的社会行动以及由这一行动达致何种目标,然后从后果的“妥当性”(validity)作出判断。不消说,后果是否妥当以及妥当的程度是针对特定主体的预定目标而言的,因而这时的研究必然是一种与特定标准、规范相关联的价值判断。对M. 韦伯(2004:448)来说,这个标准就是西方文化:

  身为近代欧洲文化之子,在研究世界历史时,应当提出如下的问题:即,在且仅在西方世界,曾出现具有普遍性意义及价值之发展方向的某些文化现象,这到底该归诸怎样的因果关系呢?

  接下来,M. 韦伯历数了西方在经济、科技知识、文化、法律、行政管理等各领域的骄人成就后,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回答:“实际上,在上述的一切例子中,问题的核心是西方文化独见的、特殊形态的‘理性主义’的本质”(同上:459)。据此,M. 韦伯把他的社会学视为一种“文化史”研究,“其首要任务是去认识(一般的)西方理性主义的特质,以及(特殊的)近代西方的理性主义,并解释其起源”。为此,他的社会学主旨分布一方面是以《经济与社会》为代表的关于“经济之决定因素”的研究,另一方面是他的一系列比较宗教学研究,除了在此之前发表的旨在揭示“资本主义精神与理性化”之本质联系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一开宗明义的扛鼎作之外,他还在“世界诸宗教之经济伦理”的总题目下考察了源于中国和印度这两支古老东方文明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以及印度教与佛教)及其种种与西方理性主义本质相悖的表现,以及地缘上虽属西亚、但却对西方文明发生重要影响的古代犹太教。浸透在这一系列比较宗教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在于:“为何资本主义的营利心在中国或印度就不曾发生同样的效用?何以在这些国家,一般而言其科学、艺术、政治以及经济的发展皆未能走进西方独具之合理化的轨道?”(同上:459)在这些言之凿凿的论述中,似乎唯有西方文化才具有这种独特的理性主义本质,唯有西方文化才是一种有着与世界其他文明毫不相干的、独特的发展系谱、并高踞于其他各种文明之上、封闭自足的体系。现在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这些结论,就需要从西方文明的主体及其“他者”——欧洲文化与东方文化——以及其相互关系上检验其论述是否妥当。

  从文化人类学角度看,文化是一个由表意符号组成的意义系统,它非常容易在不同系统中传播。文化传播的作用方式和生产方式就是一种流动状态,所以传播学用流通、交流、沟通等词汇名状文化。从文化变迁角度上看,任何一种文化都在不同程度上经历着发生、发展、衰退、再生的过程,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文化变迁或发展说到底,就是选择、吸纳、同化不同系统的文化成分,将其变成自己的构成性要素的过程,这在古今中外不同民族文化中概莫能外。因此,文化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不断变化着的体系,它的发展、壮大永远离不开与其他文化的交流、沟通和传播。在M. 韦伯的母语——德语里,文化和文明是有清楚界限的:文化是一个社会中特有的东西,而文明是指可以从其他社会传播而来的东西;文化是基因性的,而文明是可传播的;文化发展是对特殊模式的同化和吸纳,文明的发展则表现为量的不断积累(莫兰,2005)。M. 韦伯之前的滕尼斯,把文化从社会学义涵上隐喻为共同体,认为它是靠血缘、风俗、习惯建立起来的群体组合,其基础是“本质意志”,它与生命过程密不可分,在共同体这个有机整体里目的与手段是一致的;而文明则表征社会,其基础是靠理性权衡,即“选择意志”建立起来的群体组合,在这里人们通过契约、规章、制度发生各种关系,社会生活是靠权力、法律组织起来的,手段受制于目的而使二者互相分离,缺乏“生命统一原则”,因而是一种机械的合成体。雅斯贝尔斯把古代(公元前数百年)称为轴心文明时代,既是因为那是由中国、印度、犹太、希腊和波斯诸文明构成的“轴心文明时代”,也是因为所有后续文明都是由这些“轴心文明”衍生而来;这些文明在人类文明史上都曾做出过卓越贡献,因而是人类文化的主要源流。中古(公元5-15世纪)以后,世界进入了各轴心文明相互交汇的时代,特别是15世纪以后,没有一个文明体系能够自外于其他文明体系。所谓欧洲文化或西方文化,是指由中古时代开启的两大轴心文明交汇、即由希腊文明将宇宙范畴化和因果推理的理性精神与希伯来(犹太)文明的一神崇拜把本属部族神扩展成普世神的信仰意识(所谓的“亚伯拉罕信仰体系”)衍生而成。M. 韦伯一类的“欧洲中心论者”往往喜欢标榜欧洲文化自身的统一性,而有意避开欧洲文化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主要继承了犹太、基督、希腊、拉丁四种主要遗产并汲取了其他民族文化的精华逐渐壮大而成的事实。其中的希腊、拉丁源头远在三面环地中海的边陲半岛上,确实早在欧洲概念形成之前即已存在;而犹太、基督教则诞生于更为遥远的亚洲西部,并且是在欧洲概念形成之后才开始发展。在欧洲文化内部历来存在着雅典-耶路撒冷之间,亦即理性与权威、科学与启示之间的张力。其他几种主要文明也大致如此。古代波斯的轴心文明与古代犹太的轴心文明相交汇,衍生出伊斯兰文明。中国古代文明后经佛教传入,遂使中印两大轴心文明经过接触、调适后,终于互补融合为中古以后儒释道三教合流的中华文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伊斯兰文明与印度文明在南亚次大陆交汇后迄今尚未形成新文明,目前两种文明仍呈分庭抗礼相互倚角之势。大体说来,文明融合或文化变迁通常呈现为不同系统之间相互选择、吸收、同化的过程,导致不同系统的构成要素之间同中有异、异中存同的辩证发展态势,决非像M. 韦伯所说的那样,欧洲文化是个同质性的、独立自存、不假外求的封闭体系。“欧洲中心论”已为迄今为止的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所证伪。

  就晚近几个世纪以欧洲为中心的现代史而言,“欧洲”主体认同的修辞(rhetoric)确实是个有力的譬喻,就连“东方”也相应地形成自己的受害史观。但是欧洲主体认同却依赖一个从希腊罗马而来的纯正系谱,所谓从柏拉图到北约(Plato to NATO)的历史/神话。只有在这个历史认同的基础上,欧洲才能宣称从外在的、他异的东方或非洲“take in”科学与技术,包括字母、代数、天文历法、非洲的农业水利、阿拉伯的帆船、员工懂得造纸、罗盘、火药、印刷、攻桥、制图,宗教与艺术上的犹太、伊斯兰影响,摩尔人的诗歌、宫廷礼仪、乃至基督教的仪式、节日、经典。事实上,所有这些所谓“外来的”影响,都先于一个能够向外欲求、具有自我认同的“欧洲”主体。希腊、罗马、文艺复兴、基督教,与其说是“欧洲”纯正的出身证明,不如说都是先于“欧洲”的文化融合。(Ella & Stam, 1994:4。转引自朱源鸿,1996)

  无怪乎有人对此评论道:“对于被宣称为‘欧洲’系谱起源的希腊与罗马而言,近东、中东与埃及的文化距离要比北方欧洲蛮族更为接近。有主体认同的‘欧洲’是个非常晚近的现代神话。许多想象中是‘欧洲’主动的摄取(take in),事实上是先于主体认同的‘建构’(constituted by)”(朱源鸿,1996)。换言之,M. 韦伯所津津乐道的欧洲文化的本质在于对世界的支配,只是类似“欧洲中心论”式的“迷思”(myth),至多是一种人为建构的话语霸权,真实的情况是欧洲文化的生成是吸纳异己的东方文化并与外来文化的融合形成自身的过程。尽管M. 韦伯在其论述中也提到中国与欧洲相比有比较长期的和平、统一局面,没有强制性的身份限制、自由迁徙、自由选择职业,以及没有借贷和贸易上的法律限制等有利于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但这些有利条件都是为了衬托、凸现由于缺乏像禁欲主义的新教教义那样的“特殊心态”、终使资本主义无由在中国产生的这一事实。实际上这是佯褒实贬,褒是为了贬。且不说他在征引历史文献时表现出的极大主观随意性,从东汉(公元一世纪)一跃跳到清初(十七世纪),中间虽然也曾蜻蜓点水地偶尔提及北宋王安石的改革,但那只是在论述中国国家赋役制度时的偶然举例,不具实质意义,正所谓“不知魏晋,遑论唐宋元明”,其间正好跨越了几乎在所有方面中国都比欧洲先进的中世纪。单说M. 韦伯写作中国问题的时候,有关中国历史的主要著作西方已然具备,倒是有关中国宗教尤其民俗信仰方面的材料还很不齐全、支离破碎、很不系统,大多散见于各国传教士的记述、二手资料中。然而M. 韦伯在阐释中国宗教的神秘主义性质时剖析之缜密、周延,与其论述中国历史变迁时的思维巨大跳跃,同样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看似无心,实则有意,其间的差别是耐人寻味的。毕竟,资料的取舍、繁简、疏密要为论旨服务,自然关联着作者的价值取向。无独有偶,施本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中也认为自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秦帝国之后,中华文明即已停滞不前,及至东汉王朝以后,就已陷入僵化静止状态,其后的中国历史即已湮没无闻,至少在他的论述中语焉不详。

  有人认为M. 韦伯并非欧洲中心论者,理由之一是他在论证西方文化所具有的理性化特征与现代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选择性亲和的同时,也揭示了现代性在取得高度物质文明后已不复需要禁欲主义宗教伦理的支撑,片面追求工具理性和贬抑价值理性,必将把人类带入理性化的“铁笼”(iron cage)这一令人堪忧的处境,这说明M. 韦伯对人类发展前景持个人主义式的悲观态度并对西方文化持一种批判立场。它与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的乐观情绪并不合拍,也与一般的“西方中心论”立场,譬如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及其变种——现代化理论——那种典型的一切以西方价值为依归相比,尚有区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这种见解乍看起来似有道理,但认真思考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和破绽。

  譬如,M. 韦伯是从宗教进化角度开始其宗教社会学论述的。在他对宗教演化的进步过程的论述中,宗教的变迁正是循着前泛神论-泛神论-多神论-一神论的途径,类似于人类的知性从巫术向理智、从非理性向理性的方向进化。人们有关宗教起源的知识都是从这种进化论角度习得的。在这种习而不察的概念所组成的知识框架影响下,自然而然会得出一神论信仰要比多神论和泛神论信仰高级、精致、甚至理性这样的价值判断,殊不知这种貌似客观-中立的宗教知识、概念里浸透着浓厚的西方中心论的价值观念。从M. 福柯的知识/权力观点中可以看到,这种宗教社会学知识作为一种权力对人们精神领域具有重要的宰制作用,用这种概念框架去研究东方或中国宗教或民俗信仰,必然会得出中国人在宗教信仰领域中的无知、愚昧、迷信传统、非理性、实用主义、功利心态等,并就像M. 韦伯所论证的那样,进一步推论出西方文明优于东方文明的结论。其实,这个结论早已为19世纪以来的人类学研究所证伪,这种以己之长比人之短的做法也成为西方的比较文化研究或跨文化研究最为人所诟病之处,适足表现出西方中心主义所固有的世界是由善、恶二元因素分立对决、机械论的线性进步史观思维定式的偏狭、不宽容、文化上以我为判准、排斥异己,其根源恰恰存在于西方的宗教基要派信仰之中。反观中国的宗教观念或民俗信仰,倘以西方宗教(亚伯拉罕信仰体系)为基准,那么中国的宗教信仰确有包括祖先崇拜的多神信仰、“临时抱佛脚,有事才拜神”的功利心态等方面的问题和弊端。但如果换个角度思考(譬如,就像女性主义者批评男权主义那样),从中国文化所习惯的和合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去认识,这反倒可能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色,一种长处,因为正是这种对宗教信仰的来世、彼岸世界所抱持的超脱、不甚关心、无可无不可、权当为维系人际关系和群体秩序或为垂范后人而例行的礼节、仪式而看待的敷衍应付心态(正如孔子所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不知生,焉知死”),这与西方人把宗教信仰视为人的“终极关切”(ultimate concern)的救赎心态(依靠信仰通过赎罪企盼灵魂得到拯救)完全不是一回事,不可同日而语。在中文中,用“宗教”传译西文religion只是借用。据《说文解字》:宗,从宀从示(礻);示谓神也,宀谓屋也。宗尊双声(同音);宗,尊也,祖廟也。凡尊者谓之宗,尊之则曰宗之。尊莫(过于)尊於祖廟,故谓之宗廟。教,上所施下所效也,故从攵从孝。引申为所教所学之内容,即教规教义(doctrines)。合起来,宗教就是为人们所尊崇的一种学说或思想体系。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儒教学说引导人们关注个人的内心道德世界,注重人格的修习圆满,走的是一种内在超越的理路,而较少关注崇拜、信仰内容的纯正,客观上导致中国人在行动举止上的宽容、豁达、包容异己、兼收并蓄的待人接物方式。正如一些古语、谚语中所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过洁世同嫌”,这些都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孔子语)中和变通的哲理,这与西方宗教信奉的“基督以外无救恩”的绝对性、排他性适成鲜明对照。惟其如此,才使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上避免了欧洲发生过的基督教十字军东征和伊斯兰教圣战式的宗教屠戮。

  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信奉西方宗教的欧洲人,其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最集中表现在欧洲历史上长期以来排犹主义盛行。发人深省的是,公元70年犹太人被罗马人打败,首都耶路撒冷被攻陷亡国后,人民惨遭屠戮,被迫背井离乡、颠沛流离辗转于世界各地近两千年,凭借着一神论的宗教信仰和民族语言文化的支撑迄今仍保留着犹太民族的独立身份和地位,受到世人的广泛尊重并传为美谈。韦伯的《古代犹太教》一书正像其他两部论述亚洲宗教的著作一样,主题在于通过揭示犹太教的经济伦理,论述理性的资本主义何以不能在犹太人中产生的原因,其中他对犹太人作为到处受驱逐的“贱民”的描述及其原因的分析,是与对犹太教断然拒斥巫术及其对耶和华一神论信仰的论述相联系的。犹太人在其居住地巴勒斯坦以崇信和维护耶和华为唯一神而聚集在一起,与周围的腓尼基人和迦南人为信仰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和战斗。这些外邦人的神喜好纵欲的狂欢和神秘的巫术,而耶和华透过先知教导犹太人学习律法以抵御和反对巫术。独特的耶和华一神崇拜,强烈的弥赛亚信仰,笃信犹太人是与神立约并被拣选的民族、先知能与神直接沟通并传达神的启示,使犹太人卓尔不群地区别于周边其他民族。此外,犹太教还强化了一套与众不同的宗教仪轨和律令,譬如行割礼、恪守安息日不工作、不得向本民族成员放贷取息等等,这些做法也是犹太民族面对周边他民族的敌意自然而然地奉行对内对外双重伦理的原因和具体情境。尽管韦伯从犹太教的宗教伦理进一步追溯到犹太民族的社会伦理,认为犹太人从来没发展出理性的资本主义,而只是一种传统的商业资本主义的形式——“贱民资本主义”。但他对犹太人“贱民”的论述凸显了这个民族与其他民族迥然有别的个别性特征,使犹太教变成一个被彻底隔绝与他民族联系的孤立宗教。人们从韦伯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这些特征客观上起到了使处于长期分散于异地的犹太人免被周边其他民族同化的危险而能保全自己民族身份的功用。

  但是,潘光旦先生在《中国境内犹太人的若干历史问题:开封的中国犹太人》(1983)的研究证明,犹太人流落在中国的一支却在开封融入了中华民族。当然,开封的犹太人融入中华民族的史实,有着复杂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的交互作用,造成这一既定事实的固然是犹太人扮演了主要角色,但谁人又能说与其所处周围的民族及其文化、社会制度、宗教信仰没有关系?为什么犹太人没有融入东欧的波兰、俄罗斯,也没有融入西欧的法、德(历史上这些地区都曾有过犹太人出没),更没有融入亚洲毗邻的印度、中东等国,这一切难道都是偶然的吗?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世界其他地方生活的犹太教徒和伊斯兰教徒,或相互视为路人彼此老死不相往来,或为争夺领土生存空间兵戎相见打得不可开交。而置身于中国的两教信众却早已融为一家。着眼于历史沿革上的渊源关系,犹太教在中国自称为回回古教,而伊斯兰教则被称为回回新教;与此相适应,两教信徒的称谓之间也仅以所戴帽子的颜色来加以区分。譬如在开封,犹太教徒戴黑色帽子而自称兰回回或青回回;而伊斯兰教徒则因戴白帽而称白回回(同上)。联想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血腥地迫害犹太人惨不忍睹,世界各主要国家均不接纳犹太人,即使连号称最自由民主的美国也不是无条件地收留犹太移民,只有中国不讲任何身份、条件一视同仁地接纳了所有来华避难的犹太人,致使上海成为当时犹太人聚集最多的城市。同样的例证还有:苏俄革命后,大批白俄贵族、犹太人避难于中国东北,曾使哈尔滨成为当时俄国犹太人聚集的城市。所有这些都说明中国文化在信仰问题上的宽厚包容心态,与其适成鲜明对照的是西方人笃信的一神论救赎宗教的狭隘排他性。联想到近年来酿成中东问题僵局的巴勒斯坦与得到美国支持的以色列——两个民族之间的冲突,几近演变成冤怨相报、轮回式仇杀的惨烈战争。由此不难看出,一神论的救赎宗教——无论美国、以色列信仰的基督新教、犹太教抑或阿拉伯民族、巴勒斯坦人崇信的伊斯兰教——在终极关切上的排他性,以及在行为取向上对“异教徒”一向不宽容、不妥协,集中体现了宗教原教旨主义(或称基要派)的偏狭,及其背后作为精神支撑的启示神学之绝对主义的文化独断,必然减弱或背离他们口头上宣称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多元文化主义的精神实质。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天下一家”观念,正如儒家所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主张以文化、道德对待周边他人,而不以种族、宗教作为标准。这种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气度和精神必将进一步得到发扬光大,因为这种精神本身从和合观点上看,就是“全球性”的题中应有之义或根本精义,这必然是构成全球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注释:

  ①最初,严复借鉴先秦荀子“人不能无群”的思想率先将英人斯宾塞的Study of Sociology一书译为《群学肄言》(1896),可见社会学最初被称为“群学”,后章太炎译日人岸本能武太的《社会学》(1902)一书,此后,在中国这门学科才开始使用“社会学”的名称。

  【参考文献】

  [1]陈来. 1996. 古代宗教与伦理[M]. 北京:三联书店.

  [2]劳丹,拉里. 1991. 进步及其问题. [M]. 方在庆,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3]莫兰,E. 2005,反思欧洲[M]. 康征,等,译. 北京:三联书店.

  [4]牟宗三. 1988. 历史哲学[M]. 台北:台湾学生书局.

  [5]——. 1992. 牟宗三新儒学论著辑要[M].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6]潘光旦. 1983. 中国境内犹太人的若干历史问题[M]. 北京大学出版社.

  [7]施路赫特. 2004. 理性化与官僚化[M]. 顾忠华,译.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8]施特劳斯,列奥. 2006. 自然权利与历史[M]. 彭刚,译. 北京:三联书店.

  [9]汤一介. 1991. 儒道释与内在超越问题[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10]韦伯,M. 2004. 中国的宗教[M]. 康乐,简惠美,译.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1]——. 2005a. 宗教社会学[M]. 康乐,简惠美,译.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2]——. 2005b. 印度的宗教[M]. 康乐,简惠美,译.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3]朱源鸿. 1986. 欧洲?社会?理论?[J]. 欧洲社会理论. 黄瑞祺,主编. 台北:中研院欧美所.

  [14]Adorno, T. W. ed al. 1976. The Positive Dispute in German Sociology. London: Heinemann.

  [15]Bellah, R. N. 1970. Beyond Belief. 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6]Brown, J. R. ( ed. ) . 1984. Scientific Rationality: The Sociological Turn. Holland: 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7]Ella, S. and R. Stam. 1994. Unthinking Eurocentrism. London: Routledge.

- 作者: 朱乌有 2008年06月3日, 星期二 06:5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那灯处的目光(旧札)

 瞧啊,那灯!再暗淡的灯与你距离逼近的时候,亦会格外的刺眼。那么,我们所看的,所喜欢的,就不只是灯了,而是那灯下与灯前的灯影了罢?你别不信,有《灯》为证。作者的《灯》暗喻了人的一种目光。灯的种种意境都与人的目光有关,当目光离别那些各色的灯极其光的时候,灯的意境就走向人的意象了。灯的寓意在关于人的思考中一直被引用,并意义深远,对人的性情倘有感染,颇具回味。灯可以做人生方向的指引,更可以直托一个人。作者说“有灯便有人,有人便意味着一份生活、牵挂与思念。”灯的存在意义从感官的刺激中,扩展在生活的日子里头。想到一则关于灯的趣事,便是那著名的瞽者夜里挑灯。灯的意义便从感官之外挣拖,直接地关乎着人的公共道德品性。作者对灯亦带出对灯的历史考察,“建立在中国传统基础上灯的文化蕴含。”灯的文化不仅仅从《全唐诗》中窥伺。中国传统的灯在节日的预示与作用亦是不可替代的。灯是我们的另一种目光,而又不仅仅是人目光的替代品。它对人的目光产生折射,与此折回人性在那漫漫生活中的意义。无疑,灯的意义极其目光的作用,都是为人的意义之表现。正如作者在《灯》的后文所叙述的事实一样,灯可以照亮人的一生,更折射了人的死后。于此,灯便不只对人生有意义了,它的温蕴的“目光”觊觎着死神,看到了死神所带来的不公证。假使,哪一天,在你的面前忽然灯灭的时候,那灯光被黑暗所收容,那么,你的目光亦跟着变化为忧郁的,甚至待着愤怒地嚷道“妈的,谁把灯灭了!”。

- 作者: 朱乌有 2008年06月3日, 星期二 03:2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